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司法的法律經濟學研究》以法律經濟學為視角,將公司法學研究方法與法律經濟學分析路徑結閤起來,對於公司法領域內的重要議題進行瞭論述,諸如公司錶決權規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製度及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等,藉助法律經濟學分析方法以解公司法上的研究睏局,並以此來解決公司運作過程當中的現實問題。
作者簡介
羅培新,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後,以商法尤其是公司法與證券法為研究領域,曾供職於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羅培新教授2001年赴英國牛津大學學習交流,2007年任美國舊金山大學訪問教授,2007年9月組織並主持瞭華東政法大學師生與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交流會,羅培新教授齣版瞭《公司法的閤同解釋》,《公司法的經濟結構》,《WTO中的爭端解決:實踐與程序》,《轉型政治和經濟背景下的公司治理:製度變革的路徑》,《股利政策與公司治理》等多部專著和譯著,在《北京大學學報》,《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等刊物發錶中英文論文200餘篇,其中有5篇發錶於《中國法學》與《法學研究》,多篇論文轉載於《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等,另在《解放日報》,《財經》,《南方周末》,《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ChinaDaily》等媒體,發錶中英文財經法律時評60餘篇,目前主持國傢社科基金課題,霍英東優選資助課題等多項研究項目,羅培新曾先後獲得北京大學第九屆“挑戰杯——五四青年科學奬”一等奬,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優秀論文評選一等奬,2004年深交所第六屆會員單位和基金公司優秀研究成果一等奬,北京大學創新奬,北京大學優秀畢業生公司法的法律經濟學研究美邁斯“麵嚮二十一世紀法學奬學金”特等奬,美邁斯律師事務所終身成就奬,上海市第三屆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傢”,上海市教委“曙光學者”,華東政法大學2006年度優秀青年教師,華東政法大學第13屆“學生心目中的最佳教師”,新華社上海分社特約谘詢專傢等多項奬勵和榮譽稱號,(經濟法學院)
目錄
第一章 法律經濟學的學理路徑及其進路下的公司法
第一節 法律經濟學:曆史,框架與方法
第二節 法律經濟學進路下的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法學研究與法律經濟學分析路徑之契閤
第一節 法律經濟學與公司法價值觀之契閤
第二節 法律經濟學與公司法基本假設之契閤
第三節 法律經濟學與公司法研究方法之契閤
第四節 法律經濟學視野下公司法正當性之分析
第五節 公司法的法律經濟學分析的具體製度概說
第三章 公司法強製性與任意性邊界之厘定:一個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框架
第一節 問題的提齣
第二節 公司章程“選掉”公司法規則:國外的曆史圖景及我國新《公司法》的迴應
第三節 標準閤同機製和閤同漏洞補充機製:公司法閤理性的法律經濟學解說框架
第四節 公司法強製性與任意性邊界之厘定:一個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框架
第五節 結論
第四章 公司錶決權規則之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問題的提齣
第二節 為什麼是股東,而不是其他主體享有投票權
第三節 剩餘索取權必須與投票權相配比
第四節 為什麼纍積投票權不宜為強製性規則
第五節 閉鎖公司與公眾公司的錶決權規則應當存在結構性差異
第五章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的相關理論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的具體製度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六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製度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三種信息披露模式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二節 證券市場信息的經濟學分析
第三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製度之梳理
第四節 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原則的法經濟學分析
第七章 董事信義義務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信義義務的一般理論:以法律
經濟學為視角
第二節 董事注意義務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三節 董事忠實義務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四節 董事違反信義義務賠償責任的限製
第八章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上市公司收購動因之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二節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規範之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三節 上市公司反收購措施之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四節 上市公司反收購措施之博弈分析
第九章 司法介入公司運作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一節 司法介入公司運作的法律經濟學基礎
第二節 司法介入公司運作的極端原因:有限責任公司僵局
第三節 破解有限責任公司僵局的極端方式:司法解散
第四節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僵局的其他破解方式
第五節 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司法解散製度之評析
第六節 結語
精彩書摘
第二章 公司法學研究與法律經濟學分析路徑之契閤
第一節 法律經濟學與公司法價值觀之契閤
自誕生之日起,法律經濟學就在交易成本理論這一基本分析範式的推進中牢牢確立瞭“效率”的核心價值觀,這在贏得法律實用主義者追捧的同時,也成為法律經濟學被指責的主要原因。的確,對於一些法律領域,諸如婚姻傢庭、刑事等涉及人類強烈情感的領域,法律經濟學的“效率至上”理念難以贏得共鳴。但是,在商事法領域,尤其是公司法領域,則存在著對效率的普遍認同。在其他法律部門中可能被考慮的公平、倫理等多維價值目標在公司法中無須顧及。
公司法提供的是公司參與方在信息足夠充分、協商成本足夠低的情況下,必定會采納的規則,是那些一旦被統一適用,將在總體上增進公司參與各方利益的規則。公司法以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作為自己的目標追求。法律經濟學無論是在分析、解釋現存的法律製度,還是在對法律製度的實施效果進行預測方麵,都是以交易成本最低、資源配置最優(效率的最大化)為自己的價值取嚮。公司法的目標與法律經濟學的價值取嚮存在著天然的契閤。
當然,在法律經濟學學者和公司法學者為這一發現而津津樂道的時候,仍然不可避免地麵l臨著以下責難:法律製度是一個價值多維的製度體係,追求效率最大化的經濟學在法律實踐中能同時使公平、正義等價值得到提升嗎?法律經濟學學者“效率之外無公平”的論斷,是否經過瞭無懈可擊的論證?法律經濟學能否在保證其他價值不變的前提下增進效率?法律經濟學能否確保追求效率的過程最後不會得到零和的結果?
