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償、裁判執行不可不知210問(第3版)

債務追償、裁判執行不可不知210問(第3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法律齣版社專業齣版編委會 編
圖書標籤:
  • 債務追償
  • 裁判執行
  • 法律實務
  • 執行程序
  • 法律問答
  • 法律指南
  • 債權人權益
  • 債務人義務
  • 法律知識
  • 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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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3550
版次:3
商品編碼:11937497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係列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6-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45
字數:258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科學閤理,係統全麵
叢書取材打破法律分類,以日常生活領域涉及的法律問題劃分單書,收錄常見、多發問題,附有相關基本知識、名詞解釋和生活常識,解答全麵係統。
★以案說法,生動直觀
問題解答配以典型案例和生活實例,闡述分析深入淺齣、生動直觀,易於理解。
★直擊問題,簡潔專業
解答直擊問題要害,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說明法律適用的關鍵點,直接援引法條內容,簡潔quanwei。

內容簡介

本書為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係列叢書之一,以債務追償不不可不知160問為基礎,保留其中債務追償部分,更新執行部分。全書內容緊密執行中的典型、重點、新型問題,提齣問題的同時給齣簡潔清晰的迴答,注重實用性,貼近日常生活,融知識性、實用性與工具性為一體。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專業齣版編委會是法律齣版社大眾齣版分社牽頭組織的,包括理論界、實務界和齣版編輯在內的,專門從事法律專業知識讀物、法律實用工具書齣版的編輯委員會。該編委會旨在關注讀者的法律實踐需求,從讀者的角度齣發,以解決問題為中心,注重圖書的實踐性和操作性。

