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变迁的制度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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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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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ISBN:9787513313896
版次:1
商品编码:11450567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新人文丛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5-01
页数:276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一位青年政治学者十年宪政研究的新成果
  许纪霖 萧功秦 张千帆 王家范 马勇 诚挚推荐
  重现20世纪中国多种政体的历史原貌
  在比较视野下,用个案研究方法解析中国政制的百年颠沛
  本书结合历史学与政治学研究之长,就民国制宪、议会政治、比较政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20世纪中国宪政史提出了独树一帜的见解。

内容简介

  

  在《历史变迁的制度透视》中作者认为,对宪政制度的研究不应该枯燥无味,更不能是静态的,必须与活生生的个案结合起来,在制度运作的具体过程中体会制度的历史作用。本书收录了数十篇关于民国制宪、议会政治、比较政制等问题的文章,以比较的视野力求更加客观地认识百年来的中国宪政历程。作者强调,当人们在评价民国初年的民主政治时,总习惯以当代英美成熟的民主政治为标准,因此,得出的结论常常是中国不如西方,原因则是中国没有民主政治文化的土壤。然而,中国百年前短暂的民主试验毕竟只是制度改革的开端,尚处在萌芽阶段,即使要与西方比较,也应以英美18世纪、19世纪早期民主形态为对象,这样的中外对比,才会更加客观。

作者简介

严泉,1973年生,历史学硕士(1999年),法学博士(2005年),上海大学和平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台湾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01年),上海台湾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曾在《开放时代》、《二十一世纪》(香港)、《上海台湾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合著一本。作为主要执笔人先后参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两项,国务院台办课题五项。先后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任职,现从事比较宪政史、台湾问题研究。

精彩书评

  

  ★最近几十年,民主政治在世界各国逐步实现。其实,中国早在20世纪初年就试图引入西方的议会政治,已经注意到了政治参与的问题。近现代的中国先后有过四次议会选举:1908年-1909年,1912年,1917年,1947年-1948年。虽然这些选举都不十分成功,但精英与大众初步尝到了政治参与的滋味,可以说民主政治的火花在中国爆发过了。
  ——张朋园


  ★一百年前,中国尝试过多党竞争、代议民主的“超议会制”,也有过威权主义的“超总统制”,甚至也不缺国家的根本大法。但为什么有议会而无民主、有强权而无权势、有宪法而无宪政?青年学者严泉的这部著作,从民国历史和比较政治的双重角度,以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揭示了一个大时代里政治转型之艰难。前辈人付过的昂贵学费,能够确保我们这代人避开暗礁、抵达彼岸吗?倘若不懂得历史,实在没有理由乐观。
  ——许纪霖


  ★以往的历史学缺乏政治学的方法作为理论分析的基础,而政治学对中国现代化学理问题的研究又往往缺乏历史学的史实基础,本书在结合历史学与政治学研究方面,做出了自己的探索。
  ——萧功秦


  ★从民国政治谈起,严泉在书中透视了国民党政治文化变迁的全过程,其间夹杂着对欧美等国转型经验的议论,颇多启示,可资比较与借鉴。书中对民国宪政失败成因的分析,对大陆今后的政治变革具有重要启示。
  ——张千帆

目录

自序:我的宪政史研究道路....................................... 001

上辑 民国政治转型与制度经验................................... 001

民国时期的政体转型............................................. 003

现代中国的首次民主转型 ——读朱宗震《真假共和——1912 中国宪政实验的台前幕后》......... 012

民国早期的政治权力变迁......................................... 018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参与..................................... 027

