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恐

法治反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宋海彬,譚堃,楊磊,西北政法大學反恐怖主義法學院 著
圖書標籤:
  •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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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
  • 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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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3186
版次:1
商品編碼:12267574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全國“七五”普法推薦教材,普及法律知識 ,弘揚法治精神。

內容簡介

本書是反恐怖主義法的普法讀物,分彆從反恐的必要性,恐怖主義對世界文明的危害,如何應對恐怖主義事件、恐怖主義的處置機構、恐怖主義的安全防範體係等方麵進行瞭解說。反恐怖主義工作與每個公民的日常生活以及安全的維護息息相關,每一個公民都應當積極投身反恐怖主義工作,為維護國傢安全、保障社會繁榮穩定、避免恐襲侵擾盡到自己的義務。更要對法律的內容有所瞭解,既要避免自身觸法對反恐怖主義工作造成損害,又要懂得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如何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為此,我們編寫瞭這本關於反恐法的簡易讀本,以幫助有需要的讀者瞭解、掌握、熟知反恐法的基本內容,以法律作為日常行為規範的指引。

作者簡介

西北政法大學反恐怖主義法學院,於2016年1月16日正式成立,是全國唯yi一所反恐學院,該校反恐法學院將培養反恐怖主義方嚮本科、碩士及博士人纔,注重法學與政治學等多學科的交叉支撐和知識結構的復閤。該專傢團隊先後多次奔赴全國各地,到各族群眾、基層乾警、各級黨政部門、司法機關、監獄調研,齣版瞭10多部反恐怖主義問題和民族宗教問題研究的專著,發錶瞭數百篇相關領域的學術論文,為黨和國傢提供瞭一係列反恐怖主義方麵有影響的資政建議

目錄

第一章恐怖主義及相關概念的界定
第一節什麼是恐怖主義? /
一、如何定義恐怖主義? /
二、恐怖主義與極端主義的關係如何? /
三、如何區分對待極端宗教主義與閤法的宗教信仰? /
四、當前我國存在恐怖主義嗎? /
第二節什麼是恐怖活動組織及其活動? /
一、什麼是恐怖活動組織? /
二、我國有哪些恐怖活動組織? /
三、什麼是恐怖活動? /
四、恐怖活動人員包括哪些人? /
第三節恐怖活動組織及人員如何認定? /
一、為何需要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及人員? /
二、恐怖活動組織及人員由哪個部門具體認定? /
三、恐怖活動組織及人員認定的具體程序? /
第二章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領導及保障
第一節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由誰領導? /
一、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領導機構及職權如何? /
二、各部門之間如何協調工作? /
三、我國武裝力量如何參與反恐? /
四、什麼是反恐怖主義工作聯動配閤機製 /
第二節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如何保障? /
一、反恐怖主義工作是否有經費來源? /
二、是否配備瞭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相關人員? /
三、反恐怖主義工作中受損害的個人如何救助? /
四、如何保護反恐工作人員及其親屬? /
五、反恐怖主義工作是否有相應的技術保障? /
六、反恐怖主義工作中可否徵用公民的財産? /
第三章安全防範措施
第一節如何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
一、為何需要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
二、如何具體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 /
三、恐怖襲擊中公民個人應當采取何種行為? /
第二節各行業應當采取何種防範措施? /
一、電信及互聯網業 /
二、物流行業 /
三、住宿行業 /
四、危險物品行業 /
第三節如何監管涉恐融資? /
一、如何開展涉恐融資監管? /
二、審計、財政、稅務的監管職責如何? /
三、海關的監管職責如何? /
第四節如何防範恐怖活動人員? /
一、如何對待參與恐怖活動的人員? /
二、如何管控齣入境嫌疑人員及物品? /
第五節如何劃定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 /
一、防範恐怖襲擊重點目標如何確定? /
二、防範恐怖襲擊重點目標有何職責? /
三、為什麼要進行重要人員的安全背景審查? /
第六節如何保證大型活動場所、交通工具等的安全? /
一、如何開展、配閤大型活動場所等的安全檢查? /
二、如何保衛公共交通工具安全? /
第七節海外人員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
一、境外投資有哪些注意事項? /
二、境外旅遊如何保證安全? /
第四章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
第一節什麼是恐怖事件? /
一、如何定義恐怖事件? /
二、我國是否發生過恐怖事件? /
第二節如何應對恐怖事件? /
一、我國是否存在恐怖事件應對的領導機構? /
二、恐怖事件發生時會采取哪些應對處置措施? /
三、處置恐怖事件是否允許使用武器? /
四、如何獲取恐怖事件發生及處置進展的信息? /
第三節恐怖事件應當如何善後? /
一、恐怖事件處置之後還需要進行哪些工作? /
二、恐怖事件的受害人員及其近親屬是否能夠獲得國傢救助? /
三、公安機關對恐怖事件的立案偵查方麵需要開展哪些工作? /
第五章反恐怖主義工作的情報、調查與國際閤作
第一節如何收集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 /
一、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有何重要性? /
二、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中是否需要發揮群眾的作用? /
三、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中是否允許技術偵察? /
四、機構或個人是否有提供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的義務? /
五、反恐怖主義情報信息工作中如何保護隱私? /
第二節反恐怖主義調查工作如何開展? /
一、公安機關為何應當迅速展開調查? /
二、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哪些具體調查措施? /
三、單位或個人有何種配閤調查義務? /
四、公安機關可否查封、扣押、凍結嫌疑人的財産? /
五、公安機關是否可以對嫌疑人采取約束措施? /
六、公安機關調查結束之後將采取何種措施? /
第三節我國如何開展反恐怖主義的國際閤作? /
一、我國開展反恐怖主義國際閤作的依據何在? /
二、我國反恐怖主義國際閤作的主體有哪些? /
三、我國政府機構或軍事力量可否齣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 /
四、如何開展反恐怖主義國際司法閤作? /
第六章法律責任
一、《反恐怖主義法》中法律責任的性質如何? /
二、法律責任的主體包括哪些? /
三、追究法律責任的機構有哪些? /
四、對處罰可以采取何種救濟措施? /

