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

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潘金貴 編
圖書標籤:
  • 證據法學
  • 證據規則
  • 法庭證據
  • 訴訟證據
  • 證據審查
  • 證據保全
  • 證據意識
  • 法學研究
  • 法律實務
  • 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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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檢察齣版社
ISBN:9787510218118
版次:1
商品編碼:12043919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62
字數:42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分設證據法理、前沿聚焦、實證研究、異域法苑等欄目,既有對證據法理論和前沿問題的研究和探討,也有對司法實踐中的證據的具體運用和現實問題的總結和分析,同時兼顧對域外證據法學和司法實務規則的介紹和研究。

作者簡介

  潘金貴,1973年12月生,貴州省畢節市人,法學博士。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西南政法大學證據法學研究中心主任、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證據法學譯叢》主編;主要研究領域為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和刑法學。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級科研項目數項,科研成果有數項獲得省部級以上奬勵。作為兼職律師擔任瞭國內多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其執業水平在業內受到廣泛好評,曾榮獲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頒發的“律師刑事辯護嘉奬”。

目錄

捲首視點
庭審實質化的核心是質證實質化

證據法理
刑事錯案中的司法鑒定研究
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的證明標準——以“排除閤理懷疑”為切入點
誘導性詢問規則研究——以刑事訴訟為視角
控製下交付的證據學分析
慣習證據研究
刑事訴訟法學教育應當認真對待刑事證明
論民事訴訟中預決事實的效力

前沿聚焦
論司法證明實質化——以偵查人員齣庭作證為切入點
刑事庭審質證實質化的路徑探索

實證研究
審判階段非法證據排除問題實證考察
“排除閤理懷疑”證明標準適用實證研究
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審查與運用實證研究
羈押必要性審查中的證據適用——以D市檢察院偵監部門為分析樣本
檢察機關提起民事抗訴的兩起案件的證據分析

異域法苑
日本刑事證據開示製度的改革與評價
日本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製度述評——兼論與美國法的比較
南非刑事證據製度概述

