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垃圾接收系统;4.垃圾焚烧锅炉系统;5.余热利用系统;6.电气系统;7.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8.烟气净化系统;9.残渣收运系统;10.污水处理系统;11.化学监督;12.公用系统;13.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录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2.1 运行管理
2.2 维护保养
2.3 安全
3 垃圾接收系统
3.1 运行管理
3.2 维护保养
3.3 安全
4 垃圾焚烧锅炉系统
4.1 运行管理
4.2 维护保养
4.3 安全
5 余热利用系统
5.1 运行管理
5.2 维护保养
5.3 安全
6 电气系统
6.1 运行管理
6.2 维护保养
6.3 安全
7 热工仪表与自动化系统
7.1 运行管理
7.2 维护保养
7.3 安全
8 烟气净化系统
8.1 运行管理
8.2 维护保养
8.3 安全
9 残渣收运系统
9.1 运行管理
9.2 维护保养
9.3 安全
10 污水处理系统
10.1 运行管理
10.2 维护保养
10.3 安全
11 化学监督
11.1 运行管理
11.2 维护保养
11.3 安全
12 公用系统
12.1 运行管理
12.2 维护保养
12.3 安全
13 劳动安全卫生防疫与消防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精彩书摘
2 一般规定
2.1 运行管理
2.1.1 垃圾焚烧厂应按本规程和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本单位运行维护与安全的操作规程。
2.1.2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管理要求、技术指标和安全操作规程。
2.1.3 运行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垃圾焚烧处理工艺设备的运行要求,掌握本岗位运行维护技术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1.4 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
2.1.5 工艺设备系统启、停前应充分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启、停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2.1.6 运行人员应定时巡视,做好运行记录,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2.1.7 运行人员应及时报告、记录工艺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问题和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分析、报告、通知相关人员进一步处理。涉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2.1.8 垃圾焚烧厂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的要求。
2.1.9 工艺系统和设备的大修、小修作业安排应征求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意见。
2.1.10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管理应按国家和行业对特种设备的相关要求执行。
前言/序言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