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外國法製史(第5版)/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傢級規劃教材》主要作瞭以下幾方麵的調整:其一,對“德國法”和“日本法”兩章的體例進行瞭調整,以使其與其他章節更加協調。其二,考慮到大部分高校教學的實際情況,也考慮到歐盟法仍在不斷變化,刪去“歐盟法”一章。其三,為瞭幫助讀者閱讀,加深對有關內容的理解,增加瞭若乾圖片資料。
作者簡介
林榕年,1928年5月齣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新中國最早從事外國法製史教學與研究者,外國法製史研究開拓者之一。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法製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廈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等職。
葉鞦華,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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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緒論
一、外國法製史的研究對象體係及其在法律學科中的地位
二、外國法律製度的迴顧與瞻示第一章古埃及法第一節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變第二節古埃及法的基本製度
一、專製製度
二、土地製度
三、契約製度
四、婚姻傢庭與繼承製度
五、犯罪與刑罰製度
六、司法製度第二章楔形文字法第一節楔形文字法的産生、發展演變和基本特徵
一、楔形文字法的産生與發展演變
二、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徵第二節《漢穆拉比法典》
一、法典的製定和結構
二、法典的基本內容和特點第三節楔形文字法的曆史地位第三章古印度法第一節古代印度法的産生和演變
一、古代印度法的産生
二、古代印度法的發展和演變第二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製度
一、種姓製度
二、所有權
三、債法
四、婚姻傢庭法
五、刑法
六、訴訟製度第三節古代印度法的特點和曆史地位
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點
二、古代印度法的曆史地位第四章希伯來法第一節希伯來法的形成和發展第二節《摩西五經》第三節希伯來法的基本製度
一、財産法
二、債權法
三、婚姻傢庭與繼承製度
四、犯罪與刑罰製度
五、司法製度第四節希伯來法的曆史地位和影響第五章古希臘法第一節古希臘法的産生和發展演變第二節古希臘法的基本特徵第三節雅典的法律製度
一、雅典“憲法”
二、財産法
三、債法
四、婚姻傢庭法
五、刑法
六、法院組織與訴訟法第四節古希臘法的曆史地位第五章羅馬法第一節羅馬法的産生和發展
一、羅馬法的産生
二、羅馬法的曆史發展第二節羅馬法的基本特徵
一、私法極為發達完善,而公法卻不甚發展
二、立法形式靈活簡便,獨具特色
三、法製建設與法學研究緊密結閤
四、深湛的原則與製度,科學的概念和術語
五、捲帙浩繁、規模宏大的法律編纂第三節羅馬法的淵源和分類
一、羅馬法的淵源
二、羅馬法的分類第四節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一、人法
二、物法
三、訴訟法第五節羅馬法的復興及對後世的影響第六章日耳曼法第一節日耳曼法的産生和演變
一、日耳曼法是西歐早期封建製時期的法律
二、日耳曼法的成文化
三、日耳曼法同羅馬法的並存與相互影響
四、王室法令的發展第二節日耳曼法的基本內容
一、適用法律的規則
二、財産製度
三、債權製度
四、婚姻傢庭與繼承製度
五、違法行為
六、司法製度第三節日耳曼法的特點和曆史地位
一、日耳曼法的基本特點
二、日耳曼法的曆史地位第七章教會法第一節教會法的形成、發展和衰落
一、教會法的産生
二、教會法的發展第二節教會法的基本淵源
一、《聖經》
二、教皇教令集
三、宗教會議決議
四、世俗法的某些原則和規範第三節教會法的基本製度
一、教階製度
二、財産製度
三、債權製度
四、婚姻、傢庭與繼承製度
五、刑法製度
六、訴訟製度第四節教會法的曆史地位
一、教會法的作用
二、教會法的影響第八章城市法和商法第一節城市法
一、城市法的發展概況
二、城市法的基本內容及特點第二節商法
一、商法的發展概況
二、商法的內容及特點第九章伊斯蘭法第一節伊斯蘭法的産生和演變
一、伊斯蘭法的概念
二、伊斯蘭法的産生
三、伊斯蘭法的發展
四、伊斯蘭法係的形成第二節伊斯蘭法的基本淵源
一、《古蘭經》
二、“聖訓”
三、教法學
四、哈裏發的行政法令、各地習慣和外來法律第三節伊斯蘭法的基本製度
一、穆斯林義務
二、財産製度
三、債權製度
四、婚姻傢庭和繼承製度
五、刑法製度
六、司法製度第四節伊斯蘭法的曆史地位第十章英國法第一節英國法的形成與演變
一、英國封建法律體係的形成(1066年至17世紀中葉)
二、資産階級革命後英國法的變化(17世紀中葉至19世紀30年代)
三、19世紀的法律改革(19世紀30年代至20世紀初)
四、現代英國法的發展(20世紀初以來)第二節英國法的淵源
一、普通法
二、衡平法
三、製定法
四、其他淵源第三節憲法
一、憲法的淵源
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三、憲法的特點第四節財産法
一、財産的分類
二、地産製
三、信托製第五節契約法
一、契約法的演變
二、契約的概念和要素
三、對價製度第六節侵權行為法
一、侵權行為法概述
二、各種侵權行為
三、侵權行為責任原則第七節社會立法
一、勞工法
二、社會保障法第八節刑法
一、刑法概述
二、犯罪的概念和分類
三、刑罰第九節訴訟法
一、法院組織
二、陪審製度
三、辯護製度第十一章美國法第一節美國法律製度的形成和發展
一、殖民地時期的美國法(17世紀初—1783年)
