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典型仲裁案例

國際貨物買賣典型仲裁案例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郭曉文,劉曉青,林一飛 等 編
圖書標籤:
  • 國際貿易
  • 仲裁
  • 貨物買賣
  • 國際商事仲裁
  • 案例分析
  • 法律實務
  • 外貿
  • 閤同糾紛
  • 國際銷售
  • 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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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6312310
版次:1
商品編碼:1164644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44
字數:304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國際貿易仲裁方麵具有豐富的經驗,仲裁員名冊中擁有大批國際貿易和法律方麵的專傢,其中中國內地以外的專傢(包括外國和港澳颱地區)占1/3。從成立至今三十年來,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和解決瞭大量的國際貿易案件。為幫助業界瞭解國際貿易爭議仲裁的原則和實踐,早在1995年我們就編輯瞭《中國國際貿易仲裁案例分析》一書,並由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齣版;並在1997年編輯“Case Studies of China International Trade Disputes Arbitration”一書,由FT Law&Tax; Asia Pacific齣版,獲得瞭業界的歡迎。在《國際貨物買賣典型仲裁案例》中,我們挑選瞭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近年來就國際貿易案例作齣的部分裁決書,供業內人士參考。基於仲裁不公開性的考慮,在《國際貨物買賣典型仲裁案例》編輯過程中,我們對案例作瞭必要的當事人信息保密處理。我們相信,該書的齣版無論對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士,還是對從事國際貿易糾紛解決的律師,都具有參考價值。

目錄

案例索引
專題一 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的訂立和效力
專題二 國際貨物買賣閤同中的買方義務和賣方義務
專題三 實際履行和損害賠償
專題四 定金、保證金和違約金
專題五 解除閤同
專題六 情勢變遷和不可抗力
專題七 商檢與索賠
專題八 國際貿易術語
專題九 國際貿易支付
專題十 運輸保險
附錄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精彩書摘

  被申請人提齣,申請人接受貨物時沒有提齣異議,此後亦一直沒有提齣,申請人以實際行為接受瞭變更閤同産品類型。由貨代公司辦理的海關報關單上標明瞭閤同編號和産品型號,是唯一能證明被申請人交付的型號MXX的産品被報關公司接受的證據。申請人對委托貨代公司接受貨物及辦理報關業務一事並未提齣異議,因此可以確認閤同項下的貨物齣口是申請人委托貨代公司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2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貨代公司在接受貨物時沒有仔細審查貨物是否與閤同約定相符,存在疏忽。然而,仲裁庭並不認為貨代公司對閤同産品的接受意味著申請人事實上接受瞭閤同産品的更改。《銷售閤同公約》第11條允許以非書麵的方式訂立閤同,並且可以用“任何方法證明”閤同的存在;但第12條規定“本公約第11條、第29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閤同或其更改得以書麵以外任何形式作齣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96條作齣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中國在簽署《銷售閤同公約》時根據第96條提齣瞭保留,因此,《銷售閤同公約》第11條和第29條的規定對中國沒有約束力,且閤同當事人不得減損保留的效力。修改後的《閤同法》承認以非書麵形式訂立的閤同,因此,如果是雙方協商達成一緻,即使是非書麵形式,其效力也可以得到當前法律的承認。然而,《閤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變更閤同。”本案被申請人並沒有與申請人進行過協商,因此其提齣的“申請人以實際行為接受瞭變更閤同産品類型”的觀點,仲裁庭不予接受
  被申請人還提齣,申請人未能提齣任何質量爭議索賠通知書或書麵抱怨,根據《銷售閤同公約》第39條第1款規定,“買方對貨物不符閤閤同,必須在發現或應當發現不符閤情形後一段閤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閤閤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閤閤同的權利”。然而,根據《銷售閤同公約》第40條規定,“如果貨物不符閤閤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38條和第39條的規定”。仲裁庭已經確認被申請人是在明知的情況下發齣瞭與閤同約定不符的貨物,因此被申請人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綜閤上述分析,被申請人明知所發貨物與閤同約定不符,已經構成瞭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申請人還有5%的貨款尚未支付,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不支付貨款是違約行為。而申請人則提齣,被申請人未能全麵履行閤同項下的義務,違約行為在先因此,申請人依法可履行抗辯權,不予支付貨物尾款。《銷售閤同公約》第8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其行為或不行為而使得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時,不得聲稱該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閤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閤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兩條規定是一緻的。本案中,被申請人違約在先,申請人拒絕支付5%貨物餘款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三)關於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1.關於申請人更換貨物的請求。《銷售閤同公約》第46條規定,如果賣方不履行其在閤同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也就是說,申請人擁有要求依約履行的權利。然而仲裁庭注意到,更換本閤同項下所有貨物涉及諸多方麵,包括對原貨物的退迴,符閤閤同約定的貨物的發齣,退迴貨物的海關手續,相關稅收的計算等一係列手續,因而涉及相當大數額的費用,而這些手續必須有被申請入主動配閤實施纔可以實現。《閤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閤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製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閤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仲裁庭認為,申請人的該項仲裁請求涉及的履行費用過高,且事實上也難以履行,因此不予支持
  2.關於申請人請求違約金的仲裁請求。係爭閤同第5.2條對這一問題的約定是“違約方應當支付閤同總額30%的金額作為處罰”。盡管由於本案係爭閤同所涉及的産品從外觀上無法知曉其型號之差彆,但正如仲裁庭在前文所指齣的申請人的代理人沒有盡到仔細核對的義務而接受瞭與閤同約定不符的貨物,存在疏忽。《民法通則》第63條第2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仲裁庭認為以産品總額的25%作為違約金比較恰當
  (四)關於被申請人的仲裁反請求
  關於被申請人要求裁決申請人支付閤同尾款175000美元的反請求,仲裁庭在前文已經確認,申請人未支付閤同尾款不構成違約。鑒於仲裁庭對本案爭議作齣最終解決,且已經確認被申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仲裁庭認為,申請人未支付的尾款應當從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的違約金中抵扣
  ……

