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前證據收集製度研究

民事訴前證據收集製度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許少波 著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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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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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社會科學文獻齣版社
ISBN:9787509795125
版次:1
商品編碼:11977575
包裝:平裝
叢書名: 華僑大學哲學社會科學文庫·法學係列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9-01
頁數:272
字數:26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把中國當下司法實踐中實際存在的訴前證據收集概括為三種類型,即當事人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社會性訴前證據收集和國傢性訴前證據收集,並分析瞭各種模式的優缺點。作者認為,要完善中國的訴前證據收集製度,必須創製新的訴前證據收集類型。相對理性的選擇是,創新我國現行的“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製度,把時段從訴後延伸到訴前,從而使該項製度發展為當事人既可以在訴訟係屬之後又可以在訴訟係屬之前申請法院收集證據的製度。

作者簡介

許少波,1964年11月生,河南開封人,法學博士。現為華僑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院長,法律碩士中心主任,華僑大學福建省重點學科法學一級學科帶頭人,華僑大學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華僑大學福建省立法評估與谘詢服務基地常務副主任,東亞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華僑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華僑大學學位委員會委員、法學分委員會主席,泉州市人文社科領軍人纔。兼任福建省政府立法谘詢專傢,泉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漳州市政府立法谘詢專傢,泉州市人民監督員,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福建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福建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目錄

導 論:問題意識與主要觀點/1
  一 訴前證據收集的問題意識/1
  二 訴前證據收集的研究價值/5
  三 訴前證據收集研究述評/7
  四 本書的理論綫路及可能的突破/10
  五 本書的研究方法和框架/12
第一章 訴前證據收集的概念意涵/15
  引 言/15
  第一節 證據收集與證據調查/16
    一 證據調查的內涵/16
    二 證據收集與證據調查的分離/19
    三 立法和司法的稱謂/21
  第二節 證據收集與證據提供/23
    一 證據收集在傳統證明責任理論中的地位/23
    二 證據收集與證據提供的區彆/26
  第三節 訴前證據收集與訴後證據收集/29
    一 訴前證據收集的製度性特徵/29
    二 訴前證據收集與訴後證據收集的區彆/31
  結 語:訴前證據收集的概念/32
第二章 訴前證據收集的根據/34
  引 言/34
  第一節 訴前證據收集的理論根據/34
    一 訴訟模式和訴訟理念的轉變/34
    二 訴訟程序一體論/36
    三 誠實信用原則/37
    四 預防訴訟和避免訴訟/43
    五 準備訴訟和促進訴訟/49
  第二節 訴前證據收集的法律根據/51
    一 當事人起訴的條件/51
    二 先行調解的規定/52
    三 證明責任的規定/55
    四 舉證時限/57
    五 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權利/60
  第三節 訴前證據收集的實踐根據/61
    一 訴訟遲延/61
    二 現代型訴訟的齣現/64
    三 中國的司法改革/71
  結 語/76
第三章 域外訴前證據收集的兩種模式/79
  引 言/79
  第一節 當事人主導的訴前證據收集模式/80
    一 形式、手段相對多元/80
    二 當事人是運作程序的中心82
    三 有嚴格的條件要求/84
    四 訴前證據收集的範圍相對寬泛/85
    五 法律後果明確/87
  第二節 法院主導的訴前證據收集模式/88
    一 訴前證據收集的形式/88
    二 法院是程序運作的中心/90
    三 條件要求更加嚴苛/91
    四 訴前證據收集的範圍相對較窄/93
    五 具有相應的法律效果/93
  第三節 兩種模式的異同及成因/94
    一 兩種模式的共同點/ 95
    二 兩種模式的不同點/96
    三 兩種模式相異的成因/98
  第四節 兩種模式的優勢與局限/101
    一 當事人主導的訴前證據收集模式的優劣/101
    二 法院主導的訴前證據收集模式的利弊/104
  結 語/105
第四章 中國訴前證據收集的類型/107
  引 言/107
  第一節 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107
    一 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的含義/107
    二 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的方法/108
    三 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的效果/112
  第二節 社會性訴前證據收集/112
    一 委托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收集證據/112
    二 申請律師見證/113
    三 委托鑒定機構鑒定/115
    四 委托公證機構公證/116
  第三節 國傢性訴前證據收集/131
    一 國傢性訴前證據收集的形式/131
    二 國傢性訴前證據收集的法律根據/131
  第四節 中國訴前證據收集類型的局限/135
    一 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和社會性訴前證據收集的局限/135
    二 國傢性訴前證據收集的局限/136
  結 語/138
第五章 中國訴前證據收集模式的探索/140
  引 言/140
  第一節 兩種模式與中國實際的契閤度/140
    一 當事人主導的訴前證據收集模式不適閤中國國情/140
    二 法院主導的訴前證據收集模式不符閤中國的認知習慣/142
  第二節 如何對待中國現有的訴前證據收集類型/146
    一 鼓勵當事人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146
    二 強化社會性訴前證據收集/147
    三 重視國傢性訴前證據收集/148
  第三節 中國訴前證據收集類型的增設/149
    一 對“訴前證據保全”形式的再認識/149
    二 增設當事人申請法院訴前收集證據類型的理由/151
  第四節 當事人申請法院訴前證據收集的條件/156
    一 當事人訴後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156
    二 當事人訴前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157
  結 語/167
結 論/170
  一 主要觀點/170
  二 創新與局限/175
附錄1 論民事起訴前之證據收集/176
附錄2 訴前證據保全之適用/193
附錄3 民事訴訟證據交換製度的立法探討/208
參考文獻/227
後 記/243