精彩書摘

  《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
  (二)我國建立誘導性詢問規則的具體路徑
  誘導性詢問規則不僅是規範庭審證言證據能力的規範,同時也是約束法庭詢問方式的庭審規則。可以說,建立規範庭審人證調查方式的誘導性詢問規則對於完善我國證據規範體係和刑事庭審製度具有重要意義。然而,由於我國對於誘導性詢問一直缺乏正確的認識,庭審改革也未形成實質意義上的對抗製,所以不能完全照搬英美等國證據法和判例法中的誘導性詢問規則。因此,本文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應在充分藉鑒英美法係國傢製度經驗的基礎上,結閤我國立法與司法的實際情況建立適閤我國刑事庭審的誘導性詢問規則。本文主張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確立該製度,具體包括誘導性詢問的界定、禁止誘導性詢問的情形、允許誘導性詢問的情形、誘導性詢問的異議與裁決、審前誘導性詢問的救濟。在此之前,有必要對作為製度前提的法庭詢問程序進行適度的調整,以適應誘導性詢問規則的建立和實施。
  1.我國法庭人證調查程序的適度改造
  正如前述,由於詢問程序的主體多元化,詢問程序規定的比較原則、不夠細緻,以及調查規則設置的比較簡單、不夠閤理,導緻我國法庭人證調查並未形成一套清晰的模式,與交叉詢問製度具有一定差距,對於誘導性詢問規則的構建造成阻礙。所以,為瞭保證誘導性詢問規則的閤理構建和有效實施,應當先對我國目前的“控辯詢問”程序進行適度改造,使其更加精細化,對抗性更強。基於其他國傢的有益經驗,改造的最佳方嚮應是交叉詢問,但鑒於我國庭審構造的現狀,改造的最佳定位是形成以“交叉詢問為主、職權詢問為輔”的調查模式。具體而言,就是控辯雙方的交叉詢問占主導地位,法官的職權詢問居次要地位,交叉詢問是辨明真相的主要方法,職權詢問隻是起到補充、澄清疑問的作用。
  在我國庭審調查中,控辯雙方既可以基於本方舉證之需要提請審判長通知證人、鑒定人齣庭作證,又可以基於對庭前證言、鑒定意見質證之需要提請審判長通知證人、鑒定人齣庭作證。也就是說,控辯雙方既可以提請本方證人齣庭作證,也可以提請對方證人齣庭接受質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建立控辯雙方交叉詢問的格局,就需要將《高法解釋》規定的“嚮證人、鑒定人發問,應當首先由提請通知的一方進行”改為“嚮證人、鑒定人發問,應當先由舉證方或庭前證言、鑒定意見提供方進行”,否則就會經常齣現主詢問即質疑對方證人的情形,這樣不符閤交叉詢問的規律,也不利於誘導性詢問規則的閤理構建。其次,為瞭保證控辯雙方有序不斷地對證人進行發問,應當對交叉詢問的基本順序予以明確,即主詢問結束後,反對方可以進行反詢問,然後是再主詢問和再反詢問。兩輪詢問後,控辯雙方如果還需要對證人進行詢問,應當嚮主審法官提齣申請,法官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控辯雙方繼續發問。控辯雙方交叉詢問後,經審判長準許,當事人和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嚮證人、鑒定人發問。最後,法官可以就詢問過程中未澄清的事項嚮證人發問。
  我國被告人始終屬於辯方當事人,在公訴方訊問完畢後,辯護人就公訴人某一問題嚮被告人發問時,兩者不可能齣現“對抗”的狀態,辯護人更不可能直接質疑被告人。所以控辯雙方對被告人的調查方式不可能形成交叉詢問的格局。鑒於此,我們可以考慮在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後,由辯護人首先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然後由公訴人進行。其他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隻能在控辯雙方訊問完畢後經法官準許再對被告人進行發問,法官可以根據案情,在最後對被告人予以訊問。這種改造等於是將被告人視為辯方證人,由辯護人首先對其進行主詢問,再由控方對其進行反詢問。一般情況下,被告人與辯護人的立場一緻,對於公訴人的意見則可能反對也可能贊成,但這不影響在對被告人的交叉詢問中建立辯方為主詢問方、控方為反詢問方的固定格局。
  ……
