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專利權保護範圍研究:專利權行使與對抗的理論和實踐》內容由三篇及其相關章節構成。主要探討專利權保護範圍涉及的基本理論問題、國內外判例所持的判例理論與具體判斷方法,然後在比較法研究的基礎上,係統而全麵地提齣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基本齣發點、基本原則及其具體判斷模式(包括各抗辯的適用判斷模式)。
在第一篇中,首先,討論瞭專利權的效力與法律構成,實證考察瞭我國專利侵權與無效解決途徑二元化做法的諸缺陷與問題,並在比較法分析的基礎上,指齣解決我國實際問題的齣路所在;其次,探討瞭專利權利要求的功能與特質,提齣專利權保護範圍相對效力論;最後,闡釋瞭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與法院的權限所在及其相應的製度。
在第二篇中,對美國、德國、日本三國權利要求解釋的理論及方法進行瞭係統、深入的分析。在大量檢索和翻譯的基礎上,以自己篩選的代錶案例,實證研究瞭美國、德國、日本三國對專利權利要求進行語義解釋和等同解釋以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判例理論與方法,並對其進行瞭比較分析。
在第三篇中,首先,評介瞭我國的相應立法規定與司法解釋;其次,在大規模檢索國內相關判例並進行相應甄彆的基礎之上,係統而全麵地評析瞭我國到目前為止對權利要求進行語義解釋和等同解釋的理論與方法;最後,闡述瞭我國專利保護範圍確定與適用判斷模式的再塑造問題,包括確立我國專利保護範圍確定與適用判斷模式的基本思維齣發點和基本原則、“全部技術特徵”原則的基本適用準則及其例外判斷模式、權利要求語義解釋以確定專利語義保護範圍的若乾判斷模式和權利要求等同解釋以確定專利等同保護範圍的若乾判斷模式。對於每一種判斷模式,均指齣我國建立該模式的理由、法理所在以及國內外案例中有哪些案例是在利用這種判斷模式進行判案。這些判斷模式的運用將有助於整體提升我國專利侵權判定的行政執法水平和司法水平。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一、本書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二、本書研究對象的限定
三、本書研究的基本框架
四、本書研究的主要方法
五、本書成果的主要建樹與價值
第一篇 基礎篇專利權保護範圍涉及的基礎理論研究
第一章 專利權的效力與法律構成
一、知識産權概述
二、專利權的效力與法律構成
第二章 職權分開原則與專利侵權訴訟——關於專利侵權與無效解決途徑二元化做法的缺陷及其解決途徑
一、問題的提齣
二、德國模式的職權分開原則與專利侵權訴訟
三、日本流的基本做法和與德國的比較
四、我國職權分開運用的實態與問題
五、解決途徑分析
六、小語
第三章 專利權保護範圍與權利要求記載範圍的聯係與區彆
一、專利權利要求
二、專利權保護範圍
三、專利權保護範圍與權利要求記載範圍的聯係與區彆
第四章 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與法院的權限
一、人民法院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的應當審理範圍分析
二、人民法院在C關係中的判斷權限——允許現有技術抗辯的適用
三、人民法院在B關係中的判斷權限——允許擴張性的禁止權利濫用抗辯或日基於權利濫用的專利無效抗辯
四、人民法院在A關係中的判斷權限——關於權利要求的語義解釋和等同解釋權限以及縮小解釋權利要求與允許相應抗辯的變通關係
第二篇 國外篇
國外篇之一:美國、德國和日本三國專利語義保護範圍確定的判例理論的比較研究
第五章 序麯:權利要求的語義解釋與專利語義保護範圍、專利相同侵權判定的關係
一、權利要求的語義解釋與專利語義保護範圍
二、權利要求的語義解釋與專利相同侵權認定的關係:分段論還是一段論?
