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球氣候變暖導緻北冰洋夏季無冰年將在10年內齣現。目前,穿過北冰洋,連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海上航道主要包括北方海航道(Northern Sea Route)、西北航道(the Northwest Passage)和穿越北極點航綫。當北冰洋成為全年除鼕季外沒有海冰或僅在北極點附近區域有較少冰的時候,通過北極航道航行可極大縮短海上航綫,提供安全的海上航道,降低我國海上貿易成本,確保我國能源安全。
《船舶北極航行法律問題研究》主要通過以下六個方麵的研究深入剖析我國權益視角下北極航行的法律問題和應對策略:
1.我國船舶在北極航行的現狀及危機。
2.我國船舶北極航行海洋法問題及對策。
3.我國船舶北極航行國際海事公法問題及對策。
4.我國船舶北極航行國際海事私法問題及對策。
5.我國與北極航道沿岸國的閤作。
6.我國與北極利益攸關國的閤作。
作者簡介
白佳玉,法學博士,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訪問學者。主要從事海洋法、極地法和國際海事法研究。齣版專著《船舶北極航行法律問題研究》(人民齣版社)、《海洋外來物種入侵防治的法律規製研究》(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船舶壓載水法律規製研究》(中國法製齣版社),在《政法論壇》《當代法學》《法學雜誌》等CSSCI來源期刊以及Chinese Joumal of International Law.The Intemational Joumal of Marineand Coastal Law, Marine PollutionBulletin等SSCI/SCI來源期刊發錶論文40餘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和教育部、司法部、國傢海洋局、中國法學會等機構資助的省部級以上項目7項,並多次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與教學成果奬勵。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第一節 北極航道自然狀況研究綜述
第二節 北極航道及所在水域法律地位爭議研究綜述
第三節 北極航道治理法律體係研究綜述
第四節 北極航道私法問題研究綜述
第五節 北極航道通航相關經濟和政治問題研究綜述
第一章 北極航道利用的戰略定位與風險預估
第一節 我國開展北極航運事務的戰略定位與路徑
第二節 北極航道利用的環境風險預測
第三節 北極航道利用對傳統航道經濟效益的影響
第二章 船舶北極航行中的海洋法問題
第一節 船舶北極航行的海洋法基礎
第二節 北極航道沿岸國法律規製
第三節 我國科考船北極航行的國際法意義
第三章 船舶北極航行中的國際海事公法問題
第一節 船舶北極航行的國際海事公法基礎
第二節 船舶北極航行治理新規則
第三節 船舶北極航行國際海事公法製度
第四節 船舶北極航行國際海事公法製度的完善
第五節 我國應對船舶北極航行國際海事公法問題的措施
第四章 船舶北極航行中的國際海事私法問題
第一節 船舶北極航行國際海事私法視閾中的法律適用
第二節 船舶北極航行承運人權益視角的私法考量
第三節 船舶北極航行托運人權益層麵的私法解構
第四節 船舶北極航行中保險人權益角度的私法探究
第五節 船舶北極航行保險中的保證條款適用問題
第六節 船舶北極航行中的旅客運輸法律規製
第七節 船舶北極航行中的船舶燃油汙染防治與我國立法反思
第五章 我國與北極航道沿岸國的閤作機製研究
第一節 我國開展北極事務閤作的邏輯論證
第二節 我國參與北極航道治理的可行模式
第六章 我國與北極利益攸關國的閤作機製研究
第一節 中日韓等東北亞北極利益攸關國的政策準備
第二節 港口國控製閤作的範本
後記
前言/序言
全球氣候變化與極端天氣頻發已提醒人類,地球正在經受不可承受之重。全球近70%的人口和經濟産齣來自於各國沿海地區,因此,氣候變化造成的海平麵上升將給人類帶來毀滅性的災難。基於此,瞭解氣候變化的原因並采取全球行動已經成為全人類共同關注的議題。北極有“氣候變化指示器”之稱,北極科學考察可以為探究氣候變化與人類未來生存發展空間提供必要的科學支撐。在探索北極並做好氣候變化應對的同時,北極冰川消融後所形成的北極航道為亞歐和亞美貿易溝通開闢瞭新的海上貿易航路。目前,東北航道和西北航道沿岸國對其航道開發利用也持積極態度。俄羅斯北極物流中心數據顯示,2016年經由東北航道航行船舶已達297艘,同比增長35%;其運輸部預測,到2030年,亞洲到歐洲貨運的25%都將取道東北航道。船舶北極航行將成為21世紀影響全球地緣政治、經濟、文化、生態等各方麵事務的紐帶。
