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物權法
基本信息
書名:物權法(王利明法學教科書)
:49.8元
作者:王利明 著
齣版社: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5-04-01
ISBN:9787300205199
字數:518000
頁碼:478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
編輯推薦
王利明法學教科書:物權法》編輯推薦:2007年《物權法》的頒布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由於該法關係國計民生、國傢基本經濟製度的維護、人民基本財産權益的保護,因而,該法的頒行標誌著我國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又邁齣瞭堅實的一步。
《物權法》是維護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法律。我國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所有製形態上實行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既然要實行多種經濟成分的共同發展,就需要對公有經濟和非公有經濟實行同等保護,物權法次在法律上確立瞭平等保護國傢、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的原則,把公、私財産置於平等保護的製度框架之下,對於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創造社會財富具有重要意義。為強化對國有財産的保護,《物權法》明確瞭行使國傢所有權的主體,明確界定瞭國有財産尤其是國傢專有財産的範圍,並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和使用國傢財産的權限作齣瞭規定。為強化對集體財産的保護,《物權法》確認瞭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次提齣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概念,並通過確立成員權完善瞭集體土地所有權製度。《物權法》規定瞭集體財産的範圍、權利主體以及權利行使方式等,加強瞭對集體財産權的保護。還要看到,《物權法》強化瞭對私人所有權的保護。《物權法》規定的私人所有權,是指公民個人依法對其所有的動産和不動産享有的權利,以及私人投資到各類企業中所依法享有的齣資人的權益。《物權法》通過一係列製度創新,切實保障瞭作為基本人權內容的個人財産權。
作者介紹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錶、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人民法學特邀谘詢員,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員,部特邀監督員,建設部法律顧問,北京市政府專傢顧問團成員,北京市局專傢谘詢員,福建省政府顧問,北京市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目錄
編 總論
章 物權和物權法
節 物權概述
第二節 物權的效力
第三節 物權的分類
第四節 物權的客體
第五節 物權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及《物權法》的體係
第六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七節 物權的行使與保護
第二章 物權變動
節 物權變動概述
第二節 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三節 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四節 不動産登記
第五節 動産交付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三章 所有權的一般原理
節 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所有權的內容及所有權權能的分離
第三節 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節 國傢、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四章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專有權
第三節 共有權
第四節 車位、車庫的歸屬和使用
第五節 共同管理權
第六節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 相鄰關係
節 相鄰關係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 相鄰關係的種類
第三節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第六章 共有
節 共有的概念及分類
第二節 按份共有
第三節 共同共有
第四節 共有財産的分割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七章 用益物權的一般原理
節 用益物權概述
第二節 用益物權的內容
第三節 準用益物權
第八章 土地承經營權
節 土地承經營權概述
第二節 土地承經營權的設定
第三節 土地承經營權的內容
第四節 土地承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節 土地承經營權的消滅
第九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概述
第二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
第四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第五節 空間權
第六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第十章 宅基地使用權
節 宅基地使用權概述
第二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第三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第四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
第十一章 地役權
節 地役權概述
第二節 地役權的設立
第三節 地役權的內容
第四節 地役權的消滅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二章 擔保物權的一般原理
節 擔保物權概述
第二節 擔保物權的設立
第三節 擔保物權的效力
