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法律规制: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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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亢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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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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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2731
版次:1
商品编码:1210634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北仲争议解决新探索文库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73
字数:333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有关PPP顶层设计的一定层面上代表官方的声音。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长期致力于研究和推动PPP的立法工作,本书是他实首次阐述其立法思路及对对一些争议问题的独到见解,对ppp立法与实践均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内容简介

ppp方兴未艾,但是由于立法的不统一,实务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本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司长李亢执笔,系统阐释了PPP领域的基本立法思路。他多角度详细分析了我国ppp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围绕理论和实务中争议较大、空白较多的问题进行证成和探究,对特许经营范畴界定、特许经营与PPP的逻辑关系、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属性、特许经营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特许经营监管体制设计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分析和评价,以期正本清源、厘清思路、支撑立法及推动实践。

本书附录了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设计PPP与基础设计特许经营的若干重大政策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法规均由李亢司长在长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过程中,专门筛选出来,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权wei性、综合性和稳定性。

作者简介

李亢,法学博士,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长期从事宏观调控法制工作,致力于研究和推进有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展规划、政府投资、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精彩书评

特许经营是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公共产品的创新模式,需要良好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以激励和规制各方改善公共产品供给、实现物有所值和降低交易成本。本书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角度,进行了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层级的详细阐述和论证,提出了很多既有理论新意又有应用价值的思想和做法,对我国特许经营完善大有裨益,不仅值得相关政府官员,也值得学术和实务界相关人士学习。

——王守清(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PPP在我国方兴未艾,但也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课题,亟待研究。本书深入分析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观点,是目前国内并不多见的PPP研究力作,填补了理论空白,对于加快推进PPP领域立法更具指导性。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PPPzui为典型的形式,具有突出的公共性。本书从经济法维度对特许经营进行了深入解析,不仅对于厘清PPP制度的性质,推进PPP研究乃至整体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据有重要价值,而且能够为我国方兴未艾的PPP实践提供具体指导。该书既可作为相关政府机关和企业界PPP从业人员的重要参考资料,也适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专业师生阅读。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

