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特點:
1.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規模強大
今年推齣15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內容獨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包含分冊:1.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2.物權糾紛;3.土地糾紛;4.房屋買賣閤同糾紛;5.閤同糾紛;6.買賣閤同糾紛;7.藉款擔保糾紛;8.民間藉貸糾紛;9.侵權賠償糾紛;10.道路交通糾紛;11.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12.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13.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14.公司糾紛;15.保險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2年上報的有關人格權糾紛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糾紛、肖像權、名譽權糾紛等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序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以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已經堅持20年不輟連續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凡8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該中心又編輯齣版《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年首次齣版以後,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本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平均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發現需要的案例。
總之,編輯《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就是為瞭讓案例類書籍簡便、易用,這既是本叢書的特點,也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理由。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意承擔責任,並不斷改進。
在信息社會,流行快餐文化,紙質類媒介往往輸給數字化媒介。在此情景下,中國法製齣版社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
施工方未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留守兒童溺水身亡該由誰擔責
——張正春、崔興萍訴李自寶人身損害賠償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輩門惺樽趾�
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2011)嵩民初字第718號民事判決書
2�卑贛桑喝鬆硭鷙ε獬ゾ婪�
3�鋇筆氯�
原告:張正春、崔興萍
被告:李自寶
【基本案情】被告李自寶在原告居住的村子旁邊承包土地實施取土工程,在取土過程中形成瞭低窪的土坑,在雨季因下雨積水形成深約1��8米左右的水塘。2011年9月9日下午,正值教師節學校放假,兩原告七歲的兒子張某到村子旁邊玩耍,不慎掉入被告取土形成的水塘中溺水身亡。事發後,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補償金、安葬費、誤工費等共計148205元。雙方所屬小街鎮大橋村村委會和小街鎮司法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由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協議。
另查明,涉案挖土場長期無人看管,土坑的具體位置是靠人走車行的路邊。
【案件焦點】原、被告雙方是否均應承擔責任,如應承擔,雙方各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何確定。
【法院裁判要旨】嵩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法律規定,侵害他人身體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道路上挖坑,沒有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李自寶在原告傢村子邊實施取土工程,形成較深的水塘後,作為承包人及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誌,導緻兩原告的兒子張某玩耍時不慎掉入水塘中溺水身亡,被告李自寶存在一定過錯,對原告之子的死亡後果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原告張正春、崔興萍作為張某的監護人,對未成年的孩子未盡到積極的監護責任,放任孩子到不安全的環境中去玩耍,原告存在主要過錯,對損害的後果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訴訟中,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79040元(每年3952元×20年)、喪葬費17165元,符閤法律規定,本院予以認定;原告主張的誤工費、車旅費、食宿費等無相關證據證實,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張的精神撫慰金,本院酌情認定5000元。以上費用閤計101205元人民幣,由雙方當事人在其過錯責任範圍內承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李自寶於本判決生效後15日內賠償原告張正春、崔興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01205元的40%,閤計人民幣40482元;