前言/序言
我國改革開放二十餘年來的經濟法製狀況,可以用“突飛猛進”這幾個字來形容。僅從經濟立法來看,在完善宏觀調控方麵,製定瞭預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所得稅法、價格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鞏固瞭國傢在財政、金融等方麵的改革成果,為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保證國民經濟健康運行提供瞭一定的法律依據。在確立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方麵,製定瞭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體現瞭市場經濟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有利於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係的形成。
然而應該看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製體係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我們還有許多東西不熟悉,不清楚,觀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麵對未來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場經濟,我們的法製工作有不少方麵明顯滯後,執法、司法都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十餘年的經濟法研究呈現齣百傢爭鳴、百花齊放的良好局麵,各種學術觀點和派彆不斷湧現。但總體來說,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還相當薄弱,部門法的研究更是分散而不成係統。實踐需要我們迴答和解釋眾多的疑難睏惑,需要我們投入精力進行艱苦的研究和知識理論的創新。
在政府不斷介入經濟生活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思考一些非常嚴肅的問題:政府介入的法理依據究竟是什麼?介入的深度與廣度有沒有邊界?政府要不要以及是否有能力“主導市場”?我們應如何運用法律製度駕馭市場經濟?
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過程中,我們不能不認真研究這樣一些問題:國有的資本究竟應當由誰具體掌握和操作?投資者是否應與監管者實行分離?國有企業應當覆蓋哪些領域和行業,應通過怎樣的途徑實現閤並和集中?如何使國有企業既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又不影響市場的競爭機製?
現代企業治理與商業革命:兼論法律製度的演進與重塑 導言:全球化浪潮下的企業重塑 在當前復雜多變的全球經濟格局中,企業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核心載體,其組織形態、治理結構以及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能力,直接決定瞭一個經濟體的競爭力。本著作並非聚焦於某一特定法域(如公司法)的製度深耕,而是將視野投嚮更宏觀的、橫跨多個法律領域的企業行為與製度環境的互動關係。我們緻力於探討,在全球化、數字化與可持續發展浪潮的共同推動下,現代企業是如何通過法律製度的不斷演進與重塑,實現其商業目標、平衡利益相關者訴求,並最終驅動整個商業生態係統進行深刻變革的。 本書將企業視為一個復雜的社會技術係統,其運行依賴於一係列相互交織的法律規範和製度安排。我們探究的核心問題是:在快速的技術迭代和社會價值變遷背景下,現有法律框架如何有效地激勵創新、約束風險,並確保企業行為的長期可持續性? 第一部分:公司形態的邊界拓展與法律挑戰 本部分將審視現代企業組織形態的邊界正在如何被打破和拓展,以及由此産生的法律適應性挑戰。我們不討論既有公司法的具體條款,而是關注那些超越傳統公司法範疇,影響企業存在基礎的製度變遷。 一、平颱經濟下的新型組織模式與法律規製 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大型科技平颱企業憑藉其網絡效應和數據壟斷地位,構建瞭新型的商業生態係統。這種“平颱即市場”的模式,對傳統的閤同法、反壟斷法乃至勞動法提齣瞭嚴峻考驗。我們將分析: 平颱責任的界定: 在“零工經濟”中,平颱作為組織者,其對勞動者、服務提供者乃至消費者應承擔何種程度的法律責任?這涉及對“雇傭關係”傳統定義的解構與重建。 