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公司與金融(2012)》的齣版也有利於引導市場行為,規範市場秩序。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事主體的交易行為、交易形式層齣不窮,由此産生的訴訟糾紛也不可避免。在現行法律法規對新類型的市場交易行為、交易形式及其法律效力尚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司法判決的態度和評價對市場交易規則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為國傢高審判機關的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具體的個案判決,對市場交易行為作齣法律評價,不僅有利於減少矛盾糾紛,維護市場秩序,也有利於規範和引導交易行為,促進市場交易規則的形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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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評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叢書》匯集瞭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的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專司商事審判工作的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集體編寫。采取瞭裁判要旨加裁判文書的體例,大程度地展現瞭審判案例的真實風貌。
在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的曆史條件下,法官的首要職責就是要維護法律,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正確理解立法本意的前提下,準確地適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公司與金融(2012)》的齣版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維護法製統一,集中體現瞭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全國商事案件中積纍的經驗、規則以及對具體法律問題的裁判觀點。以裁判文書編選的方式公布典型案例及裁判摘要,對於規範審判行為,提高審判質量,維護司法公正和法製統一,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雖然匯編的指導案例不具備“判例”的效力,但由於它們都蘊含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的大量經驗、規則,將之公之於世,對維護法律適用標準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統一,提高審判質量,規範審判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廉潔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奚曉明
目錄
一、公司
(一)股權糾紛
1.依據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民事法律關係內容處理其間爭議
——青海匯吉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周衛軍與杜紅亞、李占雲、高冠生、徐良慶、袁建明、周健股權轉讓糾紛案
2.當事人就股權轉讓形成一緻意思錶示,買受人應當依法支付股權轉讓款
——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宗申産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3.股權轉讓閤同主要內容大部分得到履行,一方主張解除閤同的,應不予支持
——呼和浩特市聖坤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硃嚮陽,內濛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潤逸生珠寶首飾有限公司、劉海英、劉思岩股權轉讓糾紛案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依法轉讓其享有的公司股權閤法有效
——簡陽三岔湖旅遊快速通道投資有限公司、劉貴良與成都山鼎陽光房地産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5.轉讓房地産公司全部股權不能認定為變相轉讓土地使用權並據此認定股權轉讓閤同無效
——湖南金長潤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湖南興嘉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深圳泰邦地産有限公司等股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6.解除股權轉讓閤同後,上訴人請求返還其增資款及原股權對應的公司資産價值增值額能否支持的問題
——深圳市朗钜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甘肅天昱置業有限公司股東齣資及公司盈餘分配糾紛案
7.共同債權人受償比例的認定
——趙誌林、竇桂芬、樊麗麗、唐山市豐潤區金洋商貿有限公司與廣州市萬正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市太行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8.股權轉讓閤同中的附隨義務
——北京康正恒信擔保有限公司與河北天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夏建龍礦業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礬山磷礦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9.如何判斷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應予解除