二、駁迴原告張正春、崔興萍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雙方均未提齣上訴,現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後語】本案是因施工方未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留守兒童溺水身亡引發的案件。留守兒童在這個名稱,代錶著一個脆弱的群體,一種酸楚的生活狀態。當他們最需要父母擁抱的時候,父母卻為瞭生活,遠離傢鄉,一年到頭隻能見上一兩次麵。父母的外齣,使留守兒童無法得到細緻的照料與關懷,麵臨著成長風險和安全隱患。事實上,近些年來,由於疏於監護,安全教育缺位等問題嚴重,留守兒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很多時候,由於缺乏父母的有效監管,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留守兒童成為最容易受傷害的群體。年幼無知,又缺乏父母的監護,這些孩子往往不能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危險性,以至於釀成大禍。輕者,可能承受病痛煎熬或皮肉之苦;重者,可能導緻傷殘;最嚴重的,則是失去生命。
本案中,施工方一味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但未對施工場地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誌,也為事故的發生埋下瞭安全隱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告李自寶作為承包人及管理人,在原告傢村子邊實施取土工程,形成較深的水塘後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誌,導緻兩原告的兒子張某玩耍時不慎掉入水塘中溺水身亡,被告李自寶存在一定過錯,對原告之子的死亡後果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同時,原告張正春、崔興萍作為張某的監護人,對未成年的孩子未盡到積極的監護責任,放任孩子到不安全的環境中去玩耍,對損害的後果存在主要過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本案中原告方雖然得到瞭一定的補償,但失去的生命是無法用金錢買迴的;施工方雖然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瞭賠償責任,但對原告方所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迴的。為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我們應該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加強施工方安全措施等方麵的管理。
編寫人: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楊勁鬆
這本《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權糾紛》簡直是我的“寶藏”。我一直以來都對人格權這個概念抱有濃厚的興趣,認為它代錶瞭最核心的個人尊嚴和自由。而這本書,就像是一扇窗戶,讓我得以一窺2013年中國法院在處理這些重要糾紛時的真實圖景。我尤其喜歡它所收錄的案例,涵蓋瞭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等方方麵麵,都是現實生活中非常容易遇到的問題。通過閱讀這些案例,我不僅能瞭解到具體的法律條文是如何被解釋和應用的,更能體會到法官們在判決時所麵臨的各種考量,比如如何平衡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如何在復雜的證據麵前做齣公正的判斷。我喜歡這本書的一點是,它沒有枯燥的理論說教,而是用一個個鮮活的、真實的案例來展現法律的生命力。我覺得,對於普通人來說,瞭解自己的人格權受到哪些法律的保護,以及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該如何尋求法律救濟,是非常重要的。這本書給瞭我這樣的機會,讓我對法律有瞭更具體、更直觀的認識。
評分這套《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我尤其關注其中的“人格權糾紛”捲。拿到手後,粗略翻閱,便被其內容的深度和廣度所震撼。它不僅僅是簡單羅列判例,更像是一部詳實的中國法治進程縮影,尤其是近些年來備受關注的人格權保護領域。我一直認為,一個國傢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程度,是衡量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尺。而人格權,作為個體尊嚴最直接的體現,其價值不言而喻。這本書收錄的2013年度案例,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觀察當時中國在這一領域司法實踐的窗口。我特彆期待能夠從中看到,法院是如何在復雜的社會現實中,平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和適用法律條文,來處理諸如生命健康、身體自由、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一係列具體而又至關重要的問題。我相信,通過對這些真實案例的深入研究,我不僅能提升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理解,更能對社會現象和人文關懷有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法律專業人士、政策製定者、以及每一個關心自身權利的普通公民來說,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它如同一麵鏡子,摺射齣司法體係在保護個體尊嚴方麵所付齣的努力和麵臨的挑戰。
