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特点:
1.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规模强大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内容独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纠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等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以后每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已经坚持20年不辍连续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凡8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该中心又编辑出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年首次出版以后,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的案例丛书大多“不好读”,存在篇幅长、无效信息多、案例情节杂、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削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本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平均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发现需要的案例。
总之,编辑《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就是为了让案例类书籍简便、易用,这既是本丛书的特点,也是编辑出版这套丛书的理由。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并不断改进。
在信息社会,流行快餐文化,纸质类媒介往往输给数字化媒介。在此情景下,中国法制出版社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
施工方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留守儿童溺水身亡该由谁担责
——张正春、崔兴萍诉李自宝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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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11)嵩民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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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正春、崔兴萍
被告:李自宝
【基本案情】被告李自宝在原告居住的村子旁边承包土地实施取土工程,在取土过程中形成了低洼的土坑,在雨季因下雨积水形成深约1��8米左右的水塘。2011年9月9日下午,正值教师节学校放假,两原告七岁的儿子张某到村子旁边玩耍,不慎掉入被告取土形成的水塘中溺水身亡。事发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安葬费、误工费等共计148205元。双方所属小街镇大桥村村委会和小街镇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另查明,涉案挖土场长期无人看管,土坑的具体位置是靠人走车行的路边。
【案件焦点】原、被告双方是否均应承担责任,如应承担,双方各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何确定。
【法院裁判要旨】嵩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道路上挖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李自宝在原告家村子边实施取土工程,形成较深的水塘后,作为承包人及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导致两原告的儿子张某玩耍时不慎掉入水塘中溺水身亡,被告李自宝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后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原告张正春、崔兴萍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的孩子未尽到积极的监护责任,放任孩子到不安全的环境中去玩耍,原告存在主要过错,对损害的后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诉讼中,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79040元(每年3952元×20年)、丧葬费17165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原告主张的误工费、车旅费、食宿费等无相关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本院酌情认定5000元。以上费用合计101205元人民币,由双方当事人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李自宝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张正春、崔兴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01205元的40%,合计人民币40482元;
二、驳回原告张正春、崔兴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后语】本案是因施工方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留守儿童溺水身亡引发的案件。留守儿童在这个名称,代表着一个脆弱的群体,一种酸楚的生活状态。当他们最需要父母拥抱的时候,父母却为了生活,远离家乡,一年到头只能见上一两次面。父母的外出,使留守儿童无法得到细致的照料与关怀,面临着成长风险和安全隐患。事实上,近些年来,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很多时候,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留守儿童成为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年幼无知,又缺乏父母的监护,这些孩子往往不能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以至于酿成大祸。轻者,可能承受病痛煎熬或皮肉之苦;重者,可能导致伤残;最严重的,则是失去生命。
本案中,施工方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未对施工场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告李自宝作为承包人及管理人,在原告家村子边实施取土工程,形成较深的水塘后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导致两原告的儿子张某玩耍时不慎掉入水塘中溺水身亡,被告李自宝存在一定过错,对原告之子的死亡后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原告张正春、崔兴萍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的孩子未尽到积极的监护责任,放任孩子到不安全的环境中去玩耍,对损害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原告方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失去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买回的;施工方虽然对自己的过错承担了赔偿责任,但对原告方所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加强施工方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管理。
编写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杨劲松
我最近偶然接触到了《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并且对其中的“人格权纠纷”卷尤其感兴趣。拿到这本书后,我被其内容之丰富和案例之典型深深吸引。作为一名非法律专业的普通读者,我一直认为,了解真实发生的法律事件,是理解法律条文和司法运作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而这本书,恰好提供了这样一个绝佳的机会。它以2013年度的司法实践为基点,聚焦于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等一系列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人格权纠纷。我迫不及待地想要通过这些案例,去窥探法院在处理这些复杂问题时是如何考量事实、如何适用法律、如何进行裁量的。我希望从中学习到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更深刻地理解司法公正的意义和价值。这本书的编纂,不仅仅是对过去一年司法成果的总结,更是一次关于人格尊严与法律保障的深刻探讨。它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它如何试图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为个体提供一份坚实的后盾。
