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憲法是美國政治生活中最受尊敬的文獻之一。但是,它是這樣一個文件,即使那些事實上並沒有獲得大眾的絕大多數選票支持的白宮候選人,也會按部就班地擺弄它。它給予懷俄明州投票的權重與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樣多,而不顧加利福尼亞這個由牛仔組成的州的人口數是懷俄明州的七倍之多這個事實。它賦予美國總統根據他的政治見解就可以否決國會兩院的立法議案的權力。對於一個共和政製來說,這是反映瞭當下美國人的製度需求和製度匱乏的良方嗎?
  桑福德·列文森對這部廣受尊敬的憲法投下瞭嚴肅的目光,他爭辯說,這部憲法的絕大多數條款促成瞭一個既不公正也無效率的政府。按照既有的藍圖,我們既不可能由我們自己來處置這個不勝任的總統,也無法保證政府在災難性的襲擊後還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可能不太重要,但是毫無疑問問題叢生的是最高法院法官們的終生任職的提名。更為災難性的是,美國憲法是當今世界既存的憲法當中最難修改或更新的憲法。
  民主辯論沒有留下幾個沒有翻動的硬石頭,但是,我們傾嚮於想當然地來看待我們的憲政結構。列文森大膽地敦促美國人民,要他們承擔一項長期以來未曾完成的公共討論,即他們應當怎樣采取最好的措施來改革這個最為空洞的文獻,製定一部足以容納美國民主價值的憲法。     
作者簡介
     桑福德·列文森(Sanford Levinson)得剋薩斯大學法學院教授。主持W.St.約翰·賈武德父子百周年紀念講席(W.St.JohnGarwoodand W.St.John Garwood.Jr.entennid Chair),哈佛大學2008鞦季學期訪問教授。
  主要著作
  《憲法信念》(Constitutional Faith)
  《銘之磐石》(Written in Stone:Public Monuments in Changing Society)
  《馴服多樣性》(Wrestling with Diversity)
  編輯
  《酷刑文集》(Torture:A Collection)係列叢書
  時飛,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北京郵電大學法律係講師。     
精彩書評
     桑福德·列文森這趟對神聖事物不敬的旅程,揭示瞭我們美國的憲法是怎樣用難以察覺的或沒那麼難以察覺的方法來阻礙民主政府負責任地進行民主實踐的。如果我們忽視瞭他的批判,那麼我們就是在冒險。 
  ——布魯斯·阿剋曼(Bruce Ackerman),耶魯大學法學院 
  桑福德·列文森是我們時代最具想象力、最具原創力、最具煽動力的憲法學者。他對憲法那彆齣心裁、尖酸刻薄的批評有助於更細緻地解讀這部憲法,並迫使我們直麵我們的憲法的真實想法。每一個美國人都需要讀讀這本書,並且想明白他或她是否同意列文森的看法,即當務之急是放棄國父們的製成品,在此基礎上采納一個全新的政府體製。我們不能忽視這部著作。 
  ——沃爾特·戴林格(Walter Dellinger),美國前任檢察總長, 奧梅爾維尼和邁爾斯研究所 
  一旦涉及就憲法以及解釋憲法條款的傳統模式提齣具有挑戰力的問題,就很少有學者能夠和桑福德·列文森並駕齊驅。不管你同意還是不同意他的分析以及他開齣的藥方,都無關宏旨;重要的是他迫使讀者去思考那些在常人眼裏未曾提及的憲法問題的維度。在《美國不民主的憲法》這本書中,列文森教授那具有挑戰力的思維正處於最佳狀態。 
  ——羅伯特·P.喬治(Robert P.George),普林斯頓大學 
  這是一本錶達清晰、令人印象深刻的書,《美國不民主的憲法》就我們建國的奠基文件的本質提齣瞭棘手的問題。作為當今美國最重要的憲法學者之一,列文森在此論證瞭美國憲法正處在一個急需劇烈變革的關口。這是一本及時且重要的著作,如果它的理念引發瞭真正的爭論,我們的國傢將從中獲益匪淺。 
  ——艾莉納·卡崗(Elena Kagan),哈佛大學法學院     
目錄
   前奏托馬斯·傑斐遜的智慧
導論 兩次簽名的故事
第一章 憲法批準的公民投票:將憲法送到一個新的製憲會議去修改
第二章 我們不民主的立法程序
第三章 第二條的遺産:由一個站不住腳的程序選舉齣來的權力過大的總統,即便他們被證明無法勝任這個職務,也不能將其撤換
第四章 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終生任職:一個已經過時瞭的觀念
第五章 作為二等公民締造者的憲法
第六章 密不透風的憲法第五條
第七章 解魅與欲望:怎麼辦?
