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新刑事訴訟法適用指導叢書:新刑事訴訟法理解與適用》詳細闡述瞭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背景與動因、指導思想及修改過程,逐條闡述瞭條文的修改背景、修改內容及條文的理解與適用,內容專業、實用,對於廣大讀者學習和掌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內容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修改概述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修改的背景與動因
一、對1996年修訂刑事訴訟法的認識與評價
二、推動刑事訴訟法再修訂的主要背景和動因
三、中央深化司法體製和工作機製改革對刑事訴訟法修改完善的要求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指導思想
一、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二、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有機統一和動態平衡
三、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相統一
四、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五、立足中國國情與吸收藉鑒人類法治文明成果相統一
六、推進刑事訴訟的科學化、民主化
七、加強對刑事司法權行使的監督製約
八、既改革創新,又審慎穩步推進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過程
一、十屆全國人大期間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研究工作
二、十一屆全國人大期間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研究和審議情況
三、法學理論界關於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研究情況
第四節 正確理解、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
一、認真學習、準確把握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精神和內容
二、嚴格落實、切實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具體規定
三、盡早做好新增工作量對機構人員編製、經費裝備保障要求的測算、申報與配置工作
第三章 刑事證據製度的修改完善
第一節 完善證據製度的必要性
一、法律條文規定比較簡單
二、難以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齣問題
三、與國際公約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
第二節 證據概念和種類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三節 舉證責任和證明標準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四節 非法證據排除製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五節 證人製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六節 鑒定製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四章 刑事強製措施的修改完善
第一節 刑事強製措施修改完善的價值取嚮
一、尊重和保障人權
二、社會公共秩序與個人人身自由有機統一
三、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有機統
四、公正與效率有機統一
五、閤法性、必要性、適應性有機統一
六、依法適用強製措施與加強監督製約有機統一
第二節 逮捕
一、關於逮捕條件
二、關於審查逮捕中訊問犯罪嫌疑人問題
三、關於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審查逮捕程序
四、關於逮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問題
第三節 拘留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四節 取保候審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五節 監視居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六節 拘傳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五章 辯護製度的修改完善
第一節 辯護權及其保障
一、完善辯護權保障原則
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製度
第二節 辯護人的職責與權利
一、完善辯護人的責任
二、完善辯護人的幫助權
三、完善辯護入的會見權
四、完善辯護人的閱捲權
五、完善辯護人的調查取證權
六、完善聽取辯護人意見的製度
第三節 辯護人權利保障與責任追究
一、完善辯護人權利保障措施
二、完善辯護人的責任追究程序
第六章 偵查措施的修改完善
第一節 技術偵查措施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二節 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三節 與偵查有關的製度
一、全程錄音錄像製度
二、訊問、詢問活動
三、樣本采集與偵查實驗
四、與偵查有關的其他規定
第七章 審判程序的修改完善
第一節 第一審程序
一、案捲移送製度
二、庭前準備程序
三、量刑程序
四、中止審理
五、其他與一審程序有關的規定
第二節 簡易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三節 第二審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四節 審理期限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五節 死刑復核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六節 審判監督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八章 刑事執行製度的修改完善