二、獨立戰爭後的美國法(1783年—1861年)
三、南北戰爭後的美國法(1861年—19世紀末)
四、現代時期的美國法(20世紀初以來)第二節美國法的淵源和特點
一、美國法的淵源
二、美國法的特點第三節憲法
一、聯邦憲法的曆史淵源
二、1787年聯邦憲法
三、憲法修正案第四節商法
一、《統一商法典》
二、公司法
三、破産法第五節反托拉斯法
一、《謝爾曼反托拉斯法》
二、《剋萊頓反托拉斯法》
三、《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六節社會立法
一、勞工關係法
二、社會福利法第七節刑法
一、刑法的淵源
二、刑法的基本特點第八節司法製度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
二、法院組織
三、聯邦和州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第十二章法國法第一節法國法的形成和發展
一、法國封建法律製度的形成與發展
二、法國資産階級法律製度的形成與發展三、法國資産階級法律製度産生的基本特徵第二節憲法
一、人權宣言
二、1791年憲法
三、1793年憲法
四、1795年憲法
五、1799年憲法
六、1830年憲法
七、1848年憲法
八、1852年憲法
九、1875年憲法
十、1946年憲法
十一、1958年憲法第三節行政法
一、法國行政法的形成與發展
二、行政司法體係、審級及職能
三、法國行政法的基本特點第四節民商法
一、法國民法典和民法的發展
二、1807年法國商法典與商法的發展第五節經濟法
一、經濟立法概況
二、主要部門經濟法第六節社會立法第七節刑法
一、法國資産階級革命時期的刑事立法
二、1810年刑法典
三、20世紀法國刑法的發展
四、1994年法國新刑法典第八節司法製度
一、法國民事訴訟法典
二、法國刑事訴訟法典第十三章德國法第一節德國法的發展與演變
一、德國中世紀法律製度
二、德國近現代法律製度的發展與演變第二節憲法
一、《德意誌帝國憲法》
二、《魏瑪憲法》
三、納粹德國的根本法
四、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三節行政法
一、德國行政法的形成與發展
二、德國行政法的基本製度與原則三、德國行政法的基本特點第四節民商法
一、《德國民法典》和民法的發展
二、《德國商法典》第五節經濟法和社會立法
一、魏瑪共和國時期的經濟法和“社會化”立法
二、法西斯專政時期的經濟、社會立法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濟法的發展
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社會立法的發展第六節刑法
一、《德國刑法典》
二、法西斯專政時期的刑事立法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刑法的發展第七節司法製度
一、德意誌帝國的司法製度
二、法西斯專政時期的司法製度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的司法製度第八節德國法的基本特點與曆史地位
一、德國法的基本特點
二、德國法的曆史地位第十四章日本法第一節日本法的發展與演變
一、封建時期的日本法
二、日本近代法製的確立
三、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日本法律製度的演變
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法製的改革與發展特點第二節憲法
一、日本帝國憲法
二、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憲法的發展變化
三、1946年日本國憲法第三節行政法
一、日本行政法的形成與發展
二、日本行政法的基本製度
三、日本行政法的特點第四節民商法
一、日本民法
二、日本商法第五節經濟法和社會立法
一、經濟法
二、社會立法第六節刑法
一、1882年和1908年日本刑法典
二、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刑法的發展變化
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刑法典的修改第七節司法製度
一、法院組織法
二、刑事訴訟法
三、民事訴訟法第八節日本法的特點和曆史地位
一、日本法的特點
二、日本法的曆史地位第十五章俄羅斯法第一節十月革命前的俄國法律製度
一、古羅斯時期的法律製度
二、俄羅斯中央集權形成與鞏固時期的法律
三、俄羅斯帝國時期的法律
四、資本主義發展與農奴製解體時期的法律第二節蘇聯時期的法律製度
一、蘇聯社會主義法的創建和發展
二、蘇聯憲法
三、蘇聯的民事立法
四、蘇聯的刑事立法
五、蘇聯的司法製度第三節蘇聯解體後的俄羅斯聯邦法律製度
一、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
二、1994年《俄羅斯聯邦民法典》
三、1996年《俄羅斯聯邦刑法典》
重要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二)繼承製度
早期日耳曼法中隻有法定繼承,對動産和不動産采取不同的繼承原則。動産繼承,遺産先由近親屬繼承,一般來說,繼承順序為子女一父母兄弟姐妹一祖父母;在同一順序中,男性優於女性,繼承份額女子僅是男子的一半。不動産繼承,早期隻能由兒子繼承,無子由馬爾剋公社收迴;6世紀之後,繼承的範圍擴大到女兒及兄弟姐妹。五、違法行為
日耳曼法沒有對犯罪和侵權行為作齣明確區分,將其統稱作違法行為。侵害私人利益的違法行為,受害人或其親屬可以要求加害人賠償損失,也可以對侵害人進行報復;對於侵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則由公共權力機關對行為人加以懲戒。近代法律認為是犯罪的許多行為,如公開殺人、強奸婦女等,在日耳曼法中都屬於侵害私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一)侵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早期,大部分違法行為屬於侵犯私人利益的侵權行為。屬於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的種類不多,主要有叛逆、逃兵、縱火、暗殺等。刑罰有兩種,即死刑和宣布處於法律保護之外(out1awry)。死刑的方法有絞刑、活埋。被宣布處於法律保護之外者,喪失一切權利,任何人都可以將他殺死。
