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 湖北新华书店

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 湖北新华书店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图书标签:
  • 民法
  • 德国民法
  • 法律
  • 法学
  • 总论
  • 湖北新华书店
  • 第18版
  • 教材
  • 参考书
  • 法律法规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店铺: 湖北新华书店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9495
商品编码:20339823343
包装:平装-胶订
出版时间:2017-08-01

具体描述

   图书基本信息
图书名称 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 作者 [德]本德·吕特斯 [德]阿斯特丽德·施
定价 68.00元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 9787519709495 出版日期 2017-08-01
字数 464000 页码 594
版次 1 装帧 平装-胶订
开本 大32开 商品重量 0.4Kg

   内容简介

  《德国民法典》以体系严谨著称于世,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这也显著提高了入门的难度,尤其对于总则部分的学习,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给初学者造成了很大障碍。本书是德国学生修读法律专业基础教科书之一,在德国广受欢迎。其所针对的是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因此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帮助初学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书中亦包含许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动的介绍和阐述等内容,以减轻初学者学习法律的难度。本书是希望初步了解德国民法的读者或者准备去德国进一步学习法律和立志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生不可多得的入门读物。


   作者简介

  本德·吕特斯,1967-1971年,柏林自由大学法学教授,法社会学和法事实研究所所长;1967年获获得了康斯坦丁·鲍尔森奖(Hans-Constantin-Paulssen-Preis);1971-1998/99年(退休),康斯坦茨大学民法和法学理论教席教授。

  阿斯特丽德·施塔德勒,自1994年起,即任康斯坦茨大学民法、民事诉讼法、比较法和国际私法教席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德国、欧洲和国际民事诉讼法,以及合同法和物权法。德国著名法学期刊《法学家报》的主编之一。2004-2016年,她是德国法学会(Deutscher Juristentag)领导机构成员,其中2012-2016年担任副主席。