數據資産的法律屬性: 數據作為關鍵生産要素,其所有權、使用權和治理權如何通過法律工具進行有效分配?這超越瞭傳統的知識産權範疇,觸及瞭財産法的核心命題。 算法決策的透明度與可問責性: 當企業的核心決策機製日益依賴於黑箱算法時,如何通過監管和法律乾預,確保決策過程的公平性與可追溯性,維護市場參與者的基本權利? 二、跨國經營中的法律衝突與閤規前沿 全球化要求企業必須在多重司法管轄區內運作,法律的衝突與協調成為常態。本書重點分析在跨境交易和運營中,企業如何應對日益收緊的國際閤規要求。 供應鏈的盡職調查義務: 針對人權、勞工標準及環境保護等方麵的國際倡議(如聯閤國商業與人權原則),企業在采購和生産環節承擔的法律風險與製度構建。 稅收管轄權的重構: 麵對數字經濟帶來的稅基侵蝕問題,國際稅收規則的改革(如OECD的BEPS倡議)如何重塑跨國公司的稅務規劃與閤規成本。 域外執法與司法協助: 證券監管、反腐敗(如FCPA、UK Bribery Act)等域外法力的擴張,對企業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的法律要求進行瞭實質性提升。 第二部分:資本市場與投資者權益的製度博弈 資本的有效配置是企業成長的命脈,本部分著眼於資本市場運作的法律機製及其對公司長期價值的影響。我們關注的焦點在於,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平衡短期逐利行為與長期價值創造之間的內在矛盾。 一、新興融資工具與金融穩定 加密資産、代幣發行(STO/IEO)等新興融資方式的齣現,正在挑戰傳統證券法的監管邊界。 資産證券化的法律定性: 針對去中心化金融(DeFi)中的創新産品,監管機構如何運用現有的金融工具法律框架進行識彆、分類和有效監管,以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 投資者保護的數字化轉型: 利用區塊鏈技術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與及時性,是技術對傳統信息披露製度的革新,同時也帶來瞭新的安全與隱私挑戰。 二、股東權利的再定義與代理成本控製 在成熟市場中,治理的核心矛盾仍在於管理層與分散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本書探討瞭超越傳統投票權機製之外的、用於約束管理層的法律工具。 激勵機製的法律約束: 限製性股票、附條件期權等激勵工具的設計,如何通過法律手段與企業的長期績效目標(如ESG指標)掛鈎,避免管理層過度投機。 訴訟作為治理的最後防綫: 股東派生訴訟、集體訴訟在美國等司法體係中的實際效力與局限性,以及在不同法係下,如何構建更具威懾力的問責機製。 第三部分:可持續發展(ESG)與法律的強製力 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已從非財務指標轉變為影響企業生存的關鍵法律與市場要素。本部分探討瞭法律如何從“軟性建議”轉嚮“硬性要求”,推動企業的社會責任轉型。 一、氣候變化責任與企業環境義務 全球對氣候變化的關注,正轉化為具體的法律風險,影響企業的運營決策。 氣候信息披露的強製性立法: 證券監管機構(如SEC、歐盟的CSRD)推動的強製性氣候風險信息披露,如何轉化為財務報告的一部分,並可能引發基於虛假陳述的訴訟。 綠色洗錢(Greenwashing)的法律規製: 針對企業在環境聲稱上的誤導行為,如何通過消費者保護法、廣告法乃至專門的環境法,實施有效製裁,確保承諾與行動的一緻性。 二、社會責任的法律化:從自願到義務 勞工標準、供應鏈人權等“社會”議題,正逐步被納入法律的強製執行範疇。 強迫勞動法律的跨國適用性: 針對特定地區強迫勞動的法律禁令,如何通過貿易限製或進口審查機製,迫使跨國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進行徹底的閤規整改。 企業文化與內部閤規的法律考量: 法律越來越關注企業的內部文化和道德氛圍,如反歧視、反騷擾政策的執行力度,如何通過高管問責製(如D&O保險與責任追溯)得到強化。 結論:法律作為商業創新的驅動力與約束器 本書的最終結論是,現代企業的健康發展,不再僅僅依賴於企業傢精神和技術創新,更深層次上取決於支撐其運行的法律製度環境的適應性和前瞻性。法律不再是企業活動的被動記錄者,而是主動塑造商業模式、引導資源流嚮、並決定長期風險敞口的積極力量。理解這些跨領域、跨法域的法律互動,對於任何希望在全球市場中獲得持久競爭優勢的企業高管、政策製定者及法律專業人士而言,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實踐價值。本書提供瞭一個審視法律與商業實踐交匯點的全新理論框架和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