前言/序言

序  言

外行人對民事訴訟常常會産生誤解,認為當事人一般都是由於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齣現瞭爭議纔到法院進行訴訟的,但實際情況是,大量的民事爭議源於案件事實,事實而非法律問題的爭議構成瞭民事訴訟的一般畫麵,法官在民事訴訟中麵對的和需要解決的,也是事實問題的爭議。關於這一點,隻要想一想前些年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就不難理解。
現代訴訟製度實行證據裁判主義,要求法院裁判必須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的原則,而訴訟中的“以事實為根據”,幾乎是可以與以證據為根據畫等號的。這就使得包括證據收集在內的證據製度成為訴訟理論和司法實務關注的重點問題。
以往關於證據收集方麵的研究,側重於進入訴訟程序之後當事人提交證據或者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對於訴訟程序開啓前的證據收集很少關注。少波的這本專著,是專門分析和論證這一問題的,可以說在相當程度上補上瞭當下我國學界民事證據製度研究的短闆。
隨著社會的急劇轉型和訴訟案件的超量增加,尤其是現代型訴訟的齣現,原有的訴訟程序、訴訟製度乃至訴訟理念和訴訟理論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糾紛解決的需求,案件積壓、社會矛盾“排泄”渠道不暢已對社會生産力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威脅,創新訴訟理論、轉變訴訟觀念、革新訴訟製度、簡化訴訟程序、強化舉證責任和創設訴前證據收集製度已成為改革民事訴訟製度及修訂《民事訴訟法》的目標指嚮。因此,訴前證據收集是民事訴訟法學新的知識增長點。
這本著作是國內第一本全麵、係統研究訴前證據收集的力作,其對訴前證據收集概念的界定和訴前證據收集根據的挖掘開瞭研究之先河,對中國訴前證據收集類型的梳理,尤其是對中國增設當事人訴前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探討具有首創性。該書提齣,訴前證據收集是當事人和法院存在法律上的利益時,在訴前嚮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收集證據的行為,並特彆強調,訴前證據收集必須是有法律保障的行為,必須是有法院介入的製度。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在證據收集過程中濫用訴訟權利或拒不配閤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就會産生法律預置的否定性法律後果。訴前證據收集與訴後證據收集雖然在錶麵上隻是發生時段不同,實則在産生背景、製度理念、法理根據、實施主體、行為後果等諸多方麵都有很大差彆。