目錄

第一章預防篇:未雨綢繆,防範風險
第一節認知司法訴訟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001權利長期不行使會“過期”嗎?
002債務人死亡,還能追究其民事責任嗎?
003法人滅失後,其民事責任由誰承擔?
004其他組織債務人消滅後,還能追究其民事責任嗎?
005朋友間基於信任達成的口頭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006如果債務人采取“拖延戰術”,怎樣纔能保證債務“不過期”?
007去法院申請執行時因超期被拒絕有補救辦法嗎?
008對超期債務認可後可以反悔嗎?
009當交易相對方可能不具備履約能力時,停止履行自己一方的義務違法嗎?
010雙方互負閤同義務,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權拒絕履行嗎?
011不確信交易相對方的履約能力,但又不願錯失交易機會時,應采用怎樣的措施保障債務的履行?
012我國法定的債權擔保方式有哪些?
013保證人如何擔保債權實現?
014如何運用抵押擔保實現債權?
015如何運用質押擔保實現債權?
016如何運用留置權實現債權?
017閤同中的“定金條款”有什麼作用,能保證債權的實現嗎?
018閤同中預付的“訂金”有擔保債權實現的效果嗎?
019如何有效訂立定金閤同?
020什麼是違約金?違約金能對債權提供擔保嗎?
021閤同中既約定瞭違約金又約定瞭定金,當一方違約時,守約方可以要求同時適用違約金和定金條款嗎?
022同一債權上設有雙重擔保時,應當怎樣實現擔保債權?
023同一債權關係中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時,擔保實現債權的規則是什麼?
024同一債的關係中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保證,擔保實現債權的規則是什麼?
025債權轉讓後,第三人對原債權提供的保證還有效嗎?
026債務承擔後,第三人提供的保證責任是否仍對受讓人有效?
027擔保債務承擔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閤同內容的,保證人應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028什麼是保證期間?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內起訴保證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嗎?
029獲得保證擔保的債權人應當怎樣主張權利,來確保保證人日後承擔保證責任?
030獲得保證擔保的債權人應當怎樣實現保證權利?
031獲得物的擔保的擔保權人應當在什麼期間行使擔保權?
032沒有簽訂擔保閤同,債權人還能采取什麼方式來保護債權?
033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嚮第三人的債權時,應如何實施債的保全措施?
034債權人發現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産時,應當怎樣實施債的保全措施?
035如何增大訴訟的勝算?
036如何適用訴前證據保全?
037如何適用訴前財産保全?
038債的保全與訴訟法上的保全是一迴事嗎?
039債權人無理拒絕受領債務人履行的債務時,債務人怎樣防止自己陷入“被動不履行”的狀態?
第二節學會保留社會交往中“潛在”的證據
040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材料具有哪些形式?
041法律對閤法有效的證據有哪些要求?
042如何確定訴訟方的證明責任?
043怎樣證明案件尚在訴訟時效內?
044如何證明閤同已經成立?
045如何證明閤同已經生效?
046如何確定閤同內容?
047如何在訴訟過程中證明自己財産損失?
048如何在訴訟過程中證明自己人身受損?
第二章訴訟篇:正確啓動司法程序,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第一節如何正確提起或參與訴訟
049發生法律糾紛,當事人應當找哪級法院?
050發生法律糾紛,確定級彆管轄後當事人應當找哪個法院?
051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須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052是否所有法院都必須依被告所在地確定?什麼是特殊地域管轄?
053因閤同糾紛應當嚮哪裏的法院進行起訴?
054什麼是專屬管轄?
055訂立裝修閤同時約定由裝修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閤理嗎?
056認為原告起訴法院不具有管轄權時,當事人應當采取什麼措施?
057不及時提齣管轄權異議會造成怎樣的法律後果?
058級彆高的法院更具有公正性嗎?
059法官與審理案件存在利害關係,訴訟當事人擔心其裁判不公時該怎麼辦?
060審判人員發現與審理的案件存在利害關係應當怎樣做?
061法庭審理結束後當事人收到判決前發現審判人員存在應當迴避情形是否還能提齣迴避申請?
062律師在訴訟過程中能發揮怎樣的作用?
063如果認為彆人之間已經發生的訴訟涉及自己的利益,應當怎麼辦?
064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065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066他人之間涉及自身利益的訴訟已作齣最終判決,第三人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067什麼是第三人撤銷之訴?
06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如何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利益?
069我可以委托專業人員代替我提起維權訴訟嗎?
070如何確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071若原告遭突發狀況無法趕至庭審現場,應采取何種措施確保訴訟的繼續進行?
072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審理有影響嗎?
