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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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进学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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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7872
版次:1
商品编码:12350981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8-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46
字数:26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21世纪以来,中国法学界,无论是法理学界、宪法学界,还是民法学界、刑法学界,学术研究的重要的范式转型就是关于法学方法论或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
  《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从原意主义方法的主要观点与差异、原意主义方法的本质、如何科学、客观地看待与评价原意主义解释方法、原意主义方法与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积极(能动)主义、以及与司法保守主义和司法自由主义的关系如何界分、该方法之于法解释学处于何种地位等方面全面论述了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

作者简介

  范进学,男,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宪法学、法理学教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作品12部;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法律原意主义概念起源与含义阐释
第一节 “原意主义”概念起源
一、法律目的原意解释方法
二、作者原意——立法者原意解释方法
三、法律原意解释方法的衰落与边缘化
四、法律原意解释方法的恢复
五、“原意主义”概念的出现
第二节 “原意主义”含义阐释
第三节 原意主义类型化比较
一、严格原意主义
二、温和原意主义
三、原初意图主义
四、原初文本主义
五、新原意主义
六、自由原意主义

第二章 法律意图论
第一节 何谓立法者
第二节 含义(意义)、意图与理解
第三节 法律意图、立法者意图与文本意图
第四节 法律目的意图、文本意图与解释意图

第三章 原初意图主义方法论
第一节 原初意图主义的性质
第二节 “严格”意图主义与“温和”意图主义
第三节 布莱斯特关于意图主义关键术语诠释
第四节 原初意图主义之正当性
第五节 关于原初意图主义的质疑
第六节 对原初意图主义的捍卫
一、原初意图主义是“自我毁灭”吗?
二、哲学语义学研究瓦解了原意主义理论的关键假设吗?
三、原意主义建立在法律假定之上吗?

第四章 自由原初意图主义
第一节 杰布尔提出自由原意主义的背景+
第二节 “保守原意主义”与共和政体相悖
第三节 自由原意主义之考证
第四节 自由原意主义宪法解释方法的影响

第五章 文本原意主义方法论
第一节 原意主义方法论的自我转向
第二节 原意主义自我转向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博克原初理解方法与斯卡里亚文本主义方法之比较
第四节 曼宁的文本主义
一、反对将立法史作为立法者意图或制定法目的的权威证据
二、尊重制定法文本的通常含义
三、宪法解释应遵循文本主义
四、对曼宁文本主义思想的评析
第五节 沃缪勒的文本主义
第六节 威廷顿关于文本原意主义的辩护
一、“解释”与“创造性解释”
二、威廷顿对文本原意主义辩护的两大理由
三、原意主义不应当是什么
第七节 文本原意主义方法之质疑与批评
一、法律解释的机械性、简单化与历史方法的局限性
二、文本的不确定性与原初含义的解构
三、哈特关于语言的“空缺结构”与法律的模糊性

