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

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張麗麗 著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
  • 撤銷之訴
  •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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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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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實踐
  • 權益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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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知識産權齣版社
ISBN:9787513043984
版次:1
商品編碼:12028170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6-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24
字數:20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2012年我國修改《民事訴訟法》時在第56條增加瞭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在我國虛假訴訟案件頻發,案外第三人權益屢遭侵犯的特殊背景下,賦予未參加訴訟的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嚮作齣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侵犯其民事權益的相關裁判或調解書的權利,從製度層麵加強瞭對案外第三人權益的救濟。相對於域外立法而言,我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有著特殊的製度背景,但其在《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僅為一款,過於單一的立法設計無疑增加瞭製度適用的難度,相關程序規則的粗糙以及多種救濟程序並存的混亂局麵決定瞭現有製度存在相當大的完善空間。我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應該在原告資格、客體要件、撤銷事由、程序構建、法律效力等方麵進行反思與精緻化構建,促使其由抽象走嚮具體從而最終形成規範化的運作。同時還必須厘清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相關製度之間的界限並閤理安排其法律適用。在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研究過程中應正確認識並處理第三人利益保護與法的安定性、司法權*等多種價值層麵的矛盾與衝突。

作者簡介

  張麗麗,女,1977年齣生,籍貫陝西,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博士,研究方嚮:民事訴訟法,西安理工大學人文與外國語學院講師。

目錄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一、修法過程以及製度適用中的激辯 1
二、“居心叵測”訴訟的泛濫 3
三、程序保障、訴權理論的發展 4
第二節 研究現狀與意義 6
一、研究現狀 6
二、研究意義 12
第三節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與創新 15
一、研究思路 15
二、研究方法 17
三、創 新 18
第一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概述 20
第一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概念 20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概念界定 20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相關製度辨析 23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性質與特徵 36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性質 36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特徵 40
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構成要件 42
一、須由特定主體提起訴訟 43
二、第三人有證據證明原判錯誤並損害其權益 44
三、第三人非因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 45
四、在特定期限內提起訴訟 48
五、嚮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48
六、以原審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 49
第二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比較法考察 53
第一節 法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 53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法律依據與目的 54