评分我最近在阅读《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这本厚重的著作,其严谨的编纂风格和丰富的案例内容,着实令我眼前一亮。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与实践都抱有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我一直渴望能有一个平台,能够系统性地了解我国在特定年度的司法动态。而这本案例集,恰恰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特别是“人格权纠纷”这个专题,更是我关注的焦点。我深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意识的提高,人格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相关的法律争议也层出不穷。这本书所收录的2013年度案例,汇集了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等多个重要方面,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为宝贵的学习材料。我迫不及待地想要深入其中,去探究每一个判决背后所蕴含的法律逻辑、事实认定以及价值取向。我希望通过这些真实案例,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法律是如何被应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纠纷,以及法院在处理这些涉及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的问题时,是如何进行权衡和裁断的。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提供了大量的法律信息,更在于它能够引发我们对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等 fundamental 问题的深入思考。
评分这套《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我尤其关注其中的“人格权纠纷”卷。拿到手后,粗略翻阅,便被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所震撼。它不仅仅是简单罗列判例,更像是一部详实的中国法治进程缩影,尤其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人格权保护领域。我一直认为,一个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程度,是衡量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而人格权,作为个体尊严最直接的体现,其价值不言而喻。这本书收录的2013年度案例,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当时中国在这一领域司法实践的窗口。我特别期待能够从中看到,法院是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来处理诸如生命健康、身体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系列具体而又至关重要的问题。我相信,通过对这些真实案例的深入研究,我不仅能提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更能对社会现象和人文关怀有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政策制定者、以及每一个关心自身权利的普通公民来说,都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它如同一面镜子,折射出司法体系在保护个体尊严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面临的挑战。
评分作为一名长期关注社会法律动态的观察者,我一直在寻找能够系统性地梳理年度司法实践的权威资料。《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这本书的出现,无疑让我眼前一亮。我特意选读了其中的“人格权纠纷”部分,因为我深切感受到,在当代社会,对个体尊严和基本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与否的关键指标。生命健康、身体自由、姓名、肖像、名誉权等,这些都是构成一个完整、独立人格的基础。这本书所收录的2013年度相关案例,对我来说,就像是一份详细的“诊断报告”,能够让我们清晰地看到,在那个特定年份,中国法院在处理这些复杂而敏感的人格权纠纷时,所面临的挑战、所采取的策略以及所取得的进展。我期待通过阅读这些鲜活的案例,能够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落地情况,感受法官们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运用智慧和法律原则,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去平衡各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本书不仅是法律从业者的案头必备,对于任何一个渴望了解中国法治现状、关心个体权利保障的读者而言,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评分这本《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简直是我的“宝藏”。我一直以来都对人格权这个概念抱有浓厚的兴趣,认为它代表了最核心的个人尊严和自由。而这本书,就像是一扇窗户,让我得以一窥2013年中国法院在处理这些重要纠纷时的真实图景。我尤其喜欢它所收录的案例,涵盖了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等方方面面,都是现实生活中非常容易遇到的问题。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不仅能了解到具体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被解释和应用的,更能体会到法官们在判决时所面临的各种考量,比如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如何在复杂的证据面前做出公正的判断。我喜欢这本书的一点是,它没有枯燥的理论说教,而是用一个个鲜活的、真实的案例来展现法律的生命力。我觉得,对于普通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人格权受到哪些法律的保护,以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是非常重要的。这本书给了我这样的机会,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具体、更直观的认识。
评分在信息社会,流行快餐文化,纸质类媒介往往输给数字化媒介。在此情景下,中国法制出版社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以后每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已经坚持20年不辍连续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凡8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该中心又编辑出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年首次出版以后,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
评分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古老的思想已经把教师的职责诠释得清清楚楚了。反过来,把我们自己放在这个定义上来看看,有多少人合格呢?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和考评机制,连课都不好好教的教师,肯定不在少数。是何原因?应该源于现今的教育制度,也源于教师自身。
评分古人说“天地君亲师”,特别突出了“师” 的地位和作用。自古教师与“天”“地”“君”“亲”是同一地位的,可享受任何特权的。对学生,教师可以有等同于父母的权利。而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后,结果怎样呢?学生是越来越自由了,对教师也越来越不尊敬了!以前,我们在老师面前唯恐做错事的心态,恐怕现在的学生心中再也没有了。有时候连我们自己都瞧不起自己了,老师,还算什么“灵魂的工程师”?自己都不爱自己的职业了,还能用心教学吗?不用心教学,这不是教师本质的腐败吗?
