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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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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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09124
版次:1
商品编码:1025722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0-06-01
页数:617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合同法(第3版)》是一部关于合同法的论著式教材,自2005年出版第二版以来,广受好评÷此次作者根据最新立法变化,并结合近年来合同法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最新成果与前沿问题,增删了相关内容,修订为第三版。
全书以广博精深的法学架构、深入透彻的学理阐述以及细致全面的逻辑铺设,对私法上的契约制度进行了全景式展现,得以成为法学学生和学者研究契约问题不可缺少的良作。作者尤其关注契约自由相关问题,使得《合同法(第3版)》在展现卓越的学术价值和深厚的人文关怀基础上,更具有适应商品经济社会的突出的社会意义。

作者简介

李永军,1964年生。民商法博士、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政协常委,无党派人士。
主要著作有:《合同法》、《民法总论》、《民法学》、《合同法教程》、《民事权利体系研究》、《海洋物权制度研究》、《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理论与实务》、《破产法》。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中国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1997-1998年连续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2000#: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2005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并获得20万元资助经费;2006年获得司法部教学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2009年获得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奖。

目录

第一章 私法体系中的契约制度
第一节 契约的概念与边缘界定
第二节 契约制度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三节 契约的分类

第二章 契约自由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第一节 契约自由的一般概述
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的衰落
第三节 契约自由原则在现代契约法上的地位

第三章 契约关系的确立及其程式
第一节 契约关系的确立及其程式概述
第二节 契约成立的第一步——要约
第三节 契约成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
第四节 契约订立的特殊程式
第五节 契约成立的性质和要件
第六节 缔约失败的责任基础——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章 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约定理论及其正当化(一)——内在的视点
第三节 约定理论及其正当化(二)——外在的视点
第四节 关系契约论——法社会学的新视点
第五节 英美法上的约因理论
第六节 大陆法上的原因理论
第七节 对契约效力根源的分析与思考

第五章 契约的生效
——对私人行为的法律评价及其标准
第一节 对私人行为的法律评价的意义与标准
第二节 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四节 合同形式
第五节 合同标的的确定并合法
第六节 合法的原因或者对价

第六章 定式合同及其规制
第一节 定式合同概说
第二节 定式合同产生与存在的基础
第三节 对定式合同规制的法理基础
第四节 对定式合同的立法规制
第五节 对定式合同的司法规制
第六节 对定式合同的预防性规制
第七节 我国对定式合同的规制体系

第七章 病态契约及其法律救济
第一节 病态契约及其法律救济一般概述
第二节 病因之一——错误
第三节 病因之二——胁迫
第四节 病因之三——欺诈
第五节 病因之四——显失公平
第六节 病因之五——不当影响
第七节 病因之六——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
第八节 病因之七——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节 对病态契约的救济

第八章 契约权利与义务的移转
第一节 契约权利与义务的移转概述
第二节 合同债权的让与
第三节 债务承担
第四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第九章 涉他性契约
第一节 契约效力的相对性原则及其衰落
第二节 契约效力相对性的例外——契约的涉他性
第三节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

第十章 交易基础瑕疵与合同效力
第一节 交易基础瑕疵理论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对主观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的法律救济
第三节 客观行为基础瑕疵及其救济
第四节 我国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第十一章 合同债权的保全
第一节 合同债权保全的概念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十二章 契约履行中的抗辩
第一节 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节 不安抗辩权

第十三章 契约解释规则
第一节 契约解释概述
第二节 解释的基本原则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历史与现在
第三节 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原则下的解释规则
第四节 补充性解释
第五节 合同解释对意思自治的影响
——一个契约死亡的新的注脚

第十四章 违约与救济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违约的一般概述
第三节 期前毁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救济制度对比
——对我国合同法引进英美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的质疑
第四节 加害给付
第五节 救济措施(一)——实际履行
第六节 救济措施(二)——契约的解除
第七节 救济措施(三)——损害赔偿
第八节 免责事由

第十五章 因违约而产生的非财产性损害之合同救济
——违约与侵权二元救济体制下的非财产性损害之合同性赔偿的正当性
第一节 违约与侵权二元救济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节 对非财产性损害给予合同救济的理论依据与实证法依据
第三节 对非财产性损失进行赔偿的限制
第四节 我国学理判例与立法对于非财产性损害的合同救济的态度

