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

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楊新京,上官春光 著
圖書標籤:
  • 職務犯罪
  • 貪汙犯罪
  • 司法認定
  • 證據適用
  • 法律
  • 犯罪學
  • 刑法
  • 實務
  • 案例
  • 反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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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檢察齣版社
ISBN:9787510211157
版次:1
商品編碼:1174590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92
字數:461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貪汙罪,是指國傢工作人員和受國傢、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産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眷、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構成本罪需要具備以下四個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瞭國傢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也侵犯瞭公共財産的所有權。其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體。本罪的犯罪對象足公共財物。根據《刑法》第91條的規定,公共財産,即指國有財産、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財産在國傢、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産,以公共財産論。

目錄

上編 貪汙罪的司法認定
一、概念與構成
(一)客體要件
(二)客觀要件
(三)主體要件
(四)主觀要件
二、立案標準
三、司法認定
(一)關於貪汙罪的犯罪對象——公共財物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貪汙罪主體中的“國有公司”
(三)如何理解“公務”
(四)貪汙罪與非罪的界限
(五)貪汙罪與彼罪的界限
(六)貪汙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七)貪汙等職務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的認定
四、刑事責任
五、法律依據
(一)刑法規定
(二)立法解釋
(三)司法解釋
(四)會議紀要
(五)部門規定
中編貪汙案件的證據適用
一、貪汙案件證據特點和適用原則
(一)貪汙案件證據特點
(二)貪汙案件證據適用原則
二、貪汙案件的證據適用
(一)證明貪汙罪主體方麵的證據與適用
(二)證明貪汙罪主觀方麵的證據與適用
(三)證明貪汙罪客觀方麵的證據與適用
(四)證明本罪量刑情節的證據與適用
三、貪汙案件不同訴訟階段的證據標準
(一)立案的證據標準
(二)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參考標準
(三)偵查終結的證據參考標準
(四)撤銷案件的證據參考標準
四、偵查程序中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
(一)證明案件來源的材料
(二)立案、不立案的文書和材料
(三)采取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
(四)采取強製措施的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
(五)有關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法律文書和材料
(六)偵查程序中的其他法律文書
(七)偵查情況的相關說明
(八)起訴意見書或不起訴意見書
五、貪汙案件收集證據的方法
(一)訊問犯罪嫌疑人
……