在這樣的自然與地緣背景下,中國作為近北極利益攸關國也積極參與北極科學考察與氣候變化應對,通過商船北極航行帶動北極冰上絲路建設。截至2016年底,中國科考船“雪龍”已開展七次北極科學考察,2012年的第五次北極科考中實現東北航道的首次試航,並將於2017年進行西北航道的首次試航。中遠集團商船“永盛”在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彆完成三次東北航道的航行,從單一航綫航行,到雙嚮通航,再到規模化雙嚮通航,積纍瞭豐富的冰區航行經驗,提高瞭先進的船舶設計、建造、管理和操作技術,儲備瞭極區航行所亟需的專業化人纔。
北極環境是復雜的,北極航道環境充滿風險與挑戰,為確保北極航行中的環境、人員和船舶安全,包括中國在內的北極航道使用國和沿岸國都努力依照國際法律規則來規範航行活動。以國際海事組織為平颱製定的《極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規則》將於2017年1月1日生效,北極航行船舶需滿足航行規則要求,安全航行。此外,《聯閤國海洋法公約》的“冰封條款”賦予瞭北極航道沿岸國為冰封區域環境保護而單邊立法的權利,北極航行船舶也需要顧及航道沿岸國的國內法律規製。除國際公法的限製外,海上貨物運輸中債權或物權糾紛也需要適用國際海事私法加以解決。由此可見,係統的梳理北極航行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並給齣具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是大規模開發利用北極航道的前提條件。
中國海洋大學白佳玉副教授的力作——《船舶北極航行法律問題研究》一書非常係統地梳理瞭船舶北極航行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全書從國際海洋法、國際海事公法、國際海事私法的視角,闡釋瞭船舶北極航行的應對之策。同時還從北極航道使用國的角度,探究瞭如何通過與北極航道沿岸國及其他利益攸關國的閤作,來尋求北極航道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實現安全、綠色的北極航行。這部專著不拘泥於單一學科的研究範式,打破學科壁壘,通過多學科視角尋求解決北極航行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作者既注重理論分析、也注重實務對策建議。相信此一著作問世後能夠引起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關注,為北極航道可持續開發利用做齣貢獻。
北極新航道正在破冰而齣,北極航行的法律規製是法學理性與航道探險的一次碰撞,我非常期待這部著作所帶來的理性之光。
傅崐成
廈門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6年11月30日
極地海洋法治的深度透視:兼論新絲綢之路下的法律前沿 本書聚焦於全球極地海洋區域日益凸顯的法律與治理挑戰,深入剖析瞭在氣候變化、地緣政治角力以及新興航道開發背景下,國際法、區域協定與國內立法所麵臨的結構性睏境與實踐性難題。全書結構嚴謹,論證充分,旨在為理解和應對未來極地治理的復雜性提供一套係統的法律分析框架。 --- 第一部分:極地法律體係的基礎重構與理論探析 本部分首先迴溯瞭極地海洋法製史的演進脈絡,重點梳理瞭《聯閤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在極地環境下的適用性邊界與解釋難題。我們超越瞭對現有框架的簡單陳述,而是著重探討瞭極地特殊環境(如冰情、偏遠性、生態敏感性)如何對傳統海洋法原則(如航行自由、管轄權劃分)提齣根本性挑戰。 一、 極地環境特殊性與法律適用的張力 本書詳盡分析瞭海冰覆蓋、極夜現象以及脆弱生態係統對傳統海上安全、搜救(SAR)和汙染防治機製構成的獨特障礙。例如,現有的海上溢油應急響應標準難以適應冰區環境下的快速反應要求。我們引入瞭“風險適應性法律規製”的概念,探討如何構建一套能夠動態調整以應對環境劇變的法律規範。 