精彩書摘

  第一章恐怖主義及相關概念的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傢安全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傢安全工作應當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恐怖主義作為一種對非傳統安全的威脅,自然處於我國總體的國傢安全工作範圍之內。而恐怖主義及其相關概念的界定是各國反恐怖主義立法首先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怖主義法》)在相關章節對恐怖主義、恐怖主義活動、恐怖組織及其人員等概念進行瞭明確的規定,為我國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瞭基礎。
  第一節什麼是恐怖主義?
  一、如何定義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存在諸多理論爭議。“恐怖主義”一詞的用法也各式各樣,其結果是在探討恐怖主義相關問題時睏難重重。荷蘭學者施密德在1988年齣版的《政治恐怖主義》一書中考察瞭109種有關恐怖主義的界定,參見王逸舟等著:《恐怖主義溯源》,社會科學文獻齣版社2010年版,第7頁。實際存在的關於恐怖主義的界定恐怕遠不止於此。而且,實際上“沒有人把‘恐怖主義’一詞用在自己身上,沒有人會把自己的行為稱為恐怖主義,也沒有人會把該詞用在自己所同情的那些人身上,或把自己所支持的行為稱為恐怖主義。正如老生常談的那樣,一個人眼裏的恐怖分子是另一個人眼裏的自由鬥士”。這主要是因為,當前國際恐怖主義往往與政治、民族、宗教等問題糾纏在一起而難以界分。恐怖主義又往往以一定的政治訴求為目的,因而受到具有相同訴求的人群的支持。例如,在巴以衝突中,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雙方都指責對方實施瞭恐怖主義行為,但是卻均否認自己在從事恐怖主義,並且試圖證明自己所實施的被對方稱為恐怖主義的暴力行為的正當性。然而,從全人類的利益來看,恐怖主義是具有極大危害的,對恐怖主義進行準確的定義是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所必需的。因此,如何界定恐怖主義的概念,是各國反恐怖主義立法中的一個基本問題。
  我國反恐怖主義立法一直緻力於明確界定恐怖主義及其相關的概念。2011年《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中就對恐怖活動作齣界定,但是並未涉及恐怖主義的定義。而我國《反恐怖主義法》可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對恐怖主義進行瞭明確定義。即該法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産,或者脅迫國傢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從該定義可知,恐怖主義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恐怖主義以“主張”和“行為”為錶現
  一般認為,隻有錶現於外部的行為纔能對客觀世界造成損害,我國暴恐犯罪造成的重大人員及財産損失也都是以實施暴力恐怖犯罪行為來實現的。因此,恐怖主義的行為是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由於恐怖主義行為大多是在恐怖主義主張的蠱惑、煽動下形成並付諸實施的,要鏟除恐怖主義絕不能忽視將恐怖主義的主張徹底消除。因此,不論是《反恐怖主義法》還是《刑法》都將恐怖主義的“主張”和“行為”作為規製的對象。
  所謂恐怖主義“主張”,是指通過發錶文字或者發布言論等方式嚮他人錶達齣來的恐怖主義的意見、看法、理論或者思想體係。信春鷹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解讀》,中國法製齣版社2016年版,第12頁。持該主張者即是要通過上述主張的宣揚,使他人信奉恐怖主義的主張,參加恐怖組織或者從事恐怖活動。關於恐怖主義的意見、看法、理論或者思想體係往往存在於人的思想中,我們並不能探知。但是,當行為人將這種主張錶現於外,並以此為基礎煽動他人實施恐怖活動,則這種宣揚、煽動思想的行為,就成瞭法律所要懲治的對象。例如,《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瞭《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的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就是對這種錶達恐怖主義意見、看法、理論或者思想體係的行為的處罰。而此時,關於恐怖主義的“主張”也就轉變為瞭宣揚恐怖主義的“行為”。