透视民国早期的政治文化......................................... 037

理念与利益:抗战时期民主运动的反思——读闻黎明《第三种力量与抗战时期的中国政治》................. 043

国民党的十年政改(1938 - 1948)................................ 050

《临时约法》与民国政体规划..................................... 057

《天坛宪法草案》与民初宪政选择的失败........................... 063

“超总统制”与民初政体选择的迷失............................... 076

央地关系:民国初年省宪的制度设计............................... 079

民国式制宪国大模式与 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 083

民国早期制宪与民主化经验....................................... 086

民国北京政府筹备国会事务局与选务运作........................... 090

民主遗产:清末民初上海的地方自治............................... 097

“职业议长”吴景濂与曹锟贿选................................... 104

国会政治与民国早期的民主转型................................... 108

民国国会立法程序与《罗伯特议事规则》........................... 113

南京临时参议院是如何开会的..................................... 118

民初国会议场上的质询场景....................................... 122

安福国会与保守主义议会政治..................................... 130

民初临时参议院与临时政府的冲突与对立........................... 138

民初第一届国会选举舞弊与竞选活动............................... 149

民初上海第一届国会及省议会议员选举............................. 156

一位北洋政府外交官 1917 年的社交文娱生活........................ 166

下辑 比较政制发展与制度体验................................... 171

民国与美国:制宪目标与模式的比较............................... 173

法国式制宪议会模式与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 179

美国式制宪会议模式与 1922 年《湖南省宪法》...................... 184

比较视野中的中美制宪议员背景特色............................... 188

国王陛下的反对党............................................... 197

查尔斯·蒂利对欧洲近代民主化的新观察........................... 200

从“法兰西共和国”到“法兰西国家”............................. 206

欧美国家政党提名制度与议会选举................................. 217

议会弹劾权运作的宪政经验....................................... 226

总统制、议会制政体选择与政治转型............................... 237

政治妥协与立宪政治............................................. 241

重返自由历程中的 20 世纪........................................ 246

民主路线图与埃及民主化的经验教训............................... 253

分权的代价:美国飓风灾难与联邦体制............................. 256

细节决定稳定:关注选举程序..................................... 305

精彩书摘

  民国时期的政体转型
  “在20世纪,极少的国家能够在第一次尝试中就建立起民主的政治体制。”而中国自辛亥革命以来的民国政体转型历程恰好印证了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Huntington)的这一论断。而将民国历史放在政体转型这一框架下来考察和讨论,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就试图以20世纪民主转型的普遍经验为分析基础,在经验的立场上,发现民国时期政体转型的制度轨迹,总结民国时期政体转型的制度经验。
  20世纪初的政体转型:从帝国专制到威权政体
  在20世纪初全球第一波民主化浪潮中,辛亥革命迎来了远东第一共和在中国的诞生。从政治转型的角度来看,辛亥革命是一次政体转型的过程,中国经历了从帝国专制到威权政体的转型。
  关于威权政体,以研究威权政体著名的美国学者胡安·林茨(JuanJ.Linz)曾对威权政体提出定义,认为威权政体“是有限的多元政治,但非责任政治;政治体系有一套精密的意识形态作为指导,但另有不同心态(指封闭心理结构);政治体系除在某一发展时期外,并没有广泛而深入的政治动员;只有一人或一小群人运用政治体系的统治权,其权力虽缺乏明确界线,但实际运用上却可预测其范围”。威权政体与专制政体是不同的,特别是它的有限的政治多元主义、有限的政治动员等特征。
  中华民国建立以后,虽然民国初年(1912—1913年)与袁世凯死后的北京政府时期(1916—1928年),政治民主化程度超过后者,但是与当时世界各主要民主国家相比较,其民主化形态仍然是初级的、有限的。