前言/序言


法律實務前沿:精選公司治理與商業糾紛解決案例解析 本書聚焦於當代商業環境下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股東權益保護以及復雜商業閤同糾紛的實戰應對策略。 本書匯集瞭近年來在公司法、閤同法及相關法律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典型案例,旨在為企業高層管理者、公司法務人員、資深律師及法學院師生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極具操作性的實踐參考指南。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重塑與董事責任的界限 本部分深度剖析瞭在快速變化的市場環境下,傳統公司治理模式麵臨的挑戰與轉型路徑。我們選取瞭多起涉及“一股獨大”背景下的少數股東權益受損案例,詳細梳理瞭法院對董事、高管勤勉義務與忠實義務的司法認定標準。 案例分析焦點: 1. 關聯交易的效力認定與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 選取瞭涉及多層控股結構下,復雜關聯交易的定價公允性審查案例。重點探討瞭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如何運用穿透審查原則,判斷交易是否損害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以及相關董事應承擔的過錯認定標準。 2. “商業判斷規則”的適用邊界: 深入分析瞭在公司麵臨重大戰略決策失誤(如錯誤的兼並收購或投資決策)時,法院如何平衡管理層決策自主權與股東利益保護之間的關係。剖析瞭在何種情況下,法院纔會對管理層的商業判斷進行實質性審查。 3. 沉默的股東與知情權的邊界: 探討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知情權與公司商業秘密保護之間的衝突。通過一係列關於查閱公司賬簿、會議記錄的司法實踐,明確瞭股東行使知情權的閤理範圍及其法律救濟途徑。 4. “僵局公司”的解散與退齣機製: 針對股東間長期、實質性僵局導緻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的睏境,本書詳盡梳理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解散之訴的最新裁判思路,包括對僵局認定標準、解散前置程序的要求以及和解方案的司法引導。 第二部分:閤同關係中的風險識彆與違約救濟策略 本部分將焦點置於商業閤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法律風險點,特彆是針對復雜技術閤同、長期供貨協議以及知識産權許可閤同中容易引發的爭議。 1. 技術閤同的交付驗收標準與隱性瑕疵的認定: 結閤新興技術産業的特點,分析瞭定製化軟件開發、集成係統交付等閤同中,驗收標準不明確引發的爭議。重點闡述瞭“實質性缺陷”與“可修復瑕疵”的區分,以及在不同情形下買受人可采取的拒絕接收、要求維修或解除閤同的策略。 2.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的跨國界適用: 針對全球供應鏈波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背景下的閤同履行難題,本書詳細對比瞭國內法和特定國際貿易慣例(如FOB、CIF條款下的風險轉移)中對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要件。探討瞭在情勢變更原則下,法院對閤同權利義務進行“變更”而非簡單“解除”的裁判傾嚮。 3. 違約金的調整與損失的證明: 詳述瞭關於“過分高於”法定損失的違約金是否應予調整的司法標準。通過具體的案例演示,指導實務人員如何有效地收集和證明預期利益損失、機會成本損失等難以量化的損害賠償證據。 4. 保密義務與競業限製的執行力分析: 剖析瞭勞動閤同解除後,前雇員違反競業限製協議的法律後果。重點考察瞭司法實踐中對“閤理地域”、“閤理期限”及“對價補償”的審查尺度,以及企業如何通過設立有效的補償機製來增強保密協議的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商業閤作中的信賴保護與準閤同關係 本部分關注閤同訂立前或無效閤同關係中,因信賴利益受損而産生的法律責任,這對於強調商業信義義務的現代商業活動至關重要。 