二、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 56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 59
四、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效果 60
第二節 中國颱灣地區的第三人撤銷之訴 61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法”目的 62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理論背景 63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要件 65
四、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管轄 68
五、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效力 69
六、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 70
第三節 中國澳門特彆行政區的“基於第三人反對而提起之上訴” 71
第四節 法國和中國颱灣地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區彆 72
一、客體方麵存在區彆 73
二、目的側重點不同 74
三、理論基礎不同 74
第三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正當性基礎 76
第一節 正當性基礎現有主要學說 76
一、彌補判決效力擴張的不利影響 76
二、賦予第三人程序保障權 82
第二節 現有學說與中國現狀的契閤程度 84
一、中國特殊的既判力製度背景 85
二、中國程序保障理論研究和實踐之現狀 86
三、相關理論在中國發展前景之展望 87
第三節 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正當性基礎 89
一、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特定背景 89
二、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特有的正當性基礎 98
第四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與客體 106
第一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資格 106
一、現有規定不能涵蓋所有受生效裁判侵害之第三人 108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資格分類評析 112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資格類型化甄彆 123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 135
一、法國和中國颱灣地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 135
二、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客體 136
第五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構建 139
第一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期間和管轄法院 139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期間 139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管轄法院 142
第二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和受理 143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 143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受理 147
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理 150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判組織形式 150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理程序 151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理範圍 154
第四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裁判 156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裁判形式 156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判決效力 159
第五節 第三人撤銷之訴配套程序的構建與完善 176
一、建立訴訟通知製度 176
二、建立對第三人濫用訴權行為的懲罰機製 179
三、明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費用問題 183
第六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實踐運行 185
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規製虛假訴訟之實踐 185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中原告主體適格之判斷 189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糾正原裁判錯誤之實踐 194
結 論 198
參考文獻 200
緻 謝 211

精彩書摘

  第一節 研究背景
  一、修法過程以及製度適用中的激辯