第六章 探究法律原意的方法
第一节 文义探求与语法解释
第二节 体系解释与合宪适用
第三节 立法史与历史解释
第四节 法律价值与目的解释

第七章 法律原意主义方法论之评说
第一节 原意主义方法论之诱惑
第二节 法治与解释:迈向法治之途的方法
一、“法治反对解释”是一个假命题
二、“认真对待法律规则”能否成为反对解释的理由?
三、创造性解释与司法限制主义
四、法治之于解释,到底反对什么?
五、法治目的与法治要求:关于描述性与评价性命题
六、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
第三节 法律解释方法论的悖论与消解
一、理论之树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
二、尊重法律原意及其理由
三、法官造法及其正当性
四、法律解释的制度主义困境与消解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
  17世纪的法律原意解释理论对18世纪欧洲大陆及英国的法律解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欧洲大陆法国的孟德斯鸠(Montesquieu)及白卡雷(Cesare Beccaria)等启蒙思想家认为法官系一种自动适用法律的机械,判决为法律严格之复印,法官是宣告法律语言之嘴巴,须严格受法律之效力所拘束,法官系无能力或无意志自行左右自己之生物。他们主张法律解释不过是探究立法者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②这一解释方法受制于当时的人民主权与三权分立理论,认为法官只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出于对法律是人民主权意志的维护与权力职能的不同分工,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被禁止,法官的职责就是确认或发现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因此,法官作判决时,不得加入个人的“利益衡量”“目的考量”或“价值判断”,而仅以立法者即人民的意志为判决之唯一依据。18世纪英美普通法系的法学家,如英国的贝克恩(Bacon)、路瑟福斯(Rutherforth)和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以及美国建国初期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麦迪逊(James Madison)、威尔逊(James Wilson)以及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等也深受法律原意解释方法之影响。18世纪之前,衡平法理念还植根于深受中世纪晚期大陆法学影响的英国法学家如吉蒙(St.Germain)和普路登(Edmund Plowden)的普通法教义之中。18世纪的布莱克斯通在其1763年出版并对以后整个英美法系产生巨大影响的著作《英国法评论》中就提出了法律原意解释方法理论。布莱克斯通在关于对立法行为的解释考察中已经表述得很明白:那种“把司法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的”观点“将是对整个政府的颠覆”。这实际上被看作法律解释的正当方法。他首先否定了法律的立法解释方法,因为在他看来,立法者自己解释法律的方法必定是一个糟糕的方法,他说:“罗马法的解释出现任何疑问时,都必须书面向皇帝陈述案件,并以皇帝的意见适用于案件之中。这必定是一个糟糕的解释方法。向立法机关询问法律的含义,以便对特殊的纷争作出判决,不仅是无休止的,而且还为其偏袒和压迫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所以,他认为:“最公平和最合理的解释立法者意志的方法就是探究法律制定时立法者的意图(legislator's intentions),这种探究借助于最自然的和最可能的符号(signs)这些符号包括字词(thewords)、上下文(the context)、主题内容(thesubject-matters)、效果和后果(theeffects and consequences)以及法律的精神和理性(the spirit and reason of law)。”①显而易见,布莱克斯通之所以否定法律由立法者自己解释,是因为立法者解释法律始终是在立法,自己制定法律自己解释,就失去了法律的客观性,法律完全成了立法者的任性意志,所以这是一个“糟糕的解释方法”。布莱克斯通的解释标准来自于对立法意图的确定的全部目的。这些标准一直到现代司法权兴起之前都是法律解释的指路明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是“平义”(plain meaning)或者“字面”(literal)解释规则。
  ……