  比如在政体制度行政与立法权力关系设计上,与当时实行责任内阁制的法国、英国不同的是,民初《临时约法》赋予参议院同意权与弹劾权,但是政府缺乏制约议会的权力。在责任内阁制国家里,当政府与议会发生政争时,政府拥有解散权,即有权提前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立法机关。而《临时约法》却没有规定解散权,形成政府缺乏反制议会能力的单向权力制约关系。在民国早期(1912—1928年)实际政治运作中,解散权的制度性缺陷对政治转型造成的消极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当国会与政府发生政争时,作为政府的一方并不能合法地解散国会、依法重新举行国会选举,以此来解决政治冲突,最后采取的只能是非法的武力解散国会方式。无论是1913年总统袁世凯与国会围绕《天坛宪法草案》产生争执,还是1916年至1917年国会与国务总理段祺瑞关于对德(国)宣战案发生冲突,这一制度性缺陷都表现得非常明显。有学者认为:“历史学家们经常责备袁世凯破坏约法,但是临时约法本身由于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而备受批评。袁世凯不能控制内阁,内阁总理也不能。总理不是代表参议院多数党,他不能控制预算或者是地方政府。参议院可以弹劾政府,但是政府并不能解散参议院。”所以立法与行政机关“万一发生争执,双方都没有合法的手段来制约对方”。与其他几部民国早期宪法或宪法草案不同的是,《临时约法》在多数时期一直是扮演国家宪法的角色,发挥了实际作用,因此其制度性缺陷造成的实际影响是值得重视的。正如《剑桥世界近代史》的作者对民初政治的评论,“中国有了一个新政权,但是它依然缺少一个可行的政体”。
  第一届民国国会选举也是如此。虽然选民人数急剧增长,总数达到3400多万,比例超过当时中国总人口的10%。但是在选举资格方面,却与20世纪初的普选潮流相抵触,设定了种种限制。其中在财产资格方面,《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要求选举人必须纳直接税两元以上,或有价值500元以上的不动产。教育资格则规定选举人应具备小学以上学历,或有与小学以上学历相当的资格。“不识文字者”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女性也完全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在一战前后,除法国外,当时各主要民主国家均开始实行普选制度,取消在选举资格方面的限制。在选举方式上,国会众议员是间接选举制,分为初选举、复选举两步。初选举以县为选区,选出初选当选人。复选举合并若干初选区为复选区,由初选当选人选举复选当选人,即该复选区众议员,这与当时世界各国下院多采用的直接选举制不同。
  由此可见,虽然民国初年的中国经历了短暂的民主转型,但是其进程即使没有被袁世凯非法中断,以当时的综合条件,建立的至多是一种威权政治形态,只不过政治民主化的程度要超过袁世凯政府(1914—1916年)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威权统治。
  在民国早期,威权政体特征最为显著的当属袁世凯统治时期。与传统专制统治不同的是,袁世凯建立的制度类似二战后南美国家阿根廷的“超总统制”威权政体。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规定大总统总揽统治权,国务卿、各部总长对总统负责,总统拥有独立任免权、紧急命令权、绝对否决权等超级权力。不过在形式上,还是构建了一种行政监督体制,如规定立法院有弹劾总统的权力,立法院议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即可弹劾总统。而参政院则应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此外,参政院还拥有解散立法院的同意权、财政紧急处分权,并能公布立法院通过的法律、发紧急教令代替法律、推举民国宪法起草委员、审定民国宪法案,还可以在立法院未成立前代行立法院职权。虽然这些制度设计只是徒具形式,但已经不同于传统皇权专制模式。
  但是随后袁世凯的称帝却是个致命错误。这一政治选择,不仅引发中央与地方的护国战争与北洋集团内部的分裂,致使北京中央政府失去权威,而且导致一代政治强人在忧愤之中过早离世。毕竟袁世凯死时才57岁,对政治人物来说正当盛年,而政治强人的权威是威权政体存续的关键。袁世凯死后,再也不存在一位全国性的政治强人,一个稳定的威权统治也就无法建立起来。但即使如此,威权政体的重要特征,即有限民主的政治生态,在虚弱的北京政府时期依然是持续存在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成功的制度条件。
  民国早期的转型经验表明,一国的民主转型有可能过渡到威权或极权政治,这种失败结局意味着民主崩溃的发生。民国初年民主转型的结局,就是民主崩溃的一种形式。第一届民国国会解散后,袁世凯统治时期的中国成了20世纪第一个民主转型变成威权体制的国家。此后,再次经历短暂的民主转型与自由化试验失败之后,中国又开始了国民党的威权统治。
  不过,世界范围内各国民主化经验告诉我们,民主化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它不是一个直线过程,而是一个曲折复杂多变的过程。曾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的颜惠庆在自传中检讨说:“在采用共和制政体中所表现出的急切心情和盲目热情,说明我们并不真正懂得,一个共和国不可能在一天或一年中就成功建立起来,而是需要经过几十年的教育和准备,因为各方面的进步,包括政治的进步,并非可以跳跃式来完成,而是必须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去完成。”民国著名外交家顾维钧也在回忆民初政治转型时强调:“民主不能在一夜之间产生。”民主崩溃其实是一种普遍与合理的政治现象。二战前欧洲一些威权主义政权(如萨拉查的葡萄牙、佛朗哥的西班牙)和激进主义威权政权(如法西斯意大利、纳粹德国)的出现,都是各国民主化失败的结果。
  威权政体转型的失败:大一统与新中国的建立
