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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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贵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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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18118
版次:1
商品编码:1204391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2-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62
字数:42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分设证据法理、前沿聚焦、实证研究、异域法苑等栏目,既有对证据法理论和前沿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也有对司法实践中的证据的具体运用和现实问题的总结和分析,同时兼顾对域外证据法学和司法实务规则的介绍和研究。

作者简介

  潘金贵,1973年12月生,贵州省毕节市人,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证据法学译丛》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项,科研成果有数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作为兼职律师担任了国内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其执业水平在业内受到广泛好评,曾荣获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刑事辩护嘉奖”。

目录

卷首视点
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是质证实质化

证据法理
刑事错案中的司法鉴定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切入点
诱导性询问规则研究——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控制下交付的证据学分析
惯习证据研究
刑事诉讼法学教育应当认真对待刑事证明
论民事诉讼中预决事实的效力

前沿聚焦
论司法证明实质化——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为切入点
刑事庭审质证实质化的路径探索

实证研究
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实证考察
“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实证研究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与运用实证研究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证据适用——以D市检察院侦监部门为分析样本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抗诉的两起案件的证据分析

异域法苑
日本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改革与评价
日本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制度述评——兼论与美国法的比较
南非刑事证据制度概述

精彩书摘

  《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
  (二)我国建立诱导性询问规则的具体路径
  诱导性询问规则不仅是规范庭审证言证据能力的规范,同时也是约束法庭询问方式的庭审规则。可以说,建立规范庭审人证调查方式的诱导性询问规则对于完善我国证据规范体系和刑事庭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我国对于诱导性询问一直缺乏正确的认识,庭审改革也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对抗制,所以不能完全照搬英美等国证据法和判例法中的诱导性询问规则。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应在充分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刑事庭审的诱导性询问规则。本文主张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该制度,具体包括诱导性询问的界定、禁止诱导性询问的情形、允许诱导性询问的情形、诱导性询问的异议与裁决、审前诱导性询问的救济。在此之前,有必要对作为制度前提的法庭询问程序进行适度的调整,以适应诱导性询问规则的建立和实施。
  1.我国法庭人证调查程序的适度改造
  正如前述,由于询问程序的主体多元化,询问程序规定的比较原则、不够细致,以及调查规则设置的比较简单、不够合理,导致我国法庭人证调查并未形成一套清晰的模式,与交叉询问制度具有一定差距,对于诱导性询问规则的构建造成阻碍。所以,为了保证诱导性询问规则的合理构建和有效实施,应当先对我国目前的“控辩询问”程序进行适度改造,使其更加精细化,对抗性更强。基于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改造的最佳方向应是交叉询问,但鉴于我国庭审构造的现状,改造的最佳定位是形成以“交叉询问为主、职权询问为辅”的调查模式。具体而言,就是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占主导地位,法官的职权询问居次要地位,交叉询问是辨明真相的主要方法,职权询问只是起到补充、澄清疑问的作用。
  在我国庭审调查中,控辩双方既可以基于本方举证之需要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又可以基于对庭前证言、鉴定意见质证之需要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就是说,控辩双方既可以提请本方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提请对方证人出庭接受质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建立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格局,就需要将《高法解释》规定的“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首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改为“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举证方或庭前证言、鉴定意见提供方进行”,否则就会经常出现主询问即质疑对方证人的情形,这样不符合交叉询问的规律,也不利于诱导性询问规则的合理构建。其次,为了保证控辩双方有序不断地对证人进行发问,应当对交叉询问的基本顺序予以明确,即主询问结束后,反对方可以进行反询问,然后是再主询问和再反询问。两轮询问后,控辩双方如果还需要对证人进行询问,应当向主审法官提出申请,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控辩双方继续发问。控辩双方交叉询问后,经审判长准许,当事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最后,法官可以就询问过程中未澄清的事项向证人发问。