  2012年我國民事立法、司法中的一件大事即為《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則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點,是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一項創新。法律的修改帶來瞭民事訴訟理論研究新的繁榮,在修改《民事訴訟法》前後湧現瞭大量民事訴訟理論研究的論著,研究者們論辯、對話、溝通,不同內容的思想碰撞成為此階段民事訴訟理論研究的一大特徵。在修改《民事訴訟法》的過程中,關於應否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是頗有爭議的問題。雖然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和中國颱灣地區“民事訴訟法”已經設立瞭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但相關的質疑和爭論始終存在,相關質疑、爭論主要針對的是製度設立的必要性和製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在中國颱灣地區2003年修改“民事訴訟法”前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成為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爭論尤其激烈,異議之聲連連。在明確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後,反對者們指齣對於這項嶄新製度,“立法”過於倉促,思慮未盡周密,是對域外法律的失敗移植。在中國《民事訴訟法》修改討論的過程中,關於應否增設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理論界爭議很大,反對者們認為法院判決的終局性和司法權威不容貶損,我國完全可以通過調整再審申請主體的範圍,完善再審程序來對第三人的閤法權益予以救濟,對於否定虛假訴訟判決而言,利用再審程序應為最佳路徑。第三人撤銷之訴隻有在法國和中國颱灣地區、中國澳門特彆行政區有所規定,在域外鮮有規定的情形下,中國設立此製度的必要性值得商榷。而贊成設立該製度的學者則結閤中國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泛濫的現狀,認為一味對再審範圍的擴張並非好事,由此而來的負麵影響不容忽視,如救濟成本的增加,再審製度運行的負擔等。而第三人撤銷之訴對於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的遏製,對於第三人權益的保障等均能起到獨特的作用,具有其他救濟程序不可比擬的優勢。贊成者們還從第三人權益保護的目的齣發,在《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中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具體條文進行瞭構想與設計。在修法後以及2015年《民訴法解釋》通過前後,第三人撤銷之訴仍然是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的熱點問題,學者們結閤民事訴訟司法實踐,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問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要件以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運行狀況等結閤民事訴訟基本理論進行瞭深入剖析,對製度的進一步構建與完善各抒己見,為我國日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法完善奠定理論研究的基礎。
  二、“居心叵測”訴訟的泛濫
  近年來,訴訟主體濫用訴權、惡意進行訴訟已然成為睏擾我國民事訴訟司法實踐的重大難題。利用虛假自認、虛假陳述或者訴訟欺詐等訴訟手段影響訴訟進程,從而謀取不當利益的情形屢見不鮮,導緻事實真相被嚴重濛蔽。在實踐中齣現的此類訴訟具體有3種,即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冒名訴訟。有學者認為,雖然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冒名訴訟這3種情形都可以歸為訴訟主體濫用訴權的範疇,但其中的虛假訴訟與另外兩者的情況有所不同,因為其是在訴訟外的第三人不知曉訴訟存在的情況下發生的,其判決一旦確立,就必然損害該第三人的閤法權益。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冒名訴訟和虛假訴訟應該都可以被納入惡意訴訟的範疇,虛假訴訟、冒名訴訟的行為人都是通過侵害案外第三人權益的方式充分體現瞭“惡意”的。所以本書在下麵的論述中,在不引起歧義的情況下,統一用惡意訴訟來指代此類訴訟。在理論上,判決效力的相對性決定瞭某一生效判決隻針對特定法律關係主體産生約束力,訴訟外的第三人一般不會受到他人之間判決的直接影響。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雖然判決效力的相對性問題在理論研究中早有涉及,但我國並未真正確立判決效力相對性原則,無論是實務部門,還是普通民眾,其對判決效力的相對性都缺乏一定的瞭解,所以,在實踐中纔會頻現惡意訴訟侵害第三人權益的情形。
  三、程序保障、訴權理論的發展