前言/序言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21世纪以来,中国法学界,无论是法理学界、宪法学界,还是民法学界、刑法学界,学术研究的重要的范式转型就是关于法学方法论或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学实际上是一门经验理性与解释实践之学问,法学不是纯粹的理论与知识堆砌,而是一种经验理性与实践理性,关于法律文本的问题实则是对其进行运用和解释的问题。法学流派虽纷呈各异,但其关心的核心命题皆为法或者法律的概念解释问题,即回答“法或法律是什么”以及“应当是什么”的实践问题,而法学(法律)方法论之研究则从解释实践的层面进一步阐释了法律的意义。
  就客观而言,中国学界关于法学(法律)方法论的研究长于对西方法律解释方法论的介绍以及具体解释方法之运用研究,而对于系统整理与阐释法律解释方法论的课题研究则相对薄弱,尤其是关于“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的较全面的专题学术研究尚不多见。目前,国内关于法律原意主义或原旨主义之研究成果,主要有赵晓力的《美国宪法的原旨解释》(2004年版)、张翔的《美国宪法解释中的原旨主义》(《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侯学宾的《宪法解释中原旨主义的内在困境》(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饶志静的《原旨主义与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论争》(《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守望蓝天”的综述《原旨主义的中国式理解——以中国学者对美国宪法解释中原旨主义的解读为视角》(来自“守望蓝天”的博客)以及笔者本人的《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之辨思》(《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美国宪法解释:“麦迪逊两难”之消解》(《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以及《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与《美国宪法原意主义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等论著。上述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偏重于对宪法解释中的原意主义的概念进行梳理:二是对原意主义自身方法论所存在的内在困境进行了解释与论证;三是对原意主义方法作出了简要评析。这些研究存在的问题在我们看来主要是偏于介绍性与资料整理性的梳理居多,而对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缺乏系统、全面、翔实的整体性研究,同时没有涉及原意主义方法与非原意主义及司法哲学主义之间的勾联与阐释,也未对原意主义方法进行追问、批判与评述,更未对法律解释方法论作出何种选择进行论证。
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和系统梳理“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的理论基础、核心原则、实践路径及其在当代法律解释领域中的地位与挑战。法律原意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解释学派,强调法律文本的意义应当回归到制定者在制定该法律时所持有的真实意图。本书不囿于空泛的理论探讨,而是力求构建一个全面、立体的分析框架,指导法律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准确把握原意主义的精髓,并在复杂的法律适用场景中有效运用这一方法。 第一部分:原意主义的哲学与历史溯源 本部分将追溯法律解释的理论根源,将原意主义置于整个法律哲学史的脉络中进行考察。我们将探讨早期自然法思想对“立法者意图”的关注,以及与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学派在解释立场上的根本差异。 一、法律解释的本体论基础 解释的本质是什么?本书将从语义学、语用学和社会学角度切入,阐述法律文本的特殊性——它不仅是语言符号的集合,更是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原意主义的核心在于断言:法律的有效性与可预测性,最终来源于其制定者所赋予的特定意义。 二、原意主义的历史演变与流派 原意主义并非铁板一块。本章将区分“主观原意主义”和“客观原意主义”。 主观原意主义(Intentionalism): 侧重于探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个体或集体的真实心理状态。我们将分析其优势(最大化对民主合法性的尊重)与难以克服的障碍(“立法者心证”的不可测性、历史文献的残缺性)。 客观原意主义(Originalism in Constitutional Law): 尤其在宪法解释中,该路径更关注文本在制定或批准时的“公众可理解的意义”(Public Meaning)。我们将详细比较美国最高法院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客观原意主义的不同阐释策略,例如“固定主义”与“可变主义”的张力。 三、与替代性解释方法的比较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原意主义的边界,本部分将专门设置章节,对比分析其与以下主要解释方法的冲突与融合: 1. 文本主义(Textualism): 虽然文本主义常与原意主义并置,但其更强调法律的字面意义,对探究深层意图持审慎态度。 2. 目的论解释(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关注法律的最终目的或目标,这与原意主义对“立法目的”的关注点既有重叠,也有区别(是“立法者想要达成的目的”还是“法律本身应当追求的目的”)。 3. 自由裁量解释(Free Interpretation): 强调法官在僵化法律面前的能动性。 第二部分:原意主义解释的实践工具与方法论构建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实践指导,聚焦于如何系统地、可操作性地运用原意主义原则进行法律推理。 一、证据的收集与评估:构建意图图谱 探寻立法者意图需要依赖多维度的证据链。我们将构建一个层次化的证据评估体系: 1. 文本内部证据(Internal Evidence): 法律条文的结构、上下文关联、定义条款的使用。这是所有解释方法的基石。 2. 立法背景证据(Legislative History): 包括起草草案、委员会报告、听证会记录、辩论记录等。本书将详细论述如何区分哪些历史材料具有解释效力,哪些只是政治表达,以及如何处理相互矛盾的记录。 3. 制定时期的社会与历史背景(External Context): 法律制定时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当时社会普遍接受的法律观念和术语含义。这对于理解术语的“原初含义”至关重要。 二、论证的逻辑结构:从意图到判决 原意主义解释并非简单的“意图考古”。本章将阐述如何将考古发现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论证。 “意图回溯”的限制: 当立法者意图不明或无法达成一致时,解释者应如何处理?我们提出“最低限度共同意图原则”,即采纳所有立法者都能接受的、最少干预性的解释。 “原则的采纳”: 区分立法者对具体政策的“特定意图”与对基本价值(如自由、平等)的“宏观意图”。在面对新问题时,如何将后者应用于现代情境,避免“历史的僵化”。 反例检验: 运用“如果立法者知道X,他们还会坚持Y吗?”的检验方法,确保解释结果不导致明显荒谬或违背制定者核心价值的后果。 三、宪法解释中的特殊应用 宪法文本具有最高的稳定性要求。本部分将集中探讨原意主义在解释人权条款、联邦制条款等核心宪法规范中的具体应用案例。 “原初理解”的动态性: 探讨“文本含义”在历史流逝中如何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允许对既有原则在现代技术和社会结构下的适应性理解,避免陷入纯粹的“历史复辟”。 第三部分:原意主义的当代挑战与未来展望 现代法律体系的复杂性对传统的原意主义构成了严峻挑战。本书的最后部分将直面这些难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多重立法者与委托代理问题 在现代复杂的立法机构中,往往涉及多个国会届次、庞大的幕僚系统和利益集团的参与。如何聚合这些多元、甚至冲突的“意图”,构建一个统一的“立法者集体意图”,是一个理论难点。 二、法律的自我修正与“沉默”的解释 法律制定后,其社会效果会不断涌现出制定者当年未曾预见的情形。当立法者“没有说任何话”时,原意主义解释如何避免被异化为法官的政策偏好?本书将讨论“不干预原则”在处理新问题时的边界。 三、技术进步与术语的意义漂移 法律术语(如“通讯”、“商业”、“武器”)的含义在制定法条时与今天已大不相同。原意主义者必须决定,是固守制定时的语义,还是承认术语的“可变理解”(即公众在制定时的理解)。 四、跨国法律与比较法视角下的原意主义 在国际条约和区域性法律(如欧盟法)的解释中,不存在单一的“本国立法者”。