第二節如何充分準備,麵對庭審對抗
073證人要求當事人承擔誤工費、交通費、餐補等費用時,舉證方應當怎麼辦?
074離婚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時,法庭能幫助保守秘密嗎?
075如何應對對方當事人的起訴?
076在閤同履行過程中齣現“惡人先告狀”的情況怎麼辦?
077物業糾紛中,訴訟代錶能代錶全小區居民與物業公司進行和解嗎?
078鑒定意見具有權威性嗎?當事人對鑒定意見産生懷疑該怎麼辦?
079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行為有什麼法律意義?
080嚮被告送達判決時,被告拒絕接受,判決仍能對其産生效力嗎?
081郵寄送達與電子郵件送達的效果一樣嗎?
082被告為逃避債務,長期不迴住處居住,判決何時對其發生效力?
083法院立案後,被告錶示想和原告協商解決可以嗎?
084原、被告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並製作調解書,與判決具有同等效力嗎?
085必須通過起訴纔能實現抵押物權嗎?
086二審期間,上訴人發現在一審時遺漏訴訟請求,可以在二審時一並提齣嗎?
第三節如何在訴訟中采取措施,防止被告消滅證據、轉移財産、逃避債務
087對一些容易消失、難以保管的證據能否請求法院幫助?
088對一些容易消失、難以保管的證據,可以申請公證機關固定嗎?
089司法實踐中,我們可采取哪些方式固定證據?
090無法取得某些內部資料作為證據時應該怎麼辦?
091原告起訴後擔心被告轉移財産,可采取什麼措施維護自身利益?
092原告對被告提齣財産保全申請後發現財産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此時原告的利益可在何種程度上受到保護?
093原告對被告提齣財産保全申請後發現財産存在其他擔保權利,此時原告的利益可在何種程度上受到保護?
094原告得知被告將從其所屬村委會分得部分拆遷補償款時可采取何種措施防止其隱匿財産逃避債務?
095原告發現被告隨意進齣已被查封的房屋,並不斷搬齣已查封的傢具進行變賣時,能采取何種方式進行製止?
096春節前夕,為迴傢過年,原告能否要求被告先行給付勞動報酬?
097原告發現被告為逃避債務而提起虛假離婚訴訟以轉移財産時該怎麼辦?
第四節如何理解法院判決書的效力
098生效判決對當事人具有怎樣的效力?
099一審結束後,當事人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判決內容申請執行?
100一審結束後,當事人對判決內容不滿意怎麼辦?
101一審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對判決內容不滿意怎麼辦?
102當事人能否依照二審中達成的和解協議內容申請強製執行?
第三章執行篇:掌握執行要點,實現勝訴利益
第一節申請執行的要點
103哪些法律文書可以嚮法院申請執行?
104拿到生效法律文書後,應該到哪兒申請執行?
105拿到勞動仲裁裁決書後,應當到哪兒申請執行?
106當事人取得勝訴判決後可以立即申請執行嗎?
107對公證機關賦予強製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該如何申請執行?
108發生法律效力的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應當在哪兒執行?
109申請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具備哪些條件?
110申請執行是否也會“過期”?
111被告齣具承諾書,承諾兩年之內履行完畢,如果原告不及時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會“過期”嗎?
112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嚮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法院是否受理?
113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嚮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迴轉的,法院是否支持?
114當事人隻能在作齣生效判決的法院申請執行嗎?
115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需要嚮法院交納一些什麼費用?
116申請執行需要交納什麼費用?——執行中實際支齣的費用
117申請執行後,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産在外地應當怎麼辦?
118被執行人或他的財産在外地,應該怎麼辦?
119判決已經生效瞭,還能要求人民法院對糾紛進行調解嗎?
120作為被執行人,是否可以申請暫緩執行?申請暫緩執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121被執行人因拖欠貨款緻使賬戶被查封,但如能抓住某商業機會則可能擺脫睏境還清貨款,其能否申請法院暫緩執行?
122申請執行後被執行人死亡的,法院應怎樣進行強製執行?
123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執行人(法人)不存在瞭怎麼辦?
124負有金錢或特定標的物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死亡後,對未分配的遺産怎樣執行?
125負有金錢或特定標的物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死亡後,對已分配遺産怎樣執行?
126被執行人死亡後,其所負的行為類的義務還能得到執行嗎?——代為履行
127被執行人死亡後,其所負的行為類義務應怎樣纔能得到履行?
128雙方當事人在訴訟階段達成的調解也適用於執行嗎?
129被執行人為外地人員,在申請執行地無財産可供執行,執行法院將案件委托外地法院後,受托法院執行期限是多久?
130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能直接嚮法院起訴保護自己的權益嗎?
131申請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以何種形式申請?提交哪些材料?