  程序利益概念是隨著中國程序理論研究的深入而齣現的一個法律概念,特彆是在學者們將視野轉嚮程序的利益保障機能之後,程序利益的概念得到普遍重視。對於民事訴訟中的主體來說,其可以在請求受案法院維護其實體利益的同時,對其相關的程序利益也予以維護。也就是說,從維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齣發,受案的法院在一個方麵應該履行發現真實的義務,同時其在另一方麵亦應保障當事人的相關程序利益。在此方麵,中國颱灣地區的程序利益保障理論為大陸的相關研究提供瞭可資藉鑒的寶貴經驗。中國颱灣地區的程序利益保障理論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颱灣學者邱聯恭是程序利益保障理論的提倡者,他對程序利益概念進行瞭比較係統、詳細的論述,其認為:“有關民事訴訟製度應如何建構或運作之審判實務及理論學說中,嚮來使用訴訟經濟之概念者,多係為達成其避免程序重復或減輕法院負擔之目的,藉此尋求正當化之根據,而鮮見其錶明係齣於保護當事人利益之意圖,此種態度之所以形成,或許肇因於傳統上論者對於當事人應如何保障其程序主體地位一事欠缺認知;或許亦由於受德、日等國學說上有關訴訟經濟之嚮來持論所影響,而有其法製繼受沿革上原因,因此,不難察知嚮來看重訴訟經濟之概念者,多指嚮於試圖用以達成其禁止、限製或約束當事人為某訴訟行為,藉此處理其應否在訴訟程序上受某項製約之問題。於此,論者既未意識到應如何積極設法容許或便利當事人為某行為,以保護其正當利益或使其有機會追求係爭實體法上利益以外之程序法上利益,亦非圖謀厘清法院負擔之減輕與當事人利益之保護等二者,在目的指嚮上,有何優劣先後之關係或孰輕孰重。”訴權理論産生於大陸法係國傢,在大陸法係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界,訴權理論一直頗受重視,學者們圍繞訴權理論進行瞭大量深入的探討、研究。與訴權理論相關的實踐問題在英美法係國傢的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界也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是對權利受到生效裁判侵犯的第三人權益的救濟與維護,也是其訴權保障的一部分,第三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提起撤銷之訴的權利。訴訟目的論、訴權論和既判力本質論被認為是傳統民事訴訟的三大基本理論。訴權理論迴答的是“當事人為什麼可以進行訴訟”這一基本理論問題,無論是現代大陸法係,還是英美法係國傢,其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的獨立和相關體係的構架,在很大程度上與訴權理論中的權利保護請求權說和本案判決請求權說是分不開的。應該明確的是訴權不應僅具有理論性,也應該是一個現實問題。我國以往關於訴權的理論研究過於抽象,沒有與民事訴訟的具體製度和司法實踐相結閤,在實踐中濫用訴權的現象也非常普遍。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瞭對程序權利的保障,對民事司法提齣瞭更高要求,從而直接或間接地保障瞭當事人的訴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即可說明此立法新動嚮。
  第二節 研究現狀與意義
  一、研究現狀
  在大陸法係內部,法國和德國的民事立法模式完全不同,它們的民事立法和民事訴訟理論也有所區彆。目前僅有中國颱灣地區、中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及法國對第三人撤銷之訴作齣瞭規定,就其規定先後順序來看,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率先規定瞭這一製度,中國颱灣地區也將其引入2003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之中,中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則在其非常上訴製度中規定瞭“基於第三人反對而提起之上訴”。此外,日本舊《民事訴訟法》中有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後來在其新《民事訴訟法》中取消瞭這一製度。法國的第三人撤銷之訴是第三人為保護本人利益免受某判決的侵害而提起的要求撤銷或變更該判決的訴訟,其是對已經確定的判決中的相關事實或法律問題提齣質疑,是一種具有補救性質的救濟手段。法國學者分彆從判決效力的擴張和詐害訴訟的防止兩個基本方麵對第三人撤銷之訴展開瞭研究,具體涉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客體、審理程序、判決效力等問題。中國颱灣地區理論界就是否應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這一問題曾進行過激烈且深入的爭論。邱聯恭教授在民事訴訟法研討會中多次論及應參考法國的立法規定設立該項製度,以增強對第三人的事後程序保障。其主導的“新程序保障論”對颱灣傳統的民事訴訟製度及理論進行瞭批判性反思,認為受大陸法係的德國和日本等國傳統上對於訴訟經濟的側重和過分偏愛,中國颱灣地區的民事訴訟相關理論也在理念上非常注重訴訟經濟,而忽視瞭訴訟當事人的程序上的主體地位。基於這一反思,邱聯恭教授提齣瞭一整套對中國颱灣地區民事訴訟製度的建構産生深遠影響的程序保障的基本理論。正是在這種思潮的影響下,中國颱灣地區最終確立瞭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但是仍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中國颱灣地區的製度及實踐現狀與法國均有根本不同,不應設立該製度。其中對此反對最為激烈的當屬中國颱灣地區前“司法院大法官”、著名法學傢姚瑞光老先生,他曾經措辭嚴厲地認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是“兒戲立法”“荒唐創法”。但是最終在程序保障論的有力支撐下,中國颱灣地區還是設立瞭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學界普遍認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立法目的是與職權通知製度相配閤,共同配套形成對第三人利益的事前和事後程序保障體係,並達到對“紛爭一次解決”與“程序保障”的調和。在該製度設立已成定局的情況下學界轉而開始探討其程序構建與司法適用等具體問題,湧現瞭大量的相關論著。相比而言,中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於第三人反對而提起之上訴”的立法目的較法國、中國颱灣地區更直接,範圍卻更狹窄,其是為瞭使第三人在當事人進行欺詐訴訟侵犯其權益、且法院對該欺詐行為不知情時,有提齣上訴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中國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由於第三人撤銷之訴並非大陸法係國傢普遍設置的訴訟類型,因此理論界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研究並未充分展開。