   目录

缩略表
文献目录及有关总论的教学参考书概览
章民法的概念和意义
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和私法
(一)法律规范的划分
(二)民法与私法
二、《民法典》
三、总则在《民法典》和私法中的地位
四、《民法典》的效力范围
(一)空间上的效力范围
(二)实体和时间效力范围
第二节私法和政治体系
一、私法和工业社会
二、作为调整手段的私法
三、受体系约束的私法职能
(一)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法
(二)社会主义民法
四、私法的保护功能
五、基本法下的私法
(一)自由—个人主义的价值基础和社会国家原则
(二)涉及私法的宪法规定
(三)宪法和私法的归类
(四)基本权利在私法中所谓的第三方作用
六、私法与经济制度
七、私法与欧洲法
(一)针对法律协调的欧盟法上的措施
(二)消费者保护
(三)欧洲民法典
第三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
一、私法自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合同自由
(一)内容
(二)合同和市场:法律政策的目标设定
三、合同自由的边界
(一)竞争法
(二)缔结自由、缔约强制和缔结禁止
1.缔约强制
2.私法中的反歧视规定
3.缔约禁止
(三)形成自由和内容控制
1.形成自由的界限和根据一般原则的内容控制
2.一般交易条件和格式合同
(四)形式自由和形式义务
第二章权利
第四节权利的概念
一、权利与法律
二、权利、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第五节权利的形式
一、绝对权
(一)人格权
(二)个人家庭权
(三)支配权
1.对物的支配权
2.对无形财产的支配权
二、相对权
(一)请求权
(二)形成权
(三)抗辩权
三、法律关系
第六节权利的取得和转让
一、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一)传来取得
(二)原始取得
二、可转让的界限
第七节权利的界限
一、意定的限制
二、法定限制——权利滥用
(一)相互矛盾的行为(venire contra factum proprium)
(二)不正直的行为
(三)缺乏应受保护的有关权利行使的自身利益
第八节权利的自力救济
一、基本原则
二、例外
(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二)自助行为
第九节消灭时效和除斥期间
一、请求权的存续和可实现性
二、消灭时效
(一)对象和目的
(二)由《债法现代化法》所带来的消灭时效法的新布局
1.消灭时效期间和消灭时效开始
2.消灭时效法和消灭时效届满中的合同自由
三、消灭时效期间及其考察
四、消灭时效期间的中止和重新计算
(一)效力
(二)中止事由
(三)消灭时效期间的重新开始
五、作为抗辩的消灭时效
六、除斥期间
第三章案例分析的方法
第十节归纳法和案例分析的结构
一、法治国与民法请求权基础
二、请求权基础的考察
三、案例分析的结构
第四章权利客体
第十一节权利客体——概念和形式
一、概念
二、物
(一)一般特征
(二)客体附和——组成部分和从物
(三)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四)可消费物和不可消费物
三、权利
四、用益和孳息
第十二节财产
第十三节企业
一、概念
二、法律上的认可
第五章权利主体和权利能力
第十四节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一)概念和意义
(二)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和政治制度
(三)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1.权利能力的开始
2.权利能力的终止
二、人格权的保护
(一)姓名权
(二)个人肖像权
(三)一般人格权
第十五节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意义
二、形式
三、权利能力的取得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十六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形式
一、概念
二、单方和多方法律行为
(一)单方法律行为
(二)多方法律行为
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一)负担行为
(二)处分行为
1.处分行为的功能
2.重要的处分行为
四、分离原则和抽象原则
(一)分离原则
(二)抽象原则
1.内容
2.抽象原则的功能
(三)处分权
五、法律行为的其他分类
六、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一)准法律行为
1.前提条件和举例
2.法律行为规定的适用
(二)事实行为
1.与准法律行为的区别
2.“自然的”意思
第十七节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构成要件