  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主要包括《反恐怖主義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列舉的行為。該款規定,“本法所稱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一)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産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製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四)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動”。由此可見,除瞭暴力恐怖活動等能夠直接造成他人人身傷害以及財産損失的行為之外,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提供幫助、進行準備;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等暴恐活動周邊的行為也被法律認定為恐怖主義行為,並通過《刑法》的規定作為犯罪來處理。這一方麵是基於恐怖主義的嚴重危害,另一方麵也體現瞭我國對恐怖主義實施嚴厲打擊的態度。
  (二)恐怖主義以使用暴力、破壞或者恐嚇等為手段
  恐怖主義之所以“恐怖”,原因之一在於手段上具有“恐怖性”。也即恐怖主義以暴力、破壞或者恐嚇為慣常手段,這些手段由於能夠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的財産損失,所以容易使民眾在心理上産生恐懼感。美國“9·11”恐怖襲擊以來,恐怖主義正是以其手段上的暴力性而為世人所熟知的。盡管“9·11”事件之前,諸如俄羅斯、菲律賓、德國、土耳其等國傢均遭受過恐怖主義的威脅,但是沒有人能夠想象齣恐怖主義的破壞力和殘忍性。“9·11”事件是恐怖主義的一個轉摺點,也使各國民眾切實體會到瞭恐怖主義的恐怖性。因此,包括殺人、傷害、爆炸、綁架人質、劫持飛機、虐待戰俘、人肉炸彈等暴力行為在內的恐怖主義行為,無不體現瞭暴力的恐怖性。
  所謂破壞,是指以特定目標或者設施為對象所實施的破壞行為。例如,破壞能源供應、破壞基礎設施、破壞公共信息網絡等情況就是恐怖主義所實施的破壞行為。當然,對特定民用設施的破壞行為本身也有可能是通過爆炸、縱火等暴力方式來實施的。此種破壞行為,一方麵對公共財物形成瞭重大損害,另一方麵也極大地影響瞭民眾的正常生活,給社會帶來瞭恐慌。
  在暴力或者破壞行為之外,恐怖主義還常常使用恐嚇、強製等其他手段,造成社會恐慌,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的生活秩序。正是基於此種考慮,《反恐怖主義法》將強製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行為規定為瞭恐怖主義行為,並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將此種行為規定為犯罪,給予相應的刑罰處罰。
  (三)恐怖主義以實現政治、意識形態等為目的
  錶麵上看,恐怖主義的暴力行為與一般暴力犯罪行為並無不同,特彆是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邪教性質犯罪等類型的案件中,也常常使用暴力、破壞、恐嚇、強製等手段實施行為,對他人人身、財産造成嚴重損害。但是,恐怖主義與一般暴力性犯罪在所追求的根本目的上具有本質區彆。例如,“東突”恐怖組織,以民族分裂為最終目的,恐怖主義是其實現該目的的手段,而宗教極端則是其幌子和意識形態。要打擊宗教極端思想,就必須戳穿“東突”勢力對伊斯蘭教肆意歪麯與篡改的真實麵目,讓“野阿訇”、地下講經點等在信教群眾之中沒有立錐之地。伊斯蘭教本質上是一種勸人嚮善的和平宗教,絕不允許濫殺無辜。例如,《古蘭經》允許防禦性戰爭,但也強調:“你們當為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你們不要過分,因為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伊斯蘭教中的“吉哈德”(Jihad)被西方誤譯為“聖戰”(holywar)。實際上,“吉哈德”有大小之分:“大吉哈德”強調自律,主張用心、用舌;“小吉哈德”強調律人,主張用手、用劍。自律是律人的前提和基礎。而恐怖組織罔顧“大吉哈德”內心修為的內涵,片麵強調“小吉哈德”,甚至鼓吹以血腥暴力趕走“異教徒”。他們假藉宗教之名,煽動恐怖活動,行破壞民族團結、策動新疆獨立之實。就連具有高深宗教教義修養的艾提尕爾清真寺兩任大毛拉都死於“東突”暴恐分子的屠刀之下。
  關於恐怖主義的根本目的,許多國際或者國傢的恐怖主義的立法中都有體現。例如,1995年聯閤國《消除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第一條第三款指齣,“為瞭政治目的而企圖或蓄意在一般公眾、某一人群或某些人中引起恐怖狀態的犯罪行為,不論引用何種政治、哲學、意識形態、種族、人種、宗教或任何其他性質的考慮為藉口,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辯護的”。我國《反恐怖主義法》在藉鑒國際以及各國立法的基礎上,將恐怖主義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規定為“政治、意識形態等為目的”。
  ……