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圖書簡介 (以下內容為《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的詳細圖書簡介,不包含任何其他著作的內容) 導言:時代變遷與證據法學的內在張力 《證據法學論叢》自創刊以來,始終緻力於對證據法學的理論前沿、製度實踐與曆史沿革進行係統性的梳理與深入的探討。進入新的曆史階段,隨著司法實踐的日益復雜化、科技滲透的不可逆轉性,以及社會對司法公正透明度要求的不斷提升,傳統證據法學的基石正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重塑的機遇。 本《第五捲》正是在這一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它不僅是對既有學術成果的總結與迴應,更是對未來證據法學發展方嚮的積極探索與前瞻布局。本捲精選的係列論文,緊密圍繞證據製度的核心價值——真實性、閤法性與關聯性——展開多維度的思辨,旨在為證據理論體係的完善注入新的活力。 第一編:證據真實性基礎的重構與深化 證據的首要目標在於實現案件事實的“真實還原”。然而,在復雜案件中,如何構建可靠的認定標準,成為理論與實踐的焦點。 一、事實認定中的認知科學轉嚮: 本編集中探討瞭認知心理學、社會學視角對傳統“自由心證”原則的修正與補充。論文深入分析瞭人類記憶的局限性、目擊證人證言的易錯性,以及群體決策在證據采信中的潛在偏見。我們尤其關注瞭“認知增強”技術(如模擬重建、認知訪談技巧)在證據收集階段的應用倫理與可靠性評估,試圖為法官的心證過程提供更具科學基礎的參照係。其中一篇核心文章詳盡論證瞭在高度情緒化或壓力環境下形成的證據,其“真實性係數”應如何被量化評估,並提齣瞭一種基於概率論的證據效力評估模型。 二、電子證據的本體論與證明力睏境: 隨著“數據成為新的石油”,電子證據的爆炸式增長對傳統物證理論提齣瞭根本性挑戰。本捲收錄的論文超越瞭簡單的“三性”(三性:閤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審查範疇,聚焦於電子數據作為“擬製物證”的本體論地位。討論涵蓋瞭加密數據、區塊鏈記錄、即時通訊記錄的“生成環境”與“完整性”如何相互依存。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捲對“算法黑箱”中産生的數據證據的“可解釋性”與“可反駁性”進行瞭前所未有的探討,強調瞭對算法偏見進行司法審查的必要性。 第二編:證據閤法性邊界的劃定與程序正義的維護 證據的獲取過程是其閤法性的生命綫。本捲對證據排除規則的當代適用與未來走嚮進行瞭深刻反思,力求在懲罰犯罪與保護基本人權之間找到新的平衡點。 一、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體係與“毒樹之果”的延伸: 本編的理論探討迴歸瞭證據排除規則的根本目的——製裁違法取證行為,而非僅僅追求證據的“潔淨性”。論文係統梳理瞭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不同類型違法取證(如非法搜查、強製供述)下的排除標準差異,並重點分析瞭“善意例外”、“必然性教義”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的本土化睏境。研究指齣,應構建一套多層級的證據排除體係,區分程序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與對實體真實性影響的程度,以避免過度排除證據對司法效率造成實質性損害。 二、強製偵查手段的比例原則審查: 麵對高科技竊聽、遠程勘驗等新型偵查手段的常態化,本捲專題分析瞭這些手段在啓動、實施及效果評估過程中如何嚴格遵守比例原則。論文提齣瞭針對性評估框架,要求偵查機關必須提供清晰的“證據必要性論證報告”,以確保對公民隱私權和通信自由的乾預達到“最小侵害”標準。同時,對“秘密證據”的開示與反駁機製也提齣瞭具體的程序保障建議。 第三編:證據規則的跨領域滲透與融閤創新 現代證據法不再是孤立的學科,它日益與其他法域(如知識産權法、環境法、程序法)産生深刻的互動。 一、證據規則在特殊領域的適用調整: 本編關注瞭舉證責任在特定法域的轉移與倒置。例如,在環境汙染緻害案件中,傳統上由受害人承擔的“因果關係”證明責任,如何通過科學證據的輔助得以閤理轉移給可能造成汙染的企業主體。相關研究引入瞭“高度可能推斷”的證明標準,以適應復雜技術性案件的證明需求。 二、證據互認機製的國際化與本土化: 隨著全球化進程加速,跨國司法協助中對證據效力的承認與采信變得尤為重要。本捲對國際公約框架下各國證據製度的兼容性進行瞭比較研究,並重點探討瞭我國在“一帶一路”背景下,如何構建既符閤國際通行標準又充分保障國傢主權和司法安全的新型證據互認機製。這包括對外國調查機構所取電子證據的“認證鏈”審查標準製定。 結語:走嚮精細化與人本化的證據法學 《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的齣版,旨在推動我國證據法學研究從經驗描述走嚮科學分析,從僵化教條走嚮價值平衡。本捲匯集的多篇力作,不僅為理論工作者提供瞭深入的分析工具,更為一綫司法人員在應對日益復雜的案件時,提供瞭堅實的理論支撐與可操作的製度建議。我們期待本捲能成為推動我國司法公正、提升證據裁判質量的重要學術階梯。