目录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一)特许经营潮流的兴起
(二)特许经营兴起的动因
(三)特许经营在中国的试验和问题
(四)特许经营的研究现状
二、研究的重点问题
(一)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理论
(二)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三)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经营监管体制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一)主题创新
(二)内容创新
五、思路和结构
第二章特许经营范畴界定
一、基础设施
(一)基础设施概念
(二)公用事业
(三)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关系
二、特许经营
(一)特许的渊源
(二)政府特许经营
(三)商业特许经营
(四)政府特许经营与商业特许经营差异
三、公私伙伴关系
(一)内涵
(二)主要模式
(三)基本特点
四、公共部门
(一)概念界定
(二)主体资格
(三)法律地位
五、私营部门
(一)概念界定
(二)主体资格
(三)法律地位
第三章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一、特许经营产生的经济理论
(一)公共产品划分理论
(二)公共选择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二、法律规制理论基础
(一)规制概说
(二)规制经济学主要理论
(三)政府规制的理论发展
(四)法律规制基本含义
(五)法律规制基本原则
三、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一)行政法调整必要性及不足
(二)民商法调整合理性及缺憾
(三)经济法规制的客观必然性
(四)经济法规制的社会本位
第四章经济法规制下的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概述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性质
(二)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要素构成
(三)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结构分析
(四)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点
二、特许经营主体间法律关系
(一)公私互动
(二)公众参与
(三)公私合作关系的法律规制
三、法律关系客体
(一)特许经营项目性质和特点
(二)特许经营项目确定的原则和标准
(三)资金使用价值评估制度
(四)我国特许经营项目确定的程序和条件
四、法律关系内容
(一)经营权通说
(二)特许经营权概念及内容
(三)特许经营权特征
五、特许经营权本质辨析
(一)权利、权力概述
(二)特许经营权性质的经济学观点
(三)特许经营权性质的法学争议
(四)特许经营权本质辨析
第五章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基本工具——合同
一、特许经营合同产生与发展
(一)特许经营合同本质
(二)特许经营合同产生
(三)特许经营合同组合
(四)特许经营合同签约主体
(五)特许经营合同权利义务一般设置
二、特许经营合同性质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不同学说
(三)特许经营合同的经济法论证
三、特许经营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差异
(一)交易性质差异
(二)目标宗旨差异
(三)主体定位差异
(四)合意程度差异
(五)运作模式差异
第六章我国特许经营合同规制的框架构建
一、特许经营合同基本内容法定
(一)特许经营合同内容法定的正当性
(二)我国特许经营合同内容规制的实践
二、我国特许经营合同规制框架
(一)签约主体
(二)协议期限
(三)风险分担
(四)政府承诺
(五)价格机制
三、特许经营合同标准化
(一)英国统一标准合同
(二)评价与借鉴
四、我国特许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一)争议解决现状与困惑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构想
第七章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体制保障
一、监管体制内涵
(一)监管的内涵和价值
(二)监管体制的基本要素
二、境外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一)境外监管体制总体评价
(二)英国PFI监管体制:专设机构、统一政策
(三)澳大利亚PPP监管体制:分权负责、
注重协调
(四)日本PFI监管体制:政策与执行分离
(五)我国台湾地区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监管
体制:职责法定、分工明确
三、我国特许经营监管体制设计
(一)监管体制现状
(二)监管体制评价
(三)监管体制目标模式
四、我国特许经营统一立法述评
(一)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评估
(三)加快推进特许经营立法步伐
附录:PPP相关重要政策法规汇编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PPP的法律规制: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中心》:
  2.特许经营合同的鲜明特色
  特许经营合同也不是纯粹由当事人自治的民事协议,其与固有的传统的契约确有共同点,但其中权利、义务的设置已大不相同,“纵横兼具、公私并存”,与普通民商事合同“形似而神非”。概括而言,其呈现出以下区别于普通民商事合同的特色:
  第一,合同具有经济性或商事性。特许经营合同是公法和私法融合的产物,是行政和经济、商事交织的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单纯的行政运作工具。特许经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观而言,牵涉的是公共部门、私营部门、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是这几类主体的利益互动过程。“政府与私营机构试图通过合同来约束和制衡双方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促使双方都能够从中受益。”但从根本上说,特许经营合同媒介、渗透和追求的是物质利益,是整体物质利益为代表的一方与个体利益之间的经济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权利义务责任,不过是物质利益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或者说,是以利益关系为核心内容、权利义务责任为表现形式的法律关系。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体现交易对价、在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双方利益兼顾。这就与国家只能是权利主体、企业只能是义务主体,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以控权和救济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

