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套討論通過,於2009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司法解釋與《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道,構成瞭房地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體係。
在城鎮,房屋租賃閤同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住房製度改革之後,政府不再提供公房租賃,城鎮居民解決住房問題,要麼靠自己購買商品房,要麼租賃他人的住房,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因此,在城鎮,有大量的工薪階層尤其是年輕的工薪階層的居民是靠租賃他人房屋解決居住問題。正因為如此,在城鎮中,房屋租賃閤同糾紛大量存在,在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依照法律解決好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是安定民心,使人民安居樂業的一個重要工作。
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解決適用《閤同法》,這個命題並沒有問題,而且《閤同法》專門規定瞭“租賃閤同”一章,對租賃閤同的一般規則作齣瞭明確的規定。據此看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的法律適用好像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1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關於審理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第一部分 租賃閤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 租賃閤同概述
一、租賃閤同的概念及其當事人
二、租賃閤同的成立
三、租賃閤同的標的物
四、租賃閤同的種類和形式
第二節 租賃閤同的效力
一、齣租人的義務
二、承租人的義務
三、租賃閤同的特彆效力
第三節 租賃閤同的風險負擔
一、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二、租金的風險負擔
三、汶川地震引發的問題
第四節 租賃閤同的變更、更新與消滅
一、租賃閤同的變更
二、租賃閤同更新
三、租賃閤同消滅
四、租賃閤同消滅的效力
第二部分 房屋租賃糾紛司法解釋條文釋義
第一條 [適用範圍]
第二條 [違法建築物租賃]
第三條 [臨時建築物租賃]
第四條 [登記備案]
第五條 [無效閤同的處理]
第六條 [一房數租的處理]
第七條 [齣租人閤同解除權]
第八條 [承租人閤同解除權]
第九條 [經同意的裝飾裝修處理]
第十條 [未構成附閤的裝飾裝修處理]
第十一條 [構成附閤裝飾裝修費用的處理]
第十二條 [閤同屆滿時裝飾裝修的處理]
第十三條 [未經同意裝飾裝修的處理]
第十四條 [房屋擴建費用的處理]
第十五條 [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無效]
第十六條 [同意轉租的推定]
第十七條 [次承擔人的代償請求權]
第十八條 [次承租人逾期騰房]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閤同的概括繼受]
第二十條 [買賣不破租賃]
第二十一條 [侵害優先購買權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現抵押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房屋拍賣時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例外]
第二十五條 [溯及力]
第三部分 房屋租賃糾紛法律適用典型案例
1.因齣租違章建築而無法得到租金案
2.齣租過期臨時建築導緻租賃閤同無效案
3.以沒有備案為由要求賴掉租金案
4.租賃閤同無效齣租人要求房屋使用費糾紛案
5.多重租賃中租賃權糾紛案
6.因破壞性裝修齣租人解除閤同糾紛案
7.房屋不符閤居住條件承租人解除租賃閤同案
8.房屋租賃閤同無效裝修處理糾紛案
9.房屋租賃閤同終止後裝修物補償糾紛案
10.房屋租賃閤同解除裝飾裝修殘值補償糾紛案
11.租賃期屆滿裝修價值補償糾紛案
12.未經齣租人同意裝修處理糾紛案
13.擴建費用承擔糾紛案
14.轉租超過原閤同期限的部分無效案
15.違約擅自轉租案
16.轉租人逾期騰房繳納使用費案
17.承租人死亡其他共同經營者繼續租用房屋糾紛案
18.買賣不破租賃糾紛案
19.擅自齣賣已齣租房屋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案
20.抵押物摺價時承租人優先權利糾紛案
21.拍賣租賃物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糾紛案
22.房屋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糾紛案
23.善意第三人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糾紛案
24.未通知承租人拍賣效力爭議案
第四部分 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産的規定
精彩書摘
五、依法保護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問:《解釋》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閤同無效。是基於何種考慮?
答:首先需要明確,《解釋》規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齣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閤同無效”,而不是規定在何種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閤同無效。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問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麵臨的問題。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並未將優先購買權規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最高人民法院廢止瞭《(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就是基於該條規定與《物權法》規定相衝突。《解釋》遵循法律規定精神,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定承租人不能以齣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閤同無效。該項規定並不妨礙齣租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簽訂買賣閤同損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承租人依照《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和《閤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主張認定齣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閤同無效。
問:齣租人齣租房屋上設立抵押權的情況在房屋租賃中時有發生,《解釋》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保護是如何規定的?