  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的是,民国时期的中国一直面临救亡图存的巨大现实困境,特别是国民政府长期陷于对日抗战的泥淖之中。恶劣的国际环境,直接导致国内四分五裂的局面长期存在。蒋介石虽然称得上是领袖人物,但是与毛泽东相比较,才干当然是“略输文采”。更重要的还是时空环境不佳:南京国民政府十年建设稍有起色,就遭到了日本的毁灭性入侵;到了抗战结束,又面临强大的政治对手中共的挑战,表面风光的国民政府其实已经是“强弩之末”。在这种状态下,任何试图完成威权政体向民主转型的努力,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典型的事例就是国民政府在宪政改革方面的两次努力。第一次是从1936年至全面抗战爆发。1936年5月1日,立法院讨论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5月5日由国民政府明令宣布,时称“五五宪草”。随后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各省进行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部分省区未完成)。原定于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正式宣布结束“训政”。后又宣布大会推迟一年改在1937年11月12日召开。不料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制宪国大”筹备工作被迫中断。抗战时期虽然有国民参政会与宪政运动,不过由于身处西南大后方,其影响都是局部性的。
  从政体制度特色来看,“五五宪草”具有浓厚的威权色彩。虽然作为立法机关的国民大会权力较多,包括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罢免总统和副总统、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提出的宪法修正案等,但是“五五宪草”确定的政体制度仍然是一种“强总统制”。总统有人事任免权、紧急命令权、紧急处分权、军事权、外交权、法律公布权、戒严解严权、赦免权、荣赏权、立法复议权等十种权力。如有关人事任免权的规定,与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很相似:总统在人事任免上是独立的,任命行政院长不必经过国民大会同意,行政院长对总统负责而不是对国民大会负责,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院长也由总统任命。而紧急命令权与紧急处分权行使更是自由,宪草规定“总统有发布紧急命令及为紧急处分之权”“总统得召集五院院长会议解决关于两院以上事项,及总统交议事项”,没有要求总统在行使紧急命令权和紧急处分权时必须事先征得立法机构的同意,只是规定应该经过行政会议的议决与立法院的追认。
  第二次宪政改革是在抗战之后。1946年11月15日,“制宪国大”在南京召开,制定正式宪法。当时提交大会议决的宪法草案是政协会议版本,就是各党派及无党派对“五五宪草”多次修改后的最终版本。“制宪国大代表”由十年前选出的代表和新增补的代表组成。虽然中共和民盟(民社党除外)拒绝出席,但“制宪国大”超过法定人数,属合法大会。“制宪国大”经过激烈、广泛的讨论和审查,在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并决定1947年12月25日为行宪日。
  《中华民国宪法》通过后,民国进入“行宪”,即实行宪政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由全国人民直接普选产生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由各省、市参议会间接选出监察委员,再由国大代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于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史称1947年《民国宪法》。1947年3月21日相继公布《行宪国民大会组织法》、《行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和《五院组织法》。经过积极的普选筹备,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全国除山东、新疆外,举行了国大代表的直选。1948年1月22日至23日,国民党统治区举行立法委员直选。5月8日第一届立法委员集会南京国民大会堂,并选出孙科与陈立夫为正、副院长。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刚刚当选的国民代表大会代表聚会南京,召开“行宪国大”,蒋介石、李宗仁分别当选总统、副总统。
  民国时期著名宪法学者陈茹玄认为1947年民国宪法对于“五五宪草”改善之处颇多。“如对人民之自由权利采用积极保护方式,取消‘非依法律不受限制’原有之字句。并严定中央限制该项自由之立法范围,以防滥用立法权,剥夺人民之权利。”立法委员改由民选,使地方民意与国家立法机关息息相通,更好地代表民意,“立法院不致有官僚化或政府机关化之弊”。省长不由中央指派,而由各省人民直接选举,使地方人民有选择行政管理人员的自由。明定司法院为解释宪法的机关,“使司法院成为类似美国之大理院为‘宪法之保护人’,提高司法之地位”。遗憾的是,这次宪政改革又因国民政府内战的失败而告终。
  其实,对于内忧外患的民国来说,当务之急仍然是完成国家统一的使命,“统一”压过“转型”。国共在1946年到1949年的内战,其实已经演变成为新的王朝统一战争。最后形成的金观涛、刘青峰先生所称的“超稳定结构”,不过是大一统局面的再次形成。不过,这次建立的是新型的中共体制,而不是传统的帝国专制体制。当然,如果没有1937年以后的对日抗战,中共力量的复苏是极其艰难的,这样经过二三十年的国民党威权统治,中国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民主转型也是有可能的,无论是国民党的“军政—训政—宪政”的政治规划,或是后来在台湾的实践,都是很好的历史注脚。
  在这个意义上讲,民国时期的各个阶段,基本上均属于威权政体模式,中国初步完成了威权政体的转型。但是中日战争与国共内战,中断了威权政治在中国的发展,并使得民主转型的前景成为泡影。
  “威权民主”与民国政体转型经验