前言/序言


基础设施领域被称为市场经济的“边疆”,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等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方兴未艾,特许经营即为其著。特许经营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分必要。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分析,基础设施领域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旺盛的投资需求,实施特许经营能够拉动民间投资,有利于贯彻实施扩大内需长期发展战略,也有利于更好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显而易见,特许经营不仅仅局限微观,而且事涉宏观;不仅牵扯改革,而且关系发展。如果举措得当,制度有力,善莫大焉。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制定颁发若干促进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而缺乏法律规制的整体设计,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这就造成实践中不少地方和行业,往往是以下两种状况并存的局面:继续沿用公权绝对主导的传统范式,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排斥民间投资进入,出现所谓“玻璃门”的尴尬;任由地方政府与私营部门的“自然理性”协商自治,一味追求资金,盲目转让经营权,市场化变异成私有化,政府疏于监管甚至以权谋私。其结果,多是公共利益的虚置、社会福祉的损失,几无例外。
特许经营从来就是一种法律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当下我国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乏力,法学理论研究的滞后或供给不足,不能提供及时、充分的指导,似也难辞其咎。本书从经济法的视域,以公私融合和社会本位作为思考的起点,对基础特许经营法律规制这一课题作一些理论探索,力求学术的研究能够与自然垄断行业体制改革的生动实践相契合。通过提出问题并经由各章论述,本文从一个侧面试图证成法律结构、法学体系,从封闭到开放、从分野到统一、从固定范式到互动整合的演进发展规律。在特许经营法律规制内在结构中,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权力与权利,政策与法律,纵向与横向,组织因素与财产因素,和谐共生融合为一体,而这正是经济社会化和法律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特许经营的本质是公私合作,是公法的“强制要素”与私法的“自治要素”的互动融合、和谐共存。其中,公共部门在特许经营的整个过程中,通过让渡部分公权,成为企业的合作伙伴,从这个意义理解,公共部门虽然仍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最终责任者,但已经不再是生产者,而是生产者的选择者。其职能定位是确保公共产品的及时、优质提供,在维护公共利益基础上平衡各方权益。公共部门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扮演多重角色:规则的制定者、采购者和提供者、合同当事者和监管者。实际上这些角色并不是截然分离的。在我国特许经营实践中,政府推行特许经营的角色和动机,很多仍然是出于获取资金。在此前提下的公私合作,难以保证风险的合理分担,最终不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公共部门过分偏重引资而忽视效率提高,容易使私营部门参与无法持续。由于是与公共部门合作,并在接受监管的前提下提供公共服务,私营部门的性质已然发生变化:是一个承担了执行公共政策和社会责任的经营者,而且受到比从事普通商事活动更多的限制。虽然它本质上仍然是一个商事主体,盈利是它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但由于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公共属性,使其具有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双重身份,并且其私人利益的取得应以公共利益不受损为前提条件。
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市场规律、促进公平竞争、坚持公益优先。在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结构中,存在行政法规制和民商法规制,并且,各有其必要性、合理性,调整范围、功能,以及缺陷或者力所不能的局限性。两种法律规制的方法、手段各有利弊,既不能寄希望于完全单向的命令服从,也不可依靠双向自愿协商,不应当是对立、冲突、分治关系,而应当是并存、互补、协作、统合关系。否则,各自的缺陷和局限势必无从弥合,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目标也难以实现。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路径,应当突破传统大陆法公私分治的逻辑结构,将两者的要素合理配置、重新组合。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目标,是在政府直接参与和主导之下,通过市场竞争而以合同形式得以表达,既贯彻了公共利益,也体现了私法自治,公法与私法从分治走向融合。特许经营规制目标,可概括为以下两个基本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竞争。特许经营及其法律规制的目标从根本上说就是公共利益。但对于公共利益内容,应当是具体可评判的,这虽然艰难但却不可或缺。这就意味着正义观念的具体化,意味着权力正当性的审查标准,意味着冲突解决的立场,而不是单纯地去看:自由的意志有没有受到限制?授权有没有正当性?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而这种价值判断和标准,已然超越了形式正义、抽象平等和公私双方意志自由,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有助于最大多数人福利的增益,进而有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由于特许经营的公私融合性,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法律关系,其与经济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使其具有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和属性。基础设施由公益型的行政垄断性的公营事业,转型为发挥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自的禀赋优势,推动相互合作的制度变迁,不仅是对政府与私人部门或对立或从属的传统关系的革命,而且创造出一种新型的法律关系。换言之,政府把公共资源交给了民营企业后,法律关系由原来的“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的二元关系,变成了“行政机关—民营企业—社会公众”的三元关系。这种新型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但来自政府对公共产品规制方式的根本性变化,而且也来自已参与公共产品提供而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私人部门角色嬗变。明确特许经营权公私兼具的性质和特点,对于把握法律赋予特许经营权效力的尺度,对于合理调整特许经营权人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营活动,规范公共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均具有重要意义。要强调的是,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体现出的政府与民间机构的公私合作、交融性质,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的,并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这个前提的。由于合作交易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彼此互动与联系,相互影响和制约,已经突破了传统公法或私法理论中的对称性或“双方对应关系”范畴。因此,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的调整方式或救济手段均有所不足,效果也十分有限。有效解决公法与私法分治的制度性障碍,需要法律直接从实体上做出价值判断,而不能仅仅通过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或者在出现争议纠纷时才予介入和调处。公私双方参与合作和互动交易的边界是否清晰,公共部门能否客观、公正地表达国家意志、实施有效监管,私营部门能否持续稳定地进入公共服务市场,切实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均有赖于法律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协调好公私各方权益。唯此方能消弥私人利益的无度和公权力的滥用,真正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特许经营合同是现代政府在从事公共建设、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以普遍意志的当然代表和化身自居,通过平等磋商形式与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达成的协议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合同。