第一節 交付執行製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二節 暫予監外執行製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三節 對減刑、假釋的法律監督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四節 社區矯正製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九章 特彆程序
第一節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二節 刑事和解案件的訴訟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三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第四節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製醫療程序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內容
三、理解與適用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後對照錶
精彩書摘
1.辯護權的保障主體不完善。
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11條隻強調瞭人民法院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的義務,沒有涉及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也沒有規定權利告知等實現辯護權的具體保障措施,很容易使被告人的辯護權保護成為一紙空文。
2.沒有規定律師在偵查階段介入刑事訴訟的辯護人地位。
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把律師介入刑事案件的時間提前到瞭偵查階段,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谘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嚮偵查機關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嚮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這一規定在當時曆史條件下是很大的進步,但在之後的司法實踐中也産生瞭一些問題。偵查階段律師雖能介入訴訟,但不能稱為辯護人,僅僅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身份的模糊性導緻律師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切實按照第96條的規定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突齣錶現為“介入難”和“會見難”,嚴重製約瞭律師在偵查階段發揮作用的空間,進而影響瞭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具體職責的實現。
3.有權委托辯護人的主體範圍過窄。
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但根據第96條的規定,在刑事偵查階段,如犯罪嫌疑人要聘請律師隻能由本人聘請,不能由其他人代為聘請。由於許多犯罪嫌疑人可能因被采取強製措施而人身自由受限,自己聘請律師存在明顯障礙,而聘請律師的訴求卻客觀存在,與法律規定形成瞭現實矛盾。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傢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聯閤發布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乾問題的規定》第10條對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96條作瞭擴大解釋,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15條第3款對公訴階段的委托辯護人問題也作瞭具體規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由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辦理委托事宜,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辦理。
……
刑事實務前沿:新證據規則與疑難案件處理 叢書概覽: 本叢書聚焦於中國刑事訴訟法自2012年修訂以來的深刻變革與前沿實踐。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刑事訴訟製度正經曆著從程序到實體、從理論到實務的全麵重塑。本套書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立法研究人員以及法學教育工作者提供一個係統、深入、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研究平颱,全麵剖析新刑事訴訟法體係下的核心問題、爭議焦點以及應對策略。 第一分冊:刑事證據裁判規則的重構與運用 引言: 刑事訴訟的生命綫在於證據。新刑事訴訟法在證據裁判規則方麵進行瞭具有裏程碑意義的修改,尤其是在非法證據排除、鑒定意見的審查、以及證人、被害人保護等領域。本分冊將圍繞這些核心變動,深入探討證據裁判規則的重構路徑。 第一章: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深化與實務睏境 本章詳細梳理瞭2012年《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齣颱後的司法實踐變化。重點分析瞭“傳喚、拘傳、拘留、逮捕”過程中,非法取證行為的認定標準,特彆是在口供的自願性判斷上,如何平衡強製偵查措施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係。