前言/序言

 
历史变迁的制度透视 (The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Historical Change)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跨越数千年、横贯东西方文明的宏大视角,深入剖析人类社会结构、治理模式以及权力运作的制度性基础如何塑造了历史的走向,以及它们又如何因应内外部压力而发生根本性的变迁。我们摒弃了单纯的英雄史观或经济决定论,转而聚焦于那些被反复采纳、固化为习惯、并最终演化为法律与规范的组织形式和互动规则——即“制度”。 全书结构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层层递进,力求构建一个既有宏观理论框架,又不失微观案例支撑的分析体系。 第一部分: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形态 (The Genesis and Early Forms of Institutions) 本部分首先界定了“制度”的内涵,区别于简单的“组织”或“法律条文”。制度是社会成员共享的、具有约束力的期望和行为模式。我们追溯制度的源头,探讨在狩猎采集社会向定居农业社会转型的关键节点,何种需求催生了最早的制度。 核心议题: 1. 资源稀缺与产权的制度化: 土地、水源等关键资源的分配如何从临时性的协商转变为世代相传的产权制度?我们以早期美索不达米亚的“神庙经济”为例,分析神权如何成为初期制度的有效背书者。 2. 亲属关系与政治权力: 在血缘纽带尚是主要社会粘合剂的时代,宗法制度如何从家庭内部的等级秩序,逐步外化为国家形态的雏形?通过对周代“分封制”的制度逻辑进行剖析,展示血缘网络如何支撑起庞大的早期帝国结构。 3. 早期法律的形成: 探讨习惯法向成文法演进的内在驱动力。汉谟拉比法典和早期罗马十二表法,不仅仅是惩罚的清单,更是社会契约的早期尝试。这些文本如何固化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权力关系,并为后续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调? 第二部分:古典帝国与制度的僵化与适应 (Classical Empires: Rigidity and Adaptation) 进入古典帝国时代(如秦汉帝国、罗马帝国),制度体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精细化。本部分重点研究大型官僚体系的建立,以及这些体系在面对内生腐败和外部冲击时所展现出的“制度惯性”。 核心议题: 1. 官僚制的兴衰逻辑: 以中国历史上的文官制度为核心案例,分析其选拔机制(如察举制到科举制的演变)如何平衡效率与忠诚。制度在鼎盛时期的精妙之处,恰恰在于其衰落时难以撼动的僵化:制度约束了权力寻租,但也阻碍了必要的创新。 2. 法律体系的整合与分化: 罗马法体系的普适性与地方性:罗马法如何在广袤的疆域内实现了法律的统一化,同时又通过“荣誉法”和“市民法”的区分,维持了精英阶层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制度张力? 3. 财政制度的制度化压力: 帝国赖以生存的税收和货币制度,如何随着版图扩大而面临“过度拉伸”的风险?当既有制度无法有效动员社会资源时,制度的“非正式化”(如地方豪强对税收权的私有化)如何成为帝国解体的先兆? 第三部分:中世纪的制度碎片化与权力博弈 (Medieval Fragmentation and the Struggle for Authority) 中世纪,尤其是在欧洲和伊斯兰世界的某些特定区域,中央权威衰弱,制度形态呈现出高度的碎片化和多层嵌套的特点。这是一个“制度替代”和“多重忠诚”的时代。 核心议题: 1. 封建契约: 探讨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领主与附庸之间的相互义务。这种基于土地和个人效忠的制度,是如何在缺乏统一税基的情况下,形成一种“分散化的主权”?并分析其在军事动员上的有效性与在长期经济发展上的滞后性。 2. 教会与世俗权力的双重制度框架: 在欧洲,教会不仅是一种宗教组织,更是一个拥有独立司法权、财政系统和教育网络的高度制度化的实体。教权与王权之间持续的冲突,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制度体系的“叠合博弈”。 3. 城市与行会的兴起: 探讨新兴商业阶层如何通过“特许状”制度,从传统贵族手中争取到自治权。