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

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範進學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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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7872
版次:1
商品編碼:12350981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8-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46
字數:26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21世紀以來,中國法學界,無論是法理學界、憲法學界,還是民法學界、刑法學界,學術研究的重要的範式轉型就是關於法學方法論或法律解釋方法的研究。
  《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從原意主義方法的主要觀點與差異、原意主義方法的本質、如何科學、客觀地看待與評價原意主義解釋方法、原意主義方法與司法剋製主義和司法積極(能動)主義、以及與司法保守主義和司法自由主義的關係如何界分、該方法之於法解釋學處於何種地位等方麵全麵論述瞭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

作者簡介

  範進學,男,法學博士,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憲法學、法理學教學研究;發錶學術論文140餘篇,齣版個人學術作品12部;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法律原意主義概念起源與含義闡釋
第一節 “原意主義”概念起源
一、法律目的原意解釋方法
二、作者原意——立法者原意解釋方法
三、法律原意解釋方法的衰落與邊緣化
四、法律原意解釋方法的恢復
五、“原意主義”概念的齣現
第二節 “原意主義”含義闡釋
第三節 原意主義類型化比較
一、嚴格原意主義
二、溫和原意主義
三、原初意圖主義
四、原初文本主義
五、新原意主義
六、自由原意主義

第二章 法律意圖論
第一節 何謂立法者
第二節 含義(意義)、意圖與理解
第三節 法律意圖、立法者意圖與文本意圖
第四節 法律目的意圖、文本意圖與解釋意圖

第三章 原初意圖主義方法論
第一節 原初意圖主義的性質
第二節 “嚴格”意圖主義與“溫和”意圖主義
第三節 布萊斯特關於意圖主義關鍵術語詮釋
第四節 原初意圖主義之正當性
第五節 關於原初意圖主義的質疑
第六節 對原初意圖主義的捍衛
一、原初意圖主義是“自我毀滅”嗎?
二、哲學語義學研究瓦解瞭原意主義理論的關鍵假設嗎?
三、原意主義建立在法律假定之上嗎?

第四章 自由原初意圖主義
第一節 傑布爾提齣自由原意主義的背景+
第二節 “保守原意主義”與共和政體相悖
第三節 自由原意主義之考證
第四節 自由原意主義憲法解釋方法的影響

第五章 文本原意主義方法論
第一節 原意主義方法論的自我轉嚮
第二節 原意主義自我轉嚮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博剋原初理解方法與斯卡裏亞文本主義方法之比較
第四節 曼寜的文本主義
一、反對將立法史作為立法者意圖或製定法目的的權威證據
二、尊重製定法文本的通常含義
三、憲法解釋應遵循文本主義
四、對曼寜文本主義思想的評析
第五節 沃繆勒的文本主義
第六節 威廷頓關於文本原意主義的辯護
一、“解釋”與“創造性解釋”
二、威廷頓對文本原意主義辯護的兩大理由
三、原意主義不應當是什麼
第七節 文本原意主義方法之質疑與批評
一、法律解釋的機械性、簡單化與曆史方法的局限性
二、文本的不確定性與原初含義的解構
三、哈特關於語言的“空缺結構”與法律的模糊性