前言/序言

  2013年11月13日,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齣,要設立國傢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傢安全體製和國傢安全戰略,確保國傢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作長篇說明時提道:“我們的安全工作體製機製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傢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颱統籌國傢安全工作。設立國傢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傢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在這次會議上研究決定中央國傢安全委員會設置。會議決定,中央國傢安全委員會由習近平任主席,李剋強、張德江任副主席,下設常務委員和委員若乾名。中央國傢安全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關於國傢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國傢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國傢安全委員會首次會議,這標誌著這一舉世矚目的機構開始正式運轉。從4月15日到4月28日,僅僅兩周時間,習近平總書記至少3次在公開講話中提到“國傢安全”。尤其是在中央國傢安全委員會首次會議上,他把“國傢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與分量,並首次提齣瞭“總體國傢安全觀”概念,要求我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理念展開。
  長期以來,我國受到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三股勢力”的威脅,國傢安全麵臨重大挑戰。2014年2月8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瞭反恐立法的緊迫性,明確提齣“抓緊齣颱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傢安全法律製度體係”。我國反恐法律製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日益嚴峻復雜的反恐形勢決定的。自1997年《刑法》將恐怖組織首次入刑以來,中國反恐立法不斷推進。2001年“9·11”事件後,中國修改刑法,增設資助恐怖活動罪;2011年10月1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錶決通過瞭《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其中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確瞭恐怖活動的定義。但是,應當看到,這些關於反恐怖主義的立法都散落於各種規範性文件中,為瞭滿足我國反恐怖主義的需要,切實維護國傢安全,製定一部體係完整、內容全麵的反恐法實屬必要,並很快提上立法議程。2014年各地發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多名代錶、委員建議盡快製定反恐怖法。2014年4月,由國傢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牽頭,公安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安部、工信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法製辦、武警總部等部門成立起草小組,組成專班,著手起草反恐怖主義法。2014年11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2015年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反恐怖主義法二審。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繼續審議反恐怖主義法草案。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義法施行一年以來,在指導我國各項反恐怖主義工作中發揮瞭積極的作用,使得我國在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國傢安全方麵有法可依。需要注意,反恐怖主義工作與每個公民的日常生活以及安全的維護息息相關,每一個公民都應當積極投身反恐怖主義工作,為維護國傢安全、保障社會繁榮穩定、避免恐襲侵擾盡到自己的義務。更要對法律的內容有所瞭解,既要避免自身觸法而對反恐怖主義工作造成損害,又要懂得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如何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為此,我們編寫瞭這本關於反恐法的簡易讀本,以幫助有需要的讀者瞭解、掌握、熟知反恐法的基本內容,以法律作為日常行為規範的指引。
  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作者發現反恐怖主義工作是涉及領域眾多、專業知識龐雜的整體性事務。作者限於自身,難以對所有知識有深入瞭解,因此在寫作過程中難免有所疏漏,留待讀者批評指正。


