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14
正版現貨 勞動閤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 暢銷4版 實用百科速查速用 中國法製齣版社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勞動閤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暢銷4版】 | ||
定價 | 36.00 | |
齣版社 | 中國法製齣版社 | |
版次 | B4 | |
齣版時間 | 2017年11月 | |
開本 | 16開 | |
作者 | 劉紀偉 主編 | |
裝幀 | 平裝 | |
頁數 | 268 | |
字數 | 208000 | |
ISBN編碼 | 9787509389133 |
百科全書式多方麵覆蓋:
勞動閤同的訂立、試用期與服務期、勞動閤同的效力、勞務派遣、勞動閤同的履行與變更、勞動閤同的解除、勞動閤同爭議的解決、社會保險
強大的實用和實踐性:
“現實問題”+“律師解答”,選取工作和生活中 常見 棘手的勞動閤同法問題,由律師進行專業、細緻的解答。
通俗易懂、標準威:
律師對法律知識的解釋深入淺齣,讓讀者能輕鬆看懂。每個問題都有其對應的“法條鏈接”,讓讀者在實際應用中做到“有法可依”。
超強的檢索查找功能:
本書將常見的勞動閤同法問題分門彆類的匯編在一起,讓讀者能夠一目瞭然、方便查找。
在現實中,勞動者往往是弱勢群體,尤其在對待勞動閤同這一問題上,勞動者一般會覺得無從下手,更談不上維權。為瞭幫助廣大勞動者瞭解勞動閤同法的相關知識,我們特意編寫瞭《勞動閤同法速查速用大全集》一書。
本書具有通俗性、實用性、廣泛性和便捷性的特點。在編書的過程中,我們始終奉行用通俗的語言把法律問題交代明白,切實幫您解決糾紛和維權的問題。本書以小問題做目錄,並以科學的分類加以整理,使您在短時間內完成對某個法律問題的檢索,真正實現“速查速用”。
劉紀偉律師,畢業於北京大學,現為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
曾被評選為2012年度海澱區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2012-2015年度煒衡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2015年度海澱區優秀律師。劉紀偉團隊通過大量的案件辦理,打造瞭一支專業化程度高、分工明細的以勞動爭議、民商事訴訟及仲裁為主的團隊。擅長勞動人事仲裁、訴訟,閤同糾紛、人力資源管理及公司日常法律事務等民商法律事務。
一章 勞動閤同的訂立――怎樣訂立勞動閤同
◎應聘人員有權知道用人單位哪些事項?
◎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嗎?
◎用人單位可以嚮應聘員工隨便收取費用嗎?
◎公司可以用就業協議代替勞動閤同嗎?
◎員工傢屬代簽的勞動閤同有效嗎?
◎沒有簽訂勞動閤同,勞動關係成立嗎?
◎未訂立書麵勞動閤同且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怎麼辦?
◎勞動者到新單位後,什麼時候簽訂勞動閤同?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通常什麼情況下可以簽訂?
◎單位簽瞭勞動閤同卻不給員工閤法嗎?
◎用人單位能任意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嗎?
◎在境內的外企工作,適用我國的《勞動閤同法》嗎?
◎訂立勞動閤同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計件工作也能簽訂勞動閤同嗎?
◎兼職工作需要訂立勞動閤同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的連續工作時間從何時起算?
◎到分店工作應該與總部簽訂勞動閤同嗎?
◎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閤同的,用人單位有權怎麼辦?
◎可以在勞動閤同中約定當勞動者績效不佳時勞動閤同終止嗎?
第二章 試用期與服務期――勞動閤同中的兩個重要問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閤同期限內嗎?
◎試用期內勞動者有哪些權利?
◎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閤錄用條件怎麼辦?
◎新技工培訓期長,可以將試用期設定為一年嗎?
◎試用期內企業與勞動者簽訂試用閤同還是勞動閤同?
◎試用期可以歸零,從頭再來嗎?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閤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見習期滿用人單位可以以考核不閤格辭退畢業生嗎?
◎試用期可以約定零工資嗎?
◎兼職工作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公司對勞動者進行技術培訓的費用包括哪些?
◎勞動閤同先於服務期期滿的,怎麼辦?
……
第三章 勞動閤同的效力――什麼樣的勞動閤同纔有效
第四章 勞務派遣――一種特彆的勞動閤同
第五章 勞動閤同中的社保問題――社會保障如果施行
第六章 勞動閤同的履行與變更――勞動閤同需要履行,也能變化
第七章 勞動閤同的解除――勞動閤同怎樣解除是閤法
第八章 勞動閤同爭議的解決――解決爭議有法有道
第九章 勞動閤同示範文本――拿來即用的閤同書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通常什麼情況下可以簽訂?
劉某是國有企業的元老級員工,在該企業已經工作瞭25年。再過5年,劉某就要退休瞭。但是,時逢改革,國有企業改製需要重新訂立勞動閤同。現在這種情況,劉某可以與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嗎?
劉某可以與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勞動閤同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瞭,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閤同製度或者國有企業改製重新訂立勞動閤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除勞動者提齣訂立固定期限勞動閤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閤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齣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閤同的,除勞動者提齣訂立固定期限勞動閤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閤同製度或者國有企業改製重新訂立勞動閤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閤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閤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無固定期限閤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閤同。隻要沒有齣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閤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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