第十六章 契约法的未来
第一节 契约法本身的未来
第二节 契约制度价值与契约制度本身的未来

精彩书摘

在例二与例三中,则采取客观标准。对例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E没有赔偿义务,理由是:由一个人来承担某种可能危及其生存的责任,与摸彩共同体的性质不符。如果事先对这一问题进行考虑,并作过明确的讨论,大概就不会有人愿意承担这样一种风险。学者解释说:在不能认定当事人具有真正意思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客观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受法律约束的义务。客观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风险,另一个方面是能否苛求有关当事人对这种风险承担责任。在摸彩案件中,一起参加摸彩的人不能期望此次会中奖,而受托人E则可能承担一项危及其生存的义务,而且他也没有因此而获得任何回报。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会得出无偿行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结论。这一理由同样适用于无偿替他人照看小孩的情形。
对于例四,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男方没有合同上的请求权。因为非婚姻关系的伙伴,一般不愿意将其自由的伙伴关系置于法律规则的管辖之下。即使当事人例外地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他们之间也不成立有效的合同(法律行为)。因为,此项意思涉及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而这个领域是不容许通过合同予以约束的。我觉得,后一个理由是重要的,即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得通过合同约定。
在以上行为中,都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同,但是均有财产上的支出或者损失,例如,请人赴宴要支出费用,赴宴也要支出车费;替人暂时无偿照顾小孩可能会造成孩子的伤害而支出医疗费用等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德国学者认为,应当以侵权行为来对待,但在通常情况下对侵权人应当减轻责任,对于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害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前言/序言