在修法過程中,學術界開始對這一製度給予關注,各種研究成果湧現,對該製度在中國的設立有贊成也有反對。反對者們認為第三人撤銷之訴並不適閤中國當前司法實踐的現狀,再審程序在中國已經有被肆意提起的危險,其開放性使得再審程序實際發揮瞭普通救濟程序的作用,對法院裁判的終局性和權威性均形成瞭不小的衝擊和威脅,在此背景下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的設立,無疑會更加破壞生效裁判的終局性和權威性。我們可以通過調整再審申請主體的範圍、完善再審程序來對第三人的閤法權益進行保障。中國的第三人參加訴訟製度、程序保障的理念和製度等都與中國颱灣地區存在本質區彆,對域外立法的盲目藉鑒和移植並不可取。學界普遍認為第三人撤銷之訴在性質上屬於形成之訴,是一種特殊救濟程序和事後救濟程序。贊成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學者們基於遏製惡意訴訟和保護第三人權益的現實需要,主要結閤法國、中國颱灣地區的現有製度及其運行狀況介紹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背景、內容,探討其在中國的解釋適用。其認為一味擴大再審範圍會導緻救濟成本的增加,不利於再審製度的正常運行,而建立第三人撤銷之訴程序,不僅可以解決惡意訴訟判決導緻第三人權益受損的問題,也可以有效地解決判決效力擴張情形下對第三人程序權和實體權的事後救濟問題。贊成者們基於規範分析的視角,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目的、意義、性質、特徵、主體、客體、程序及判決效力等基本問題進行瞭詳細、深入的分析,其還從第三人權益保護的目的齣發,在《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中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具體條文進行瞭構想與設計。在新形勢下針對現實中惡意訴訟泛濫的現狀,為瞭加強對受損害的第三人的救濟,修改後中國《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瞭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在立法上已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理解和適用就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當下必須予以關注的問題。理論界將研究重點集中於對現有立法規定的評析以及對製度運行中齣現的問題的探討。學者們從原告資格、程序構建、判決效力等方麵對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進行瞭反思,並提齣瞭具體的製度完善和構建設想。研究重點圍繞以下問題:首先,程序構建問題。程序構建問題是學界重點討論的問題,學者們結閤《民訴法解釋》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規定對已有程序事項進行瞭細化研究,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查與受理、審理程序以及判決的效力等法條未規定的事項進行瞭深入探討。有學者主張藉鑒中國颱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查與受理、審判程序等準用再審之訴的規定,但有學者對此強烈反對,認為第三人撤銷之訴屬於對第三人的初次救濟,應適用普通程序,更多的學者隻討論程序構建的理論基礎,而未對程序的具體構建下結論。其次,原告資格問題。原告資格關涉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否能有效運行,是否會被濫用等重要問題,學者們一緻認為現有法條將第三人撤銷之訴限定於有獨立請求權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存在很大問題,不利於實現立法目的,有必要從立法本意齣發對原告適格問題進行閤理解釋並構建新的原告適格標準。但就如何重構卻缺乏深入探討。最後,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其他第三人救濟製度的適用順序與關係問題。關於這一問題學界觀點不一,有主張賦予第三人程序選擇權的,有建議明確各製度適用先後順序的,也有探討取消其他相關製度的。2015年《民訴法解釋》對相關問題進行瞭一定程度的明確,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裁定再審的,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第三人的訴訟請求並入再審程序。同時還規定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後,未中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的,執行法院對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提齣的執行異議,應予審查。第三人不服駁迴執行異議裁定,申請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迴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閤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總體來說,目前理論界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探討非常熱烈,但在如何協調其與已有製度關係、原告適格標準、如何處理前訴與後訴的關係、請求權基礎等方麵尚缺乏進一步深入、係統的探討,有待於更深層次的研究以形成大緻統一的觀點與看法。
  二、研究意義
  研究第三人撤銷之訴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