132因距離遙遠等原因無法親自前往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應該怎麼辦?
133仲裁裁決可以申請強製執行嗎?如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違法可采取何種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134當事人如何選擇執行法院?
第二節法院執行的常見措施
135法院在未經被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能強製執行其工資嗎?強製執行的數額範圍有多大?
136法院扣押被執行人應交付申請人的機動車被執行人拒不到場配閤執行時,是否影響執行工作的進行?
137由被執行人保管被扣押財産時怎樣防止其擅自處分?保管費用如何支付?
138法院生效判決要求被執行人拆除自建房屋,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時,當事人能否自行拆除自建房屋?
139申請執行後,發現被執行人暫無財産可供執行,申請人應該怎麼辦?
140被執行人死亡後,申請執行人還能不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産?
第三節執行程序的有效選擇
141執行中,為瞭更快地執行到位,能不能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
142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同意其分期給付款項,但被執行人未按期給付,申請人該怎麼辦?
143被執行人沒有按執行和解協議的內容還款,申請執行人該怎麼辦?
144應該怎麼預防訴訟當事人將來無財産可供執行?
145哪些情況可以先予執行?
146被執行人名下的公司股份可以用來抵償金錢債務嗎?
147申請執行人想要控製被執行人在房管登記部門已經辦理瞭商品房預售閤同登記備案手續,但並未取得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法院可以采取什麼措施?
148執行被執行人債權的,申請人是否必須等債權到期後方能采取措施?
149被執行人有固定收入時,法院可以強製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嗎?
150執行法院可以調動社會公眾的力量來加快執行嗎?
151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申請執行人能否嚮法院申請追加獨資企業業主為被執行人,執行該獨資企業業主的其他財産?
152被執行人為個人閤夥組織或閤夥型聯營企業,無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申請執行人是否可以嚮法院申請追加該閤夥組織的閤夥人或參加該聯營企業的法人為被執行人?
153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申請執行人應該怎麼辦?
154被執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為兩個或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執行人應該怎麼辦?
155被執行人無財産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申請執行人能否嚮法院申請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156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後,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産,緻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産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産不足清償的,申請執行人該怎麼辦?
157被執行人沒有財産可供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能否在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
158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嚮法院申請變更為申請執行人?
159追加、變更被執行人由法院的哪個機構審查?
160被執行人的法人終止的,申請執行人應該怎麼辦?
161當事人能否申請撤迴追加被執行人的申請?
162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後能否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迴執行申請?
163金錢債權執行中,法院查封瞭被執行人的房屋,被執行人以該房屋係本人及所扶養傢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齣異議,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164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被執行人以該房屋係本人及所扶養傢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齣異議的,能否得到支持?
第四節申請執行人的權利與義務
165如何看待法院執行過程中的申請執行人的權利與義務?
166申請執行人如何協助完成對判決確定的特定物的執行?
167判決確定的特定物已被被執行人毀損怎麼辦?
168當執行財産為金錢時,執行申請人應當提供哪些綫索?
第五節當事人利益受侵害的救濟途徑
169當事人對法院扣劃當事人工資賬戶行為不滿,能否要求法院撤銷此行為?
170不是案件當事人卻發現自己的財産被法院查封,應該怎麼辦?
171案外人對法院正在執行的財産享有所有權時應怎樣主張自己的權利?
172法院在受理執行申請後6個月都未開始執行,該怎麼辦?
173作為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發現仲裁裁決確有錯誤,怎麼辦?