评分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古老的思想已经把教师的职责诠释得清清楚楚了。反过来,把我们自己放在这个定义上来看看,有多少人合格呢?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和考评机制,连课都不好好教的教师,肯定不在少数。是何原因?应该源于现今的教育制度,也源于教师自身。
评分读书心得书,陶冶了我的性情;书,丰富了我的知识;书,开阔了我的视野;书,给予了我人生的启迪。以书相伴,人生就会有大不同。生活可以清贫,但不可以无书。博览全书的人,往往知识丰富,能集众家之所长于其身,因此能使人喜欢读书,将使他终身受益。 \N\N虽然我们都知道要多读书,读好书。可仍然有一些人没有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究其原因,那是因为他们没有对读书产生兴趣,兴趣才是最好的老 \N\N读书不仅可以让孩子获取广泛的知识,陶冶情操,还能使孩子得到放松休闲,缓解焦虑,调节情绪,与孩子一起读书,既能留出一些时间与孩子共处,又能要求自己也养成读书的习惯,一举两得。 \N\N经常读书的人会思考,知道怎么才能想出办法。他们智商比较高,能够把无序而纷乱的世界理出头绪,抓住根本和要害,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经常读书的人不会乱说话,言必有据,每一个结论会通过合理的推导得出,而不会人云亦云、信口雌黄。 \N\N读书的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提高对人性的认识,锻炼心胸,逐步训练感受幸福的能力,培养自信心,形成实践能力。有道是“腹有诗书气自华”,因此,养成阅读习惯将受用终生。阅读习惯是在心灵深处装了一部发动机,一个人养成了读书的习惯,一辈子不寂寞。养不成读书的习惯,一辈子不知所措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读书心得——读《淡定的人生不寂寞》有感。但是爱情是什么呢,有人问过我你认为爱情真的存在吗?我的回答是信则有不信则无,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神鬼妖魔”的传说,说到神会崇敬,说到鬼怪会惧怕,或许有人见到过,但我没有,也不是很希望见到。爱情不也是一样吗,说到爱情都会憧憬,或许有人拥有过,但我没有。看完这本书后才明白,成熟的感情都需要付出时间去等待它的果实,爱情也一样,但我们一直欠缺耐心。不要束缚,不要缠绕,不要占有,不要渴望从对方的身上挖掘到意义,那是注定要落空的东西。有谁会用十年的时间去等一个远行的人?有些爱情因为太急于要得到它的功利,无法被证明,于是显得单薄。爱,要经的起平淡的流年。但人的感情也是有底线的,与其苦苦等待不可能有的结果,还不如放弃。放弃也是一种爱!因为爱他,所以离开他。很感人的一句话。有些感情如此直接喝残酷,容不下任何迂回曲折的温暖。带着温暖的心情离开,要比苍白的真相要好。\N 幸福没有一种特定的模式,只能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对于大众而言,觉不会有事先安排的道路,更不会有上天赐予的幸福。所有幸福的产生,皆源于人们的不懈追求的价值的不断实现。鼓起生命的风帆,勇敢地迎接命运的挑战。对我来说幸福很简单,早起时伸个懒腰,刷牙时看到洁白的牙齿,上班的路上能及时赶上公交,到公司时看到同事们,晚饭时吃到大块的肉,一个人时耳朵里能有音乐的声音,洗澡时能有足够多的热水,睡觉时有暖和的被子,心得体会《读书心得——读《淡定的人生不寂寞》有感》\N 古龙曾经说过:真正的寂寞是一种深入骨髓的空虚,一种令你发狂的空虚。纵然在欢呼声中,你也会感到内心的空虚、惆怅和沮丧。曾经有一段时间,手机只是当做钟表来用,走在大街上,会感觉过往的车辆人群都那么的让人烦躁,食堂的嘈杂更是难以忍受,音乐在耳边也显得刺耳,不想与任何人联系,常常会在噩梦中惊醒,动不了,黎明过后才慢慢睡去。这就是我感受到的寂寞。原来大可不必这样,如果在工作学习中不得志,不要悲观迷惘,静下心来好好审视和反思自己,积极乐观面对挑战;如果被爱情抛弃,不用悲伤更不要怨恨,守住一颗淡定而宁静的心,重新面对生活,珍惜身边的人,你会觉得生活依然还是那样美好。\N 如果你因为错过了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要错过群星了,人生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只有在体会过失去的痛苦以后才知道珍惜,但以前的永不再来,这就是成长的代价。