本章将比较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对“缔约国共同意图”的探寻方式。 结语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提供一种既尊重民主合法性,又具备实践操作性的法律解释框架。法律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并非是对历史的盲目崇拜,而是在清晰界定法律文本权限范围内的,对“法”之安定性与可预测性的坚守。它要求解释者承担起探寻意义的责任,而不是随意填补法律的空白。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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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版,无疑是法律解释领域的一大盛事。作者以其渊博的学识和卓越的洞察力,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理解法律原意的宏伟框架。书中的论述,既有严谨的理论深度,又不失生动的实践指导。我尤其被作者在分析不同解释方法时所展现出的细腻和审慎所打动。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这些方法分类,而是深入剖析了它们各自的逻辑基础、适用范围以及潜在的局限性。通过对大量经典案例的解读,作者将抽象的法学理论与具体的司法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让我们能够更清晰地看到法律解释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关键作用。我开始意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解释,而一种有效的方法论,则能确保这种解释能够最大限度地贴近法律的初衷。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教会我们如何“看懂”法律,更启发我们去“理解”法律,去感受法律背后所蕴含的公平与正义。这无疑是一本能够改变我们对法律认知的里程碑式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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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厚重的著作,封面设计朴素,却散发出一种庄重而引人深思的气息。打开书页,一股学术的严谨扑面而来,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法律解释领域深厚的洞察和精湛的学识。尽管我并非法律专业的科班出身,但本书的开篇就以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勾勒出了法律解释的宏大图景,以及其在现代社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作者似乎并不急于抛出复杂的理论框架,而是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理解,为何法律的字面意思并非总是那么一目了然,为何需要一种方法论来破除歧义,还原法律的真实意图。那些关于文本解读的细致分析,关于历史背景的追溯,以及关于不同解释流派的梳理,都让我感受到了作者在研究上的投入和对知识传播的诚意。我尤其喜欢作者在描述不同学派观点时,那种不偏不倚的审慎态度,既尊重了前人的智慧,又不失对现实问题的独立思考。这种开放性的呈现方式,让我即使在面对一些我尚不完全理解的术语时,也能保持阅读的兴趣,期待着后续章节能给予更深入的阐释。总的来说,这本书的序言部分已经成功地激发了我进一步探索法律解释世界的好奇心,让我对接下来的阅读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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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翻开这本书,一股严谨而又充满探索精神的学术氛围扑面而来。书中的论述逻辑清晰,层层递进,即使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我来说,也能够感受到作者在法律解释方法论上的深厚功力。书中所探讨的各种解释路径,犹如导航的星图,指引我们在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中找到航向。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理论,而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法学概念具象化,使得我们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法律条文在实际运作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不同解释方法可能带来的迥异结果。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作者在探讨某一种解释方法时,不仅详细阐述了其理论基础,还深入分析了其适用的边界和可能存在的弊端,这种辩证的视角让我看到了法律解释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读到这里,我开始意识到,法律并非僵死的条文,而是在解释的动态过程中不断被激活和适用的生命体。作者的文字仿佛一把手术刀,精准地剖析了法律文本背后的逻辑肌理,展现了法律解释的艺术性与科学性。这种对知识的精益求精,以及对读者引导的耐心,让我觉得这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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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这本书,我立刻被其宏大的理论架构所吸引。作者以一种近乎艺术家的笔触,描绘了法律解释的广阔天地。书中的论述逻辑严密,层层递进,仿佛一场精妙的思维盛宴。我惊叹于作者对法律文本的细致入微的解读,以及其对不同解释方法的深刻洞察。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作者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生动的场景,让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法律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读到之处,我仿佛置身于一个由法律条文构建的复杂迷宫,而作者的论述则是一张详细的地图,指引我们走出迷雾,找到通往真相的道路。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探讨某种解释方法时,那种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关怀,让法律解释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人文精神的体现。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教给我们如何解读法律,更引导我们去思考法律背后的价值和意义。这种深度的启发,让我对法律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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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接触这本书,就被其深邃的标题所吸引。阅读过程中,我惊叹于作者对于法律解释这一抽象概念的具象化能力。书中大量运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叙事方式,通过对经典案例的深入剖析,生动地展示了法律解释在现实世界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并没有止步于对已有理论的梳理,而是深入挖掘了法律条文背后可能存在的多种含义,以及不同解释路径如何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我尤其赞赏作者在处理不同学派观点时的客观性和批判性,既尊重了法律解释的多样性,又引导读者去思考哪种方法在特定情境下更为合理和有效。这种严谨的学术态度,以及对法律解释细微之处的精雕细琢,让我感受到了作者作为一位学者对法律真理的不懈追求。书中的一些论述,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有了全新的维度,不再仅仅局限于字面意思,而是开始关注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时代背景。这无疑是一本能够拓展读者视野,深化对法律认知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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