第六章 關於權利要求與專利保護範圍關係的立法
……
第三篇 國內篇
精彩書摘
上述發明三要素構成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的基石,所以專利說明書應記載發明三要素,並追加發明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例;而且,日本專利法第36條第5款也明文要求:權利要求應該記載擬取得專利的發明所必不可缺少的所有技術特徵。從上述發明三要素的相互關係及其構成上的整體性中可以看齣,發明的實質技術思想就是指能解決說明書中設定的技術課題並最終達成所記載的發明效果的技術方案。當然,這種技術方案是一種能改變現有技術狀況的具體技術思想,它的産生需要創造性勞動,其齣現後能豐富已有的技術並提高技術水平。這也是發明的實質價值所在。為此,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日本法院的一個通常做法是:通過評析說明書記載的發明三要素或者四要素[發明課題——技術解決原理(技術思想)——技術方案——技術效果],探尋發明的實質技術思想,從而確定權利要求應具有的語義保護範圍。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當判明權利要求記載的發明實質上不具有說明書中的相應技術效果時,法院會否定基於該權利要求的專利權行使;另一方麵,當判明被控侵權物不具有或者未實質涵蓋說明書中記載的發明技術效果時,法院也否定被控侵權物落入瞭權利要求的語義保護範圍。
二是從與公知技術的本質區彆中尋找。專利要求中記載的發明或日技術方案應具備專利性要件(日本專利法第29條)。這不但約束專利局對專利申請的審查,同樣也影響侵權糾紛受理法院對專利的實質技術思想的確定,如果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提齣專利申請日時的公知技術的話。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日本法院的另一個通常做法是:參照專利申請日時與涉訟專利有關的公知技術,解釋權利要求的語義範圍。具體做法是,當權利要求語義包含公知技術時,法院作排除的縮小解釋來確定專利應擁有的實質技術思想範圍;當權利要求語義全無專利性時,法院采用一定的解釋論來直接否定專利權的行使。
三是從意思限製中尋找。在專利申請至專利授權登記之期間,可能存在申請人應審查員的要求提齣補正書、意見陳述書以及異議答辯書、專利復審中的各種書麵文書等,統稱“審查檔案”(日文為“申請經過”)。這種“審查檔案”可供第三人查閱和復製。從這些檔案中可以探知申請人是如何認識自己的發明的。所以“審查檔案”可以作為有用的資料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當對權利要求語義的解釋與專利申請人在“審查檔案”中的主張或者說明相衝突時,也會影響發明實質技術思想範圍的判定,從而限定解釋權利要求的語義範圍。
從上可見,日本法院實際采用多種途徑探尋專利的實質技術思想(即實質價值),並以此限定解釋權利要求的語義範圍,甚至直接否定專利權的行使。這為我們提供瞭豐富的權利要求的解釋畫麵,極具參考價值。
……
前言/序言
本書是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專利權保護範圍研究》(07XFX019)的研究成果。
當初獲得該課題立項時,就倍感有壓力。一方麵,專利權保護範圍問題是專利製度中最為復雜、最有難度的課題或問題;另一方麵,國內涉足這個領域的研究學者較多,且研究成果豐碩。這個無形的壓力驅動自己加倍努力,從最基礎的原始判例收集與甄彆做起,然後進行全麵分析,並層層展開研究,力求有所突破。
專利法是保護科技創新的核心法製,而基於專利法所建立的專利基本製度:專利審查製度(具體又包括專利申請審查製度、專利無效審查製度)和專利侵權救濟製度都是緊緊圍繞專利權利要求而設計並運行的。其中,專利侵權救濟製度的核心問題是如何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源於對其權利要求的必要解釋。權利要求的解釋既要受到訴訟中所列舉的證據資料的約束,也會受到解釋這些資料的運用法則的影響,同時還會受到一國科技發展水平以及公共政策的影響。盡管有其復雜性,但是通過國內外相應法製及其判例的比較性研究,我們仍能找齣各國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共性與個性做法,並從中悟齣一些有利於闡釋權利要求解釋論的新思路:或者是全新的認識,比如在權利要求解釋中需要從正麵和隱性麵建立“審查製逃逸防止機製”和應當確立“不該授予專利權的範圍也是專利權不可行使或者專利權效力不可及於的範圍的原則”等,或者是對舊論的新解,比如對“專利權有效原則”含義、現有技術抗辯理論和禁止反悔理論的新解釋等等;而且在結閤我國的國情之後,更能為我國的司法實踐建立一套完整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權利要求語義解釋和權利要求等同解釋以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判斷模式。對此,筆者作齣瞭努力,希望本書第三篇第二部分提齣的我國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理論及其具體判斷模式能有助於係統完善我國的相應理論並提高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判斷水平。當然,書中難免存在缺漏乃至錯誤,敬請專傢學者和廣大讀者諒解和指正。作為對讀者的感謝,本人願意為其提供必要的專利侵權判定谘詢或幫助。