第六章 探究法律原意的方法
第一節 文義探求與語法解釋
第二節 體係解釋與閤憲適用
第三節 立法史與曆史解釋
第四節 法律價值與目的解釋

第七章 法律原意主義方法論之評說
第一節 原意主義方法論之誘惑
第二節 法治與解釋:邁嚮法治之途的方法
一、“法治反對解釋”是一個假命題
二、“認真對待法律規則”能否成為反對解釋的理由?
三、創造性解釋與司法限製主義
四、法治之於解釋,到底反對什麼?
五、法治目的與法治要求:關於描述性與評價性命題
六、通嚮法治之途的方法論
第三節 法律解釋方法論的悖論與消解
一、理論之樹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
二、尊重法律原意及其理由
三、法官造法及其正當性
四、法律解釋的製度主義睏境與消解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
  17世紀的法律原意解釋理論對18世紀歐洲大陸及英國的法律解釋産生瞭深刻的影響。歐洲大陸法國的孟德斯鳩(Montesquieu)及白卡雷(Cesare Beccaria)等啓濛思想傢認為法官係一種自動適用法律的機械,判決為法律嚴格之復印,法官是宣告法律語言之嘴巴,須嚴格受法律之效力所拘束,法官係無能力或無意誌自行左右自己之生物。他們主張法律解釋不過是探究立法者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②這一解釋方法受製於當時的人民主權與三權分立理論,認為法官隻是人民主權的産物,齣於對法律是人民主權意誌的維護與權力職能的不同分工,法官解釋法律的權力被禁止,法官的職責就是確認或發現法律,而不能創造法律,因此,法官作判決時,不得加入個人的“利益衡量”“目的考量”或“價值判斷”,而僅以立法者即人民的意誌為判決之唯一依據。18世紀英美普通法係的法學傢,如英國的貝剋恩(Bacon)、路瑟福斯(Rutherforth)和布萊剋斯通(Blackstone)以及美國建國初期的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麥迪遜(James Madison)、威爾遜(James Wilson)以及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等也深受法律原意解釋方法之影響。18世紀之前,衡平法理念還植根於深受中世紀晚期大陸法學影響的英國法學傢如吉濛(St.Germain)和普路登(Edmund Plowden)的普通法教義之中。18世紀的布萊剋斯通在其1763年齣版並對以後整個英美法係産生巨大影響的著作《英國法評論》中就提齣瞭法律原意解釋方法理論。布萊剋斯通在關於對立法行為的解釋考察中已經錶述得很明白:那種“把司法權淩駕於立法權之上的”觀點“將是對整個政府的顛覆”。這實際上被看作法律解釋的正當方法。他首先否定瞭法律的立法解釋方法,因為在他看來,立法者自己解釋法律的方法必定是一個糟糕的方法,他說:“羅馬法的解釋齣現任何疑問時,都必須書麵嚮皇帝陳述案件,並以皇帝的意見適用於案件之中。這必定是一個糟糕的解釋方法。嚮立法機關詢問法律的含義,以便對特殊的紛爭作齣判決,不僅是無休止的,而且還為其偏袒和壓迫提供瞭巨大的空間。”所以,他認為:“最公平和最閤理的解釋立法者意誌的方法就是探究法律製定時立法者的意圖(legislator's intentions),這種探究藉助於最自然的和最可能的符號(signs)這些符號包括字詞(thewords)、上下文(the context)、主題內容(thesubject-matters)、效果和後果(theeffects and consequences)以及法律的精神和理性(the spirit and reason of law)。”①顯而易見,布萊剋斯通之所以否定法律由立法者自己解釋,是因為立法者解釋法律始終是在立法,自己製定法律自己解釋,就失去瞭法律的客觀性,法律完全成瞭立法者的任性意誌,所以這是一個“糟糕的解釋方法”。布萊剋斯通的解釋標準來自於對立法意圖的確定的全部目的。這些標準一直到現代司法權興起之前都是法律解釋的指路明燈,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平義”(plain meaning)或者“字麵”(literal)解釋規則。
  ……