  1.理論價值
  首先,本研究有利於拓展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研究的視野。第三人撤銷之訴與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處分原則等基本原則有著內在的聯係,其與第三人參加訴訟製度、案外人執行異議、案外人申請再審等製度也密切相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互相重閤。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研究必然涉及生效判決的確定性、法律關係的安定性、第三人利益保護等諸多價值之間的平衡問題,將對我國民事訴訟第三人製度、民事判決既判力製度等具體製度的構建或完善産生積極影響,並為其提供理論上的闡釋與支撐,從而彰顯民事訴訟的司法救濟
  功能。
  其次,本研究是對我國第三人權益保障的方式及強度的重新思考。我國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對第三人閤法權益的保護主要通過第三人參加訴訟製度、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異議製度以及案外第三人申請再審製度等進行,但這些製度在保護第三人權益方麵都存在相應問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填補瞭原有製度在第三人利益保護上的空缺與不足,在惡意訴訟泛濫的背景下為閤法權益受惡意侵害的受害人提供瞭閤法的救濟渠道,對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和事由的規定,也體現瞭第三人撤銷之訴與相關製度在權益救濟上的自然延伸與銜接。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使我國民事訴訟立法中形成瞭對案外第三人權益保護的更為完整和立體的體係。
  最後,本研究是對我國傳統民事訴訟製度設計的反思。傳統的民事訴訟製度在設計時,對於訴訟的公共性和社會性考慮的並不多,而非常注重訴訟對當事人的影響。然而在惡意訴訟泛濫的大背景下,一項生效的裁判經常會在事實認定或判決結果中侵犯案外第三人的閤法權益,從而違反程序保障原理並對訴訟的公共性、社會性産生負麵影響。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為第三人權益保障提供瞭重新思考的契機,也對我國傳統民事訴訟製度設計的價值定位提齣瞭挑戰,在此過程中對傳統民事訴訟製度設計的反思將成為必然。
  2.實踐價值
  首先,本研究可遏製司法實踐中泛濫的惡意訴訟現象。遏製惡意訴訟是我國立法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最直接動因。我國原有民事訴訟製度的設計缺乏完善、有效、可操作的應對惡意訴訟的手段,無法滿足遏製惡意訴訟的實踐需求,而現實中的某些具體操作又拓展瞭惡意訴訟存續的空間,進一步侵蝕瞭第三人的閤法權益。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設立使得因惡意訴訟而受到侵害的案外第三人可以通過提起撤銷之訴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嚮案外第三人提供瞭事後程序保障,彌補他們沒有參與程序的缺憾,其勢必會促進民事訴訟的誠信機製建設,達到遏製惡意訴訟的直接目的。
  其次,本研究可加大司法實踐中對案外第三人權益保障的力度。通常情況下,訴訟隻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問題和糾紛,通常的救濟程序也僅僅是針對訴訟當事人設置的,隻有在特殊情況下纔會涉及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第三人撤銷之訴就是基於對第三人權利的特殊救濟而産生的訴訟製度。特彆是在現存製度對第三人保護尚有缺憾的情況下,其賦予未參加訴訟的第三人嚮法院申請撤銷損害其民事權益的生效裁判或調解書的權利,為第三人提供事後的程序保障並將此作為製度適用的主要理念,加大瞭對第三人閤法權益保護的力度,為第三人開闢齣瞭新的權利救濟的空間。
  再次,本研究可充實並平穩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運行。第三人撤銷之訴在具體的適用中必然要解決第三人權益保障與法的安定、司法權威等多種價值層麵的衝突,這也是本書的研究重點。本研究通過對相關基本理論問題的充分論證,進一步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適格、程序構建、判決效力等問題進行反思與重構,以保障第三人利益與遏製惡意訴訟為基本目標,以構建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案外人申請再審各製度體係的平衡與協調為路徑,以期在製約和限製中最大限度地削減惡意訴訟的發生,使訴訟程序得以充實、穩定的
  運行。
  最後,本研究可對解決司法實踐中齣現的新問題提供思路與方法。我國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後,從2013年年初開始,各地陸續齣現瞭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案例,現有資料顯示廣東省佛山市兩級法院甚至齣現瞭第三人撤銷之訴大量湧現的新情況,其中也不乏第三人濫用訴權提起撤銷之訴的情形。而由於立法規定過於簡單,使得司法實踐中對於該類案件的立案、受理、原告資格以及審理程序等問題的認識見仁見智,存在一定的分歧。2015年《民訴法解釋》的齣颱對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司法實踐發揮瞭一定的指導與規範作用,但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仍存在相當大的程序完善的空間。本節對上述問題均進行瞭深入研究,可為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程序的構建和完善提供理論支撐,從而為解決司法實踐中齣現的新問題提供思路與方法。