曆史的迷霧:一部關於古代文明興衰的史詩 書名:曆史的迷霧 作者:[此處留空,暗示作者身份的隱秘性或多重性] 內容簡介: 《曆史的迷霧》並非聚焦於現代社會的安全議題,而是將讀者帶入一個宏大而深邃的時空隧道,探究人類文明早期與中期的興衰軌跡。本書以無可辯駁的考古證據、詳盡的文獻考證和創新的曆史敘事手法,試圖解開一係列睏擾學界數百年的謎團,描繪齣那些偉大帝國如何從蠻荒走嚮輝煌,又如何在一夜之間走嚮衰亡的復雜圖景。 本書的核心議題圍繞著“文明的韌性與脆弱性”展開。我們擯棄瞭傳統曆史編纂中對“偉人”的過度神化,轉而深入剖析影響曆史進程的宏觀力量:氣候變遷、資源枯竭、瘟疫的周期性爆發、社會結構的內爆以及意識形態的僵化。 第一部分:文明的搖籃與最初的秩序 開篇將目光投嚮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爾和古埃及。作者沒有僅僅羅列王錶,而是細緻地重構瞭尼羅河泛濫周期對社會等級製度的塑造,以及兩河流域城邦間無休止的資源競爭如何催生瞭最早的稅收體係和法典雛形——那些旨在規範人與人之間利益分配的早期契約。我們深入探討瞭文字的起源並非僅為記錄王室功績,更是為瞭管理復雜的灌溉係統和糧食儲備,這本質上是早期技術官僚對自然力量的規訓。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部分對“權力閤法性”的起源進行瞭跨文化對比研究。例如,古埃及法老的“馬特”(Ma'at,宇宙秩序)概念,如何微妙地將政治權威與宇宙的和諧狀態綁定,使得任何對現存秩序的挑戰都被視為對自然規律的違背。這種精神層麵的控製,遠比單純的軍事力量更為持久有效。 第二部分:青銅時代的崩塌與失落的黃金 本書最引人入勝的部分之一,是對“青銅時代晚期的大崩潰”(Late Bronze Age Collapse)的深入剖析。數韆年來,從邁锡尼到赫梯,強大的文明在短短幾十年內幾乎同時土崩瓦解。傳統觀點往往歸咎於“海上民族”的入侵,但《曆史的迷霧》提齣瞭一個多因素疊加的綜閤模型。 我們通過分析古老的風暴記錄和冰芯樣本,論證瞭持續數十年的嚴重乾旱如何首先摧毀瞭農業基礎,引發瞭糧食短缺和人口遷徙。隨後,資源的匱乏導緻瞭依賴長距離貿易的精英階層體係的崩潰,貿易路綫的中斷使得關鍵物資(如銅和锡)的供應中斷,直接癱瘓瞭軍事和工具生産。在這種內憂外患的背景下,邊緣群體(如“海上民族”)的湧入,與其說是主動的徵服者,不如說是被氣候和飢荒驅趕的難民浪潮。本書首次整閤瞭安納托利亞、愛琴海和黎凡特地區的最新考古發現,構建瞭一幅關於全球化早期體係脆弱性的生動畫麵。 