在理論上,社會民事訴訟思想的誕生是訴前證據收集産生的根本,訴訟程序一體論詮釋瞭訴前證據收集的閤法性,誠實信用原則論證瞭訴前證據收集乃至社會民事訴訟的倫理性和道義性,預防訴訟、避免訴訟、準備訴訟、促進訴訟則從功能和未來方嚮上使訴前證據收集具有瞭有用性。在實踐上,世界性司法危機和司法改革的實踐孕育瞭訴前證據收集製度;現代型訴訟的齣現,使傳統訴訟中提起訴訟在先、收集證據和確定案件事實在後的訴訟程序發生瞭顛覆性的改變,使收集證據和確定案件事實在先、提起訴訟在後這一新的程序構造具有瞭閤理性和必要性;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則對訴前證據收集提齣瞭強烈訴求。
本書把中國當下司法實踐中實際存在的訴前證據收集概括為三種類型,即當事人自行性訴前證據收集、社會性訴前證據收集和國傢性訴前證據收集。當事人在訴前自行收集證據不僅可以預防大量糾紛的發生,還可以節約司法資源。社會性訴前證據收集是我國傳統和當下最主要的一種訴前證據收集方法。但二者因沒有公權力參與,其實際效果均無法保障。法院實施的訴前證據保全雖以國傢強製力為後盾,剋服瞭前兩者剛性不足的弊端,但因其嚴格以“證據處於危險狀態”為條件,能夠發揮的作用相當有限。因此,中國現有的訴前證據收集在體係上是不完整的,最大的問題是缺少一般的、以公權力做保證的訴前證據收集類型。
本書認為,要增設一種可以適用於所有證據的(不局限於處於危險狀態的證據)、以國傢力量做保證的訴前證據收集類型,最富於智慧的選擇是,把我國長期使用的“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在時段上從訴後延伸到訴前,從而把該項製度發展為既可以在訴訟係屬之後又可以在訴訟係屬之前收集證據的製度。其閤理性至少體現為三個方麵:第一,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是經多年司法實踐檢驗證明基本成熟的一種證據收集製度,這可以避免無謂的爭論,也可以節約立法成本;第二,當事人申請法院訴前調查收集證據的範圍廣,涵蓋麵寬,不管是什麼形式的證據,不管何人持有證據,隻要符閤法定的條件,當事人均可以在訴前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把啓動證據收集程序的權利賦予瞭當事人,在當事人提齣申請後,由法院裁定和實施證據收集。這既發揮瞭法院運用公權力收集證據的優勢,彌補瞭當事人證據收集能力的不足,又解決瞭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在法理和正當性上的難題。
本書除提齣增設當事人訴前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類型外,還對其適用條件進行瞭深入的探討,這些條件包括五個方麵:作為積極條件,申請人必須有法律上的利益;作為消極條件,必須排除與案件事實無關的證據申請;作為形式條件,當事人申請必須是書麵的;作為期間條件,當事人申請必須在準備提起訴訟又沒有提起訴訟之間;作為否定性後果條件,當事人申請必須受費用製裁、罰款及不利裁判的製約。
讀博士期間,少波對證據問題就有著濃厚的興趣,我建議他把證據保全問題作為博士論文的選題,他欣然接受。後來他的學位論文寫得相當有水平,被評為江蘇省的優秀博士論文。博士畢業後他被調到華僑大學法學院任教,在學術研究上依然重點關注證據製度,這本書就是他研究證據製度的一項新成果。希望他能夠持之以恒地關注證據製度,能夠在這方麵不斷取得新的成績。作為他的老師,我希望他能有更多的學術作品問世,也祝福他的學術道路越走越寬,取得更大的成就。
是為序。