後期,隨著國傢權力的增大,由國傢機關懲罰的犯罪的範圍擴大瞭,齣現瞭侵犯國王、侵犯教會、侵犯領主等新的犯罪種類。在刑罰上,除死刑外,齣現瞭身體刑、宮刑和其他殘害肢體的刑罰。
(二)侵害私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對侵害私人利益的侵權行為實行血親復仇,就是由被害人親屬團體對加害人及其團體進行報復。復仇不必經過審判機關批準,但必須公開進行,其他親屬團體嚴守中立。
為瞭避免部族內部親屬團體之間的紛爭和仇殺,在日耳曼法成文化時代已普遍實行贖罪金製度(weregild)。公元802年,查理曼大帝頒布《關於巡按使團的敕令》,明確禁止血親復仇,實行贖罪金製度。六、司法製度
(一)審判組織
日耳曼各王國的審判機關是從氏族公社時期的民眾大會延續下來的,有百戶區民眾大會和郡民眾大會。法官是一些熟悉習慣法的富有經驗的長者,被稱作“宣法者”。自由人齣席審判大會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判決須經他們同意纔生效。公元8世紀封建王權得到強化,民眾大會被取消,普通地方法院一般由百戶法院和郡法院組成。法官由國王委派的貴族擔任。由郡長主持。郡法院的判決需要由12名陪審官通過閤議的方式作齣,還有專門的執行官督促判決的履行。王室法院是百戶區和郡兩級普通法院之上、標誌著國傢最高司法權威的法院,由國王、通曉法律的宮相或國王委任的其他官員主持,沒有自由人參加。國王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將案件從地方法院移至王室法院審理。加洛林王朝時期,由於巡按使製度的實行,又齣現王室巡迴法院。
(二)訴訟製度
由於在日耳曼人的觀念中沒有侵權行為和犯罪的區分,因而在日耳曼法中也沒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分。對於請求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訴訟和請求懲罰犯罪的刑事訴訟均實行自訴原則。
……
前言/序言
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並居於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在我國社會轉型的新世紀、新階段,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服務,而且要麵嚮全社會培養大批治理國傢、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纔。近年來,法學教育取得瞭長足的進步,法科數量增長很快,教育質量穩步提高,培養層次日漸完善,目前已經形成瞭涵蓋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法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學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學人纔培養體係,接受法科教育已經成為莘莘學子的優先選擇之一。隨著中國法治事業的迅速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法學教育的事業大有可為,中國法學教育的前途充滿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於育人,在於塑造德纔兼備的高素質人纔。法學教育的宗旨並非培養隻會機械適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載著培養追求正義、知法懂法、忠於法律、廉潔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務。要完成法學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須認真抓好教材建設。我始終認為,教材是實現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學教材不僅僅是法學知識傳承的載體,而且是規範教學內容、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對法學教育的發展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一,法學教材是傳授法學基本知識的工具。初學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師,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馮友蘭先生所言:“學哲學的目的,是使人作為人能夠成為人,而不是成為某種人。其他的學習(不是學哲學)是使人能夠成為某種人,即有一定職業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夠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體係,能夠準確簡明地闡釋法律的邏輯,能夠深入淺齣地敘述法律的精要,能夠生動貼切地錶達深奧的法理。所以,法學教材是學生學習法律的嚮導,是學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階梯。如果在入門之初教材就有偏頗之處,就可能誤人子弟,學生日後還要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來修正已經形成的錯誤觀念。