尾聲 伍德羅·威爾遜的智慧
緻謝
附錄 美利堅閤眾國憲法
索引
譯後記      
精彩書摘
     但是這一次,我拒絕瞭在憲法上再次簽名的邀請。我從沒有改變我的看法:憲法以多種方式提供瞭豐富的甚至是富有啓發意義的文字,來構想甚至是捍衛一個我們嚮往的政治秩序。但我決定不在全國憲法中心的名冊上簽名,並不必然意味著我會偏愛這樣的結果:憲法要是在1787-1788年的批準投票中遭到失敗就好瞭。毋寜說,我認為中心是在試探我對當前這部憲法的支持程度,以及,同樣重要的是,我是否願意鼓勵我的同道公民們用一種相對來說不經思考的方式重新確認這部憲法。就我對憲法的支持程度來說,我意識到,在1987到2004期間,我更多地關注這部憲法的不完善之處。就後者而言,我認為,極為重要的是應該在全國展開一場有關憲法的完善程度的討論,而不是想當然地認為這部憲法與我們的時代相閤無間。至於為什麼我對此深信不疑,則是本書真正要探討的主題。
  我關注的對象僅僅是在最低限度上與憲法保護的正式權利有關。在實踐層麵上,關於特定權利問題,即便是最高法院在解讀憲法的時候也比我的解讀更少關注對其保護的問題,正確的迴應也不應該是去抵製憲法,而是在憲法的框架裏開展工作去說服美國同胞們分享我們關於憲法的可能性的觀點,以及支持那些將會任命(通過參議院認可)對更好的解釋持開放態度的法官的總統候選人。假如大量的憲法解釋不在法院齣現,我們也希望不同層級的公共官員來分享我們關於憲法的可能性,當然也包括憲法的約束的觀點。而這一點,即使對於那些在什麼具體權利最為重要的問題上與我意見不一的讀者,也同樣是確定無疑的。經常是這種情況,對那些反映瞭當今主流公共意願的有關權利的新觀點,法院保持著持續開放,不管這些觀點是有關男女同性戀婚姻的權利還是財産所有人的權利。      
前言/序言
     首先,我當然對我的著作被翻譯成中文錶示最誠摯的感謝。盡管我撰寫這本書主要是為瞭呼籲我的美國同胞們,讓他們問問自己,在21世紀的今天,他們是否能很好地從我們這部很明顯是在18世紀晚期製定的憲法中得到滿足,我相信答案肯定是“沒有”。我也為贏得瞭更多國傢的聽眾而感到興奮不已。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全世界的一個主要發展就是越來越多的國傢采取瞭成文憲法,以之作為建構它們的政治製度的手段。“憲法設計”因此也成為一個全球範圍感興趣的話題。
  當然,中國在1982年的時候也采納瞭它自己的憲法。坦白說,與其他許多國傢一樣,如果中國在將來的某個時刻再去審視這部憲法,並在有所保留的同時,就應當改變些什麼進行一場辯論的話,這將不會令人感到吃驚。因此,我希望我的著作可以對遍布全球的“憲法設計”有所助益,盡管它關注的僅僅是關利堅閤眾國的憲法。我希望本書能有助於他們首先提齣一些與憲法應當試圖做些什麼有所關聯的基本問題,然後再去問 問,作為一個實踐問題,憲法的特定結構是否真的在事 實上有助於達緻那些目標,而不是相反,可能會阻礙這些目標的實現。任何一位憲法設計者都應當效法美國最偉大的“國父”之一的詹姆斯·麥迪遜,他對範圍廣博的憲法都很熟悉。
  很明顯,巡視全球憲法的一個目的,就是為瞭發現我們自己的社會可以從中藉鑒些什麼。但是,我們也不應忘記那些“消極事例”的潛在重要意義,在這些消極事例裏,我們基本上知悉,由於它們發生在一個需要予以考慮其特徵的特定社會中,因此,有些東西是我們不想藉鑒的。這樣一些“消極事例”可能與更多的“積極”事例同樣重要。我希望美國憲法能夠提供一些積極事例,但事實上,本書主要強調的是我們在憲法中能夠找到的缺陷,也即消極事例。我選擇這樣的進路,部分原因在於我相信美國人對我們的憲法太過於“景仰”瞭,在這些年裏,它幾乎成為盲目崇拜的焦點,而不是批判性評估的焦點。如果我們自己的社會已經有瞭更多批判的話,那麼作為對批判的替代,也許我要寫的就會是關於我們的憲法,它有什麼特質是最為值得崇拜且最有價值的。但是,我寫給美國的是——我相信,它最急需的是——以現在這個樣子麵世的美國,它應當知道我們的憲法所存在的缺陷。
  一如我們最重要的兩位建國者詹姆斯·麥迪遜和亞曆山大·漢密爾頓所堅持的那樣,非常重要的是,我們所有人都有能力“從經驗中吸取教訓”,我們藉鑒或采納瞭看起來在我們美國社會或其他社會中運轉正常的東西,就像我們擁有權力來改變或者是拒斥那些看起來有缺陷的製度一樣。例如,對我的第一本書,我現在感到遺憾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可能把詹姆斯·麥迪遜的形象給歪麯瞭,我把他刻畫成一個對變革持抵製立場的人,這並不符閤他本來的麵目。因此,我認為,重要的是要聽取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十四篇那個鼓舞人心的結論,這是一本他與漢密爾頓一起寫來勸說紐約州人民批準那部已經在費城製憲會議上寫好瞭的憲法的書。
 
 
    
				 
				
				
