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编 定 价:56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页 数:263 装 帧:平装 ISBN:9787509381588 ●一、标的物质量
●1.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应进行惩罚性赔偿——官效伟诉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朝阳第三十分店买卖合同案
●2.经营者销售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的食品应进行惩罚性赔偿——龙艳诉河北聚精采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买卖合同案
●3.预包装食品标签不规范能否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张坤诉沃尔玛(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莆田文献东路分店买卖合同案
●4.网络经营者将不能享受专柜保修服务的商品承诺为“行货”构成欺诈——唐志忠诉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案
●5.销售欺诈适用“三包规定”还是“消法”——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廖运国、常宁市动力快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案
●6.特定物交易中欺诈行为的认定——谢张福诉徐建国、黄柏林买卖合同案
●7.商品标示错漏是否造成欺诈及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李炫锐诉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8.同一欺诈事由消费者不能多次主张赔偿款——方苗坤诉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9.如何认定食品是否符合质量及安全标准——李中革诉珠海市南屏康美来健康药房买卖合同案
●二、买卖合同的订立
●10.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买方先予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预付款还是定金——方丽萍诉揭阳市大生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11.微信聊天引发购物纠纷的行为性质及主体的认定——麦静雯诉黄永健、叶思咏买卖合同集
●12.正确界定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刘庆东诉广东省电白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13.通过微信购买手机法律性质的认定——李娜诉金烨买卖合同案
●14.战略合作协议是预约还是本约协议——新疆顶山食品有限公司诉安徽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及保证合同案
●15.出卖人货交承运人运输,买受人收货组织卸货中,装卸工受伤死亡,买受人支付赔偿金后,能否向出卖人追偿——陈雪元诉齐德文买卖合同案
●16.人格混同与法人独立地位之否认——中山市迪高彩印有限公司诉中山市美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17.法人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来宾市昌平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诉广西丰浩糖业巴马制糖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18.送货单能否作为买卖合同付款依据——邱秀华诉冯祖明、扬州市迎新纺机器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部分目录
内容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买卖合同分册,旨在探索买卖合同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编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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