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国际经贸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建设工程、国际技术转让等活动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纠纷。由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对国际仲裁不熟悉,在参与国际仲裁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因经验不足而输掉案件的情况。为了帮助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提高处理国际仲裁案件的能力,我们邀请了具有丰富国际仲裁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仲裁员编写本书,大部分作者还具有境外仲裁员的资格和经历。
《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实务》分为八章,涵盖了从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国际仲裁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际仲裁的主要步骤和应该关注的问题,对于律师、企业、仲裁员、仲裁机构和仲裁研究人员都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者简介
赵平,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房地产仲裁专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委员。
赵平律师拥有八年的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目前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业务,经常参加国际诉讼和仲裁界的学术交流活动,主笔起草了《上海律师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赵平律师目前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青岛、武汉、广州、重庆、南京、哈尔滨、廊坊等多家境内机构仲裁员,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等境外机构仲裁员。
赵平律师还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和上海市工商局竞争执法专家库专家等。
赵平律师曾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硕士学位。
目录
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国际仲裁、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概念的区分
二、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在实务操作上的区别
三、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与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主要内容和最新修订
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安排仲裁程序的说明》的主要内容
三、《示范法》与各国仲裁法的关系
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五、关于临时仲裁
第三节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仲裁论坛
一、境外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仲裁论坛
二、境内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仲裁论坛
第四节最新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概况
一、修改仲裁规则
二、增设分支机构
三、国际仲裁案件数量增加,新的仲裁制度不断出现
第五节国际投资仲裁
一、国际投资仲裁的法律渊源
二、国际投资仲裁的法律要件
三、国际投资仲裁的实体问题和抗辩理由
四、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效力
五、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执行
六、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仲裁的实践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二、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一、形式要件:书面形式
二、实质要件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仲裁地
二、仲裁规则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员
五、仲裁语言
六、其他内容
第四节仲裁协议的独立性问题
一、仲裁协议独立性的意义
二、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实践
第五节中国有关仲裁协议的立法与实践
一、中国法律关于仲裁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中国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第三章仲裁机构、仲裁员与仲裁庭
第一节仲裁机构
一、概述
二、仲裁机构的职责与作用
三、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四、中国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二节仲裁员
一、仲裁员概述
二、仲裁员行为准则
三、仲裁员责任
第三节仲裁庭
一、仲裁庭的组成
二、仲裁员的回避、更换及仲裁庭的重新组成
三、仲裁庭的权力
四、仲裁庭的义务
第四节紧急仲裁员
一、紧急仲裁员概述
二、紧急仲裁员程序
第四章仲裁程序
第一节仲裁的提起
一、仲裁通知
二、仲裁申请书:体例、主要内容
三、仲裁请求
四、事实和理由
五、仲裁主体
第二节管辖权异议和对仲裁范围的明确
一、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主体和时机
二、管辖权异议的理由
三、仲裁员、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对于管辖权异议的权限