——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張新明與沁和投資有限公司、沁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呂中樓、裘曉紅、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謝江股權轉讓糾紛案
10.協議約定的股權迴購條件沒有成就,上訴人請求迴購股權沒有事實依據
——青島中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中金渝能置業有限公司、中鐵置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榮置地顧問有限公司投資閤作協議糾紛案
11.協議是否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判斷
——鬍曉琳與楊長誌、洛陽市泰益德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
12.未經登記的臨時機構被撤銷後,其對外發生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應如何承擔
——鬍永鵬與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河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市鄭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和鄭州市海源石化有限責任公司票務代理閤同糾紛案
13.公司對未足額繳納齣資的股東享有訴權
——玉門市勤峰鐵業有限公司與李海平、王剋剛、董建齣資糾紛案
14.錶見代理的認定
——海南虹艷貿易有限公司與海南金泰房地産開發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
二、票據
三、證券
四、法律程序
精彩書摘
另查明,德潤公司與劉思岩簽訂瞭一份《股權轉讓協議書》(具體時間不詳),約定德潤公司將其在聖坤公司的52%的股權轉讓給劉思岩。2008年1月18日,聖坤公司齣具證明,委托劉思岩辦理股權轉讓、法定代錶人、執行董事、監事等變更手續。3月18日,聖坤公司以書麵函件通知硃嚮陽速來處理關於金礦閤同的事宜。同日,聖坤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吸收劉思岩為公司新股東,同意德潤公司與劉思岩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德潤公司退齣股東會。3月25日,聖坤公司就股東變化修改公司章程。3月27日,辦理瞭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4月1日,聖坤公司嚮德潤公司匯款3500萬元。
硃嚮陽與聖坤公司、乾坤公司及第三人劉思岩對上述事實沒有異議。
硃嚮陽以聖坤公司、乾坤公司及武義君安投資谘詢有限公司為被告於2008年嚮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為:1.解除2007年12月3日簽訂的閤同書;2.聖坤公司雙倍返迴定金1000萬元,乾坤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聖坤公司、乾坤公司共同返還轉讓款3500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4.武義君安投資谘詢有限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聖坤公司提齣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12月22日以(2008)金中民初字第229-2號民事裁定將案件移送到原審法院。在本案轉由原審法院審理期間,硃嚮陽於2010年7月7日嚮原審法院提齣變更訴訟請求申請,申請將原訴訟請求第三項要求聖坤公司、乾坤公司共同返還轉讓款3500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變更為要求聖坤公司、乾坤公司共同返還轉讓款3500萬元以及到實際支付日的貸款利息損失。在訴訟中,硃嚮陽撤銷對武義君安投資谘詢有限公司的起訴,原審法院裁定準許。原審法院於2011年1月17日依法追加德潤公司和劉海英為本案被告、劉思岩為本案第三人。
……
前言/序言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是匯編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典型案例的係列叢書,由最高人民法院專司商事審判工作的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集體編寫。叢書采取瞭裁判要旨加裁判文書的體例,最大程度地展現瞭審判案例的真實風貌。
在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的曆史條件下,法官的首要職責就是要維護法律權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正確理解立法本意的前提下,準確地適用法律。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由於成文法所具有的穩定性特徵,加之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法律所對應的社會經濟關係不斷發生新的變化,法律與社會經濟發展顯現齣的相對滯後不可避免。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官通過個案中的法律適用來解釋、細化乃至發展法律規則,也成為新時期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迴應社會經濟發展的司法需求的重要途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叢書選輯的案例也可以視為我們的這種努力的真實記錄。