(二)主观构成要件
1.行为意思
2.表示意识
3.交易意思
(三)区分
1.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2.情谊关系
二、视为意思表示的沉默
(一)基本原则
(二)约定的沉默
(三)法律规定的情形
1.意思表示的假定
2.第151条的意义
(四)商人的确认函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意思表示的做出
1.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2.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3.非自愿脱离的意思表示
4.发出的意义
(二)不在场时意思表示的到达
1.前提条件
2.受领人的支配范围
3.知悉的可能性
4.中间人的介入
(三)在场时的意思表示到达
1.实体化的(书面的)表示
2.口头的表示
(四)到达阻碍
(五)特殊情况
(六)《民法典》规定的表示的撤回
1.为阻止生效的撤回
2.其他撤回的可能性
第十八节解释
一、概念和意义
二、说明性解释的目的和标准
(一)原则和法律规定
(二)解释目的确定的基本依据
1.需受领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2.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三)要式的表示的解释
三、解释的依据
(一)表示作为出发点
(二)表示的情境和交易习惯
四、补充性的合同解释
(一)适用范围
(二)漏洞
(三)漏洞填补:假设的当事人意思
第七章合同缔结
第十九节要约和承诺
一、基本原则
二、要约
(一)概念和内容
(二)要约人受法律约束的意思
(三)根据第145条的受约束的效果的排除
1.排除的前提条件
2.效果
(四)受约束效果的时间上的界限——要约的消灭
三、承诺
(一)基本原则
(二)法定的承诺期限
1.在场时
2.不在场时
(三)根据第148条的要约期限
(四)延误的承诺表示
(五)内容上背离的承诺
(六)第151条规定的承诺到达的非必要性
(七)要约人死亡后的承诺
1.法律规定
2.受领人的死亡
四、通过典型社交行为的合同订立
五、合意和不合意
(一)合意
(二)不合意
1.明显的不合意
2.隐蔽的不合意
六、特殊情形:选择权和预约
(一)预约
(二)选择权合同
七、欧洲邻国法律体系中的合同订立
第二十节条件和期限
一、概念和含义
二、条件
(一)条件的定义和形式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2.随意条件
3.真正的和虚假的条件
(二)可允许性
(三)法律后果
1.条件成就
2.条件不成就
(四)附条件之权利人的保护
1.未决状态
2.中间处分
三、期限
第二十一节纳入一般交易条件的合同缔结
一、一般交易条件的意义
(一)实践意义
(二)法律上的新规定
(三)在使用一般交易条件时典型的危害情形
二、一般交易条件的概念和一般交易条件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
(一)概念
1.合同条件
2.为大量合同而预先拟定
3.由使用人单方“提出”
4.在合同订立时
(二)一般交易条件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
1.客观适用范围
2.对人的适用范围
三、一般交易条件在合同中的纳入
(一)对一般交易条件的提示
1.明确的提示
2.布告
(二)合理知悉的可能性
(三)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四)意外条款
(五)没有纳入的法律后果
四、一般交易条件的内容控制
(一)解释和内容确定
(二)第37~39条规定的内容控制的对象
(三)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的禁止条款以及一般规定
(四)无效的后果
五、司法上的执行
第二十二节在合同订立时的消费者保护
第八章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三节行为能力
一、概念和意义
二、无行为能力
(一)前提条件
(二)法律后果
(三)关于成年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特别规定
三、限制行为能力
(一)前提条件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有效法律行为和交易
1.法律上的获益
2.法律上的中
3.特殊法律行为
(三)单方法律行为
(四)悬而未决地无效的法律行为
1.同意的范围
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五)对未成年人履行合同义务
(六)未成年人的责任
(七)未成年人的部分行为能力(第112条、第113条)
(八)其他法律体系中的未成年人保护
四、照管
(一)照管法的基本结构
(二)对被照管人的行为能力的影响
1.概述
2.同意之保留的命令
第二十四节要式法律行为
一、法律上的形式规定