下編 貪汙罪典型案例及點評

精彩書摘

  《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
  據排除範圍、程序和條件。新《刑事訴訟法》第54條明確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閤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齣閤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齣閤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應該說,新刑事訴訟法對證據適用閤法性的要求更高、更嚴格瞭。就職務犯罪案件而言,收集證據的主體、證據收集程序以及證據的形式都必須符閤法律的要求。具體講,包括以下兩個方麵:
  (1)取證主體閤法。收集和固定證據的主體必須閤法。就職務犯罪案件而言,隻有依法行使國傢檢察權的檢察人員纔是收集和固定職務犯罪案件證據的閤法主體。換言之,收集證據的主體應當是檢察官,根據《檢察官法》的規定,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但在實踐中,有的地方檢察機關辦案力量不足,司法警察也參與辦案,在偵查工作中齣現瞭檢警不分、以檢代警或以警代檢的現象。那麼,司法警察是不是證據收集和固定的閤法主體?具體情形如,《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實際辦案中,如果人手不足,由一名檢察官和一名司法警察一起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閤法?
  在這一問題上,法律規定並不是很明確。《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從刑事訴訟法的這一規定看,“檢察人員”應當是收集證據的閤法主體,那麼“檢察人員”除瞭“檢察官”之外,包括不包括檢察院的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呢?《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7條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設助理檢察員和書記員各若乾人”,“各級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可以設司法警察”。從這一規定看,“檢察人員”應當包括檢察官以及檢察院的書記員和司法警察。因此,有人據此認為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可以參與辦案,一名檢察官和一名司法警察一起訊問犯罪嫌疑人是閤法的。
  對此,我們持保留意見。司法警察雖然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開展各項檢察活動的法定成員,但司法警察和檢察官畢竟屬於不同序列。我國《人民警察法》第2條第2款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傢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顯然,司法警察在性質上屬於人民警察,而不是檢察官。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7條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第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職責包括:①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②執行傳喚;③參與搜查;④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製措施,協助追捕逃犯;⑤提押、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⑥送達法律文書;⑦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⑧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⑨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同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第5條還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履行職責。①從檢察院司法警察的法定職能看,其隻能是檢察活動的輔助主體,輔助檢察官進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而不屬於偵查人員。因此,在偵查中,由一名檢察官和司法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由兩名司法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的。同時,在職務犯罪偵查中,司法警察在沒有檢察官指揮的情況下獨立進行證據收集活動,也是非法的。
  (2)取證程序閤法。檢察機關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和固定證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步驟收集證據。以訊問犯罪嫌疑人為例,《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1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檢察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填寫提訊、提解證,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因偵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齣所辨認或者追繳犯罪有關財物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齣所,並應當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訊問為目的將犯罪嫌疑人提押齣所進行訊問。”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在看守所訊問室之外的地方進行的訊問,都是非法的。
  在訊問程序上,如果首次訊問,沒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也是非法的。因為《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2款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如果訊問筆錄中一直沒有從寬處理法律規定的告知記錄,就屬於違法。
  ……
書名: 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 圖書簡介: 本書作為“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中的重要一冊,聚焦於當前司法實踐中復雜且高發的貪汙犯罪問題。全書以深化對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理解與精準適用為核心目標,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極具操作性的理論與實踐指引。 本書並非泛泛而論,而是緊密圍繞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標準、定性難點以及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這三大核心支柱展開論述。 第一部分:貪汙犯罪的理論基石與司法認定 在理論構建層麵,本書首先係統梳理瞭貪汙犯罪在刑法理論中的地位、與其他職務犯罪(如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的本質區彆與易混淆點。我們深入分析瞭“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為目的”等核心構成要件的當代司法解釋精神與司法實踐中的最新發展趨勢。 重點在於對“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緻使國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量刑情節的量化標準和具體情形進行細緻解構。例如,對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私分公共財物,如何精準區分職務行為與私人行為,本書結閤大量典型案例,闡述瞭司法判斷的內在邏輯和界限。我們著重探討瞭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務人員以及雖未在國傢機關任職,但在特定情形下實施貪汙行為的認定問題,力求廓清實踐中的模糊地帶。 第二部分:貪汙犯罪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 證據是認定犯罪的生命綫。本書的第二大核心部分,完全緻力於貪汙犯罪證據體係的構建與實務運用。貪汙犯罪往往具有隱蔽性、連續性及多環節性,對證據的係統性和完整性提齣瞭極高要求。 (一)證據收集的程序正義與實體要求: 本部分詳細闡述瞭貪汙犯罪證據的種類劃分,包括言詞證據、書證、物證、鑒定意見以及電子數據。針對貪汙犯罪的特殊性,我們重點指導瞭對涉案款物流嚮的追蹤、資金往來記錄的固定、以及電子通信記錄的閤法提取。對於涉及職務授權、審批流程的文件證據,如何通過逆嚮追溯機製,還原職務行為的真實狀態,提供瞭詳盡的操作步驟。 (二)“三性”審查與證據規則的適用: 證據的“三性”(真實性、關聯性、閤法性)在貪汙案件中至關重要。本書深入分析瞭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證據瑕疵問題,例如,如何識彆和排除利用職權脅迫或誘導取得的口供;在書證缺失或僞造的情況下,如何進行間接證據的鏈條構建;以及電子證據的“存真”與“完整性”如何滿足法定標準。特彆針對職務犯罪中常見的“單位決策”與“個人責任”的切割問題,我們提齣瞭證據審查的層次化方法。 (三)反嚮審查與罪輕證據的運用: 除瞭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本書也關注瞭對被告人有利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如何通過審計報告、工作記錄、證人證言來佐證行為的“非非法占有目的”或“事後退賠”情節,從而影響對犯罪性質的認定或量刑幅度,提供瞭具有前瞻性的策略建議。 第三部分:疑難與前沿問題的高階應對 本書並未止步於基礎理論和常規證據,而是深入探討瞭司法實踐中更具挑戰性的前沿課題。 我們針對“財産性利益”的認定範圍進行瞭深入探討,明確瞭貪汙行為不僅限於有形資産的侵占。在涉及職務侵占型貪汙中,對於經濟閤同、資源分配權等隱性利益的價值評估和司法認定,提供瞭具體的分析框架。 此外,本書還專門闢齣章節,剖析瞭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下,對“新型”貪汙犯罪(如通過虛假項目、關聯交易進行的隱蔽侵占)的偵查與指控策略。尤其是在證據鏈的構建上,強調瞭如何運用數據畫像、行為分析等現代偵查手段,來剋服傳統證據收集的局限性。 適用對象: 本書是檢察官、人民法院法官、律師、司法鑒定人員以及從事職務犯罪研究的法學理論工作者的必備參考書。其內容之詳實、邏輯之嚴密、操作性之強,確保瞭讀者能夠將最新的司法精神迅速轉化為日常的法律工作能力。閱讀本書,即是掌握應對當前復雜貪汙犯罪案件的“金鑰匙”。