前言/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於2009年9月1日正式實施。這個司法解釋與《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物業服務閤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道,構成瞭房地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體係。
在城鎮,房屋租賃閤同大量存在,尤其是在住房製度改革之後,政府不再提供公房租賃,城鎮居民解決住房問題,要麼靠自己購買商品房,要麼租賃他人的住房,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因此,在城鎮,有大量的工薪階層尤其是年輕的工薪階層的居民是靠租賃他人房屋解決居住問題。正因為如此,在城鎮中,房屋租賃閤同糾紛大量存在,在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依照法律解決好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是安定民心,使人民安居樂業的一個重要工作。
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糾紛解決適用《閤同法》,這個命題並沒有問題,而且《閤同法》專門規定瞭“租賃閤同”一章,對租賃閤同的一般規則作齣瞭明確的規定。據此看來,城鎮房屋租賃閤同的法律適用好像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法律前沿:中國民事訴訟前瞻與證據規則精要 本書簡介 本冊專著聚焦於中國當代民事訴訟實踐中亟待深入理解和精細化運用的前沿議題,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人員以及相關專業的學生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具有高度實操價值的理論與實務指引。全書嚴格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釋的體係展開,重點剖析瞭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審理復雜民事案件過程中,對程序法理和證據認定的最新發展與指導思想。 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共分為五大部分,二十個章節,內容涵蓋瞭民事訴訟的啓動、審理、證據采納、特彆程序以及法律援助等關鍵環節。我們摒棄瞭對某一特定實體法領域(如房屋租賃、知識産權、婚姻傢庭等)的聚焦,轉而著重於程序正義的實現和證據的有效構建,這被視為現代民事司法效率與公正性的核心基石。 --- 第一部分:民事訴訟程序結構與最新發展(約 350 字) 本部分首先對當前我國民事訴訟製度的整體架構進行瞭宏觀梳理,強調瞭“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嚮“以證據為中心”的實質性轉變。 第一章:民事訴訟的職權主義與處分原則的邊界重塑:深入探討瞭在新型商事糾紛和復雜侵權案件中,法院在證據開示和事實認定上的主動權與當事人處分權之間的動態平衡。著重分析瞭對“違反誠信原則”行為的程序製裁,以及對“新證據”在二審、再審中采納的嚴格標準。 第二章:訴訟管轄權的精細化認定:聚焦於網絡交易、跨境閤同項下專屬管轄的地域衝突與選擇性管轄權的行使,結閤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實例,解析瞭“被告住所地”、“閤同履行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在不同類型案件中的實操認定路徑。同時,對仲裁協議效力審查中的“可分割性原則”進行瞭詳盡論述。 第三章:訴訟期間與司法時效的銜接:本章著力解析瞭中止、中斷、中止訴訟的法定事由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彈性空間,特彆是針對因不可抗力或正在進行的行政審查導緻的訴訟程序的處理方式,提供瞭詳盡的裁判指引。 --- 第二部分:證據規則的深化理解與運用(約 450 字) 證據的采信與否,直接決定瞭民事案件的裁判結果。本部分是全書的重點和難點所在,旨在將抽象的證據法條轉化為可操作的證據收集、保全與質證策略。 第四章:電子證據的法定效力與存證難題:鑒於當前商業活動的電子化趨勢,本章詳細剖析瞭電子數據(包括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記錄、雲端存儲文件、區塊鏈信息)的“同一性”與“完整性”的司法認證標準。重點討論瞭數據齣示的“原始性”要求以及如何通過司法審計與技術鑒定來剋服證據的易變性。 第五章:證明責任分配的動態化機製:超越傳統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本章深入闡述瞭“優勢證據標準”在高度不確定性案件中的應用,以及法院如何根據證據的控有程度和舉證便利性進行責任的實質性轉移。 第六章:書證、視聽資料與鑒定意見的質證藝術:本章提供瞭針對專業性較強的鑒定意見(如工程造價、知識産權價值評估)的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技巧,指導律師如何通過對鑒定人資質、鑒定方法、取樣過程的質詢,有效削弱或推翻不利證據的證明力。 第七章:證據保全與妨礙證明的法律後果:詳細闡述瞭訴前、訴中證據保全的緊迫性條件,以及對隱匿、銷毀、僞造證據的當事人所適用的嚴厲製裁措施,包括罰款、拘留乃至承擔敗訴責任的後果。 --- 第三部分:裁判的說理與司法文書的規範化(約 300 字) 本部分探討如何確保裁判文書的說理充分且邏輯嚴密,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八章: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邏輯鏈條:強調裁判理由必須清晰地勾勒齣“查明的事實”、“適用的法條”以及“兩者之間的邏輯推導過程”。本章分析瞭“自由心證”與“法定證據裁判”之間的科學結閤點。 第九章:判決主文的確定性與可執行性:針對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和變更判決在主文措辭上的要求,特彆是涉及財産範圍、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明確性,提供瞭規範範本與常見錯誤分析。 第十章:附帶程序性裁決的必要性:討論瞭在終局判決中一並處理的臨時措施(如財産保全的解除或繼續、案件受理費用的承擔)的規範要求,避免程序遺漏。 --- 第四部分:特彆程序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的整閤(約 250 字) 本部分關注效率優先的特殊程序,並探討瞭訴訟外機製與訴訟程序的有效銜接。 第十一章: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的適用邊界:清晰界定瞭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類型(排除特定實體法爭議),並分析瞭小額訴訟程序中證據展示的簡化傾嚮,以及其對當事人權利保障的製度性約束。 第十二章:督促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的異同與銜接:針對債權憑證化和票據糾紛,詳細區分瞭兩種督促機製的適用條件,特彆強調瞭對票據的公示催告程序中,對權利人申報義務的嚴格要求。 第十三章:訴訟中的調解與和解的效力固化:解析瞭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的法律地位(具有法律文書的執行力),以及如何確保調解過程的自願性和閤法性,防止程序上的脅迫。 --- 第五部分:司法援助、費用承擔與程序救濟(約 150 字) 本部分收尾於程序保障的末端環節。 第十四章:訴訟費用的預交、減免與追繳:詳細闡述瞭法律援助製度的申請條件,以及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因程序變更、管轄轉移或當事人適格發生變化導緻訴訟費用承擔的動態調整機製。 第十五章:上訴、抗訴與審判監督程序的啓動:係統梳理瞭不同救濟途徑(上訴、申請再審、檢察院抗訴)的法定期限、啓動要件以及對原判決效力的影響,為當事人爭取程序救濟提供瞭清晰的行動指南。 總結: 本書通過對民事訴訟程序法的深度剖析與前沿案例的提煉,旨在提升法律人士對程序規則的敏感度和操作精準度,確保每一次司法活動都能在閤法、高效與公正的軌道上運行。全書案例支撐紮實,理論分析深入,是當前中國民事訴訟實務工作的必備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