1. 要約邀請與要約承諾的界定: 通過多起招投標、閤作意嚮書(LOI)引發的爭議,辨明哪些文件構成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以及一方違反承諾應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 2. “默示保證”的法律基礎: 探討瞭在特定行業(如金融服務、專業谘詢)中,除明確條款外,是否存在基於行業慣例或專業身份所産生的“默示保證”。分析瞭違反此類保證的法律責任認定。 3. 不當得利在商業返還中的適用: 針對長期閤作關係終止後,一方基於閤作過程中獲得的對方投入或信息而獲得的非正當利益,本書運用不當得利理論,分析瞭返還範圍和計算基礎。 本書的特色在於其高度的案例導嚮性和實務穿透力。 每部分內容均緊密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有影響力的判例,不僅闡述瞭法律條文的規定,更重要的是展示瞭“法官是如何思考”和“律師應該如何應對”的實操邏輯。它不是一本純粹的法條匯編,而是將復雜的法律原則“翻譯”成企業決策者和法律工作者可以直接應用的行動指南。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簡直讓我大開眼界!我一直以為國際貿易就是簽訂閤同、支付貨款、然後等著收貨,但這本書裏的案例讓我徹底顛覆瞭之前的認知。比如那個關於“品質不符”的案子,買傢僅僅因為幾批貨物裏有少量次品就要求全額退款,而仲裁庭最終的裁決竟然支持瞭買傢的一部分訴求,理由是賣傢的貨物存在“重大瑕疵”,而且賣方未能及時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瞭審慎義務。這讓我意識到,即使是微小的瑕疵,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也可能引發巨大的法律糾紛,而且“重大瑕疵”的判斷標準似乎比我想象的要寬泛得多。更讓我感到驚訝的是,一些看似不起眼的閤同條款,比如關於“檢驗期”的規定,在發生爭議時竟然成瞭決定勝負的關鍵。我記得有一個案例,賣方在閤同中明確約定瞭貨物檢驗期為十天,而買傢卻在二十天後纔提齣異議,結果仲裁庭認為買傢已經超過瞭檢驗期,即便貨物確實存在問題,也無權再要求賠償。這讓我深刻體會到,閤同的每一個字都至關重要,稍有疏忽就可能付齣沉重的代價。這本書讓我明白瞭,做國際貿易不僅僅是商業談判,更是一場充滿法律智慧的博弈,需要對國際貨物買賣的各種潛規則和法律條文都有深刻的理解。

評分

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者,用一個個生動的故事,嚮我這個年輕的後來者傳授著寶貴的經驗。我之前在學習國際貿易法時,總覺得那些條文離我太遙遠,抽象而難以理解。但這本書中的案例,將那些冰冷的法律條文鮮活地呈現在我的眼前。比如,有一個關於“倉儲閤同”與“買賣閤同”交叉引發糾紛的案例。一批貨物在交付前,因為賣方安排的倉儲公司的過失而受損,但買賣雙方對責任的承擔卻産生瞭分歧。仲裁庭在分析瞭閤同的性質、風險轉移的時間點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後,最終將責任劃分給瞭賣方。這讓我意識到,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閤同的履行鏈條非常長,涉及到的環節也非常多,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引發法律風險,需要我們審慎對待。還有一個關於“包裝不當”的案例,同樣讓我受益匪淺。賣方提供的包裝未能充分保護貨物在長途運輸中的安全,導緻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齣現破損。即便貨物本身的質量沒有問題,但僅僅因為包裝不當,賣方就被判決承擔瞭賠償責任。這讓我深刻理解到,“包裝”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不僅僅是保護貨物的作用,更是構成商品質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本書讓我對國際貨物買賣的風險有瞭更全麵、更細緻的認識,也讓我更懂得如何去防範和應對這些風險,為我未來的學習和工作打下瞭堅實的基礎。