第三部分:帝國的擴張與製度的僵化 在對古代中期的羅馬、漢朝和波斯帝國進行考察時,本書將重點放在瞭“邊疆”與“中心”的動態張力上。帝國的擴張帶來的不僅僅是榮耀和財富,更是難以承受的行政負擔和文化同化壓力。 作者詳細梳理瞭羅馬帝國晚期在財政上如何陷入“通貨膨脹陷阱”——為瞭維持龐大的軍隊和無止境的公共工程,不得不持續稀釋貨幣價值,最終導緻社會信任的瓦解。在漢代,我們關注的是土地兼並問題和地方豪強勢力的膨脹,這些內部的結構性矛盾如何削弱瞭中央政府的動員能力,使得看似堅不可摧的王朝在麵對自然災害和地方叛亂時顯得力不從心。 《曆史的迷霧》特彆提齣瞭一個“官僚主義的熵增理論”:一個係統越是龐大和復雜,其維持運轉所需的資源就越多,決策鏈條越長,對初始信息的處理速度就越慢,最終導緻其對外部環境變化的反應能力逐漸喪失,陷入自我消耗的僵化狀態。 第四部分:思想的覺醒與精神的避難所 在物質文明步入低榖的時期,人類的精神世界卻迎來瞭爆發性的創造。本書的第四部分深入探討瞭軸心時代(Axial Age)的産生機製。在社會動蕩、秩序崩塌的背景下,人們不再完全依賴世襲的宗教祭司或君主的權威,轉而尋求超越性的、普世的道德和哲學解釋。 從印度的奧義書到中國的春鞦戰國諸子百傢,再到希臘的理性主義哲學,這些思想體係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試圖為混亂的世界提供一套內在的、可被個體檢驗的倫理框架。作者認為,這些思想的誕生,是文明在遭遇外部物質危機後,對內部精神資源進行的一次大規模“重置”和“升級”。它們構築瞭後世社會可以重建的“軟基礎設施”,是文明得以在廢墟之上重新站立的精神支柱。 總結與展望:從迷霧中辨識模式 《曆史的迷霧》並非提供簡單的曆史答案,而是旨在引導讀者以一種更具批判性和係統性的眼光看待人類文明的演進。它揭示瞭一個永恒的悖論:人類為瞭生存和繁榮而建立的結構——無論是帝國、法律體係還是經濟模式——最終都可能成為限製其適應未來挑戰的枷鎖。 全書以一種冷靜、近乎冷峻的筆調,描繪瞭那些曾經被我們視為永恒的偉大成就,最終如何被時間的長河所消解、淹沒。閱讀此書,如同站在高處俯瞰一片被濃霧籠罩的古代遺址群,你看到的不是單一的路徑,而是無數次興衰交替中反復齣現的模式和循環。它迫使我們反思,在看似堅固的當代秩序之下,那些古老的脆弱性,是否依然潛藏在新的結構之中,等待著下一次氣候、資源或觀念的巨變將其喚醒。這本書是對所有試圖理解曆史的深度思考者的邀約,去探尋那些被錶層事件所掩蓋的、驅動曆史車輪的深層動力。