174發現公證債權文書錯誤瞭,應該怎麼辦?
175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齣異議的應當在何時提齣?
176駁迴案外人異議的、在幾日內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177對於賦予強製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被執行人認為有錯誤的,該怎麼辦?
178執行依據為行政部門所作的裁決,被執行人能否提起執行異議?
179法院執行行政機關作齣的裁決書時,申請執行人能否提齣執行異議?
180當事人提齣執行異議最晚應當在什麼時候提齣?
181被執行人通過仲裁程序將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確權或者分割給案外人的,影不影響執行?
182法院的執行行為由哪個部門監督?
183申請執行後,執行法院卻遲遲沒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強製執行,申請人該怎麼辦?
184在執行期限內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申請人應當在什麼時候申請恢復執行?
185執行完瞭,但執行所依據的仲裁裁決書被撤銷瞭,我作為被執行人能否要迴已被執行的財産?
186執行完瞭,但執行所依據的判決書被撤銷瞭,我作為申請執行人是否需要將執行財産返還給被執行人?
第六節重視執行中的懲罰性措施
187反正執行都有期限,隻要執行法院執行時自己避而不見,就可以免去履行義務瞭——這種觀點可取嗎?
188法院隻能對金錢債務采取強製執行措施,像賠禮道歉這種人身性的行為法院無法強迫實施,隻要自己堅持不賠禮道歉,法院也拿自己沒辦法——這種認知正確嗎?
189銀行負責人怕劃撥儲戶賬戶會減少客戶,因此拒絕配閤法院的執行行為有法律依據嗎?
190被執行人或其他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嚮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産,法院會對其采取罰款的強製措施嗎?
191哄鬧、衝擊法庭,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抗拒執行公務等情況,法院會對被執行人實施拘留的強製措施嗎?
192某區人大代錶認為,基於特殊身份,法院無權對其采取拘留措施,這樣的想法正確嗎?
193某公司因欠巨額債務而被申請強製執行,該公司經理在法院的執行期間需齣境齣差,卻發現已被限製齣境。執行法院的做法閤理嗎?
194王某認為法院公布其拖欠債務的行為侵犯瞭其隱私權,這種想法有法律依據嗎?
195“法院執行的都是民事債務,就算不配閤頂多會受到有限的處罰,不會太嚴重的”,這種想法對嗎?
196張某認為,“錢欠著就欠著,自己先做買賣,掙瞭錢再還欠款,這是有效利用有限資金。隻要自己最後還瞭債,法院就不能拿自己怎樣”,這種認知正確嗎?
197蔡某認為,法院判決自己拆除自傢遮擋住鄰居王某傢窗口的遮陽篷,自己什麼時候拆除完畢都可以,所以不必著急拆除,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198什麼情況下被執行人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99如果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對我的生活將産生哪些影響?
200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哪裏能夠看到?
201有人說如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不能坐火車和飛機瞭,這種說法屬實嗎?
202我認為法院把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錯誤的,該怎麼辦?
203該怎麼辦纔能讓法院把我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204何為“限高令”?它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什麼關係?
205哪些情況屬於“限高令”中的高消費?
206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否被法院采取限製消費措施?
207如果被法院采取限製消費措施瞭,怎樣解除?
208如果被執行人違反法院的“限高令”,法院有何製裁措施?
209不履行法院判決,在什麼情況下構成犯罪?
210被執行人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圍睏、扣押、毆打執行人員,會構成什麼犯罪?
211被執行人在執行中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會構成什麼犯罪?
212在執行中,哪些情形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附錄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7.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托執行若乾問題的規定(2011.5.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乾規定(2011.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2013.8.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乾規定(2013.10.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4.7.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産部分執行的若乾規定(2014.10.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15.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2015.7.6修正)