(一)法律行为形式要求的功能和保护目的
1.证明功能
2.警告作用
3.澄清功能
4.控制功能
(二)法定形式的类型
1.书面形式
2.电子形式
3.文本形式
4.制作公证证书
5.公证人的(公开)认证
6.法院调解
(三)违反形式要求的法律后果
1.一般后果
2.根据第242条的形式无效性原则的例外
(四)违反形式要求的补正
(五)其他法律体系
二、合同约定的形式强制
(一)意思自治
(二)约定的书面形式和约定的电子形式
第二十五节意思瑕疵
一、概念
二、无效理由
(一)真意保留(第116条)
1.单方的保留
2.被辨认出的保留
(二)虚假行为(第117条)
1.彼此同意的虚假表示
2.隐藏交易
(三)戏谑行为(第118条)
三、可撤销性的原则
(一)可撤销性的目的
(二)撤销的解释
(三)可被撤销的法律行为
(四)撤销表示(第143条)
(五)撤销理由概览
(六)撤销期限
(七)撤销的排除
四、因为错误而撤销
(一)表示错误和内容错误
1.表示错误
2.内容错误
3.缺失的表示意识
(二)计算错误
1.隐藏的计算错误
2.公开的计算错误
(三)性质错误
1.性质
2.交易上的重要性
(四)传达错误
(五)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可撤销性
(六)撤销的法律后果
1.法律行为的无效性
2.根据第122条的损害赔偿
(七)竞合
五、因为恶意欺和违法胁迫而撤销
(一)恶意欺
1.欺行为
2.恶意
3.因果关系
4.通过第三人的欺
(二)违法的胁迫
1.胁迫
2.非法性
3.因果关系
4.胁迫人的意思
(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可撤销性
(四)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上的排除
(五)竞合
六、双方错误
(一)解释
(二)交易基础的丧失以及瑕疵
1.前提条件
2.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节不合法的法律行为
一、法律上的禁止
(一)违反禁止性法律
(二)违反的法律后果
1.相对禁止
2.绝对禁止
3.部分无效
4.对处分行为的影响
(三)规避行为
二、让与禁止
(一)让与禁止的类型
(二)让与禁止或处分禁止——处分限制
1.绝对的和相对的处分禁止
2.根据第135条第2款的善意取得人的保护
三、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
(一)作为私法自治限制的第138条
(二)违反善良风俗的一般规则
1.法官的“规范设定权”
2.一般规定的法律政策上的意义
(三)违反善良风俗的内涵
(四)根据第138条第1款的主观前提条件
(五)案例类型
1.滥用力量或者垄断地位
2.束缚合同
3.危害债权人和信贷欺
4.法律行为的工具化或隐私的商业化
5.婚姻和家庭秩序
6.诱使违约
7.贿金—约定
8.购买公职、头衔或者贵族称号
9.类暴利行为
(六)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无效性
2.违反善良风俗和恶意欺或者胁迫
3.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分离
(七)暴利行为
四、外国法
第二十七节有瑕疵的法律行为的维持
一、部分无效
(一)概述
(二)部分无效的前提条件
1.一体的法律行为
2.可分性
(三)法律后果
(四)第139条的排除
二、转换
(一)概述
(二)转换的客观前提条件
(三)转换的主观前提条件
三、确认
(一)区分
(二)前提条件
(三)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节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一、意义和概念
二、一般规定
三、允许
四、追认
五、无权利人处分时的同意
(一)概述
(二)允许和追认
(三)事后变为有效的情形
(四)负担授权
第九章代理
第二十九节意义、概念和界定
一、意义
二、概念
三、界定
(一)间接代理
(二)信托人
(三)缔约中介人
(四)委托
(五)传达人
(六)非法律上行为的归属
第三十节代理的构成要件
一、代理的合法性
二、代理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三、公开
(一)公开原则
(二)例外
(三)冒用他人姓名行事
四、代理权
(一)意定代理权
1.意定代理权的授予
2.意定代理权的范围
3.复代理权
4.意定代理权的消灭
5.权利外观代理权
(二)法定代理权
(三)代理的界限
1.代理权的特殊法定限制
2.对己行为(第181条)
3.代理权的滥用
(四)在其他法律体系中的代理规定
第三十一节代理的效力
一、有利于和对抗被代理人的效力
二、知道、应当知道和意思瑕疵
三、代理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节无权代理
一、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一)合同
(二)单方法律行为
二、代理人的责任
三、复代理人的责任
附录
带有标准答案的案例分析
词汇表
术语索引