  我国被告人始终属于辩方当事人,在公诉方讯问完毕后,辩护人就公诉人某一问题向被告人发问时,两者不可能出现“对抗”的状态,辩护人更不可能直接质疑被告人。所以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调查方式不可能形成交叉询问的格局。鉴于此,我们可以考虑在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后,由辩护人首先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然后由公诉人进行。其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只能在控辩双方讯问完毕后经法官准许再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法官可以根据案情,在最后对被告人予以讯问。这种改造等于是将被告人视为辩方证人,由辩护人首先对其进行主询问,再由控方对其进行反询问。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与辩护人的立场一致,对于公诉人的意见则可能反对也可能赞成,但这不影响在对被告人的交叉询问中建立辩方为主询问方、控方为反询问方的固定格局。
  ……
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图书简介 (以下内容为《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的详细图书简介,不包含任何其他著作的内容) 导言:时代变迁与证据法学的内在张力 《证据法学论丛》自创刊以来,始终致力于对证据法学的理论前沿、制度实践与历史沿革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与深入的探讨。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司法实践的日益复杂化、科技渗透的不可逆转性,以及社会对司法公正透明度要求的不断提升,传统证据法学的基石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重塑的机遇。 本《第五卷》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不仅是对既有学术成果的总结与回应,更是对未来证据法学发展方向的积极探索与前瞻布局。本卷精选的系列论文,紧密围绕证据制度的核心价值——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展开多维度的思辨,旨在为证据理论体系的完善注入新的活力。 第一编:证据真实性基础的重构与深化 证据的首要目标在于实现案件事实的“真实还原”。然而,在复杂案件中,如何构建可靠的认定标准,成为理论与实践的焦点。 一、事实认定中的认知科学转向: 本编集中探讨了认知心理学、社会学视角对传统“自由心证”原则的修正与补充。论文深入分析了人类记忆的局限性、目击证人证言的易错性,以及群体决策在证据采信中的潜在偏见。我们尤其关注了“认知增强”技术(如模拟重建、认知访谈技巧)在证据收集阶段的应用伦理与可靠性评估,试图为法官的心证过程提供更具科学基础的参照系。其中一篇核心文章详尽论证了在高度情绪化或压力环境下形成的证据,其“真实性系数”应如何被量化评估,并提出了一种基于概率论的证据效力评估模型。 二、电子证据的本体论与证明力困境: 随着“数据成为新的石油”,电子证据的爆炸式增长对传统物证理论提出了根本性挑战。本卷收录的论文超越了简单的“三性”(三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范畴,聚焦于电子数据作为“拟制物证”的本体论地位。讨论涵盖了加密数据、区块链记录、即时通讯记录的“生成环境”与“完整性”如何相互依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卷对“算法黑箱”中产生的数据证据的“可解释性”与“可反驳性”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讨,强调了对算法偏见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第二编:证据合法性边界的划定与程序正义的维护 证据的获取过程是其合法性的生命线。本卷对证据排除规则的当代适用与未来走向进行了深刻反思,力求在惩罚犯罪与保护基本人权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一、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体系与“毒树之果”的延伸: 本编的理论探讨回归了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目的——制裁违法取证行为,而非仅仅追求证据的“洁净性”。论文系统梳理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不同类型违法取证(如非法搜查、强制供述)下的排除标准差异,并重点分析了“善意例外”、“必然性教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本土化困境。研究指出,应构建一套多层级的证据排除体系,区分程序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与对实体真实性影响的程度,以避免过度排除证据对司法效率造成实质性损害。 二、强制侦查手段的比例原则审查: 面对高科技窃听、远程勘验等新型侦查手段的常态化,本卷专题分析了这些手段在启动、实施及效果评估过程中如何严格遵守比例原则。论文提出了针对性评估框架,要求侦查机关必须提供清晰的“证据必要性论证报告”,以确保对公民隐私权和通信自由的干预达到“最小侵害”标准。同时,对“秘密证据”的开示与反驳机制也提出了具体的程序保障建议。 第三编:证据规则的跨领域渗透与融合创新 现代证据法不再是孤立的学科,它日益与其他法域(如知识产权法、环境法、程序法)产生深刻的互动。 一、证据规则在特殊领域的适用调整: 本编关注了举证责任在特定法域的转移与倒置。例如,在环境污染致害案件中,传统上由受害人承担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如何通过科学证据的辅助得以合理转移给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主体。相关研究引入了“高度可能推断”的证明标准,以适应复杂技术性案件的证明需求。 二、证据互认机制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司法协助中对证据效力的承认与采信变得尤为重要。本卷对国际公约框架下各国证据制度的兼容性进行了比较研究,并重点探讨了我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如何构建既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又充分保障国家主权和司法安全的新型证据互认机制。这包括对外国调查机构所取电子证据的“认证链”审查标准制定。 结语:走向精细化与人本化的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的出版,旨在推动我国证据法学研究从经验描述走向科学分析,从僵化教条走向价值平衡。本卷汇集的多篇力作,不仅为理论工作者提供了深入的分析工具,更为一线司法人员在应对日益复杂的案件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与可操作的制度建议。我们期待本卷能成为推动我国司法公正、提升证据裁判质量的重要学术阶梯。