四、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三节仲裁的保全与临时措施
一、联合国仲裁示范法关于仲裁保全和临时措施的规定
二、证据保全
三、财产保全
四、保全的前提条件
五、保全措施的执行
六、法院和仲裁庭关于仲裁保全/临时措施的关系和分工
第四节仲裁答辩
一、仲裁答辩书的内容
二、仲裁答辩的时间
三、仲裁答辩书的格式
四、仲裁答辩阶段的常见错误
第五节仲裁反请求的提起、受理和答辩
一、仲裁反请求的条件
二、仲裁反请求的提起时间
三、仲裁庭对仲裁反请求的处理
四、仲裁反请求注意事项
第六节仲裁程序会议的召开、职权
一、仲裁程序会议的职权
二、首席仲裁员对仲裁程序的权力
三、审理范围书
第七节仲裁代理人
一、仲裁代理人的种类
二、仲裁代理人的条件
三、仲裁代理人的职能和作用
四、代理权和国内法的关系
五、代理人利益冲突问题的处理
六、代理人的特权
七、对代理人执业行为的约束
八、代理人违反执业规则的后果
九、胜诉酬金和风险代理
第八节仲裁的保密性和例外
一、仲裁规则对保密性的规定
二、仲裁法律对保密性的规定
三、保密的含义
四、保密性的例外
五、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原则
六、透明度的例外情形
第九节仲裁开庭
一、仲裁开庭的程序
二、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陈述
三、仲裁答辩
四、举证和质证
五、仲裁焦点归纳
六、仲裁辩论
七、最后陈述
八、境内外仲裁开庭的异同点
第十节庭后程序安排
一、仲裁代理词
二、庭后证据的补交
三、补充举证和质证意见
四、庭后调解
第十一节特殊仲裁程序
一、简易仲裁程序
二、特殊种类案件仲裁程序
三、建设工程评审程序
第十二节合并仲裁
一、合并仲裁的条件
二、合并仲裁的程序
三、合并仲裁的后果
四、中国仲裁机构合并仲裁的实践
第十三节仲裁第三人
一、仲裁第三人问题的由来
二、仲裁中能否存在第三人
三、仲裁第三人的未来走向
第十四节缺席仲裁
一、缺席仲裁的产生原因
二、缺席仲裁的程序
三、缺席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四、缺席仲裁的后果
第十五节法院在仲裁程序进行中的作用
一、《示范法》关于法院职能的规定
二、法院在仲裁程序中作用的体现
三、法院和仲裁庭、仲裁机构职能的合理分工
第十六节仲裁送达
一、仲裁送达概述
二、仲裁送达的问题
三、仲裁送达对仲裁程序的影响
第十七节仲裁费用
一、仲裁员费用和仲裁机构费用
二、仲裁费用的种类
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费用指引
四、仲裁费用的退还
五、仲裁费用的预缴
六、仲裁费用的担保
七、仲裁费用的承担
第五章证据、证据规则、证人
第一节举证
一、举证概述
二、国际商事仲裁举证规则
三、证据开示申请
第二节证据规则
一、证据规则概述
二、国际律师协会国际仲裁取证规则
三、传闻证据
四、特权制度
第三节证人
一、概述
二、事实证人
三、专家证人
四、交叉盘问
五、证人会议
六、对证人证言的采信及评定
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的内涵
二、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的体例
三、仲裁庭确定法律适用的权力和法律依据
第二节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协议
三、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四、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实体法的适用
第三节无法律选择时的法律适用
一、确定准据法的冲突法依据
二、仲裁规则和国内冲突法的关系
三、仲裁庭确定准据法的规则
四、实体法的直接适用
第四节仲裁法律适用中的特殊问题
一、先决问题
二、识别问题
三、反致和转致
四、时效
五、多法域国家法律的确定
六、外国法的查明
第五节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统一实体法的适用
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现代商人法”概念
二、“现代商人法”的渊源
三、“现代商人法”在实践中的运用
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定义
一、基于约定仲裁的协议作出的裁定
二、区别于“程序性命令”的“裁决”
三、关于管辖权的裁决
四、针对初步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
第二节国际仲裁裁决的形式要求
一、书面裁决作出地点、日期以及签名的要求
二、裁决的理由
三、仲裁裁决的语言
第三节仲裁裁决的类型
一、“最终”裁决
二、“部分”裁决
三、临时裁决
第四节国际仲裁裁决作出的时间规定、送达以及公布
一、作出裁决的时间限制
二、裁决的递送、送达或者通知
第五节仲裁裁决中提供的救济
一、仲裁员裁定救济的权利
二、金钱性的裁决
三、仲裁费用负担
第六节国际仲裁裁决的撤销和后果
一、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协议超裁权限
三、当事人未得到合理陈述案情的机会
四、仲裁程序不当
五、仲裁员有失公正,存在偏失、不当行为以及欺诈
六、违反公共秩序
七、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后果
第七节国际仲裁裁决的更正、解释和补充
一、裁决的更正
二、对国际仲裁裁决的解释
三、对国际仲裁裁决的补充
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概述
一、内国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的区分标准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主要依据——《纽约公约》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一、由当事人提出或主张的情形
二、法院自行查明的情形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一、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二、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承认与执行
三、涉外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
一、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二、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三、中国内地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附录1案例讨论一览表
附录2文书范本一览表
前言/序言
序言