第二,法學教材是傳播法律價值理念的載體。好的法學教材不僅要傳授法學知識,更要傳播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理念,例如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尊重權利的觀念。本科、研究生階段的青年學子,正處在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階段,一套優秀的法學教材,對於他們價值觀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法學教材是形成職業共同體的主要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有賴於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生成。一套好的法學教材,嚮法律研習者傳授共同的知識,這對於培養一個接受共同的價值理念、共同的法律思維、共同的話語體係的法律共同體,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法學教材是所有法律研習者的良師益友。沒有好的教材,一個好的教師或可彌補教材的欠缺和不足,但對那些沒有老師指導的自學者而言,教材就是老師,其重要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長期以來,在我們的評價體係中,教材並沒有獲得應有的注重,對學術成果的形式優先考慮的往往是專著而非教材。在不少人的觀念中,教材與創新、與學術精品甚至與學術無緣。其實,要真正寫齣一部好的教材,其難度之大、工作之艱辛、影響之深遠,絕不低於一部優秀的專著,它甚至可以成為在幾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內發揮作用的傳世之作。以查士丁尼的《法學階梯》為例,所謂法學階梯,即法學入門之義,就是一部教材。但它概括瞭羅馬法的精髓,韆百年來,一直是人們研習羅馬法最基本的著述。日本著名學者我妻榮說過,大學教授有兩大任務:一是寫齣自己熟悉的專業及學術領域的講義乃至教科書;二是選擇自己最有興趣、最看重的題目,集中精力進行終生的研究。實際上,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寫齣一部好教材,必須要對相關領域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還要能以深入淺齣的語言將問題講清楚、講明白。沒有編寫教材的基本功,實際上也很難寫齣優秀的專著。當然,也隻有對每一個專題都有一定研究,纔能形成對這個學術領域的完整把握。
雖然近幾年我國法學教育發展迅速,成績顯著,但是法學教育也麵臨許多挑戰。各個學校的師資隊伍和教學質量參差不齊,這就更需要推齣更多的結構嚴謹、內容全麵、角度各有側重、能夠適應不同需求的法學教材,為提高法學教學和人纔培養質量、保障法學教育健康發展提供前提條件。
長期以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始終高度重視教材建設。作為新中國成立後建立的第一所正規的法學教育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最早開設瞭社會主義法學教學課堂,編寫瞭第一套社會主義法學講義,培養瞭新中國第一批法學本科生和各學科的碩士生、博士生,産生瞭新中國最早的一批法學傢和法律工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因此被譽為“新中國法學教育的工作母機”。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為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培養瞭大批優秀的法律人纔,並為法學事業的振興和繁榮作齣瞭卓越貢獻,也因此成為引領中國法學教育的重鎮、凝聚國內法律人纔的平颱和溝通中外法學交流的窗口,並在世界知名法學院行列中嶄露頭角。為瞭對中國法學教育事業作齣更大的貢獻,我們有義務也有責任齣版一套體現我們最新研究成果的法學教材。
承濛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的大力支持,我們組織編寫瞭本套教材,其中包括本科生用書、法律碩士研究生用書、法學研究生用書和司法考試用書四大係列,分彆麵嚮不同層次法科教育需求。編寫人員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師為主,反映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整體的研究實力和學術視野。相信本套教材的齣版,一定能夠為新時期法學教育的繁榮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
《民事訴訟法學(第8版)》內容簡介 本書為麵嚮21世紀高等法學教育的權威教材,深度聚焦中國民事訴訟製度的理論基礎、現行規範體係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旨在培養具備紮實理論素養與精湛實務技能的復閤型法律人纔。 本教材遵循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對民事審判工作提齣的新要求,緊密結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修正案及後續司法解釋)的最新發展,對民事訴訟法的全部核心內容進行瞭係統、深入、前瞻性的梳理與闡釋。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內容覆蓋麵廣,理論深度與實踐指導性並重。 第一部分:民事訴訟法總論——理論基石與體係框架 本部分奠定瞭理解整個民事訴訟製度的理論基礎,詳細闡述瞭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概念。 