第四節 擔保物權的消滅
第十三章 抵押權
節 抵押權概述
第二節 抵押權的設定
第三節 抵押財産
第四節 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
第五節 抵押權的效力
第六節 幾種特殊的抵押
第七節 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四章 質權
節 質權概述
第二節 動産質押概述
第三節 動産質押的設定
第四節 動産質押的效力
第五節 權利質押概述
第六節 權利質押的類型
第七節 質權的實現
第十五章 留置權
節 留置權概述
第二節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第三節 留置權的效力
第四節 商事留置權
第五節 留置權的實現和消滅
第六節 留置權與其他擔保物權的競存
第五編 占有
第十六章 占有
節 占有概述
第二節 占有的分類
第三節 占有的效力
第四節 占有保護請求權
主要參考書目
內容提要
1、作者獨立成體係之作,繁簡得當,常適閤本科生的教學使用。因而具有性、適用性及示範性特點。2、作者結閤物權法研究成果和頒布的物權法規範,從物的概念、物權種類、特徵及具體物權類型等方麵進行介紹,體係性強。 3、擺脫傳統法學教材純粹注釋法條的編寫風格,藉鑒颱灣、日本及英美教材的寫法,靈活使用案例、參考資料、圖錶、注釋等手段。
文摘
2007年《物權法》的頒布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由於該法關係國計民生、國傢基本經濟製度的維護、人民基本財産權益的保護,因而,該法的頒行標誌著我國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又邁齣瞭堅實的一步。《物權法》是維護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法律。我國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所有製形態上實行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經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既然要實行多種經濟成分的共同發展,就需要對公有經濟和非公有經濟實行同等保護,物權法次在法律上確立瞭平等保護國傢、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的原則,把公、私財産置於平等保護的製度框架之下,對於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創造社會財富具有重要意義。為強化對國有財産的保護,《物權法》明確瞭行使國傢所有權的主體,明確界定瞭國有財産尤其是國傢專有財産的範圍,並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和使用國傢財産的權限作齣瞭規定。為強化對集體財産的保護,《物權法》確認瞭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次提齣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概念,並通過確立成員權完善瞭集體土地所有權製度。《物權法》規定瞭集體財産的範圍、權利主體以及權利行使方式等,加強瞭對集體財産權的保護。還要看到,《物權法》強化瞭對私人所有權的保護。《物權法》規定的私人所有權,是指公民個人依法對其所有的動産和不動産享有的權利,以及私人投資到各類企業中所依法享有的齣資人的權益。《物權法》通過一係列製度創新,切實保障瞭作為基本人權內容的個人財産權。 《物權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從世界範圍來看,衡量一個國傢或地區的經濟體製是否是市場經濟,關鍵要看市場是否在資源的優化配置 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而其中一個重要的標誌就是規範市場經濟的民商法體係是否建立和健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構建首先要求産權清晰、權責明確,這樣交易關係纔有可能順利進行。《物權法》構建瞭産權製度的基本框架,為市場的正常運行奠定瞭基礎。《物權法》確認瞭平等保護原則,維護瞭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基本財産權利。《物權法》的一係列規則,如公示公信原則、所有權轉移規則、善意取得製度等都是直接服務於交易關係的。《物權法》的頒行對於維護交易安全、構建市場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物權法》是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財産利益的基本法律。在一切法治國傢,私有財産權都被視為公民重要的權利之一,它與生命權、自由權一起被並稱為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英國學者約翰?;洛剋有句名言:沒有個人物權的地方,就沒有公正。保護閤法的財産權,就是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保護公民通過誠實閤法的勞動創造的財富,保護公民基本的生産和生活條件。什麼是民生?在我們看來,首先是要維護公民的財産權利。民生問題首先是一個權利問題,這是大的民生。物權法確立瞭平等保護原則,強調對公民私産的尊重,其內涵是非常深刻的。在平等保護的原則之下,較以往更加關注、重視、保障、改善民生,注重對公民的財産權益的確認和保障。例如, 《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為公民對其住房長期享有産權奠定瞭製度基礎。《物權法》為瞭保護廣大購房人的利益,防止開發商將房産一房數賣,規定瞭商品房預告登記製度。《物權法》還確認瞭對物權的保護製度和方法,確立瞭物權的各項規則。可以說,《物權法》通過對各類財産權的保護,奠定瞭中國法治社會的基礎。 《物權法》是鼓勵人民群眾創造財富的法律。製定《物權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身雖不能直接創造財産,但是可以通過確認和保護財産來鼓勵財富的創造。法律的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過《物權法》來實現的。古人說,有恒産者有恒心。如果缺乏完備的《物權法》,不能形成 一整套對財産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完整規則,那麼人們對財産權利的實現和利益的享有都將是不確定的,從而就不會形成所謂的恒産,也很難使人們産生投資的信心、置産的願望和創業的動力。《物權法》的製定有利於推動人民創造財富、增強我國綜閤國力。《物權法》通過對於所有民事主體一體保護,從而有利於鼓勵億萬人民創造財富,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曆史使命。《物權法》的製定也是製定民法典、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的重要步驟。物權法是民法典的核心內容,其頒行標誌著我國民法典的製定進入 瞭實質性的階段,也標誌著我國民事法律製度的核心內容已經形成。從現實情況看,在《物權法》頒布之前,由於《物權法》基本規則缺乏,已經頒布的《閤同法》、《擔保法》等法律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而《物權法》的製定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要內容。“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為此,需要正確解釋《物權法》,完善《物權法》的配套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使《物權法》真正從“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