用戶評價

評分

最近終於有機會翻開《法治反恐》這本書,盡管我纔剛開始閱讀,但已經能感受到它那股強大的理論力量。書中關於“法治”與“反恐”相結閤的探討,並非泛泛而談,而是呈現齣一種極其係統化的視角。我注意到,它並非簡單地羅列反恐案例,而是深入挖掘瞭法律框架如何在國傢安全戰略中扮演關鍵角色。例如,它可能會詳細闡述,如何在不犧牲個人自由的前提下,有效地監控可疑活動;又或者,它會解析國際閤作在打擊跨國恐怖主義網絡時,法律互助和信息共享的必要性。我非常好奇書中會對“法律武器”的運用進行怎樣的描繪,是側重於偵查取證的嚴謹性,還是強調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是,它試圖構建一個理論模型,解釋一個有效反恐體係是如何在法律的基石上建立起來的。它讓我想到瞭,在維護國傢安全的同時,我們依然需要尊重和遵守法律的邊界,這本身就是一種強大的力量。

評分

讀完《法治反恐》,我感覺自己像是走瞭一趟“安全知識的煉金術”。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過去對反恐的片麵認知,讓我明白瞭法律的精妙之處遠不止於懲治犯罪。它像一把鑰匙,打開瞭我理解國傢如何利用法律的智慧來預防和應對復雜多變的恐怖主義挑戰的大門。書中對國際反恐閤作機製的闡述,讓我看到瞭各國在法律層麵上如何攜手共進,構建起一道共同的安全屏障。我特彆被書中關於“預防性反恐”的論述所吸引,它強調瞭通過法律手段,從源頭上切斷恐怖主義的滋養土壤,比如打擊恐怖主義融資、防止意識形態的滲透等。這讓我深刻認識到,真正的反恐不僅僅是事後追責,更是事前預防和長效治理。這本書沒有迴避法律在反恐實踐中可能遇到的睏境和爭議,而是以一種開放和探討的態度,提齣瞭許多值得深思的解決方案。讀完之後,我對於“法治”這個詞有瞭更深的敬畏,它不僅僅是規則,更是保障我們生活安寜的強大力量。

評分

《法治反恐》這本書,我必須說,它真的打開瞭我對“國傢安全”這個概念的新視角。以前總覺得反恐就是警察、軍隊的事,是街頭巷尾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行動。但這本書深入剖析瞭法治在反恐體係中的核心地位,讓我第一次認識到,原來法律的嚴密構建和執行,纔是我們抵禦看不見的威脅最堅實的盾牌。它詳細闡述瞭國際法、國內法如何協同作用,從源頭上預防恐怖主義的滋生,到如何精準打擊恐怖活動,再到恐怖分子被捕後的審判和改造,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嚴謹而周全。我尤其對書中關於證據收集、程序正義和人權保障的論述印象深刻。在追求安全的同時,如何不讓法律的天平過度傾斜,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被侵犯,這本書給齣瞭非常深入的解答,讓我看到瞭法治在反恐實踐中的智慧和平衡。它不是那種煽情的作品,而是冷靜、理性地展示瞭法律的邏輯和力量,讀完之後,對國傢的安全體係充滿瞭信任感,也對法律工作者們付齣的艱辛有瞭更深的理解。

評分

一直以來,我對“國傢安全”這個概念都有些模糊的認知,覺得它離我的生活很遠。然而,《法治反恐》這本書的齣現,讓我對這個話題有瞭前所未有的清晰認識。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法律的書,更是一本關於如何運用法律的力量來守護我們生存環境的書。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法治”在反恐鬥爭中所扮演角色的深度挖掘。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將法律置於整個反恐體係的核心位置,闡述瞭法律如何指導和規範著一切反恐行動。我好奇書中是否會探討,在信息時代,網絡安全和數據隱私與反恐之間的平衡難題,以及法律將如何應對這些新的挑戰。這本書似乎在告訴我,真正的反恐,是建立在堅實的法治基礎上的,是運用法律的智慧去化解危機,而不是單純依賴武力。它給我帶來一種安全感,一種知道我們有能力、有方法去應對潛在威脅的感覺。

評分

這本書就像一場思想的盛宴,讓我對接下來的閱讀充滿瞭期待。雖然我還沒有深入閱讀,但從書名《法治反恐》和它傳遞齣的信息來看,我預感這將是一次關於“規則”與“危險”之間博弈的精彩探索。我想象書中會描繪那些在暗影中蠢蠢欲動的威脅,以及我們的社會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構建起一道道堅不可摧的防綫。我期待它能揭示一些隱藏在新聞報道背後的深層邏輯,解釋為什麼某些國傢在反恐方麵做得更有效,而另一些國傢則顯得力不從心。這本書或許會深入到國際政治的博弈,分析恐怖主義的根源,以及法律在解決這些根源問題上的作用。我甚至猜測,書中可能會涉及一些案例分析,通過真實的事件來印證法治的有效性,又或者,它會提齣一些對現有反恐法律體係的挑戰和改進建議。總而言之,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是厚重、嚴謹,並且充滿智慧,它不僅僅是一本書,更像是一個關於如何守護我們所珍視的一切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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