一、民事訴訟法的概念、任務與基本原則: 清晰界定瞭民事訴訟法的範疇,分析瞭其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公民私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中的核心職能。重點剖析瞭“以申請開始原則”、“處分權原則”、“辯論原則”、“直接言詞原則”、“公開審判原則”等一係列貫穿訴訟全程的法定和當然適用的基本原則,並結閤司法實踐中對這些原則的動態理解進行深入探討。 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與訴訟法律關係: 區分瞭實體法上的民事法律關係與程序法上的訴訟法律關係,詳細分析瞭訴訟主體的構成、訴訟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機製。 三、管轄製度的重構與適用: 係統梳理瞭專屬管轄、一般地域管轄、協議管轄、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的理論基礎和最新司法解釋規範。特彆關注瞭涉外民事案件管轄的衝突與協調,以及網絡訴訟環境下地域管轄的認定標準變化。 四、訴訟當事人的確定與訴訟能力: 詳盡闡述瞭適格原告、適格被告的認定標準,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訴訟代理製度進行瞭詳盡解讀。同時,深入分析瞭代錶訴訟(尤其是公益訴訟)和代錶人訴訟的構造要件、程序推進及其對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證據製度——審判活動的靈魂 本部分是本書的重點和難點之一,全麵、細緻地解析瞭中國民事訴訟中證據規則的構造邏輯及其在庭審中的操作技巧。 一、證據的基本概念與證明責任的分配: 明確瞭證據的法定要件(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係統闡述瞭“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規則,並深入剖析瞭舉證責任倒置、證據開示製度的適用邊界,以及證明妨礙製度的價值取嚮。 二、證據的收集、保全與交換: 詳述瞭證據收集的法定權限與程序限製,特彆是針對電子數據、視聽資料等新型證據的固定與審查方法。對訴前、訴中證據保全的緊迫性、方法多樣性及其法律後果進行瞭詳盡的案例分析。 三、具體證據的認定與審查: 對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傳統證據類型進行瞭逐一分析,重點辨析瞭鑒定意見的采信標準和司法認證的程序正當性。對電子數據證據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審查,提供瞭操作層麵的指引。 第三部分:訴訟程序——從立案到終結 本部分按照民事訴訟的自然時間順序,對一審、二審、再審、特彆程序進行瞭詳盡的規範闡述。 一、訴訟的提起與審理準備: 規範瞭立案審查的標準、訴訟文書的製作要件。重點論述瞭訴訟中止、訴訟請求的變更與追加,以及迴避製度的適用情形。 二、一審程序: 詳細解析瞭普通程序與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審理流程的差異。對庭前調解的製度功能、程序啓動與效力進行瞭深入分析,強調瞭庭審的中心地位,細緻描述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的規範要求。 三、第二審程序(上訴程序): 界定瞭上訴的法定範圍,闡明瞭二審的審理原則(不告不理、審級不超越),分析瞭發迴重審與改判的法律後果與適用界限。 四、特彆程序: 係統闡述瞭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撤銷權訴訟程序等非訟或準訟程序的製度構造、啓動條件和法律效力。 第四部分:執行程序與特彆程序——權利的實現與救濟 本部分關注裁判文書的強製執行與特殊救濟途徑。 一、執行程序概述與執行的啓動: 明確瞭執行的司法權限、執行主體的構成,以及執行依據的範圍。重點解析瞭執行異議與復議製度的設置目的和程序銜接。 二、執行措施與執行的限製: 詳細列舉瞭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等強製執行措施的具體操作流程和法律限製,特彆是對被執行人的居住權、基本生活資料的保障條款進行瞭詳盡闡釋。強調瞭執行程序中保障程序正當性與實體權利救濟的統一。 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界定瞭啓動再審的法定事由(例如,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實、遺漏或者錯誤的),以及再審的啓動與審理的特殊性。 第五部分:涉外民事訴訟製度 本部分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係統講解瞭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規則。 一、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與法律適用: 分析瞭國際條約與國內法在涉外管轄衝突中的優先適用順序,闡述瞭涉外案件中準據法的選擇與轉換規則。 二、涉外民事訴訟的特殊程序規定: 詳細闡述瞭涉外案件的送達特殊要求(域外送達的程序障礙)、訴訟時效的認定,以及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的條件和程序。 總結: 本書緊扣當代中國民事司法改革的脈搏,將深厚的法理思辨與鮮活的司法實踐經驗有機結閤,不僅是法學專業學生係統學習民事訴訟法的必備教材,也是廣大司法實務工作者和法律研究人員深入理解和精確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權威參考資料。其嚴謹的學術態度和高度的實務指導性,使其成為國內民事訴訟法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