城市行会(Guilds)作为一种行业性的微观制度,是如何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限制了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 第四部分:现代性的制度转型与挑战 (Modern Transformation and Institutional Challenges) 近代以来,以主权国家、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为代表的新制度模式崛起,彻底重塑了人类的互动规则。本部分集中分析这些革命性制度的内在逻辑,以及它们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结构性矛盾。 核心议题: 1. 民族国家与主权原则: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标志着地理政治中“主权”概念的制度化。这种制度如何要求国家对内部事务拥有排他性权力,以及这种排他性权力在殖民扩张和全球化时代遭遇的合法性挑战。 2. 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资本主义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可靠的合同法、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以及中央银行体系。我们深入分析,没有这些制度的支撑,现代金融体系将无法运作,并探讨产权制度在工业革命中的决定性作用。 3. 民主制度的制度设计: 考察分权制衡、选举规则和政党体系作为“元制度”的设计初衷。现代民主制度旨在将权力冲突“制度化”,使其在可控的框架内进行竞争。然而,当制度设计者未能预料到新的社会力量(如大众媒体和社交网络)对制度基础的侵蚀时,制度的有效性便受到考验。 结语: 本书最终回归到制度的动态性: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磐石,而是历史过程中不断被修正、适应或最终被推翻的“社会工具”。理解历史变迁,必须穿透事件的迷雾,直抵支撑这些事件的、无形的、却又至关重要的制度骨架。唯有洞察制度的形成逻辑、僵化路径和转型机制,我们才能更清醒地审视我们自身所处的时代,并思考面向未来的制度创新方向。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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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叙事节奏把握得相当巧妙,读起来一点也不枯燥。作者在处理那些跨越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制度变迁时,并没有采用平铺直叙的流水账式写法,而是巧妙地设置了几个关键的“转折点”作为叙事锚点。在描述这些转折点时,笔锋会变得尤其犀利和富有张力,仿佛历史的巨轮正在轰鸣着驶向一个未知的方向。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具体案例分析中展现出的那种细腻的笔触,比如对某个古老法律体系如何在新兴经济模式冲击下进行自我调适的描写,那种描述细节的丰富程度,让人仿佛能听到旧秩序瓦解时发出的“吱嘎”声。而且,作者似乎很擅长运用对比手法,将不同文明、不同地域在面对相似制度挑战时所采取的截然不同的路径并置呈现,这种对比极大地拓宽了我的历史视野,让我开始反思我们习以为常的某些“自然而然”的制度安排,是否真的只有那一条路可走。读到后半部分,我感觉自己就像是坐在一个历史的观景台上,看着那些错综复杂的社会力量如何相互作用,最终塑造成我们今天所见的这番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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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阅读体验上来说,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极大地提升了阅读的“参与感”。它不是那种读完就扔在书架上的消遣读物,而更像是一本需要反复咀嚼、时不时需要合上书本进行思考的工具书。作者似乎非常清楚读者的困惑点在哪里,经常会在关键概念阐释后,设置一些反问性的段落,引导我们去思考“如果当时采取了另一种方案,结果会如何?”这种互动式的写作技巧,使得阅读过程充满了内在的对话。而且,书中对不同制度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的描绘尤为精彩,比如财政体系的变革如何间接导致了法律机构的重组,或者文化观念的转变如何为新的政治体制铺平了道路。这种全景式的、相互关联的描绘,彻底打破了我过去那种将历史割裂来看的习惯,让我开始从一个更具系统性的角度去审视人类社会的长久演化。