坚守自己心中的本真,不去过多地考量别人的错误,不要在乞求他人对自己的理解中消耗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要从被动地适应他人中解脱出来,否则你就是在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最后被伤害的或者失去的是自己而不是别人。一根手指指向别人的同时,会有三根手指是指向自己的,这就提醒我们:要平静下来,多反省自己,观照内心,宁静以致远。\N 人的心理是非常复杂的,寂寞、悲伤
评分书和赠品都很喜欢,也希望以后京东多搞些这样的活动,赠品价值高低无所谓,哪怕是书签,也让人感觉温馨啊。看别人晒的帖子,赠品以为是书,到手后发现,原来背面是有图的,虽然正面看上去会有些透出画来,但这种本子确实很有趣,反正是赠品,就放着吧。相比其他赠品,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既美观又实用的东西,看书之余,也好做些笔记。和其他很多书一起买的,送来都完好无缺,相比之前的包装,有了一定的改善。看到别的买家说缺角了,深感幸运。京东的快递服务很好,由于购物频繁,彼此也都熟悉了,他来的时候我和女儿正在外面玩,居然从背景就把我认出来了,呵呵。之前有投诉过京东的配送,不能选择送货时间,现在也都改进了,这样再也不用呆呆在家等着,其余时间可以安心做自己的事,不用担心没人收货,也不用听快递的抱怨,说什么送迟了会扣钱什么的,大家都省了很多麻烦和矛盾。现在每次送货前都会由系统自动发出配送短信,如果有突发状况,也便于及时和快递联系,实在很贴心周到。再说说买的这些书,用完优惠券,每本20多,觉得已经便宜了很多,可看到实物,感觉还是很贵啊,现在的书,除非学习用,还是买电子版吧,否则太费银子了。小说之类的现在基本都不看了。虽然明白物价普涨,但还是深感吃不消呢。看到有人说,孤独的人有两个爱好:读书和发呆。读书我算是了。但不完全是因为孤独,而是迫切的想学习这些新知识,想了解我感兴趣的东西,这种发自内心的渴求,转变成动力,于是,宁愿省去华服,省去美食,省去许多浮华的东西,静下心来,沉醉书香。读书,需要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也只有你从中找到了乐趣,才会甘愿舍弃其他。我买的都是法律相关的书籍,只为想更多的了解这个社会的规则,了解自我救济的途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涉及法律,如果你心里有底,知道怎样维权,就有了和对手谈判的勇气和自信。或者当你遇到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的建议和意见,你能分辨真伪,以免被其误导,花了钱还不能消灾。当你能够义正言辞地指出别人的错误时,对方只会对你抱以敬畏之心。在这个社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是吗?不论是工作上,生活中,同事间,情侣间,你熟悉法律,就可事先归避一些可能的纷争,有句话叫:丑话说在前面。该约法三章的时候就不要含糊,人心难测,不要到出事后再追悔莫及。你表现的理性而冷静,小人自然也就觉得无趣,占不到便宜,自会离去。一技傍身,是现代人的立足之本,除此,无背景的草根别无他法。好书可以令你打开心扉,开到更广阔的世界,所以,大家都来读好书吧。
评分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于用知识去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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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同时,本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平均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发现需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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