   编辑推荐
本书不仅仅阐述了德国的法律行为学说,还进一步尝试,使学生从一开始就能基本了解上述规定的意义,以及帮助他们按照很多源于实践的、非常具体的实例不断练习对这些规则的运用。本书在德国属于此领域内学生们*常用的教科书之一,并得到许多教授的推荐。 《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装帧设计独特,可拆卸护封取掉后,图书为锁线装订,侧面为艺术装订线。既具设计美感,又便于读者平摊阅读使用。

   文摘

   序言

论大陆法系民法典编纂的现代路径与挑战:以比较法视野审视《德国民法典》之演进及其对全球立法的启示 导言:规范、体系与时代精神的交织 民法,作为规范私权、调整民事主体间利益关系的根本性法律,其典范性与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基础法典的质量与适应性。在世界范围内,以《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法典,以其精密的逻辑结构、严谨的体系构建和深厚的法教义学基础,长期被誉为现代私法典的典范。然而,任何法律文本都无法脱离其所处的时代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即便是如BGB般经典的法典,也面临着与时俱进的深刻挑战。 本书旨在超越对单一国家现行法律条文的罗列与注释,而是从比较法的广阔视野出发,深入剖析大陆法系民法典在现代语境下面临的结构性重塑需求、新的法律客体(如数字资产、数据权利)的纳入困境、以及价值体系(如可持续发展、公平正义)的重构。我们将重点探讨以下几个核心议题: 第一部分:民法典编纂的历史遗产与现代转向 本部分将追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起源,尤其聚焦于十九世纪末德意志帝国统一背景下,BGB如何通过精心的“概念法学”构建,实现了私法规范的科学化与体系化。 一、从罗马法到概念法学:BGB的教义学基石 我们将详细梳理BGB的立法精神,特别是萨维尼学派的科学精神如何体现在其“总则”部分,即如何通过抽象的法律概念(如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为后续的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不仅仅是历史回顾,更是为了理解:这种高度抽象化的体系结构,在面对当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具体交易形态时,是否依然保持了其应有的解释效力与灵活性。 二、现代性挑战下的体系僵化与修法运动 进入二十世纪,特别是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化后,BGB的固有结构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本部分将系统考察德国自1900年以来的历次重大修法,例如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调整、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确立与实践应用,以及家庭法和继承法在性别平等方面所经历的根本性变革。这些修法过程本身,就是对“固定典范”的一种动态修正。 三、比较视野下的“典范”接受与本土化:以法国与瑞士民法典为参照 不同于德国的理性主义路线,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更强调清晰易懂与公民权利的保障。瑞士《民法典》则因其更晚近的编纂时间,在某些方面展现出更强的现代适应性。通过对比这三部代表性法典在特定领域(如所有权概念的界定、合同自由的边界)的处理方式,我们可以反思:一个“好的”民法典,其核心标准究竟是内部逻辑的完美性,还是对外在社会需求的反应速度。 第二部分:新兴法律客体与私法原理的张力 当代科技进步极大地拓宽了私法调整的范围,引发了传统民法原理与新现象之间的深刻矛盾。本部分着重探讨这些“新物”对既有法律框架的冲击。 一、数字资产的物权化难题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的兴起,如何将“数字资产”纳入传统的物权体系成为全球法学界的难题。是将其视为一种“权利的权利”(如债权),还是探索新的“准物权”形态?本部分将分析不同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层面的努力)在界定数字资产的公示、转让和担保机制时所采取的理论路径,并与BGB中对“物”和“权利”的界定进行对比。 二、数据与人格权的边界重塑 数据,作为“新石油”,其价值日益凸显。本部分将探讨数据支配权与传统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在BGB的框架下,如何将数据归类于“人格权”的延伸,还是需要引入一种全新的“数据客体权利”?我们将着重分析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所体现的数据主体控制权,如何反向影响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对“所有权”和“支配权”的理解。 三、平台经济下的合同关系重构 平台经济通过算法中介,使得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面临挑战。消费者与平台、平台与商家、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多边法律关系,要求民法典必须超越简单的双边合同理论。我们将在本部分分析,如何在不彻底颠覆合同自由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平台责任条款”和“算法透明度义务”,实现对弱势方的保护,并评估这种调整对BGB债法总则的潜在影响。 第三部分:价值驱动下的民法典现代化:公平、效率与可持续性 现代社会对法律的要求不再仅仅是“清晰”和“体系”,更要求其体现主流的社会价值观。民法典的未来发展,必须回应公众对“更有温度的法律”的期待。 一、从严格责任到社会正义的调适 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强调意思自治和过错责任原则。然而,在环境污染、产品责任和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严格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日益扩大。本部分将分析情势变更原则(Wegfall der Geschäftsgrundlage)在当代经济环境下的扩张应用,以及如何通过合同解释和诚实信用原则(Treu und Glauben)的深化,实现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对私法的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CSR)正在从道德倡导转向法律义务。如何在民法典中体现对环境、气候变化和代际公平的考量,是未来编纂工作的核心议题。例如,如何通过物权法或侵权责任法,引入环境损害的预防义务,这要求民法典突破单纯的个人利益保护范畴,纳入更宏观的社会利益考量。 三、科技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冲击 人工智能(AI)的决策能力日益增强,引发了“自动驾驶事故责任主体认定”、“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如果AI能够独立进行法律行为(例如,基于预设程序的自动缔约),那么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的定义将受到根本性的挑战。本部分将探讨学术界提出的“电子主体论”或“AI代理人责任限制”等理论,并评估其与传统民法体系兼容的可能性。 结论:在继承与创新之间寻求平衡的未来路径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指出,未来的大陆法系民法典编纂,不应是简单地模仿BGB的结构,而是在充分继承其科学性和体系性的基础上,进行一次价值重构和功能适应性升级。挑战在于,如何在新概念层出不穷的时代,保持法典的长期稳定性,同时确保其对当下现实的敏锐回应力。对BGB及其演进的深入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和应对这些挑战的宝贵参照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字体大小、排版设计都非常适合阅读,长时间翻阅也不会感到疲惫。作为一名对法律充满好奇心的普通读者,我一直想了解民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又怕过于枯燥。幸运的是,我找到了这本《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朴实,没有太多专业的术语堆砌,即使是初学者也能轻松理解。作者在讲解每一个概念时,都力求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来阐释,并且会穿插一些生动形象的比喻,让我能够迅速领会其中的含义。例如,在解释“债权”和“债务”时,作者用了“欠别人钱”和“欠别人东西”的比喻,让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本书的内容非常详实,涵盖了民法总论的方方面面,从最基础的法律渊源,到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再到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等,几乎无所不包。而且,在讲解每一个部分时,作者都力求做到面面俱到,既有理论的高度,又不失实践的指导意义。这本书让我对民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以后我还会继续深入研究。