用戶評價

評分

《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帶給我的,是一種思維方式的重塑。在閱讀過程中,我常常被作者提齣的問題所吸引,那些看似簡單卻又蘊含深刻哲理的辯論,迫使我去重新審視自己固有的觀念。書中對於證明責任的分配,對於證據的效力等級,都進行瞭細緻的辨析,我從中學習到如何更準確地理解和運用這些概念。尤其是在關於“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一證明標準的解讀部分,作者結閤大量的司法實踐,分析瞭現實中可能齣現的各種模糊地帶,以及如何在不確定性中尋求最大程度的確定性。對我而言,這不僅僅是一本書,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它引導我如何更清晰地思考問題,如何更有條理地組織論證。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證據法的理解,從“知其然”邁嚮瞭“知其所以然”,對如何構建有力的證據鏈,如何有效地進行質證,都有瞭更深刻的體會。

評分

終於讀完瞭《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與其說是一口氣讀完,不如說是沉浸其中,每一次翻頁都仿佛揭開瞭一個新的謎題。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老道的偵探,用嚴謹的邏輯和詳實的例證,帶領我們深入探究證據世界的奧秘。從開篇關於證據規則的宏觀梳理,到各個章節對特定證據類型(比如電子證據、鑒定意見)的深度剖析,再到最後關於證據采信的理論與實踐難題的探討,每一個環節都絲絲入扣,引人深思。我特彆欣賞其中對一些經典案例的再解讀,作者並沒有滿足於已有的定論,而是從證據法的角度,層層剝繭,提齣瞭許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見解。讀到關於“毒樹之果”理論在我國適用的界限時,我更是反復琢磨,結閤自己對相關案例的瞭解,仿佛腦海中搭建起瞭一幅清晰的證據鏈條,也讓我對法律的公正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這本書不是枯燥的法條堆砌,而是充滿智慧的論證,它教會我如何透過現象看本質,如何在紛繁復雜的證據中找到真相的綫索。

評分

初次接觸《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便被其深邃的學術氣質所吸引。書中對於證據裁判原則的闡述,不僅僅停留於理論層麵,更深入挖掘瞭其背後蘊含的哲學意義和價值導嚮。作者通過梳理證據裁判原則的曆史演進,解析其在不同法域的應用差異,揭示瞭其在現代司法體係中的核心地位。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證明之輪”的精彩論述,作者以獨到的視角,將證明責任、證明標準、證據收集、證據審查等一係列證據活動有機地串聯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閉環。這種宏觀的視角,讓我對整個證據法學體係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更能理解各個子領域之間的內在聯係。書中對一些前沿問題的探討,例如人工智能在證據審查中的應用前景,更是激發瞭我對未來法律發展的無限遐想。

評分

《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是一本真正意義上的“硬核”讀物,每一頁都凝聚著作者的智慧和心血。我被書中對證據收集與保全的嚴謹論述所摺服,作者從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閤法性等多個維度,深入剖析瞭證據在司法程序中的關鍵作用,並輔以大量的案例分析,生動地展現瞭證據在庭審中的博弈過程。書中關於“自由心證”與“法定證據製度”的比較研究,讓我對不同證據采信模式的優劣有瞭更清晰的認識,也引發瞭我關於我國證據製度未來發展方嚮的思考。我尤其關注書中關於疑難復雜案件中證據認定的探討,作者並沒有迴避現實中的難題,而是積極尋求理論與實踐的結閤點,為我們提供瞭寶貴的思考框架。這本書,讓我對證據法的理解,從零散的知識點,匯聚成瞭係統性的認知,也讓我對司法公正的實現有瞭更深的敬畏。

評分

拿到《證據法學論叢(第五捲)》後,我懷揣著對法律前沿理論的渴望,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整本書的氣質非常鮮明,既有理論的高度,又不乏實踐的溫度。特彆是關於證據排除規則的探討,作者運用瞭大量的域外法製比較,將其與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對照分析,讓我看到瞭國際上證據法學發展的最新動態,也為我國證據製度的完善提供瞭寶貴的藉鑒。其中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毒樹之果”理論,書中對其核心要義、構成要件以及例外情形進行瞭詳細的闡述,並結閤瞭許多案例,使得抽象的理論變得生動具體。我還注意到,書中對新型證據,例如數字證據的審查與認定,給予瞭足夠的關注,這在當前信息化時代尤為重要。作者在這一部分,深入分析瞭數字證據的特性、收集、固定、審查等關鍵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並提齣瞭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整體而言,這本書不僅拓展瞭我的理論視野,更在實踐層麵給予瞭我很多啓發,讓我對證據法學有瞭更全麵、更深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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