閱讀《正版 物權法(王利明法學教科書)》的體驗,更像是在完成一份詳細的法律條文解釋指南。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它忠實地反映瞭我國現行的物權法規定,並逐條對其進行瞭注釋和解讀。對於每一個法條,作者都會嘗試解釋其立法本意,以及在實際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具體適用情況。我尤其贊賞書中對“物權法定”原則的解讀,強調瞭除法律規定外,不得創設新的物權類型,這對於維護物權秩序的穩定至關重要。在論述相鄰關係時,書中也引用瞭一些典型的案例,讓法律條文不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有瞭鮮活的生命。然而,這本書的缺點也同樣明顯。它過於強調對現有法律條文的解釋,而缺乏獨立的理論創新和批判性思考。對於一些存在爭議的學說,書中往往采取比較保守的立場,或者僅僅列舉,而沒有深入探討其閤理性。例如,關於添附製度在我國物權法中的適用範圍和法律後果,我認為書中討論得不夠充分,未能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總而言之,這是一本作為工具書具有一定價值的讀物,但若期望從中獲得深刻的法學洞見,則可能需要另尋他書。
評分翻閱《正版 物權法(王利明法學教科書)》的過程中,我最直接的感受是它在體係化方麵所做的努力。作者試圖將龐雜的物權法條文,通過邏輯推理和理論歸納,整閤成一個易於理解的知識體係。書中關於物權客體的分類,比如動産和不動産的區分,以及由此引發的不同法律效力,闡述得比較係統。我印象比較深的是關於用益物權的章節,它詳細介紹瞭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幾種主要的用益物權,並嘗試區分它們各自的法律特徵和權利內容。作者在闡述過程中,經常引用相關的司法解釋和學界觀點,試圖展現物權法理論的多元性。但是,在一些具體的製度設計上,例如物權變動的公示公信原則,書中雖然提到瞭,但對於其背後的理論支撐和實踐中的疑難點,討論得不夠深入。我期待能看到更多關於物權擔保製度,特彆是抵押權和質權之間區彆與聯係的細緻分析,以及它們在實踐中如何有效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對於一些新興的物權形式,比如知識産權的物權化趨勢,書中也未觸及,這使得這本書在時效性上略顯不足。
評分這本書《正版 物權法(王利明法學教科書)》帶給我的感受,更多的是一種對法律條文背後邏輯鏈條的探索。作者在組織材料時,力求將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貫穿始終,例如物權神聖不可侵犯、一物一權等。在講解所有權的客體時,書中對不動産和動産的區分,以及各自所附著的法律規則,進行瞭較為清晰的描繪。我特彆關注瞭書中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部分,它詳細闡述瞭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共有部分的管理規定,這對理解城市居住中的物權問題非常有幫助。然而,在一些更具實踐性的問題上,比如房地産抵押的法律程序,以及抵押權實現時的順序和優先權,書中給齣的指導顯得有些籠統,未能充分揭示實踐中的復雜性。對於一些新興的財産形式,例如數據和數字資産的物權化問題,書中並未提及,這使得其理論體係在麵對快速變化的社會現實時,顯得有些滯後。總的來說,它提供瞭一個物權法理論的基本框架,但離滿足現代社會復雜多樣的物權需求,還有一定的距離。
評分拿到這本《正版 物權法(王利明法學教科書)》時,我懷揣著對物權法體係構建的期待。在學習過程中,我發現這本書在一些基礎概念的梳理上,確實下瞭一番功夫。它試圖用清晰的語言解釋諸如占有、所有權等核心概念,並試圖將它們置於一個完整的法律框架下。例如,在闡述所有權的權能時,書中列舉瞭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基本要素,並輔以一些案例來幫助理解。我尤其注意到書中對“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強調,認為物權法不僅僅是賦予權利,更是對權利行使邊界的約束。然而,在深入探討一些復雜問題時,比如不動産登記與善意取得的衝突,或者相鄰權糾紛的調處,我感覺書中在理論深度上還有些欠缺,有時僅僅停留在概念的陳述,而未能提供更具啓發性的分析。對於一些前沿的物權法問題,例如虛擬財産的物權性質,書中更是幾乎沒有涉及,這讓我感到有些遺憾。總的來說,作為一本教科書,它為初學者打下瞭一個理論基礎,但要真正掌握物權法的精髓,還需要更廣泛的閱讀和更深入的思考。
評分我拿到這本《正版 物權法(王利明法學教科書)》的時候,是抱著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態度。這本書在梳理物權法基本概念方麵,確實下瞭不少功夫。作者試圖用較為嚴謹的語言,解釋諸如“權利公示”、“物權變動”等關鍵術語,並將其納入一個相對完整的知識體係。在講解占有製度時,書中區分瞭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並闡述瞭它們在法律上的不同效力,這對於理解物權法中關於占有的各種規定,有很好的入門作用。然而,在深入探討一些更具挑戰性的問題時,例如物權與債權的區分,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影響,我覺得書中論述得不夠透徹,有時僅僅停留在錶麵。對於一些前沿的物權法議題,比如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之間的關係,書中也未能提供更具深度和前瞻性的分析。總的來說,這本書可以作為一本物權法入門的讀物,為初學者提供基礎的理論框架,但要真正掌握物權法的精髓,還需要更多的實踐案例和理論的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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