二、 南極體係與北極理事會的法律比較與互鑒 我們進行瞭細緻的比較研究,對比瞭以《南極條約體係》(ATS)為代錶的“共治/科學優先”模式與以《努納渥剋宣言》和《八國北極理事會聲明》為代錶的“主權協商”模式的內在邏輯差異及其對國際閤作的影響。本書認為,北極的治理模式正處於一個從主權競爭嚮功能性閤作過渡的微妙階段,現有的法律工具尚不足以完全協調各方利益。 三、 傳統國際法原則在極地的延伸與限製 深入討論瞭沿海國權利(特彆是大陸架劃界與專屬經濟區)在極地深海、特彆是北冰洋深處可能引發的法律衝突。對於“內水”與“領海”的界定,以及海峽通行(如“西北航道”與“東北航道”)的法律地位,本書提供瞭基於國際法院判例和國傢實踐的深入解讀,強調瞭習慣國際法在填補條約空白中的關鍵作用。 --- 第二部分:極地資源開發、環境治理與安全挑戰 本部分聚焦於極地經濟活動日益增長所引發的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和安全保障的法律應對。我們尤其關注瞭在“全球氣候變化”這一宏大背景下,人類活動的閤法性與責任界限。 一、 極地油氣與礦産資源的法律規製前沿 本書詳細分析瞭《極地油氣活動安全準則》(Arctic Offshore Oil and Gas Guidelines)等非強製性規範的法律效力,並探討瞭如何將國際礦産資源法原則(如“共同繼承財産”原則的變體)應用於北冰洋深海區域。重點論述瞭采礦活動對海底區域(Area)的潛在影響,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跨國資源評估和收益分配機製。 二、 極地海洋環境保護的強製性法律機製構建 重點審視瞭《國際海事組織(IMO)極地水域航行船舶安全規則》(Polar Code)的實施效果及其在環境法領域的延伸潛力。本書提齣,鑒於極地生態係統的脆弱性,現有責任製度(如《民事責任公約》)在賠償範圍和舉證責任上存在明顯不足。我們呼籲建立針對“不可逆轉環境損害”的特殊懲罰性賠償機製。 三、 極地安全、執法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的法律應對 隨著冰區可通航性的增強,軍事部署與執法權力界限變得模糊。本書仔細研究瞭各國在北極的巡邏權、對外國船隻的檢查權,以及在非傳統安全領域(如打擊非法、未報告和無管製的(IUU)捕撈)的閤作法律基礎。特彆分析瞭“航道軍事化”的法律風險評估,強調瞭《聯閤國海洋法公約》關於軍事活動限製的適用性。 --- 第三部分:極地“新絲綢之路”與全球互聯互通的法律挑戰 本部分將極地治理置於更廣闊的全球貿易與地緣政治背景下,探討瞭新航道開發帶來的法律、經濟與主權互動。 一、 北極航道作為國際通道的法律定性與實踐 深入分析瞭“西北航道”(NSS)和“東北航道”(NSR)作為國際航道或內水/領海的法律爭議核心。本書通過梳理俄羅斯和加拿大的國內立法與國際社會的迴應,闡明瞭在主權主張與航行自由之間尋求平衡的法律路徑。同時,評估瞭中俄在“冰上絲綢之路”框架下,對這些航道商業化運營所帶來的法律協調需求。 二、 極地基礎設施投資與主權風險管理 隨著各國對極地港口、通信網絡和破冰能力投資的增加,跨境基礎設施建設麵臨東道國法律的復雜性。本書探討瞭國際投資協定(BITs)在極地主權敏感區域的適用性,以及如何通過多邊閤作框架來規製此類戰略性投資,確保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的協調。 三、 原住民權利與國際人權法在極地治理中的融閤 極地治理的核心是平衡國傢利益、商業利益與原住民傳統生存權利。本書詳細研究瞭《原住民權利宣言》(UNDRIP)在北極區域的具體實踐案例,並分析瞭原住民在環境影響評估(EIA)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知情同意權(FPIC)的強製性效力。強調瞭將原住民傳統知識納入法律決策過程的必要性。 --- 結論與展望:邁嚮可持續的極地法律秩序 全書最後總結瞭當前極地法律體係的結構性不足,並提齣瞭構建更加包容、更具前瞻性的法律秩序的政策建議。核心觀點在於,鑒於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可逆轉性,極地治理必須從“主權管理”嚮“共同責任”的範式轉型,需要發展齣具有更強約束力和適應性的多邊法律機製。本書是法學、國際關係學和環境科學領域研究人員、政策製定者以及關注全球治理前沿的讀者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