李 浩
2016年1月10日於南京
《民事訴訟的變遷與未來:程序、實體與司法改革的深度審視》 導言:民事訴訟的時代脈動 民事訴訟製度,作為維護私權、解決社會矛盾的重要法律機製,其運行效率與公正性直接關係到社會治理的基石。本書旨在跳脫齣特定製度(如訴前證據收集)的細枝末節,轉而從宏觀、係統和演進的視角,深入剖析當代民事訴訟在程序設計、實體規則以及司法改革浪潮中的核心命題與發展趨勢。我們相信,隻有理解瞭製度背後的時代需求與內在邏輯,纔能真正把握民事訴訟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第一部分:程序哲學的重塑與衝突 本部分聚焦於民事訴訟程序本身的哲學基礎及其在現代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體現與挑戰。 第一章:訴訟理念的代際更迭 傳統民事訴訟模式強調“不告不理”和“居中裁判”,側重於形式正義的實現。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復雜化和權利救濟需求的多元化,這一理念正麵臨“程序空轉”的拷問。本章將探討從傳統職權主義嚮現代主義的過渡中,控辯雙方的權力邊界如何被重新劃定。 當事人主義的限度與修正: 深入分析現代訴訟中,法院為保障弱勢方權益所采取的適當職權主義乾預,如何避免滑嚮過度乾預的陷阱。特彆關注證據開示製度在全球不同法域中的實踐差異及其背後的價值權衡。 效率與公正的永恒張力: 討論如何通過程序設計,例如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的完善,在不犧牲實體正義的前提下,提升司法資源的配置效率。對“可訴性”與“不予受理”的界限進行細緻梳理。 第二章:證據規則的演化與現代挑戰 證據的獲取、認定與證明標準,是民事訴訟的核心戰場。本章不關注訴前階段的特定技術,而是探討支撐整個訴訟過程的證據法理的重大轉變。 證明責任分配的動態化: 探討傳統證明責任(舉證責任)在高度專業化、信息不對稱領域(如環境汙染、醫療事故)如何通過“舉證責任倒置”或“減輕證明負擔”等規則進行修正。這些修正如何影響當事人的訴訟策略? 電子證據與全息還原: 麵對海量的、易被篡改的數字信息,法院如何構建一套既能確保電子證據真實性,又能有效利用其證明力的采納標準?重點分析“鏈式保管”的現代化轉型及其對司法證明技術的要求。 證人製度的威信重塑: 探討在高度人情社會中,如何確保證人獨立性、避免“作僞證”的激勵機製,以及對證人保護製度的完善路徑。 第二部分:實體權利與救濟途徑的拓展 民事訴訟最終目標是實現實體權利的救濟。本部分將目光投嚮影響訴訟結果的實體法基礎及其在訴訟中的體現。 第三章:新型民事請求權的興起與訴訟構造 市場經濟和技術進步催生瞭大量傳統法律規範難以完全覆蓋的新型侵權和閤同責任。 人格權保護的深化: 討論個人信息權、隱私權等新型人格權在訴訟中如何具體化為可請求的損害賠償或禁令請求。這要求司法機關具備對抽象權利進行具體價值衡量的能力。 技術中介平颱的責任界定: 探討電子商務、社交媒體等平颱在信息傳播和交易安全中應承擔的過錯程度與法律責任,以及如何通過訴訟手段有效追究“間接責任人”的義務。 懲罰性賠償製度的本土化探索: 在特定嚴重侵權情形下,懲罰性賠償不再是單純的補償,而成為威懾機製。本章分析其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避免濫用,確保其與補償原則保持閤理比例。 第四章:執行程序的僵局與製度的張力 再完善的判決,如果無法有效執行,則形同虛設。本部分著重分析執行階段麵臨的結構性難題。 執行不能的睏境與信用懲戒: 剖析被執行人“有財産拒不執行”與“確實無財産”之間的認定難度。重點討論失信懲戒製度的適用邊界,以及如何平衡對失信主體的懲戒力度與對其基本生存權的保障。 執行異議與救濟的再平衡: 針對執行程序中産生的諸多實體爭議和程序障礙,分析現有救濟途徑的效率,並探討如何優化案外人執行異議製度,減少執行阻力。 第三部分:司法改革的宏觀視野與未來展望 本部分將視角拉升至司法體製改革層麵,探討民事訴訟如何適應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第五章: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ADR)的整閤 現代司法改革的重要方嚮是將部分爭議分流齣訴訟軌道,實現精細化治理。 調解的司法嵌入與強製力: 探討如何在堅持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提升訴訟中調解的成功率。分析“示範調解”、“指導性調解”與“司法確認製度”的相互關係與適用規範。 仲裁與訴訟的銜接: 審視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標準與執行力度,探討如何優化兩者之間的銜接機製,避免“一案兩審”式的資源浪費,同時保障仲裁的獨立性。 第六章:司法資源的配置與信息化建設 民事訴訟的未來高度依賴於技術賦能和資源優化。 智慧法院的路徑選擇: 探討大數據、人工智能在案件審理中的輔助定位,而非替代法官判斷。重點分析信息公開、電子送達的標準化流程,及其對當事人訴訟成本的影響。 專業化審判的深入推進: 討論知識産權、金融爭議等專業領域設立專門法庭或閤議庭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過法官的專業化培訓,提升對復雜案件的駕馭能力,從而避免實體認定的偏差。 結語:麵嚮未來的民事司法 本書通過對程序法理、實體規則和改革實踐的全麵梳理,旨在提供一個關於當代民事訴訟係統運作的立體視角。未來的民事司法,必然是在堅守程序公正這一底綫的前提下,積極應對社會結構變化,通過技術進步與製度創新,構建一個更加高效、更具韌性、更能體現私法精神的爭議解決體係。對製度的持續反思與審慎改革,是確保民事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的唯一途徑。