  我一直认为,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契约自由中的平等观,用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的话来说,贯彻了自然法思想,但契约自由所体现的人文主义色彩却往往被人所忽视,在我国尤其如此。契约自由的核心是:任何人只能被他所同意的义务所约束。这就体现出契约法对人的终极关怀,体现了对人之尊严的尊重和保护,故梅因之“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已经远远超出了契约法本身。
  契约自由的这种上述价值理念也正是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所需要的,因为自由竞争的自由经济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思想之上:市场上的每一个人均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让他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为,必然能够得到财富的最大增长,而社会的财富就是个人财富的总和,所以,个人财富的增长就是社会财富的增长。故它巧妙地配合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为资本主义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它被认为是私法的原则也就极其自然了。今天,我们也处在商品经济的浪潮之中,契约自由作为我国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当属无疑。
  既然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那么必然的结论就是:如果一种义务不是来源于当事人之自由的意思,它就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应对意思瑕疵进行救济。所以,各国合同法(或民法典)均规定有对于因错误、胁迫、诈欺等产生的对当事人意思的扭曲进行救济的制度。
  契约自由原则因反映了自然法的思想,故其中也应包括正义与公平之义。在古典契约理论家看来,契约即公正。因为平等、自由的人在为自己的利益订立契约时,不可能同意被对其不利的契约条款所约束,故契约即为公正。但随着法人制度的不断发展,自然人成了这种曾是自己创造物的真正奴隶,经济地位上严重失衡,使得定式合同大量出现,其中的不公平条款处处可见,并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样,“契约即公正”的公式在大部分场合就不能认为是正确的了。故对于违背公平的条款进行规制,也就成为契约法的当务之急。所以,各国法上均设定了对于不公平条款的规制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地位也越来越显著。
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务 本书聚焦于复杂多变的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企业管理者以及法学研究者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具有高度实务指导意义的分析框架和操作指南。 本书摒弃了传统教科书式的纯理论梳理,而是采取问题导向和案例驱动的叙事方式,深入剖析了当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核心议题、最新发展趋势以及操作层面的复杂挑战。全书结构严谨,内容涵盖了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到最终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各个关键环节。 第一部分: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基石与制度沿革 本部分首先奠定了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我们详细考察了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的内在逻辑和法律基础。 1. 仲裁的法律基础与主权关系: 深入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合意性原则(Party Autonomy)在不同法系中的体现及其边界。分析了国家主权与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之间的内在张力,特别是基于《纽约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的全球性实施效果。本章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的历史演变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采纳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比较研究,阐明其作为各国国内立法范本的核心价值。 2. 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体系: 详细比较了世界主要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ICC)、伦敦国际仲裁法庭(LCIA)、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在程序管理、费用结构和机构支持方面的特点和差异。我们不仅介绍了它们各自的仲裁规则(如ICC 2021版规则),还针对特定类型的争议(如能源、建筑、投资等)所适用的行业特定仲裁规则进行了专题分析,强调了选择合适仲裁机构和规则对争议解决成效的关键影响。 3.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管辖权争议: 这一章节是全书的重点之一。我们聚焦于仲裁协议的“可分割性”(Severability)原则,并剖析了在多方合同、集团公司结构中“延伸的仲裁协议”(Extendend Arbitrability)的司法实践和学说争论。对管辖权挑战(Jurisdictional Challenge)的程序,特别是“ kompetenz-kompetenz” 原则的适用,进行了详尽的图解式分析,展示了仲裁庭如何自我审查其管辖权限的法律路径。 第二部分:仲裁程序的动态管理与证据开示 本部分着重于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的程序主导权和证据处理的复杂性。 4. 仲裁庭的组建与程序管理: 探讨了在涉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法律体系的仲裁员选择过程中应遵循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标准。特别关注了仲裁员的披露义务(Disclosure Obligations) 及其违反可能导致的仲裁裁决被撤销或拒绝执行的风险。在程序管理方面,本书详细阐述了“案件管理会议”(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 的有效组织,包括对时间表、证据开示范围、证人证言格式的预先设定,旨在实现高效的争议解决。 5. 国际证据开示的文化冲突与实践操作: 国际证据开示是仲裁实践中最具争议的环节之一。本书深入分析了英美法系下的“全面证据开示”(Broad Discovery)与大陆法系下的“有限证据收集”之间的冲突。重点解析了 IBA《取证规则》(IBA Rules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在实践中的应用,并针对电子证据(E-Discovery)的收集、保管与呈递提供了实用的技术和法律建议。 6. 专家证人与事实证人的运用: 区分了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和事实证人(Fact Witness)的证明作用和庭审方式。详细介绍了如何有效利用行业专家对技术性强、财务复杂的争议点进行论证,以及如何通过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来削弱对方证人的可信度。 第三部分:仲裁裁决的作出、挑战与执行 本部分聚焦于仲裁程序的终局阶段——裁决的效力与强制力的实现。 7. 仲裁裁决的作出与理由的撰写: 强调了裁决理由(Reasoning)的充分性、清晰性与逻辑一致性对于裁决未来能否被承认和执行的重要性。分析了裁决中对法律适用的清晰阐述、对事实认定的充分论证,以及对相关法律原则的准确援引,如何有效抵御未来的挑战。涉及对“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抗辩的风险评估。 8. 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Setting Aside): 详细剖析了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对仲裁裁决提出撤销申请的法定理由,特别是与《纽约公约》第二条(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第五条(拒绝执行的理由)的交叉重叠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新加坡、香港和英国法院相关判例的梳理,揭示了法院在审查撤销申请时的克制态度和审查范围的界限。 9. 国际承认与执行的实务路径: 提供了详尽的跨司法管辖区执行指南。本书不仅介绍了直接依据《纽约公约》执行的步骤,还探讨了在未加入《纽约公约》或存在《纽约公约》局限性的地区,如何利用其他双边或多边条约,或通过在国内提起新的诉讼(在特定情况下)来寻求强制执行的“迂回策略”。特别关注了国有企业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执行资产的复杂性与反制裁措施。 第四部分:特定争议领域的仲裁前沿 本部分关注国际商事仲裁在特定新兴领域的发展。 10.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ISDS)与多边投资协定(BITs): 探讨了ISDS机制的法律基础、程序特点以及其面临的改革压力。分析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基础、对“最惠国待遇”和“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解释,以及对国家征收的界定。 11. 能源与基础设施项目的争议解决: 针对特许权、EPC合同等长期复杂项目中的争议,分析了分阶段解决机制(如技术专家小组、早期解决机制)在仲裁中的集成应用。 12. 临时措施与仲裁保全: 阐述了仲裁庭和国家法院在仲裁程序启动前、进行中和结束后,为保全争议标的物或证据所能采取的临时措施的种类、范围和司法协助机制。 本书的特色在于其对前沿案例的密集引用和对不同法域实践的细致对比,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地图”,而非仅仅是理论的蓝图。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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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震撼,远不止于知识的获取,更在于它重塑了我对法律的理解。我一直觉得法律是冰冷而疏远的,但这本书却让我看到了法律温度的一面。作者以极具感染力的笔触,阐述了合同法如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润滑剂和稳定器的作用。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诚信原则”的论述,它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原则,更是一种深刻的道德呼唤,贯穿于合同的始终。通过对合同的解释和漏洞的填补,作者展示了法律如何试图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寻求公平与正义。书中对不同类型合同的分析,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都让我受益匪浅,我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些合同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子,以及它们如何规范我们的行为。对我来说,最具有启发性的是关于合同解除的章节,它让我理解了在某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并非意味着终结,而是一种新的开始,是对双方利益进行重新平衡的尝试。这本书让我感受到,法律并非是用来束缚人们的枷锁,而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繁荣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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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让我茅塞顿开的书,它彻底改变了我对合同的认知。