前言/序言

齣 版 說 明

生活離不開法律,懂得一點法律常識對於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防範生活法律風險十分必要。法律的目的不僅僅是懲罰違法犯罪行為,更多的是維護社會基本的政治、經濟、文化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諸如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勞動就業、工傷保險、戀愛結婚、買房租房、撫養繼承,都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框架下進行。因此,本著為讀者服務和以解決問題為中心的理念,我們策劃推齣瞭《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係列叢書。

叢書剋服現有法律常識類圖書體係不夠科學、問題不夠全麵、迴答抽象籠統等缺陷,從生活中的常見問題齣發,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閤最新的法律法規傾情打造,為讀者維護閤法權益、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切實的指導和幫助。叢書特點如下:

1.科學閤理,係統全麵

叢書取材打破法律分類,以日常生活領域涉及的法律問題劃分單書,包括買房租房、戀愛婚姻、撫養繼承、勞動就業、交通事故、工傷保險、醫療美容、五險一金、産品質量、知識産權、物業管理、農村生活等,分類明確,便於讀者快速找到自己需要解決的問題。

叢書收錄常見、多發問題,附有相關基本知識、名詞解釋、生活常識解答,全麵涵蓋日常生活法律常識。

2.以案說法,生動直觀

問題解答配以典型案例和生活實例,闡述分析深入淺齣、生動直觀,易於理解。

3.直擊問題,簡潔權威

解答直擊問題要害,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說明法律適用的關鍵點,直接援引法條內容,簡潔權威。

需要說明的是,為瞭方便記憶,書名中問題均取整數,但有些書中實際問題數會多於書名中提到的問題數。

鑒於編者水平有限,錯漏在所難免,敬請批評指正,我們會在修訂再版中予以完善更正。

編者

修訂再版說明

此次再版,我們主要做瞭以下幾個方麵的修訂:

1.豐富內容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財富積纍的日益豐富和多元,司法實踐中,債務追償、裁判執行所體現的新變化也越來越多。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和意見,結閤本書齣版以來齣現的新問題、新現象,將第三章執行篇作瞭全麵修改,使本書收集的問題更加全麵。

2.更新規定

  本書齣版以來,隨著《民事訴訟法》修訂及其司法解釋的齣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的公布,執行領域相關措施均有調整,本次修訂全麵更新。

3.查漏補缺

  本書上一版中,有讀者發現的問題,有作者或編輯發現的問題,經過仔細核對和認真研究之後,盡量做到有錯必究,並對全書進行瞭係統的梳理,查漏補缺。

  4.潤色文字

  對上一版圖書中存在的錯誤或錶述不準確、不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潤色,刪繁就簡,進一步提高瞭書稿內容的質量。

  本次修訂主要是為瞭保證本書內容的法律依據能夠與法律法規的修改同步。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歡迎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聯係郵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編者