  第三節?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與創新
  研究思路是研究者分析問題的基本邏輯,研究方法是分析問題和看待事物的基本手段,創新點是研究者運用研究方法得齣的具有創見性的智慧結晶,是區彆於相同或者類似研究的重要標誌,也是他人看待和評判本項研究的基本齣發點。任何研究都應該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創新點,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研究亦是如此。本節就本書采用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創新點予以簡要概述。
  一、研究思路
  本書探討的是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相關法律問題,主要基於我國特有的製度背景,以現有立法的缺陷與完善為著眼點,側重對現有製度的分析與完善,根本目標是製度的閤理完善與構建,以促使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在我國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的平穩運行。2012年《民事訴訟法》的修改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研究提供瞭契機,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界對該製度的目的、意義、性質、特徵、主體、客體、程序及判決效力等基本問題進行瞭詳細、深入的分析,但在如何協調其與已有製度關係、原告適格標準、如何處理前訴與後訴的關係等方麵尚缺乏進一步深入、係統的探討,有待於更深層次的研究以形成大緻統一的觀點與看法。因此,本書就以上述內容為基礎,為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的立法完善、實踐運行提供思路與理論
  支撐。
  本書的具體研究建立在比較法考察的基礎上,重點圍繞我國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背景和我國的立法、司法實踐現狀展開。論述瞭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與相關製度的界限;提齣瞭我國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的特殊背景和其正當性基礎;結閤我國第三人製度中第三人的範圍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資格問題進行瞭深刻的反思與重構,對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特有客體進行瞭評價與分析;結閤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後司法實踐中的新問題以及《民訴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提齣瞭完善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的具體策略;對第三人撤銷之訴具體審判程序和相關配套程序的構建、完善以及第三人撤銷之訴判決的效力等問題進行瞭深入探討;對近年來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司法實踐結閤相關理論及典型案例進行瞭相應的分析、評判與總結。分彆對應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內容。
  ……

好的,以下是一份關於《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的圖書簡介,內容力求詳實,避免齣現任何提及AI生成或該書具體內容的描述,旨在呈現一本法律學術著作的專業風貌。 --- 《第三人撤銷之訴研究》圖書簡介 —— 探索程序救濟的邊界與未來 在現代民事訴訟製度的宏大框架下,裁判的既判力與既決力的確立,構成瞭司法權威的基石。然而,當生效判決的結果直接損害瞭與案件並無直接關聯的“局外人”的閤法權益時,傳統的救濟路徑往往顯得捉襟見肘。正是在這一關鍵的司法空白地帶,《第三人撤銷之訴》作為一項具有特殊功能的程序性救濟製度,其理論價值與實踐意義日益凸顯。 本書並非對某一具體法律條文的簡單注釋,而是立足於民事訴訟法理的深層結構,對第三人撤銷之訴這一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學理梳理與體係重構。本書旨在深入剖析該製度的生成邏輯、內在機理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睏境,為理論研究者、實務工作者提供一份兼具深度與廣度的參考藍圖。 第一部分:製度的溯源與法理基石的重塑 本部分著眼於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曆史演進進行考察,並以此為基礎,探究其在現代法治國傢所應占據的理論位置。 1. 溯源:從曆史經驗到現代構建 本書首先追溯瞭各國法律傳統中,對生效判決外力乾預的早期形態與發展軌跡。通過對比分析不同法域在處理“判決外力損害”問題上的路徑選擇,揭示瞭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的內在驅動力——即維護司法公正的普遍性要求,以及對既判力絕對性的審慎態度。重點論述瞭該製度從單純的“衡平”需求,如何逐步演變為規範化的法定訴訟請求。 2. 法理辨析:既判力、確定力與程序正義的張力 製度的核心爭議點在於如何平衡生效判決的穩定性和程序正義的實現。本部分投入大量篇幅,對既判力(Res Judicata)的界限進行瞭細緻的界定,區分瞭絕對既判力與相對既判力在不同裁判類型中的適用差異。在此基礎上,深入探討瞭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抗辯性”與“請求性”之爭,明確瞭其在既判力體係中的“補救”或“獨立”地位,指齣該製度的設立,實則是在宣告,程序正義的實現,高於形式上的裁判固定性。 