它让我意识到,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复杂系统,任何一个环节的松动,都可能引起整个体系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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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在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展现出一种令人印象深刻的整合能力。它似乎吸纳了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史学等多个学科的精髓,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的分析工具箱。我过去对这类历史分析书籍的印象往往是“偏科”的,要么是纯粹的史料堆砌,要么是过度抽象的理论建构,难以在两者间找到平衡。然而,这本书却成功地在坚实的史实基础之上,搭建起了一套清晰、可操作的制度分析模型。作者在解释某一制度的生命周期时,总能精准地引用相关的学术概念,但又绝不让概念的术语成为阅读的障碍,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融入到历史的叙述之中,使得理论服务于历史,而非反过来束缚历史的真实面貌。这种“学理与史识并重”的写作风格,对于希望从历史中提炼出普适性规律的读者来说,无疑是极大的福音。它提供了一种看待历史的全新视角,让我们不再满足于“发生了什么”,而是更关注“为什么会以这种方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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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确实很有心思,封面采用了比较沉稳的暗色调,配上那种古典的字体,一眼就能感受到它蕴含的厚重感。我刚拿到手的时候,光是翻阅目录就花了不少时间,里面的章节划分逻辑性很强,从宏观的社会结构演变,到微观的权力制衡机制,再到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政策案例,层层递进,让人觉得作者对这个领域的研究是相当深入和系统的。尤其是那些配图和图表,虽然不是特别花哨,但关键信息点都标注得一清二楚,对于理解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比如,作者在分析某个关键制度转型时,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官方记录,使得论证过程显得扎实有力,而不是空泛的理论推演。读完前几章后,我有一种强烈的感受,那就是作者不仅仅是在罗列历史事实,更是在挖掘隐藏在这些事实背后的深层驱动力,试图揭示制度是如何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被塑造、被适应,乃至最终被颠覆的。这种兼具历史深度和理论广度的叙事方式,非常吸引我这样的非专业读者去探索那些过去被我们忽略的制度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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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是相当成熟和冷静的,带着一种学者特有的审慎和克制,但这种冷静之下又蕴含着对历史复杂性的深刻洞察。作者很少使用煽情的词汇,所有的判断都建立在严密的逻辑推导之上,即便是在讨论那些充满争议和悲剧性的历史事件时,也能保持一种超然的、宏观的视角,避免落入简单的道德审判。这种冷静的笔调反而更有力量,因为它迫使读者必须依靠自己的理性去理解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交织的作用。尤其是在探讨制度的“路径依赖”时,作者的论述非常精彩,他没有简单地将过去的错误归咎于某个人或某个决策,而是深入剖析了既有制度结构是如何像一张无形的网,持续地约束着后来的选择。这种对“结构性力量”的强调,让我对历史的演进产生了更深层次的敬畏感,明白了制度一旦形成,其惯性是何等巨大,而任何想要打破它的努力,都需要付出何等艰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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