作为一名对商业活动充满热情但缺乏法律背景的读者,我一直觉得合同法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领域。然而,这本书以一种非常易于理解的方式,为我揭开了合同法的神秘面纱。作者没有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而是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合同概念娓娓道来。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合同的解释”的论述,它让我明白,一份合同的意义并非仅仅在于字面上的表述,更在于隐藏在文字背后的双方真实意图。书中对“违约的救济措施”的介绍,也让我看到了法律在面对合同纠纷时所提供的多种解决方案。例如,违约金、强制履行、损害赔偿等,这些概念在作者的解读下变得更加立体和实用。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合同并非是一份简单的文件,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它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读完这本书,我对未来的商业合作充满了信心,也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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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就像一本穿越法律迷雾的指南针,为我指明了方向。起初,我对合同法仅停留在“签了字就生效”的模糊认知,直到阅读了这本书,我才意识到合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远超我的想象。作者以一种近乎叙事的方式,娓娓道来合同的起源、发展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核心地位。我特别喜欢书中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探讨,它让我理解了为什么在法律框架内,个体和企业享有如此大的协商空间,同时也让我意识到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在讨论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时,作者并没有使用生硬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通过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案例,展现了法律的智慧和应用。我被书中对“情势变更”等特殊情况的分析所吸引,它揭示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死板规则,而是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和客观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的。书中对格式合同的警示,也让我对未来在阅读和签订这类合同时多了几分警惕。读完这本书,我不再畏惧合同,反而对它充满了敬意。它让我明白,一份精心起草的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盾牌,也是促成合作的基石。这本书不仅提升了我的法律素养,更让我成为了一个更加理性和成熟的经济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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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绝对是我最近读过的最让我振奋的法律书籍之一。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出于我对商业合同的浓厚兴趣,我选择深入了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这本书,以其清晰的脉络和循序渐进的讲解,彻底颠覆了我之前对合同法枯燥乏味的印象。作者在开篇就用生动形象的比喻,将复杂的合同概念拆解得易于理解,仿佛在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对话。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并非仅仅罗列法律条文,而是深入剖析了每一条法律背后的逻辑和实际应用。例如,在讲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作者不仅列出了必要的构成要件,还辅以大量经典的案例分析,让我看到了这些条文如何在现实世界的商业交易中发挥作用,以及一旦出现问题,法律又是如何介入的。那些看似繁琐的法律术语,在作者的笔下变得鲜活起来,我能够清晰地看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界定的,以及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读完关于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部分,我对如何规避风险,以及在不利情况下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让我觉得,合同法并非遥不可及的专业领域,而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接触到的、至关重要的法律工具。它的存在,让我对未来的商业活动充满了信心,也让我更加谨慎和明智地对待每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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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就像一位博学的智者,与我分享着合同法的奥秘。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出于对日常商业往来的好奇,我翻开了这本书。作者并没有将内容写成一本枯燥的教科书,而是用一种非常人性化的方式,引领我一步步探索合同法的世界。我非常喜欢书中对“合同的有效性”的详细解读,它让我明白,仅仅签订一份文件并不足以构成一份有效的合同,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要求。那些关于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等要点,在作者的笔下变得清晰明了。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无权处分”和“欺诈”等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分析,这些案例让我看到了合同的脆弱之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在保护弱者方面的努力。读到关于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章节时,我仿佛看到了一个公平的裁判在场,为双方的利益进行周全的考量。这本书让我觉得,合同法并非高高在上,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也守护着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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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作品,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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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的这种上述价值理念也正是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所需要的,因为自由竞争的自由经济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思想之上:市场上的每一个人均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让他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行为,必然能够得到财富的最大增长,而社会的财富就是个人财富的总和,所以,个人财富的增长就是社会财富的增长。故它巧妙地配合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为资本主义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它被认为是私法的原则也就极其自然了。今天,我们也处在商品经济的浪潮之中,契约自由作为我国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当属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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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行,好好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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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从来不去评价,不知道浪费了多少积分,自从京东积分可以抵现金的时候,才知道积分的重要。后来我就把这段话复制了,走到哪复制到哪,既能赚积分,还非常省事。特别是不用认真的评论了,又健康快乐能么么哒,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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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皮有点脏,其他都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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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非常快,很好,一天就到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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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从来不去评价,不知道浪费了多少积分,自从京东积分可以抵现金的时候,才知道积分的重要。后来我就把这段话复制了,走到哪复制到哪,既能赚积分,还非常省事。特别是不用认真的评论了,又健康快乐能么么哒,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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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契约自由中的平等观,用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的话来说,贯彻了自然法思想,但契约自由所体现的人文主义色彩却往往被人所忽视,在我国尤其如此。契约自由的核心是:任何人只能被他所同意的义务所约束。这就体现出契约法对人的终极关怀,体现了对人之尊严的尊重和保护,故梅因之“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已经远远超出了契约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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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吧,适合法学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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