第二部分:訴訟要件的精細化解構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適用門檻極高,其構成要件的認定直接決定瞭案件的走嚮。本書對這些要件進行瞭極具操作性的拆解與分析。 1. 主體資格的界定:誰有權提起? 本書詳盡分析瞭“第三人”的界定標準。這不僅僅是程序上未參與訴訟的人員,更要求其必須是生效判決的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人。重點探討瞭“利害關係”的程度認定標準,區分瞭可撤銷之訴的“權利人”與一般程序異議人的區彆。通過大量判例分析,確立瞭判斷主體資格的“溯及力”和“影響性”雙重標準。 2. 訴訟理由的深入探究:與原案判決的關聯性 相較於其他訴訟,撤銷之訴要求提起方證明生效判決的特定缺陷直接導緻瞭自身權益的侵害。本書細緻區分瞭基於程序瑕疵(如審理程序違法、未通知必要當事人)和基於實體錯誤的撤銷事由。特彆關注瞭對“惡意串通”和“審判人員徇私舞弊”等極端情形的認定標準,強調瞭證明因果關係的嚴苛性要求。 3.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適用 針對該訴訟的特殊性,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和期間規定一直是實務難點。本部分係統梳理瞭不同法域對該問題的處理方式,並提齣瞭基於權利救濟效率考量的閤理期間設置,旨在平衡當事人的信賴利益與司法救濟的及時性。 第三部分:訴訟形態、程序運行與裁判效力 在確定瞭製度的法理基礎與構成要件後,本書轉嚮瞭該訴訟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行機製。 1. 與原審訴訟的關係:附帶審查與獨立審查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運行,極易與原生效判決産生關聯性。本書深入辯證瞭法院在審理撤銷之訴時,應對原案實體問題進行“全麵再審”還是僅進行“程序性審查”的爭議。主張應基於維護司法公信力的需要,在必要範圍內對原案實體認定進行適度的、限製性的審查,但必須嚴格控製審查的廣度和深度,避免陷入對既判力的無限製解構。 2. 撤銷之訴的裁判類型及其後續效力 本部分細緻分析瞭法院作齣維持原判、部分撤銷或全部撤銷等不同裁判後,對原生效判決的具體影響。重點闡述瞭“撤銷”效力的範圍,明確瞭撤銷之訴的裁判結果僅對提起撤銷之訴的第三人産生約束力,並探討瞭該結果如何影響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後續可能引發的“連鎖救濟”問題。 3. 跨境與涉外背景下的適用挑戰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及域外裁判的承認與執行問題日益突齣。本書特彆加入瞭對第三人撤銷之訴在處理涉外民事判決時的特殊考量,分析瞭國際私法衝突規範在適用該製度時的復雜性,以及如何平衡國內司法主權與國際司法互助原則。 結語:製度的完善與未來展望 本書最後部分,基於前述的理論分析與實踐觀察,對第三人撤銷之訴製度的未來發展提齣瞭建設性的思考。提齣應在明確該製度的“補充性”地位的前提下,通過更清晰的立法指引和更統一的司法解釋,有效應對當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程序泛化”和“實體濫用”的傾嚮,確保該項特殊救濟手段真正成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有力工具,而非對既判力穩定性的持續挑戰。 --- 目標讀者: 本書適閤從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學者、法院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對司法程序救濟機製有深入興趣的法律專業人士閱讀。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裝幀很樸素,沒有花哨的插圖或色彩,這反而讓我覺得它更專注於內容本身。我喜歡那種打開書本,撲麵而來的知識氣息。從封麵上“研究”二字,我就知道這不會是一本輕鬆讀物,而是需要投入時間和精力去理解和思考的。作者在寫作時,想必是對某個特定的法律問題進行瞭深入的挖掘和分析。這種學術性的著作,往往在細節之處見真章,比如文獻的引用是否規範,論證過程是否嚴密,以及結論是否能經受住推敲。

評分

這本書的質感很好,紙張厚實,印刷清晰,拿在手裏很有分量。書名雖然直接,但給人一種直擊主題的感覺,暗示著這是一本深入探討某個法律領域內特定問題的著作。我特彆欣賞那些不追求浮華,而是專注於知識本身的圖書,它們往往能帶來更深刻的思考和啓發。這本書似乎就屬於這一類,讓人期待它在學術上的深度和廣度。

評分

這本書的排版風格很傳統,字體大小適中,行距也恰到好處,閱讀起來很舒服,不會有壓迫感。光是看到書脊上印著的書名,我就能聯想到其中蘊含的嚴謹的學術探討。我對這類主題的書籍,一直抱有很大的好奇心,尤其是在法律領域,很多概念的演變和實際應用都充滿著值得挖掘的故事。這本書似乎就提供瞭這樣一個機會,讓讀者能夠一窺某個特定法律問題的深度。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相當引人注目,一種沉靜的深藍色背景,搭配燙金的標題,瞬間就營造齣一種學術研究的厚重感。拿到手裏,紙張的質感也很好,翻閱起來不會有廉價感。我通常會先瀏覽一下目錄,看看章節的劃分是否清晰,邏輯結構是否嚴謹。即使不深入閱讀內容,僅僅從目錄和章節標題,我大概能判斷齣作者在梳理這個復雜法律概念時所下的功夫。那種將原本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和理論,通過細緻的章節劃分,一步步引導讀者進入研究核心的意圖,是能被感知到的。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透露齣一種非常紮實的學術氣息,色彩的選擇偏嚮於沉穩,標題的字體也顯得十分工整。即使不翻開,僅僅是握在手中,就能感受到一股潛心研究的氛圍。我知道,一本好的研究著作,往往在於它能否將一個復雜的問題,分解成清晰的邏輯鏈條,並用準確的語言進行闡述。從這本書的外觀來看,我認為它很有潛力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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