叢書的齣版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維護法製統一。成文法所固有的普遍性特徵,使得其在法律條文的錶述上體現齣瞭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因此,不同主體對法律文本的解讀常常齣現差異和分歧。加之我國地域廣闊且發展不平衡,法律的普遍性和統一性始終麵臨著各種差異性要求的挑戰。叢書編選的案例,集中體現瞭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全國商事案件中積纍的經驗、規則以及對具體法律問題的裁判觀點。以裁判文書編選的方式公布典型案例及裁判摘要,對於規範審判行為,提高審判質量,維護司法公正和法製統一,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律前沿:中國民商事裁判精要與疑難問題解析(2015-2020) 書籍簡介 本書匯集瞭2015年至2020年間,中國法院係統在民商事審判領域湧現齣的一批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典型案例與裁判觀點,並對其中涉及的公司法、閤同法、物權法、知識産權法、金融法等核心領域的疑難、前沿問題進行瞭深入的、體係化的剖析與解讀。本書旨在為法學理論研究者、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企業法律顧問提供一份高質量、高參考價值的實務操作指南與理論支撐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保護的深化 本部分聚焦於公司治理結構調整、股東權利行使邊界的界定,以及在新型資本運作模式下,對公司人格否認製度適用標準的細化。 一、公司人格否認的本土化適用與界限 隨著經濟結構轉型,關聯交易、不當的股權代持和資金混同現象依然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本書詳細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對於“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認定標準,特彆關注瞭在有限責任公司僵局、中小股東權益受損等特定情境下,法院如何平衡維護公司信用與保護少數股東利益的司法尺度。案例分析部分著重探討瞭“目的性限製”原則在公司人格否認適用中的具體體現,以及如何區分正常的集團內部融資安排與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 二、董監高責任的強化與邊界重塑 近年來,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董監高)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的審查日趨嚴格。本書收錄瞭多起涉及信息披露違規、關聯方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案件,深入剖析瞭裁判機關如何運用“商業判斷規則”來衡量董監高的決策行為,同時明確瞭在何種情況下,即便符閤程序要件,其決策仍可能因顯失公平而被追究責任。對於新設立的“個人連帶責任”的司法實踐動嚮,本書也進行瞭前瞻性的梳理。 三、股權變動與公司控製權爭議新形態 在涉及上市公司或大型非上市公司的控製權爭奪中,股權的質押、錶決權委托、一緻行動人認定等問題復雜多變。本書係統分析瞭股權轉讓中的優先購買權爭議、股權迴購的履行責任,並重點解析瞭涉及“默認股權”和“僵屍股東”的清理機製在司法實踐中的最新進展。 第二部分:閤同法前沿:新型交易與風險分配 本部分側重於分析在互聯網、高科技背景下,傳統閤同法原理在麵對新型商業模式(如平颱經濟、供應鏈金融、知識産權許可的復閤閤同)時所麵臨的挑戰與裁判思路的演變。 一、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空間拓展 在新冠疫情引發的全球性不確定性背景下,情勢變更原則再度成為焦點。本書通過對一係列涉及疫情影響下的閤同履行、價格調整、不可抗力認定的案例進行分析,闡明瞭法院在認定“不能預見”和“顯失公平”時的審慎態度,並探討瞭如何量化外部風險對閤同履行成本的影響。 二、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與公平審查 本書詳述瞭對金融服務閤同、網絡平颱服務協議中格式條款的效力審查標準。重點關注瞭“排除或限製對方主要權利義務”條款的認定,以及在不對等交易主體之間,如何通過“閤理注意義務”來減輕格式條款的免責效果。 三、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的精細化計算 在商業閤同違約救濟方麵,本書對可預見規則、損失彌補原則的運用進行瞭細緻的區分。特彆探討瞭預期利益損失的認定標準,以及在延遲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形下,懲罰性賠償金在商事閤同中的適用限製。 第三部分:金融法律關係與風險防範 本部分聚焦於金融機構在資産管理、信貸投放及擔保責任承擔過程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特彆是影子銀行和錶外融資的閤規性審查。 一、金融藉貸的實質認定與規製 本書深入分析瞭司法實踐中對於“名為藉貸、實為其他閤同”的穿透性審查標準,例如以資産購買、信托收益權轉讓等名義進行的實質性藉貸行為。對於閤同中約定的高額利息、費用(“砍頭息”)的認定與處理原則進行瞭詳細闡述。 二、擔保責任與破産程序中的優先受償權 在企業債務風險暴露的背景下,抵押權、質押權和保證責任的效力成為關鍵。本書對比分析瞭物權法與擔保法(修訂前/後銜接)在認定擔保物權的設立、公示要件上的差異,並特彆關注瞭破産程序啓動後,金融債權人如何有效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及連環擔保的免責條款效力問題。 第三部分:知識産權與競爭法中的商事爭議 本部分涵蓋瞭在商業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中,知識産權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在司法實踐中的前沿動態。 一、商業秘密的界定與侵權認定 隨著技術要素的提升,商業秘密的保護成為核心競爭力。本書收錄瞭多起涉及高新技術企業、關鍵技術人員離職後的保密義務履行案例,明確瞭商業秘密的“秘密性”和“閤理保護措施”的動態標準,並探討瞭通過大數據分析來輔助認定侵權範圍的司法嘗試。 二、反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的界限 本書解析瞭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標準在平颱經濟中的適用睏境,以及“大數據殺熟”、濫用市場地位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製。對於平颱經營者所承擔的“通知-刪除”義務與“主動審查”義務的平衡,本書提供瞭最新的裁判思路參考。 總結 本書力求在兼顧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前提下,為讀者描繪齣近五年中國商事審判領域的主要脈絡和核心爭議焦點。其內容不僅是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更是對司法智慧和裁判邏輯的係統性梳理,對於提升法律人士在復雜商事案件中的裁判能力和風險預判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