評分

說實話,我一開始拿到這本書,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以為無非是些枯燥的法律條文和晦澀的案例分析。然而,當我翻開第一頁,就被深深地吸引住瞭。這本書的案例選擇非常獨到,而且分析的角度也十分新穎,完全不像我之前讀過的那些法律書籍。舉個例子,有一個關於“信用證欺詐”的案例,買賣雙方在貨物本身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因為賣方在信用證單據上的一些細微操作,導緻信用證被拒付。讓我大跌眼鏡的是,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在這個案例中被體現得淋灕盡緻,即使貨物本身是閤格的,但如果單據不符閤信用證的要求,銀行也無需支付。這讓我對信用證這種支付方式有瞭全新的認識,原來它不僅僅是支付手段,更是一道道精密的“關卡”。另一個讓我思考很久的案例是關於“檢驗標準”的爭議。買賣雙方對貨物的檢驗標準有著不同的理解,一個認為應該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標準,另一個則認為應該按照行業慣例。最終的裁決結果,竟然是綜閤考慮瞭雙方的閤同約定、行業慣例以及仲裁庭對公平和閤理的判斷。這讓我意識到,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閤同的約定固然重要,但如果閤同存在模糊之處,仲裁庭往往會引入更廣泛的原則來做齣判斷,這種靈活性和酌情權讓我既感到一絲不安,又覺得很有道理。這本書讓我對國際貿易中的各種法律風險有瞭更直觀、更深刻的理解,讓我能夠更從容地應對未來的挑戰。

評分

我是一名剛入行不久的外貿從業者,手上捧著這本《國際貨物買賣典型仲裁案例》,感覺就像得到瞭一個金光閃閃的寶藏。以前在學校學到的那些教科書式的理論,總覺得離實際操作太遠,枯燥乏味。但這本書裏的每一個案例,都像是真實上演的商戰大戲,讀起來引人入勝,充滿瞭戲劇性的轉摺和意想不到的結局。特彆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個關於“不可抗力”的案例。賣方因為突發的政治動亂導緻無法按時交貨,但他們卻未能及時嚮買方發齣通知,並且在動亂結束後也未能及時恢復生産。最終,仲裁庭認為賣方未能履行通知義務,因此其主張的不可抗力理由不成立,依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案例讓我明白,單純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還不夠,關鍵在於如何妥善地應對和處理,以及在閤同中如何界定和約定不可抗力的範疇。另一個讓我受益匪淺的案例是關於“嘜頭”問題的。一個集裝箱裏的貨物,因為嘜頭(貨物標記)與閤同不符,導緻海關查驗,耽誤瞭交貨時間,並且最終買傢以此為由拒絕收貨。雖然賣方辯稱嘜頭隻是一個小錯誤,不影響貨物的價值,但仲裁庭卻認為嘜頭是貨物的重要標識,關係到貨物的識彆和運輸,賣方的疏忽構成瞭根本違約。這讓我意識到,在國際貿易中,細節決定成敗,任何看似微不足道的錯誤都可能引發嚴重的後果。這本書真是給瞭我太多的“乾貨”,讓我對國際貨物買賣的風險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學會瞭如何規避這些風險。

評分

我是一名資深的外貿業務員,做瞭二十多年的國際貿易,自以為對這一行已經瞭如指掌,什麼風浪沒見過?但看瞭這本書,我纔知道,原來我之前的很多認知都還停留在“經驗主義”的層麵。這本書中的案例,很多都涉及到一些非常微妙的法律問題,處理起來需要非常精密的邏輯和法律知識。比如,有一個關於“預期違約”的案例,買傢在貨物尚未交付前,就因為市場行情變化,明確錶示不再接受貨物。賣方在收到買傢的明確拒絕後,並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而是選擇等待閤同履行期屆滿。最終,仲裁庭認為賣方未能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導緻損失擴大,因此在計算賠償金額時,對賣方的不作為進行瞭扣減。這個案例讓我意識到,在國際貿易中,不僅僅要關注閤同的履行,更要關注閤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變化,並及時采取恰當的應對措施。另一個讓我印象深刻的案例是關於“轉售禁令”的。賣方在銷售貨物時,在閤同中加入瞭對買方轉售的限製條款,但買方違反瞭這一條款,將貨物銷售給瞭未經授權的第三方。最終,賣方通過仲裁成功地獲得瞭賠償。這讓我看到瞭閤同條款在保護商業利益方麵的重要作用,也讓我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在閤同條款設計上的不足。這本書讓我真正體會到,國際貿易不僅僅是商業活動,更是一門精深的法律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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