用戶評價

評分

聽到這本書的書名,我的第一反應是,這一定是一本非常“硬核”的法律專業書籍。我本身並不是法律科班齣身,但齣於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樸素追求,我對那些能夠揭示法律運作機製的書籍總是充滿好奇。這本關於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的書,我希望它能以一種相對易懂的方式,為我打開一扇瞭解刑事司法的窗戶。我一直覺得,貪汙犯罪作為一種嚴重的腐敗行為,其背後往往牽扯著復雜的利益鏈條和人際關係,而司法認定和證據適用,則是將這一切還原到法律真相的必要過程。我特彆想瞭解,在法律眼中,“貪汙”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在具體的案件中,法官和檢察官是如何一步步地分析案情,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的?而證據,在我看來,就像是拼湊真相的碎片,我希望這本書能告訴我,哪些“碎片”是真正有價值的,又該如何找到這些“碎片”,並讓它們閤乎邏輯地組閤在一起,最終指嚮唯一的真相。我期待這本書能讓我感受到法律的邏輯力量,以及司法公正背後的嚴謹與不易。

評分

當我在書架上看到這套《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時,其中關於“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的這一捲,立刻吸引瞭我的目光。我長期以來都對法律的實踐應用,尤其是刑事司法領域,抱有濃厚的興趣,而貪汙犯罪作為一種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國傢公信力的嚴重犯罪,其司法認定和證據的恰當運用,對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至關重要。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係統而深入的梳理,幫助我理解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對貪汙犯罪進行準確的界定,包括其在不同情況下的定性差異,以及一些邊界模糊地帶的司法處理原則。同時,我也非常關注證據在其中的關鍵作用,這本書是否會詳細闡述在貪汙案件中,哪些類型的證據是核心,如何閤法有效地收集、固定和運用這些證據,以確保定罪的準確性和閤理性?我期待這本書能通過理論分析與案例相結閤的方式,為我展示一個清晰的司法認定和證據適用路徑,讓我能更深入地洞察司法工作人員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所遵循的邏輯和方法,從而更全麵地理解法律的執行過程。

評分

讀到這套書的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即浮現齣電視劇裏那些緊張刺激的審訊場景,以及法庭上唇槍舌劍的辯論。我一直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有著極大的關注,特彆是那些涉及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的案件,更是牽動著社會公眾的神經。這本關於貪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的書,我預感它會是一部非常實用的工具書,能夠幫助我更深入地理解司法機關是如何在復雜的案情中,依據法律的規定,準確地認定貪汙行為的性質,並在此基礎上,如何運用閤法的證據來支持定罪。我特彆想知道,在麵對諸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這樣的抽象概念時,法律是如何具體化和操作化的?以及,在搜集和固定證據的過程中,有哪些特彆的挑戰和技巧?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豐富的案例分析,通過真實的司法實踐,來闡釋抽象的法律條文,讓我能夠直觀地感受到法律的權威與生命力。我希望能從中學到,在法律的框架下,如何纔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從而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處理,讓那些本應受到懲罰的人無處遁形,也避免無辜者受到牽連。

評分

這套《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的標題,光是聽著就讓人感到一絲莊重和肅穆,仿佛一本厚重的法典擺在瞭眼前。尤其當目光聚焦到“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這個分冊時,我的心頭湧起的是一種復雜的情緒。一方麵,我對這類題材的書籍一直有著濃厚的興趣,總覺得它們是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社會現實的一扇重要窗口。我常常在想,那些在新聞報道中被曝光的貪汙案件,其背後究竟有著怎樣嚴謹的調查過程,又是如何一步步被法律所定罪的。這本書,我期待它能用清晰的語言,剝離掉那些復雜晦澀的法律術語,將“貪汙”這個概念在司法層麵是如何被界定,哪些行為構成貪汙,哪些又隻是擦邊球,給予一個明確的答案。同時,我也非常關心證據的運用。在司法實踐中,證據無疑是定罪量刑的基石,那麼在貪汙犯罪的認定中,哪些證據纔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如何纔能確保這些證據的閤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這不僅僅是法律專業人士需要瞭解的,對於普通公民來說,理解這一點也有助於提升我們對司法公正的信任感。我希望這本書能像一位耐心細緻的老師,手把手地教我們如何透過現象看本質,如何在紛繁復雜的案件中找到事實的關鍵。

評分

我一直對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保持著高度的關注,特彆是那些能夠切實反映司法實踐發展方嚮的著作。這套《職務犯罪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叢書》,單看書名,就足以引起我的極大興趣。特彆是“貪汙犯罪的司法認定與證據適用”這一分冊,我相信它一定深入探討瞭當前司法實踐中,關於貪汙犯罪認定所麵臨的各種疑難問題,以及在證據收集、審查和運用過程中齣現的各種新情況。我非常好奇,在當前反腐敗鬥爭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法律的界定和司法認定的標準,是否有所調整和完善?書中是否會涉及到一些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來迴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尤其看重證據在其中的作用,因為證據的有效性直接關係到案件的最終走嚮。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關於各種新型證據的運用,例如電子證據、電子數據等,以及如何應對證據鏈的斷裂或瑕疵等問題。這本書,我期盼它能成為我理解職務犯罪司法認定最新動態的一扇窗口,提供高屋建瓴的理論指導和極具參考價值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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