評分我最近偶然接觸到瞭《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並且對其中的“人格權糾紛”捲尤其感興趣。拿到這本書後,我被其內容之豐富和案例之典型深深吸引。作為一名非法律專業的普通讀者,我一直認為,瞭解真實發生的法律事件,是理解法律條文和司法運作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而這本書,恰好提供瞭這樣一個絕佳的機會。它以2013年度的司法實踐為基點,聚焦於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等一係列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的人格權糾紛。我迫不及待地想要通過這些案例,去窺探法院在處理這些復雜問題時是如何考量事實、如何適用法律、如何進行裁量的。我希望從中學習到如何更有效地保護自身的閤法權益,同時也能更深刻地理解司法公正的意義和價值。這本書的編纂,不僅僅是對過去一年司法成果的總結,更是一次關於人格尊嚴與法律保障的深刻探討。它讓我看到瞭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應用,以及它如何試圖在復雜的社會關係中,為個體提供一份堅實的後盾。
評分作為一名長期關注社會法律動態的觀察者,我一直在尋找能夠係統性地梳理年度司法實踐的權威資料。《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權糾紛》這本書的齣現,無疑讓我眼前一亮。我特意選讀瞭其中的“人格權糾紛”部分,因為我深切感受到,在當代社會,對個體尊嚴和基本權利的保護,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傢法治進步與否的關鍵指標。生命健康、身體自由、姓名、肖像、名譽權等,這些都是構成一個完整、獨立人格的基礎。這本書所收錄的2013年度相關案例,對我來說,就像是一份詳細的“診斷報告”,能夠讓我們清晰地看到,在那個特定年份,中國法院在處理這些復雜而敏感的人格權糾紛時,所麵臨的挑戰、所采取的策略以及所取得的進展。我期待通過閱讀這些鮮活的案例,能夠深入理解法律條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落地情況,感受法官們在具體案件中如何運用智慧和法律原則,去維護公民的閤法權益,去平衡各方之間的利益衝突。這本書不僅是法律從業者的案頭必備,對於任何一個渴望瞭解中國法治現狀、關心個體權利保障的讀者而言,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評分我最近在閱讀《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權糾紛》這本厚重的著作,其嚴謹的編纂風格和豐富的案例內容,著實令我眼前一亮。作為一名對法律理論與實踐都抱有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我一直渴望能有一個平颱,能夠係統性地瞭解我國在特定年度的司法動態。而這本案例集,恰恰滿足瞭我的這一需求。特彆是“人格權糾紛”這個專題,更是我關注的焦點。我深知,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意識的提高,人格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相關的法律爭議也層齣不窮。這本書所收錄的2013年度案例,匯集瞭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等多個重要方麵,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極為寶貴的學習材料。我迫不及待地想要深入其中,去探究每一個判決背後所蘊含的法律邏輯、事實認定以及價值取嚮。我希望通過這些真實案例,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是如何被應用到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具體糾紛,以及法院在處理這些涉及個人尊嚴和基本權利的問題時,是如何進行權衡和裁斷的。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在於它提供瞭大量的法律信息,更在於它能夠引發我們對公平正義、權利保障等 fundamental 問題的深入思考。
評分同時,本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平均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發現需要的案例。
評分意大利詩人但丁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一個知識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彌補,而一個道德不健全的人卻難於用知識去彌補。”
評分在工作中可以作為案例參考
評分如果為瞭職稱、為瞭名利真正來比教學水平,比綜閤素質,應該不算是什麼腐敗的事情。腐敗的是,在學校裏混的一小撮人,教學思想落後,教學方法陳舊,對孩子的思想動態、道德品質、安全意識漠不關心,對教學、科研更是不屑一顧,職稱、名利卻樣樣想通過各種手段與彆人“平起平坐”,甚至要“高人一籌”。更有甚者,自譽“與世無爭”,視一切為糞土,除瞭生兒育女、相夫教子,隻求度日、退休、安度晚年,同樣置學生的學業、人格發展於不顧……迴首一生竟想不齣到底做瞭哪些真正有益、有意義的事!
評分所以,是教師就要做一個甘於清貧、道德高尚的人,不想道德高尚、不甘於清貧就不要做教師。臧剋傢在《有的人》中說“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瞭。有的人死瞭,他還活著。”既然為人,就要做一個活得有意義——有道德底綫——活著的人。作為教師,我們更要隨時問自己:“你還活著嗎?”
評分於是,一嚮被稱為“清水衙門”的教育聖地——校園變得越來越汙濁瞭,連小學生在學校就要經受“廉政文化進校園”之類的社會考驗,心得體會《廉文讀書心得體會——讓我們都昂首地活著吧》(http://www.unjs.com)。這是社會的進步,還是社會的退步?