前言/序言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及研究意義
  21世紀以來,中國法學界,無論是法理學界、憲法學界,還是民法學界、刑法學界,學術研究的重要的範式轉型就是關於法學方法論或法律解釋方法的研究,其主要原因在於法學實際上是一門經驗理性與解釋實踐之學問,法學不是純粹的理論與知識堆砌,而是一種經驗理性與實踐理性,關於法律文本的問題實則是對其進行運用和解釋的問題。法學流派雖紛呈各異,但其關心的核心命題皆為法或者法律的概念解釋問題,即迴答“法或法律是什麼”以及“應當是什麼”的實踐問題,而法學(法律)方法論之研究則從解釋實踐的層麵進一步闡釋瞭法律的意義。
  就客觀而言,中國學界關於法學(法律)方法論的研究長於對西方法律解釋方法論的介紹以及具體解釋方法之運用研究,而對於係統整理與闡釋法律解釋方法論的課題研究則相對薄弱,尤其是關於“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的較全麵的專題學術研究尚不多見。目前,國內關於法律原意主義或原旨主義之研究成果,主要有趙曉力的《美國憲法的原旨解釋》(2004年版)、張翔的《美國憲法解釋中的原旨主義》(《山東社會科學》2005年第7期)、侯學賓的《憲法解釋中原旨主義的內在睏境》(吉林大學法學院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饒誌靜的《原旨主義與美國憲法解釋理論的論爭》(《廣西政法管理乾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守望藍天”的綜述《原旨主義的中國式理解——以中國學者對美國憲法解釋中原旨主義的解讀為視角》(來自“守望藍天”的博客)以及筆者本人的《美國憲法解釋方法論之辨思》(《現代法學》2006年第5期)、《美國憲法解釋:“麥迪遜兩難”之消解》(《法律科學》2006年第6期)以及《美國憲法解釋方法論》(法律齣版社2010年版)與《美國憲法原意主義方法論》(法律齣版社2012年版)等論著。上述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一是偏重於對憲法解釋中的原意主義的概念進行梳理:二是對原意主義自身方法論所存在的內在睏境進行瞭解釋與論證;三是對原意主義方法作齣瞭簡要評析。這些研究存在的問題在我們看來主要是偏於介紹性與資料整理性的梳理居多,而對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缺乏係統、全麵、翔實的整體性研究,同時沒有涉及原意主義方法與非原意主義及司法哲學主義之間的勾聯與闡釋,也未對原意主義方法進行追問、批判與評述,更未對法律解釋方法論作齣何種選擇進行論證。
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 圖書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和係統梳理“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的理論基礎、核心原則、實踐路徑及其在當代法律解釋領域中的地位與挑戰。法律原意主義,作為一種重要的法律解釋學派,強調法律文本的意義應當迴歸到製定者在製定該法律時所持有的真實意圖。本書不囿於空泛的理論探討,而是力求構建一個全麵、立體的分析框架,指導法律實踐者和理論研究者準確把握原意主義的精髓,並在復雜的法律適用場景中有效運用這一方法。 第一部分:原意主義的哲學與曆史溯源 本部分將追溯法律解釋的理論根源,將原意主義置於整個法律哲學史的脈絡中進行考察。我們將探討早期自然法思想對“立法者意圖”的關注,以及與法律實證主義、自然法學派在解釋立場上的根本差異。 一、法律解釋的本體論基礎 解釋的本質是什麼?本書將從語義學、語用學和社會學角度切入,闡述法律文本的特殊性——它不僅是語言符號的集閤,更是具有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原意主義的核心在於斷言:法律的有效性與可預測性,最終來源於其製定者所賦予的特定意義。 二、原意主義的曆史演變與流派 原意主義並非鐵闆一塊。本章將區分“主觀原意主義”和“客觀原意主義”。 主觀原意主義(Intentionalism): 側重於探究立法者在製定法律時個體或集體的真實心理狀態。我們將分析其優勢(最大化對民主閤法性的尊重)與難以剋服的障礙(“立法者心證”的不可測性、曆史文獻的殘缺性)。 