用户评价

评分

初次接触《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便被其深邃的学术气质所吸引。书中对于证据裁判原则的阐述,不仅仅停留于理论层面,更深入挖掘了其背后蕴含的哲学意义和价值导向。作者通过梳理证据裁判原则的历史演进,解析其在不同法域的应用差异,揭示了其在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证明之轮”的精彩论述,作者以独到的视角,将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收集、证据审查等一系列证据活动有机地串联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闭环。这种宏观的视角,让我对整个证据法学体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能理解各个子领域之间的内在联系。书中对一些前沿问题的探讨,例如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应用前景,更是激发了我对未来法律发展的无限遐想。

评分

拿到《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后,我怀揣着对法律前沿理论的渴望,迫不及待地翻阅起来。整本书的气质非常鲜明,既有理论的高度,又不乏实践的温度。特别是关于证据排除规则的探讨,作者运用了大量的域外法制比较,将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分析,让我看到了国际上证据法学发展的最新动态,也为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毒树之果”理论,书中对其核心要义、构成要件以及例外情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了许多案例,使得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具体。我还注意到,书中对新型证据,例如数字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给予了足够的关注,这在当前信息化时代尤为重要。作者在这一部分,深入分析了数字证据的特性、收集、固定、审查等关键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整体而言,这本书不仅拓展了我的理论视野,更在实践层面给予了我很多启发,让我对证据法学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

评分

《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硬核”读物,每一页都凝聚着作者的智慧和心血。我被书中对证据收集与保全的严谨论述所折服,作者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多个维度,深入剖析了证据在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作用,并辅以大量的案例分析,生动地展现了证据在庭审中的博弈过程。书中关于“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让我对不同证据采信模式的优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引发了我关于我国证据制度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我尤其关注书中关于疑难复杂案件中证据认定的探讨,作者并没有回避现实中的难题,而是积极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思考框架。这本书,让我对证据法的理解,从零散的知识点,汇聚成了系统性的认知,也让我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有了更深的敬畏。

评分

《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带给我的,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重塑。在阅读过程中,我常常被作者提出的问题所吸引,那些看似简单却又蕴含深刻哲理的辩论,迫使我去重新审视自己固有的观念。书中对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对于证据的效力等级,都进行了细致的辨析,我从中学习到如何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概念。尤其是在关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的解读部分,作者结合大量的司法实践,分析了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模糊地带,以及如何在不确定性中寻求最大程度的确定性。对我而言,这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它引导我如何更清晰地思考问题,如何更有条理地组织论证。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证据法的理解,从“知其然”迈向了“知其所以然”,对如何构建有力的证据链,如何有效地进行质证,都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评分

终于读完了《证据法学论丛(第五卷)》,与其说是一口气读完,不如说是沉浸其中,每一次翻页都仿佛揭开了一个新的谜题。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老道的侦探,用严谨的逻辑和详实的例证,带领我们深入探究证据世界的奥秘。从开篇关于证据规则的宏观梳理,到各个章节对特定证据类型(比如电子证据、鉴定意见)的深度剖析,再到最后关于证据采信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的探讨,每一个环节都丝丝入扣,引人深思。我特别欣赏其中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再解读,作者并没有满足于已有的定论,而是从证据法的角度,层层剥茧,提出了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读到关于“毒树之果”理论在我国适用的界限时,我更是反复琢磨,结合自己对相关案例的了解,仿佛脑海中搭建起了一幅清晰的证据链条,也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不是枯燥的法条堆砌,而是充满智慧的论证,它教会我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如何在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找到真相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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