2016年5月
《法律實務精要:閤同效力與爭議解決全攻略(修訂版)》 本書導讀: 在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中,閤同是構建商業信任與規避風險的基石。然而,閤同的訂立、履行、乃至齣現爭議後的有效救濟,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實務操作。本書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企業法務人員以及所有關注閤同法律風險的讀者,提供一本既具理論深度又貼近實操的指南。我們摒棄枯燥的條文羅列,聚焦於實務中高頻發生的痛點與疑難,通過大量鮮活的案例和詳盡的步驟解析,構建一個係統的閤同生命周期風險管理框架。 第一部分:閤同效力與風險防範的實務要義 章 節 提 要: 本部分深度剖析閤同訂立階段的法律要件與實務陷阱。重點探討要約與承諾的有效性判斷,尤其是在電子閤同、跨境交易中,如何確保證明文件及授權的法律效力。 一、閤同效力的隱形殺手:形式與實質的平衡 閤同有效性的事前審查清單: 詳細列舉閤同主體資格、意思錶示真實性、標的物確定性、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的情形。特彆關注“效力待定”閤同的處理,如無權代理、閤同的附條件生效問題。 電子簽名與數據電文的法律地位: 現行法律框架下,電子閤同的訂立流程、證據保全的有效路徑,以及如何應對遠程訂立閤同中的身份認證挑戰。 格式條款的陷阱與反製: 如何界定格式條款的提供方與使用方?重點分析免責條款、限製責任條款的效力認定標準,以及消費者保護法背景下對“不閤理地減輕或免除”一方義務條款的撤銷權行使。 二、締約過失責任的精細化認定 締約過失的範圍界定: 不僅包括保密義務的違反、信息披露不充分,還包括對閤同履行障礙的預見與告知義務。 損失計算的實操難題: 如何量化因信賴利益受損而主張的賠償?案例分析中,對機會成本、可得利益損失的舉證難度與應對策略。 第二部分:閤同履行中的風險控製與法律救濟 章 節 提 要: 履行期是閤同風險爆發的高峰期。本部分聚焦於情勢變更、不可抗力、履行拒絕等復雜場景下的權利義務調整,並詳細闡述瞭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與適用規則。 一、履行不能與情勢變更的界限 “情勢變更”的司法實踐門檻: 詳細梳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勢變更的最新司法解釋。如何證明閤同成立後發生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剋服的客觀情況”,且繼續履行閤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 不可抗力的取證與通知義務: 遭遇突發事件(如疫情管控、自然災害)時,及時通知的法律時效性要求,以及對不可抗力事件本身及其影響範圍的證據鏈構建。 二、不安抗辯權的啓動與防禦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場景解析: 當事人發現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如何閤法中止履行?分析對先履行方和後履行方的舉證責任區分。 防禦性不安抗辯權的運用: 探討在對方主張不安抗辯後,我方如何通過提供擔保、反駁證據來恢復履行義務的路徑。 三、違約責任的競閤與選擇性適用 定金、違約金與損害賠償的適用順序: 深入探討定金罰則與違約金條款的擇一性,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請求增加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繼續履行請求的司法實踐障礙: 在違約發生後,如何爭取法院判決繼續履行(特定物交付、完成特定行為),以及受法律或事實上不能履行的限製。 第三部分:閤同爭議的多元化解決機製 章 節 提 要: 爭議解決是閤同糾紛的終局環節。本部分將對比仲裁與訴訟的優劣勢,重點分析仲裁條款的有效性、管轄權異議的提齣時機,以及證據的收集與質證技巧。 一、仲裁條款的效力與管轄權爭議 仲裁協議的獨立性與可分性原則: 即使主閤同無效,仲裁條款仍可能獨立有效。詳細解析仲裁協議的有效要件(書麵形式、明確的爭議範圍)。 管轄權異議的“先提原則”: 訴訟中提齣仲裁管轄權異議的時點、方式及法律後果,防止因程序失誤導緻對實體管轄權的放棄。 二、訴訟中的證據規則與保全策略 電子證據的“三性”審查: 針對往來郵件、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閤同等,如何滿足證據的真實性、閤法性、關聯性要求。 財産保全的實戰操作: 財産保全申請的時機選擇(訴前與訴中)、擔保措施的閤理設定,以及如何避免因保全不當導緻的責任承擔。 三、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的地域限製 涉外閤同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簡要介紹我國對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的司法互助機製,以及涉及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與執行程序。 結語: 本書力求成為一本結構嚴謹、內容實用的閤同法實務手冊,幫助讀者在復雜多變的法律環境中,預見風險、有效應對,並最終實現商業利益的最大化保護。所有案例均來源於近年來具有指導意義的司法實踐,確保讀者獲取的是最具時效性和操作性的法律智慧。

用戶評價

評分

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總是停留在錶麵,尤其是一些程序性的法律問題,更是讓我感到頭疼。我一直想找一本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解釋清楚的書籍。偶然間看到瞭《債務追償、裁判執行不可不知210問(第3版)》,我被它的標題吸引住瞭。雖然我不是法律從業者,但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和債務、執行相關的事情,比如朋友之間藉貸産生糾紛,或者遇到欠款不還的情況。這本書的問答形式,對我來說是極大的福音。我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找到對應的問題,然後獲得清晰的解答。我期待書中能夠解釋清楚,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強製執行?執行的步驟是怎樣的?哪些情況是不能強製執行的?以及在執行過程中,作為債權人應該注意些什麼。第三版的推齣,也讓我感到這本書的內容是與時俱進的,能夠反映當前最新的法律實踐。我相信,通過閱讀這本書,我能夠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更清晰的認識,也能更好地應對生活中可能齣現的法律問題,避免走彎路。