执业律师的成长发展依赖于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伴随着新科技革命浪潮,社会又进入一个嬗变期,这使律师的职业发展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表现为法律服务新领域不断涌现;另一方面表现在既有法律服务领域的市场细分和随之而来对律师专业知识与能力内容不断提高的要求。就律师本身而言,这种变化还体现为律师执业成长周期的进一步缩短。
为应对这种变化,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营养和有力的催化,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在2014年出版“律师实务初阶培训教程”的基础上,根据广大青年律师的需求,组织编写出版了“律师实务进阶培训教程”,以期满足广大青年律师成长发展的需要。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是全国首家由律师自主筹建、律师协会自主管理、专门从事律师职业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建院二十年以来,律师学院秉持为上海律师“提供服务,注重实务”的办学理念,面向全市律师,重点扶持青年,通过开设专题培训、专场培训、专业培训、专项培训及专门讲座等途径,并通过“线上线下”同步的教学手段,为上海律师的职业发展提供知识和技能两方面支持与保障,业已成为上海律师成长的阶梯、成才的舞台。面对新形势、新常态,律师学院在本届市律师协会领导下,与时俱进,拓宽平台,延伸服务,实现对律师继续教育由实在转向泛在变革,努力为上海市律师提供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及时更新的培训服务,营造本市律师随时、随地、随意的学习氛围。“律师实务进阶培训教程”的编写无疑是这一变革的具体实践和举措之一。
“律师实务进阶培训教程”首批出版共六册,包括《刑事辩护律师实务》《公司诉讼律师实务》《私募基金业务律师实务》《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实务》《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实务》《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实务》。每册均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相关业务研究委员会主编,委员会主任担任执行主编。
强调实务操作是这套教材的根本特点。教材冠名“律师实务进阶培训教程”,就是开宗明义地告诉读者,本套教材向读者传授的是特定业务领域的律师执业技术,帮助读者掌握特定业务领域的律师业务技能。不仅如此,作为进阶教材,它不仅要使读者懂得“是什么”“怎么做”,而且还要帮助他们掌握“如何做得更好”的技能。
“凸显实践性”是这套教材的鲜明特点。贯穿教材的逻辑结构是某一类特定领域律师业务办事程序,凸显了实践的逻辑性,而不是思辨的逻辑,衬托这种实践的逻辑结构的是案例的直观性,教材以案说事、以案析理,且在语言表述上,注重使用律师行业的规则和术语。
兼顾“快餐式学习”是这套教材的又一亮点。针对当前社会生活快节奏、律师工作高效率的特点,教材借鉴了“羊皮卷”特色,融教科书、参考书和办案指南为一体,不仅可供课堂教学、小组学习之用,也可供学员自学之用。
最后,教材媒体的多样性,也将是本套教材的重大创新。根据智慧城市“泛在”的要求,本教材不仅发行纸质版,还将发行电子版和APP版。
本套教程主编均为相关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执行主编为该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目前下设35个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来划分,承担着不同专业领域的业务研究职能,其研究活动包含编著专业法讯、举办研讨会、出版专业论文、发表研究成果、制定业务指引等各种方式。业务研究委员会可以说是上海市律师协会的研发部和知识库。由业务研究委员会和律师学院合作共同出版教材,其专业性、实用性得到了保障。由业务研究委员会作为主编、委员会主任担任执行主编,解决了委员会换届主任更替等带来的问题,更好地保持了教材的延续性。
参与本套教程编写的执行主编,都是目前上海律师界的精英。《刑事辩护律师实务》的执行主编,林东品律师作为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是资深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公司诉讼律师实务》的执行主编,曹志龙律师曾先后荣膺“第四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2015年“上海市优秀律师”、2016年“中华全国优秀律师”等殊荣,现任本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私募基金业务律师实务》的执行主编,马晨光律师是“上海市第五届优秀青年”荣誉称号的获得者,现任本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实务》的执行主编,丁德应律师曾荣膺“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殊荣,现任本届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还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的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实务》的执行主编,钱大治律师也是“上海市第五届优秀青年”荣誉称号的获得者,现任本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实务》的执行主编,赵平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对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方面有颇深的理论研究和法律服务经验,是本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述执行主编和参与教材编写的各位律师都是上海律师界的精英,他们放弃从事业务的宝贵时间,将自己成功的执业经验和心得,提炼成教材,供大家学习、借鉴和分享,没有高度的行业责任感是不可能做到的。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全体上海律师向他们表示敬意和谢意。同时,律师学院希望有更多本市律师界的成功人士将自己的成功经验编成教材,与大家分享学习。
组织编写“律师实务进阶培训教程”,是律师学院为律师的职业继续教育开启“泛在”之门的一项举措,我们由衷地希望这套教材能够成为广大青年律师职业旅途中的“羊皮卷”,同时,律师学院还将根据律师的要求,编写更多满足律师执业需要的实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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