评分

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帮助我梳理德国民法体系逻辑的著作,很多现有的文献要么过于侧重历史渊源,要么过于纠结于某一学派的观点,很难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而这本《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其卓越的结构设计和深刻的理论洞察。作者在内容的组织上,遵循了从宏观到微观、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顺序,使得读者能够循序渐进地理解复杂的民法概念。例如,在讲解“人格权”的章节,作者不仅阐述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基本权利,还深入探讨了隐私权、肖像权等现代社会日益受到重视的权利,并结合最新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分析了这些权利在不同情境下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这对于理解人格权在当代社会的重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书中对于基本概念的界定清晰而准确,避免了模糊和歧义,这对于严谨的法律学习至关重要。这本书不仅满足了我对系统性知识的渴求,更激发了我对民法理论的深入思考,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佳作。

评分

这本书简直是法学入门的“圣经”!作为一个法律小白,我之前对民法总论的概念一直模糊不清,总觉得它庞大而抽象。但拿到这本《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我才真正体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的魅力。作者在开篇就用非常生动易懂的语言,将民法总论的核心概念——比如“权利”和“义务”、“法人”和“自然人”、“物”和“债”——一一拆解,并辅以大量的现实生活案例,让我这个完全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也能瞬间抓住重点。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法律行为”的那一部分,作者不仅详细讲解了成立要件、效力,还区分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并且在解释“意思表示”时,深入剖析了“欺诈”、“胁迫”、“误解”等可能导致意思表示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并且在讲解每一个概念时,都紧密联系了德国法典的相关条文,虽然不是直接背诵条文,但却能感受到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深邃思想。对于想要深入了解民法理论基础,或者准备参加法律相关考试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绝对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带领我一步步走进民法的殿堂,让我对这门学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为我后续学习其他民法分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评分

我是一名在德国学习法律的留学生,一直以来都在为寻找一本能够真正解答我学习困惑的民法总论教材而苦恼。市面上很多教材要么过于理论化,要么过于碎片化,很难形成系统性的认知。直到我入手了这本《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才如获至宝。这本书的编排逻辑非常符合德国法学的严谨风格,层层递进,将复杂的民法总论体系梳理得井井有条。作者在对基本概念进行阐述时,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挖掘了其背后的法理依据和发展演变,并且在阐释过程中,引用了大量德国法学界经典学说和判例,这对于我们理解德国民法体系的精髓至关重要。例如,在讲解“所有权”这一核心概念时,作者不仅详细阐述了所有权的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更深入分析了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如相邻权、物权担保等,并结合德国民法典(BGB)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致解读,甚至还涉及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等高阶概念,让我对物权法的理解更加深刻。这本书的语言虽然严谨,但并不晦涩,许多地方都通过设问、对比等方式,引导读者主动思考,极大地提升了学习效率。对于已经在法律领域有一定基础,想要进一步深化理解的读者,这本书无疑是极佳的选择。

评分

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我深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这本《德国民法总论(第18版)》的出现,对于我来说,就像是在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中找到了一条清晰的脉络。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对理论知识的系统性梳理,更在于它对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作者在讲解每一个法律概念时,都非常注重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并且列举了大量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例如,在讲解“合同法”这一部分时,作者不仅仅是列举了合同成立、生效、无效等基本知识点,更是深入分析了各种典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并且在分析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侵权责任等。尤其是关于“侵权责任”的章节,作者对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并且结合了最新的司法实践,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本书对于我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指导,让我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法律要点,更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是我的案头必备书。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