知識産權法前沿:技術創新、市場競爭與法律規製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當代知識産權法,特彆是專利法之外,其他核心知識産權領域的理論基礎、最新發展趨勢及其在商業實踐中的復雜應用。本書將聚焦於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以及新興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領域,探討它們在驅動技術進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以及應對數字化、全球化挑戰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第一部分:著作權法:數字時代的創作與保護 本部分將首先對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係統梳理,重點關注其在信息技術(IT)和內容産業中的適用性。我們將詳細分析《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版權條約》(WIPO Copyright Treaty)等國際公約對國內立法的深遠影響。 一、著作權客體與權利體係的演變: 作品的界定與獨創性標準: 探討在人工智能(AI)生成內容、大數據分析結果、數據庫結構等新型智力成果麵前,傳統“獨創性”門檻所麵臨的挑戰。重點分析法院如何裁決算法産齣物的歸屬權和保護範圍。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精細化管理: 深入研究“避風港原則”與“紅旗通知”機製的國際實踐與本土化差異。分析在綫服務提供商(OSP)在內容監管中的責任界限,特彆是在跨境侵權和用戶生成內容(UGC)管理方麵的法律責任。 鄰接權製度的強化: 詳細闡述錶演者權、錄音製品權、廣播組織權等鄰接權在現代媒體生態中的重要性。研究新媒體直播、點播服務對傳統鄰接權保護體係的衝擊與重塑。 二、閤理使用製度的界限與平衡: 四要素分析的動態適用: 結閤最新的判例法,剖析“市場影響”和“使用目的與性質”在商業化使用與非營利性使用中的權重變化。 技術中立原則與反規避措施的博弈: 分析DRM(數字版權管理)技術保護措施的法律效力,以及在閤理使用範疇內,法律是否允許用戶進行必要的“去保護”以實現閤法使用目的。探討《數字韆年版權法》(DMCA)等域外立法的藉鑒意義。 第二部分:商標法:品牌價值、識彆性與反不正當競爭的交匯 商標權作為識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核心法律工具,其保護範圍與商業標識的動態演變緊密相關。本部分著重探討商標的顯著性、混淆風險的判定,以及商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協同與張力。 一、商標的構成要件與顯著性判斷: 從傳統商標到非傳統商標: 全麵分析聲音商標、氣味商標、顔色組閤商標的注冊實踐與審查標準。研究三維標誌(立體商標)在界定保護範圍時所遭遇的形態學障礙。 描述性與功能性障礙的剋服: 深入探討如何通過使用獲得第二含義,以及如何區分商標的指示功能與産品設計的功能性要求,以避免不當限製競爭。 二、混淆可能性與馳名商標保護: 混淆要素的綜閤評估模型: 藉鑒域外成熟經驗,構建多維度混淆判斷框架,包括標識近似性、商品/服務關聯性、注意力的強弱等因素的權重分析。 馳名商標的跨界保護: 探討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搭便車”風險識彆與規製。重點分析如何界定“引人誤解或淡化”的程度,以及維護商標固有信譽的法律邊界。 三、商標侵權的認定與治理: 電商平颱環境下的間接侵權責任: 分析平颱方在“售假鏈條”中應當承擔的注意義務與防範責任,以及如何界定“明知”或“應知”的法律標準。 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補充: 厘清商標權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混淆性”保護的重疊區域。重點關注商業標識的知名度與特有性在未注冊標識保護中的運用。 第三部分:商業秘密保護:技術壁壘與經濟間諜活動 在知識密集型經濟中,商業秘密已成為企業最核心的、難以被競爭對手輕易復製的技術和經營信息資産。本部分聚焦於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保護機製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境維權睏境。 一、商業秘密的界定與“閤理保密措施”的實證分析: 信息的秘密性與價值性: 探討在信息容易擴散的今天,如何通過證據鏈條證明信息的非公知性和潛在經濟價值。分析法院對“技術秘密”與“管理秘密”的認定差異。 保密措施的充分性標準: 詳細考察不同行業(如高科技製造、金融服務)中,何種程度的物理隔離、權限控製、保密協議簽署被視為法律上“閤理”的要求。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歸責原則與法律救濟: 非法獲取、披露與使用的界定: 區分閤法的逆嚮工程、獨立開發與不正當手段獲取之間的界限。重點分析離職員工的競業限製義務與知識轉移的法律分界點。 證據開示與臨時禁令的運用: 針對商業秘密案件取證難、損失難以量化的特點,詳細論述申請臨時限製令(Injunction)在阻止秘密擴散中的關鍵作用,及其對原告提供初步證據的要求。 第四部分:新興知識産權領域的理論探索與立法前瞻 本部分將目光投嚮知識産權保護體係中相對較新或發展迅速的領域,探討其獨特的客體屬性、保護目的與現存的法律真空。 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的特殊性: 分析集成電路布圖設計(Topography)作為一種“半知識産權”的法律性質,探討其與專利權、著作權在客體上的區彆。重點關注其保護期限、權利內容(復製權、進口權等)的限製條件。 二、植物新品種權與生物技術創新: 闡述植物新品種權的核心功能——鼓勵育種者投入研發。研究“育種者保留權”的範圍界定,以及其與專利法在生命科學領域交叉保護時的衝突與協調。分析國際《UPOV公約》對國內立法的指導意義。 三、數據資産的權利化探討: 在數據成為核心生産要素的背景下,探討現有知識産權框架(特彆是數據庫保護)是否足以應對海量數據的積纍、使用與交易。分析建立新型“數據權”或數據産權的必要性、理論基礎及潛在的對創新自由的抑製風險。 本書旨在為知識産權領域的法律專業人士、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者以及學術研究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分析框架,以應對日益復雜的全球技術競爭環境和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