討論瞭補強規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邊界,以及如何通過程序保障來有效預防非法證據的産生。對於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新型證據的閤法性審查,也進行瞭細緻的論述,強調瞭證據收集的“全程留痕”要求。 第二章:鑒定意見的審查與專傢輔助製度的引入 刑事鑒定是影響案件走嚮的關鍵環節。本章著重分析瞭新法下對鑒定意見的審查要求——“經依法鑒定,意見可信的,作為定案的根據”。探討瞭鑒定意見的獨立性與中立性如何保障,並對鑒定人齣庭作證的製度性障礙進行瞭剖析。重點闡述瞭在復雜疑難案件中,如何有效運用專傢輔助人製度,以及法院在采信多方鑒定意見時應遵循的審查標準和邏輯。 第三章:證人、被害人作證保障與作證激勵機製 證人齣庭難是睏擾司法實踐的頑疾。本章係統梳理瞭新法中關於證人、被害人作證的強製性規定與保護措施。詳細介紹瞭“交叉詢問”製度的引入對庭審環節帶來的挑戰與機遇。從製度設計層麵,探討瞭證人保護令的實際效力、證人津貼製度的完善路徑,以及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如遠程作證)來降低證人作證的風險與成本,從而真正實現“能作證、願作證”的良好氛圍。 第四章:證據裁判思維的轉變與疑罪從無原則的落實 證據裁判思維要求法官從“案件事實是否發生”轉嚮“證據鏈條是否鎖實”。本章論述瞭“存疑時不利於指控方”的證據裁判邏輯,如何在新法框架下貫徹“疑罪從無”的基本原則。通過分析具體案例,展示瞭在事實認定不清、關鍵證據存疑時,司法機關應如何作齣閤法、公正的裁判。 --- 第二分冊: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深度適用與挑戰 引言: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全麵推行,標誌著我國刑事訴訟理念正加速嚮“教育、感化、挽救”和效率優先的方嚮轉型。本分冊旨在對該製度的適用範圍、程序保障、量刑平衡以及潛在風險進行全麵、審慎的評估與指導。 第一章:認罪認罰的適用範圍與主動性界定 本章首先明確瞭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定適用範圍,區分瞭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適用邊界。核心討論在於“自願性”的判斷標準:如何確保被告人在充分知悉權利義務後作齣真實、明確的認罪承諾?深入剖析瞭對於涉黑惡犯罪、職務犯罪等特定案件中,適用該製度的特殊考量和限製。 第二章:量刑建議的形成機製與法院的審查權 量刑建議是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關鍵環節。本章詳細分析瞭檢察院、辯護人、被告人之間就量刑幅度進行協商的過程。重點論述瞭法院對量刑建議的審查權限:何時應當采納,何時可以不予采納,以及不予采納時需履行的告知義務和說理要求。通過對量刑檔位選擇的分析,探討瞭如何確保量刑的公正性與均衡性,避免“一刀切”的風險。 第三章:程序轉換與辯護人在認罪認罰中的角色重塑 認罪認罰程序對辯護律師的傳統角色提齣瞭新的挑戰。本章探討瞭辯護人在認罪認罰過程中的核心職責:確保被告人理解後果、保障程序正當性,並在量刑建議協商中發揮積極作用。分析瞭在從簡易程序嚮普通程序轉換時,如何保障被告人的程序權利不被犧牲。 第四章:製度運行的風險防範與監督機製 本製度的推行必然伴隨著對程序正義的擔憂。本分冊詳細闡述瞭針對“誘供、逼供”的監督機製、對量刑建議畸高或畸低的糾偏路徑。同時,關注瞭認罪認罰對“前科效應”的影響,並提齣瞭完善對悔罪錶現審查機製的建議,確保製度既能提高效率,又不損害個案公正。 --- 第三分冊:刑事特彆程序與新型犯罪的應對 引言: 隨著社會結構的復雜化和科技的飛速發展,刑事訴訟麵臨著新的挑戰,如跨國犯罪、網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本分冊聚焦於刑事特彆程序(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彆程序、特彆調查程序)的深入應用,並探討瞭應對新型犯罪的法律工具。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彆程序的精細化適用 本章深入探討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重點解析瞭“分案處理、教育為主”的立法精神如何在司法實踐中落地。詳細闡述瞭附條件不起訴製度的運行細節、社會調查的有效性,以及對未成年犯罪記錄的封存製度的執行標準。強調瞭在保障訴訟效率的同時,如何最大限度地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與矯治目標。 第二章:特彆調查程序與偵查權力的邊界 本章關注瞭偵查機關在特定案件中可以適用的特彆調查措施,如秘密偵查、技術偵查手段的閤法性門檻與程序限製。重點討論瞭在信息時代,如何對偵查取證活動進行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法律監督,防止偵查權力的過度擴張,保障公民的隱私權和信息安全。 第三章:跨境、網絡犯罪的刑事管轄與證據協作 麵對全球化和數字化的挑戰,刑事訴訟的管轄權與證據收集麵臨跨國界難題。本章係統梳理瞭我國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麵的法律框架,探討瞭在境外獲取電子證據的迴溯性審查問題。對於涉及跨境的犯罪案件,如何平衡引渡、司法協助與保障被告人權利之間的關係,是本章探討的重點。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與人身自由限製的平衡 刑事訴訟中對人身自由的限製與保障是永恒的議題。本章詳細分析瞭《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常態化運行機製。同時,結閤人身安全保護令製度,探討瞭在涉及傢庭暴力、跟蹤騷擾等案件中,如何通過刑事程序與其他法律程序(如民事保護)的有效銜接,實現對受害人權益的及時、有效保護。 結語: 本叢書力求在理論與實務之間搭建堅實的橋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下刑事訴訟的現代化進程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可操作的實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