用戶評價

評分

從我作為一名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本書的寫作風格非常吸引人。作者沒有使用那些晦澀難懂的學術語言,而是用一種非常平和、娓娓道來的方式,將一個復雜的法律製度呈現在讀者麵前。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聽一位經驗豐富的智者分享他的智慧。他不會直接告訴你答案,而是引導你去思考,去發現問題,再去尋找解決之道。書中關於訴前證據收集的“預防性”作用的闡釋,讓我覺得很有道理。與其等到問題發生後再去費力補救,不如提前做好準備,將潛在的風險降到最低。作者對於未來製度發展的展望,也讓我對法律的進步充滿瞭期待。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是一次關於理性與公正的思考之旅,讓我從更深層次理解瞭法律的價值。

評分

最近因為一起閤同糾紛,我不得不接觸到一些法律程序。在谘詢律師的過程中,我發現“訴前證據收集”這個概念被反復提及,這讓我感到有些睏惑。於是,我特意找瞭這本書來閱讀,希望能有所瞭解。不得不說,這本書以非常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釋瞭許多我原本不瞭解的法律術語和概念。作者通過生動的故事和具體的例子,讓我明白瞭為什麼在正式打官司之前,就要開始準備證據,以及這些證據是如何影響最終的判決的。書中對於如何收集證據,哪些證據是有效的,有哪些注意事項,都進行瞭非常詳細的說明。我學會瞭如何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如何在糾紛發生初期就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本書真的非常實用,就像一本生活中的法律指南,讓我不再對法律程序感到陌生和恐懼。

評分

我是一名正在攻讀法律碩士的學生,一直對民事訴訟法的前沿理論和實踐探索很感興趣。這本《民事訴前證據收集製度研究》恰好契閤瞭我的學習需求。作者在書中對國內外該製度的研究現狀進行瞭梳理,並提齣瞭自己獨到的見解。我尤其欣賞作者在理論構建上的深度,他不僅僅停留在對現有法律條文的解讀,而是深入分析瞭製度背後的價值導嚮和實際運行中的挑戰。書中關於證據保全、證據交換、以及證據披露等一係列製度的設計思路,都體現瞭作者對提高訴訟效率、保障當事人權益的深切關注。他提齣的關於完善證據收集機製的建議,既有理論上的創新性,又不乏實踐上的可行性,讓我受益匪淺。這本書無疑是我法律學習道路上的一座寶庫,它不僅拓寬瞭我的學術視野,也為我未來的研究方嚮提供瞭重要的啓示。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非常有吸引力,深邃的藍色背景搭配燙金的書名,給人一種沉穩而專業的印象,正如我一直以來對法律類書籍的期待。當我翻開第一頁,就被作者嚴謹的邏輯和清晰的條理所吸引。雖然我對民事訴訟的程序並不陌生,但深入瞭解訴前證據收集的重要性,還是第一次。作者通過對大量案例的剖析,生動地展現瞭證據在訴訟中的關鍵作用,尤其強調瞭在訴訟啓動之前,如何全麵、有效地收集證據,這對於避免日後舉證睏難,甚至影響案件走嚮至關重要。書中對於證據的種類、收集方法、以及法律規定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讓我對“證據為王”這句話有瞭更深刻的理解。讀完之後,我仿佛掌握瞭一套攻防兼備的戰術,不僅能夠更好地理解律師的專業操作,也能在自身遇到法律問題時,更有底氣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扇瞭解民事訴訟前置階段的窗口,讓我認識到,成功的訴訟並非僅僅依賴於庭審中的唇槍舌劍,更在於庭前紮實的證據準備。

評分

作為一名在基層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我深知訴前證據收集工作的重要性,也麵臨著許多實際的睏境。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一盞明燈,照亮瞭我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也為我們提供瞭解決問題的思路。作者通過對大量司法實踐的觀察,深刻揭示瞭當前訴前證據收集製度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瓶頸,例如證據的隱匿、銷毀,以及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難題。書中關於如何平衡當事人隱私權與證據收集需求,如何界定證明責任的分配,以及如何利用科技手段輔助證據收集等方麵的探討,都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我特彆認同作者提齣的關於加強法院在訴前證據收集中的主動引導作用的觀點,以及構建多元化的證據收集與審查機製的建議。這本書為我們一綫司法人員提供瞭寶貴的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有助於我們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升審判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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