客觀原意主義(Originalism in Constitutional Law): 尤其在憲法解釋中,該路徑更關注文本在製定或批準時的“公眾可理解的意義”(Public Meaning)。我們將詳細比較美國最高法院在不同曆史時期對客觀原意主義的不同闡釋策略,例如“固定主義”與“可變主義”的張力。 三、與替代性解釋方法的比較分析 為瞭更好地理解原意主義的邊界,本部分將專門設置章節,對比分析其與以下主要解釋方法的衝突與融閤: 1. 文本主義(Textualism): 雖然文本主義常與原意主義並置,但其更強調法律的字麵意義,對探究深層意圖持審慎態度。 2. 目的論解釋(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關注法律的最終目的或目標,這與原意主義對“立法目的”的關注點既有重疊,也有區彆(是“立法者想要達成的目的”還是“法律本身應當追求的目的”)。 3. 自由裁量解釋(Free Interpretation): 強調法官在僵化法律麵前的能動性。 第二部分:原意主義解釋的實踐工具與方法論構建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實踐指導,聚焦於如何係統地、可操作性地運用原意主義原則進行法律推理。 一、證據的收集與評估:構建意圖圖譜 探尋立法者意圖需要依賴多維度的證據鏈。我們將構建一個層次化的證據評估體係: 1. 文本內部證據(Internal Evidence): 法律條文的結構、上下文關聯、定義條款的使用。這是所有解釋方法的基石。 2. 立法背景證據(Legislative History): 包括起草草案、委員會報告、聽證會記錄、辯論記錄等。本書將詳細論述如何區分哪些曆史材料具有解釋效力,哪些隻是政治錶達,以及如何處理相互矛盾的記錄。 3. 製定時期的社會與曆史背景(External Context): 法律製定時社會麵臨的主要問題、當時社會普遍接受的法律觀念和術語含義。這對於理解術語的“原初含義”至關重要。 二、論證的邏輯結構:從意圖到判決 原意主義解釋並非簡單的“意圖考古”。本章將闡述如何將考古發現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論證。 “意圖迴溯”的限製: 當立法者意圖不明或無法達成一緻時,解釋者應如何處理?我們提齣“最低限度共同意圖原則”,即采納所有立法者都能接受的、最少乾預性的解釋。 “原則的采納”: 區分立法者對具體政策的“特定意圖”與對基本價值(如自由、平等)的“宏觀意圖”。在麵對新問題時,如何將後者應用於現代情境,避免“曆史的僵化”。 反例檢驗: 運用“如果立法者知道X,他們還會堅持Y嗎?”的檢驗方法,確保解釋結果不導緻明顯荒謬或違背製定者核心價值的後果。 三、憲法解釋中的特殊應用 憲法文本具有最高的穩定性要求。本部分將集中探討原意主義在解釋人權條款、聯邦製條款等核心憲法規範中的具體應用案例。 “原初理解”的動態性: 探討“文本含義”在曆史流逝中如何保持相對穩定,同時允許對既有原則在現代技術和社會結構下的適應性理解,避免陷入純粹的“曆史復闢”。 第三部分:原意主義的當代挑戰與未來展望 現代法律體係的復雜性對傳統的原意主義構成瞭嚴峻挑戰。本書的最後部分將直麵這些難題,並展望未來的發展方嚮。 一、多重立法者與委托代理問題 在現代復雜的立法機構中,往往涉及多個國會屆次、龐大的幕僚係統和利益集團的參與。如何聚閤這些多元、甚至衝突的“意圖”,構建一個統一的“立法者集體意圖”,是一個理論難點。 二、法律的自我修正與“沉默”的解釋 法律製定後,其社會效果會不斷湧現齣製定者當年未曾預見的情形。當立法者“沒有說任何話”時,原意主義解釋如何避免被異化為法官的政策偏好?本書將討論“不乾預原則”在處理新問題時的邊界。 三、技術進步與術語的意義漂移 法律術語(如“通訊”、“商業”、“武器”)的含義在製定法條時與今天已大不相同。原意主義者必須決定,是固守製定時的語義,還是承認術語的“可變理解”(即公眾在製定時的理解)。 四、跨國法律與比較法視角下的原意主義 在國際條約和區域性法律(如歐盟法)的解釋中,不存在單一的“本國立法者”。本章將比較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對“締約國共同意圖”的探尋方式。 結語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提供一種既尊重民主閤法性,又具備實踐操作性的法律解釋框架。法律原意主義解釋方法論,並非是對曆史的盲目崇拜,而是在清晰界定法律文本權限範圍內的,對“法”之安定性與可預測性的堅守。它要求解釋者承擔起探尋意義的責任,而不是隨意填補法律的空白。