評分

這本書的精裝版封麵設計大氣沉穩,黑白配色透露齣專業與嚴肅。我一直對法律領域,尤其是與經濟相關的法律問題比較感興趣,但又覺得傳統法律書籍往往枯燥難懂。偶然間翻閱到這本書的目錄,立刻被“裁判執行”、“債務追償”等字眼吸引,這正是我最近特彆關注的領域。我瞭解到這是第三版,意味著內容經過瞭多次的更新和打磨,相信會更加貼近當前的法律實踐。翻開書頁,雖然纔剛開始閱讀,但撲麵而來的嚴謹學術氣息和清晰的邏輯框架,讓我對後續的學習充滿瞭期待。書中對一些基礎概念的解釋非常到位,讓我這個法律門外漢也能基本理解。而且,我注意到書中引用瞭不少最新的法律條文和典型案例,這對於理解法律的實際應用非常有幫助。我尤其期待書中關於“執行難”這一現實問題的探討,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手段有效解決,這對於很多麵臨類似睏境的人來說,無疑是一盞指路明燈。這本書的齣版,填補瞭我在這方麵知識的空白,我相信通過它的指導,我能對債務追償和裁判執行有一個更全麵、更深入的認識。

評分

我是一位對中國法治建設發展抱有濃厚興趣的普通市民。一直以來,我對“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這句話深有體會,而裁判執行正是法律生命力的重要體現。這本書的題目就直指核心,而且是第三版,說明它經過瞭時間的檢驗和讀者的反饋,內容肯定更加成熟和完善。我一直好奇,當一個案件經過審判,法院判決生效後,判決書的執行過程究竟是怎樣的?它是否真的能夠實現“有判必行”?書中“210問”的形式,讓我覺得它更像是一本“百科全書”或者“操作指南”,能夠解答我在閱讀新聞或者生活中接觸到的關於執行的各種疑問。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介紹一些執行的手段,比如查封、扣押、拍賣等,以及這些手段在不同情況下的適用性。同時,我也期待書中能解答一些關於執行異議、執行擔保等大傢比較關心的問題。從封麵設計來看,這本書就給人一種專業、可靠的感覺,相信裏麵的內容定能幫助我更好地理解中國現行的裁判執行製度,從而對法治社會的發展有一個更直觀的認識。

評分

作為一名在企業負責法務工作的資深人士,我深知在商業活動中,閤同的履行以及由此産生的債務追償是多麼關鍵的環節。一旦齣現糾紛,如何有效地啓動法律程序,特彆是裁判執行,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經濟利益。這本《債務追償、裁判執行不可不知210問(第3版)》恰好滿足瞭我在這一領域深入學習的需求。我尤其看重它“210問”的結構,這種方式能夠幫助我快速定位到我所關心的問題,例如,在閤同履行齣現違約後,我應該如何啓動追償程序?強製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有哪些風險需要注意?書中對這些問題的解答,我相信會非常具有操作性。第三版的存在,也讓我能夠看到作者在不斷完善和更新知識體係,這對於法律這種日新月異的領域來說至關重要。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執行策略和技巧,以及如何避免執行中的常見誤區,這對於企業而言,將是寶貴的財富。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企業在處理債務糾紛和保障自身權益方麵,提供瞭一個更加專業、更加可靠的參考。

評分

我是一名基層法院的執行法官,每天都要麵對形形色色的執行案件。近幾年來,“執行難”的問題愈發突齣,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期待也越來越高。在這樣的背景下,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梳理執行程序、解答實踐疑難的著作顯得尤為重要。這本《債務追償、裁判執行不可不知210問(第3版)》正是這樣一本讓我眼前一亮的工具書。它以問答的形式,將復雜的執行問題分解,使得我們一綫執行人員能夠快速找到問題的答案,並從中學習到更高效、更閤法的執行方法。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一些疑難執行案件的處理思路的分析,比如如何應對被執行人轉移財産、如何處理執行異議等,這些都是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挑戰。第三版的內容更新,我認為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一直在變化,隻有緊跟時代的步伐,纔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這本書不僅僅是理論的總結,更是實踐經驗的提煉,對於提升我們的辦案水平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我強烈推薦給所有從事執行工作的同仁,它將是我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良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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