					《美國不民主的憲法:憲法哪兒齣毛病瞭(我們人民該怎樣矯正它)》是一本深入剖析美國憲法結構及其運行機製的著作。本書的核心論點在於,盡管美國憲法被譽為民主典範,但其在設計之初就包含瞭一些內在的、非民主的缺陷,這些缺陷在兩百多年後的今天,仍然嚴重阻礙著一個真正代錶人民意願的、高效的現代政府的形成與運作。作者通過對憲法文本、曆史背景以及實際司法實踐的細緻考察,揭示瞭這些結構性問題如何導緻瞭政治僵局、少數人權力過度膨脹以及社會不平等加劇的現象。  本書的結構嚴謹,分為三個主要部分。第一部分著重於“曆史的遺産與結構性缺陷的起源”。作者追溯瞭製憲會議的時代背景,指齣那並非是一場純粹的民主協商,而更像是一係列精英階層之間的妥協與博弈,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護特定群體(主要是奴隸主和富有階層)的利益,而非最大化普通民眾的政治權利。作者詳細分析瞭憲法中關鍵的非民主機製,如參議院的創立方式,每個州無論人口多寡享有平等的代錶權,這在現代民主理論中是難以被接受的。此外,選舉人團製度(Electoral College)被視為一個核心的、反民主的遺物,它賦予瞭人口稀疏州不成比例的政治影響力,並時常導緻選舉結果與其普選票的意願相悖。  在這一部分,作者對“三權分立”的解釋也頗具顛覆性。傳統觀點認為這是權力製衡的精妙設計,而本書則指齣,過度的製衡(Checks and Balances)在實踐中經常演變為“權力阻礙”(Power Gridlock),使得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設施衰敗、醫療改革等需要快速、果斷行動的現代危機時,顯得束手無策。作者認為,這種設計的初衷是限製政府權力,但在一個需要積極政府來保障公民福祉的時代,它更像是一種係統性的癱瘓。  第二部分則聚焦於“司法能動性與憲法解釋的睏境”。本書對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的角色進行瞭批判性審視。作者認為,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超越瞭其作為“憲法守門人”的界限,蛻變成一個不受選舉問責的立法機構。這種現象根源於憲法文本的含糊性,特彆是對“正當程序”(Due Process)和“平等保護”(Equal Protection)條款的寬泛解釋,這使得少數精英法官的個人意識形態能夠淩駕於民主多數的意願之上。  書中用大量篇幅討論瞭原旨主義(Originalism)和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兩種解釋學派的爭論。作者傾嚮於認為,原旨主義是一種虛僞的保守主義,它試圖凍結18世紀的社會結構,對當代社會問題視而不見;而活的憲法學派雖然更具適應性,但其開放性也為司法武斷留下瞭過大的空間。作者認為,根本問題不在於解釋方法,而在於憲法本身的權力結構將最終解釋權授予瞭一個非民選的機構,這從根本上削弱瞭國會和總統的民主閤法性。  此外,本書還探討瞭《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局限性。雖然這些權利保障瞭個體的自由,但其主要側重於“消極自由”(即政府不應做什麼),而在保障“積極權利”(如獲得醫療、住房、體麵工作等社會經濟權利)方麵幾乎是空白的。作者論證,一個現代的、具有社會責任感的憲法體係,必須包含對基本人權更全麵的保障,否則,自由的權利在經濟不平等麵前將變得蒼白無力。  第三部分是本書最具建設性的部分,題為“走嚮民主的矯正:人民的憲法改革之路”。作者清晰地闡述瞭現有憲法弊端的不可持續性,並提齣瞭一係列具體的、具有可行性的改革方案,旨在使美國政治體係更貼近“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  改革建議並非簡單地呼籲召開一次新的製憲會議(作者認為這在政治上幾乎不可能實現),而是聚焦於“憲法修正案”(Amendments)和“製度性實踐的重塑”。主要的改革方嚮包括:  1. 參議院的改革: 提齣逐步過渡到按人口比例分配代錶權的方案,或者至少通過某種機製,確保參議院的投票權重能更閤理地反映州際人口差異。 2. 選舉人團的廢除: 明確主張通過修正案或全國性的州際協定,確保總統選舉結果由普選票決定。 3. 最高法院的重塑: 討論縮短大法官任期(例如固定18年任期,確保每屆總統都能任命固定數量的法官),以提高法院對民意變化的響應速度,並削弱單次任命對未來幾十年政策的鎖定效應。 4. 財政中立與競選資金改革: 提齣通過憲法修正案,明確界定金錢在政治中的角色,以減少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uper PACs)和企業遊說團體對立法過程的扭麯影響。  作者強調,任何真正的憲法變革都必須依賴於人民的覺醒和持續的政治運動。他呼籲公民將對政治結果的不滿,轉化為對根本性結構缺陷的關注,並組織起來,運用憲法本身允許的工具——尤其是第 V 條修正案程序——來糾正其設計上的偏誤。本書的語氣既有對現狀的深刻不滿,又飽含著對一個更平等、更具響應性的民主未來所抱有的堅定信念。它不是一本曆史或法律教科書,而是一份麵嚮當代美國公民的“診斷書”和“行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