評分本書是微博上最會寫故事的人張嘉佳的一部短篇小說集,超4億讀者爭相閱讀的故事。書中講述瞭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很多愛情故事,有念念不忘的美好,有愛而不得的疼痛,有生離死彆的遺憾,有一再錯過的宿命,也有喧囂之後的迴歸和溫暖。像朋友在深夜跟你在敘述,敘述他走過的韆山萬水。那麼多篇章,有溫暖的,有明亮的,有落單的,有瘋狂的,有無聊的,有鬍說八道的。當你輾轉失眠時,當你需要安慰時,當你等待列車時,當你賴床慵懶時,當你飯後睏頓時,你會在張嘉佳的故事裏看到自己,你會因為這些故事,而想到某個人,某段愛情。本書最初以“睡前故事”係列的名義在網上瘋狂流傳,幾天內達到1,500,000次轉發,超4億次閱讀,引來電影投資方的巨資搶購,轉瞬便簽下其中5個故事的電影版權。其中名篇《你會不會說話》交給著名導演陳國富、《我希望有個如你一般的人》、《暴走蘿莉》交給幸福藍海影業,均在拍攝籌備中。 2013年7月,張嘉佳在微博上開始發“睡前故事”,係列微博數度被轉發超200萬次,超4億次閱讀。11月,這些故事結集成書《從你的全世界路過》,目前該書銷量已衝破60萬冊,堪稱是當年國內齣版界的“黑馬”。張嘉佳本人這樣介紹《從你的全世界路過》:“因為我是一個任性的人,所以纔能寫齣這樣真誠的文字。這本書拆開來是一個個的故事,閤起來是一個世界觀。我想‘睡前故事’受到大傢喜歡是因為它們是將文藝青年生活化。以前很多作者寫故事,內容一接地氣就會顯得市井。我希望‘睡前故事’能成為文藝青年的翻身仗。情節緊湊人物鮮明的故事也讓微博從一個獲取信息的平颱變為一個適閤閱讀的平颱。” 5作品簽售 2013年12月14日,張嘉佳赴蓉簽售也足見他的高人氣,據西西弗書店 工作人員謝小姐介紹,當天的簽售從下午2點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近10點,簽售完已近商場打烊,粗略統計,當日共簽齣7000多本書。《從你的全世界路過》責編包包說,“有市場的需要就會産生這種符閤大傢心理的作品,這批人很多都是從網絡上先紅起來的,在網絡上就有一定的受眾,等成書後,受眾就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多。”包包認為,張嘉佳的文字篇幅不長,符閤快節奏的需求,網友集中看完後很容易找到感動的點並轉發,“張嘉佳是編”快講完瞭,新書命名《從你的全世界路過》話說前晚“齣瞭點兒事”,讓我和我的小夥伴們都睡不著瞭!什麼事嚴重到令如此多人失眠?因為張嘉佳沒講“睡前故事”!有人數羊纔能入睡,同理還有人數牛數星星之類的,最近不少網友變成數完管春、鬍言、幺雞等這些名字纔能去睡覺。這些名字都是作傢張嘉佳筆下的“睡前故事”裏的人物,而他的單篇睡前故事誇張到被轉發瞭六位數次,六位數啊!不過一韆零一夜也有講完的一天,張嘉佳接受本報記者獨傢采訪時透露“睡前故事”已近尾聲,還有兩三篇就要結束瞭,小夥伴們做好準備重新開始數羊吧!說好的睡前故事呢?沒故事怎麼睡覺!算起來大概從兩個多月前吧,南京作傢張嘉佳開始在微博上發“睡前故事”,故事裏有癡情的管春、癡情的駱駝、癡情的毛毛、癡情的鬍言、癡情的幺雞……其實張嘉佳的筆下還有不少關於遠方關於心情等主題的睡前故事,但也許是生活裏的我們太缺愛,一般引起拍大腿式共鳴和井噴式轉發的都是愛情故事,其中鬍言和管春等幾篇轉發量都達到瞭六位數。張嘉佳
評分人們給予教師太多的甚至是最崇高的美稱:“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是啊,學高為師,德高為範,教師確實是一項崇高的職業。過去,傳道、授業、解惑的精神為社會所尊崇,教師的“兩袖清風”亦為民眾所稱道。
評分內容簡單易懂,書質也還不錯。簡便易用、 權威實用--打造“好讀有用”的案例,含拆遷補償、物業服務、建設工程、買賣、贈與、藉款、租賃、存款、委托理財、承包、居間、代理、運輸、旅遊、教育培訓閤同等《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5·閤同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2年上報的有關閤同糾紛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拆遷補償、物業服務、建設工程、買賣、贈與、藉款、租賃、儲蓄存款、委托理財、代理、運輸、承攬、承包、居間、行紀、旅遊、教育培訓、供用電水氣熱力等閤同,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並且案情凝練,可讀性、適用性很強, 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1、權威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2、強大的規模:今年推齣15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獨特的內容: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中國法院2012年度案例係列》、《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包含分冊:1.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2.物權糾紛;3.土地糾紛;4.房屋買賣閤同糾紛;5.閤同糾紛;6.買賣閤同糾紛;7.藉款擔保糾紛;8.民間藉貸糾紛;9.侵權賠償糾紛;10.道路交通糾紛;11.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12.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 13.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14.公司糾紛;15.保險糾紛。案評還不錯,例如:【法官後語】 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單方允諾行為中,錶意人應當將其意思錶示充分、準確地嚮相對人闡明,以便相對人作齣是否接受的意思錶示,而相對人在作齣與錶意人允諾相關行為時亦應充分徵求錶意人的意見,否則將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本案中,航空公司對旅客下機後能否自行選擇住宿在錶意時並未明確,而崔煥富亦未在下機前與航空公司就此確認。在雙方對航空公司意思錶示存在差異的情況下,雙方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方麵,航空公司為其他下機旅客提供瞭住宿,另一方麵崔煥富實際自行選擇瞭住宿,因此航空公司對於崔煥富接受倡議下機後發生的住宿費仍應承擔補償責任。在崔煥富沒有提交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同意其自行選擇住宿,以及其並未告知航空公司入住套間的情況下,崔煥富主張航空公司全額負擔住宿費,沒有依據。故一審、二審法院均是判令航空公司按照其安排住宿酒店的標準將住宿費補償給崔煥富。法律鼓勵並有利於公序良俗的建立,但民事主體即便是實施有利於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時,仍應遵循自願、誠實信用原則,在充分錶達己方意思錶示以及知曉相對方意思錶示的基礎上謹慎行為。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