用戶評價

評分

拿起這本書,我立刻被其宏大的理論架構所吸引。作者以一種近乎藝術傢的筆觸,描繪瞭法律解釋的廣闊天地。書中的論述邏輯嚴密,層層遞進,仿佛一場精妙的思維盛宴。我驚嘆於作者對法律文本的細緻入微的解讀,以及其對不同解釋方法的深刻洞察。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作者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生動的場景,讓我們能夠直觀地感受到法律解釋在司法實踐中的重要性。讀到之處,我仿佛置身於一個由法律條文構建的復雜迷宮,而作者的論述則是一張詳細的地圖,指引我們走齣迷霧,找到通往真相的道路。我尤其欣賞作者在探討某種解釋方法時,那種深厚的曆史積澱和文化關懷,讓法律解釋不僅僅是一種技術,更是一種人文精神的體現。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教給我們如何解讀法律,更引導我們去思考法律背後的價值和意義。這種深度的啓發,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全新的高度。

評分

當我翻開這本書,一股嚴謹而又充滿探索精神的學術氛圍撲麵而來。書中的論述邏輯清晰,層層遞進,即使對於非法律專業的我來說,也能夠感受到作者在法律解釋方法論上的深厚功力。書中所探討的各種解釋路徑,猶如導航的星圖,指引我們在紛繁復雜的法律條文中找到航嚮。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羅列理論,而是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法學概念具象化,使得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條文在實際運作中所麵臨的挑戰,以及不同解釋方法可能帶來的迥異結果。我印象特彆深刻的是,作者在探討某一種解釋方法時,不僅詳細闡述瞭其理論基礎,還深入分析瞭其適用的邊界和可能存在的弊端,這種辯證的視角讓我看到瞭法律解釋的復雜性和動態性。讀到這裏,我開始意識到,法律並非僵死的條文,而是在解釋的動態過程中不斷被激活和適用的生命體。作者的文字仿佛一把手術刀,精準地剖析瞭法律文本背後的邏輯肌理,展現瞭法律解釋的藝術性與科學性。這種對知識的精益求精,以及對讀者引導的耐心,讓我覺得這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著作。

評分

一本厚重的著作,封麵設計樸素,卻散發齣一種莊重而引人深思的氣息。打開書頁,一股學術的嚴謹撲麵而來,字裏行間流露齣作者對法律解釋領域深厚的洞察和精湛的學識。盡管我並非法律專業的科班齣身,但本書的開篇就以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勾勒齣瞭法律解釋的宏大圖景,以及其在現代社會運行中的核心地位。作者似乎並不急於拋齣復雜的理論框架,而是循序漸進地引導讀者理解,為何法律的字麵意思並非總是那麼一目瞭然,為何需要一種方法論來破除歧義,還原法律的真實意圖。那些關於文本解讀的細緻分析,關於曆史背景的追溯,以及關於不同解釋流派的梳理,都讓我感受到瞭作者在研究上的投入和對知識傳播的誠意。我尤其喜歡作者在描述不同學派觀點時,那種不偏不倚的審慎態度,既尊重瞭前人的智慧,又不失對現實問題的獨立思考。這種開放性的呈現方式,讓我即使在麵對一些我尚不完全理解的術語時,也能保持閱讀的興趣,期待著後續章節能給予更深入的闡釋。總的來說,這本書的序言部分已經成功地激發瞭我進一步探索法律解釋世界的好奇心,讓我對接下來的閱讀充滿瞭期待。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無疑是法律解釋領域的一大盛事。作者以其淵博的學識和卓越的洞察力,為我們構建瞭一個理解法律原意的宏偉框架。書中的論述,既有嚴謹的理論深度,又不失生動的實踐指導。我尤其被作者在分析不同解釋方法時所展現齣的細膩和審慎所打動。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這些方法分類,而是深入剖析瞭它們各自的邏輯基礎、適用範圍以及潛在的局限性。通過對大量經典案例的解讀,作者將抽象的法學理論與具體的司法實踐緊密聯係起來,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看到法律解釋在解決現實問題中的關鍵作用。我開始意識到,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解釋,而一種有效的方法論,則能確保這種解釋能夠最大限度地貼近法律的初衷。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教會我們如何“看懂”法律,更啓發我們去“理解”法律,去感受法律背後所蘊含的公平與正義。這無疑是一本能夠改變我們對法律認知的裏程碑式著作。

評分

初次接觸這本書,就被其深邃的標題所吸引。閱讀過程中,我驚嘆於作者對於法律解釋這一抽象概念的具象化能力。書中大量運用瞭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敘事方式,通過對經典案例的深入剖析,生動地展示瞭法律解釋在現實世界中的重要作用。作者並沒有止步於對已有理論的梳理,而是深入挖掘瞭法律條文背後可能存在的多種含義,以及不同解釋路徑如何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我尤其贊賞作者在處理不同學派觀點時的客觀性和批判性,既尊重瞭法律解釋的多樣性,又引導讀者去思考哪種方法在特定情境下更為閤理和有效。這種嚴謹的學術態度,以及對法律解釋細微之處的精雕細琢,讓我感受到瞭作者作為一位學者對法律真理的不懈追求。書中的一些論述,讓我對法律的理解有瞭全新的維度,不再僅僅局限於字麵意思,而是開始關注其背後的價值取嚮和時代背景。這無疑是一本能夠拓展讀者視野,深化對法律認知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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