在特许经营领域,合同已从传统契约自由与形式正义为核心的民事法律行为,演变成为国家对公私双方交易进行个别化、特殊调整的一种法律规制工具,体现了实质正义的法价值。特许经营合同既要遵循价值规律和平等协商、互利合作原则,充分考虑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又应贯彻政府的公共政策、符合宏观经济目标,是财产流转与组织管理两类因素的有机统一。其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本质的不同,在于签订和实施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同时,特许经营合同也不能混同于行政合同,因为它超出了由公权力从外部对民事合同及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加以限制的范畴,国家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直接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而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合同的性质。概言之,由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普遍意志的追求,国家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扬长避短地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行政法调整手段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国家的公共政策与特许经营者的私人利益的协调共赢。由此逻辑可以推导出,政府对特许经营合同内容的要求和强制,并非一种外在的或者异己之力,实际上是政府以及公共部门在自身直接参与、从事的公共服务提供活动过程中,将公共政策和国家意志体现、落实到原本是私法自治的契约关系内部。
任何情形下,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均需要政府有效的监管。特许经营事业的发展和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改革创新的两个要件,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缺乏有效监管的特许经营,就可能演化为私营企业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公众利益。而在监管体系的设计中,监管体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并且是一个十分迫切的现实问题。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创新,涉及各个地方和众多行业,如果缺乏对监管体制设计的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势必形成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大大增加民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选择和建立一个最佳监管模式,是有效规制的必要保障。鉴于此,应当比较借鉴国际经验,确立我国特许经营监管体制的基本架构。同时,要从立法论的角度思考启动法律生产机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即不仅要从解释论角度梳理、整合现行政策和地方法规,而且还应借鉴外国经验,制定统一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辅之以配套规则和标准合同,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的监管权责,提升监管动力、增强监管能力、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目标。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国务院连续三年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高度重视。而近几年密集发布的数十个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有力促进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同时,也产生了政策规定不够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实践的紊乱,重要原因在于理论研究的滞后。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前期研究不够深入,很多重要制度设计概念模糊,缺乏统一认识。与此同时,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加上一些舆论宣传的推波助澜,加剧了认识和实践上的莫衷一是。在此背景下,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规制的理论研究,更显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本书本着“深入解构、突出重点”原则,围绕理论与实践中争议较大、空白较多的问题进行证成和探究,试图对特许经营范畴界定、特许经营与PPP的逻辑关系、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属性、特许经营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特许经营监管体制设计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分析与评价,以期正本清源、厘清思路、支撑立法及推动实践,凸显其现实价值。作者期待通过本书的出版,有助于促进特许经营和PPP领域相关立法、政策指南的加速出台,推动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许经营监管体制的健全,改进特许经营争议解决机制。
本书附录了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涉及PPP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若干重大政策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参阅检索。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政策法规均是作者在长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过程中,专门筛选出来,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反复适用,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和稳定性。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知识产权在数字化时代的挑战与重塑: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及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法律视野”的图书简介。 --- 知识产权在数字化时代的挑战与重塑: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及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法律视野 导言:范式转移下的知识产权体系重构 进入21世纪的第三个十年,以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和大数据(Big Data)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社会关系乃至法律规范的基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保护智力成果的基石,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结构性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框架,建立在工业时代以“有形作品”和“特定发明人”为核心的逻辑之上,在面对机器生成内容、去中心化确权机制以及海量数据挖掘的应用时,其适应性和有效性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本书《知识产权在数字化时代的挑战与重塑: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及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法律视野》,旨在系统性地剖析这些新兴技术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商业秘密法)带来的冲击,并探讨法律体系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与前瞻性重塑,以期在鼓励技术进步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全书聚焦于技术驱动下的权利边界、权能行使和救济路径的深刻变革。 第一部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困境与法律重构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生成式AI(Generative AI)在艺术、文学、音乐和软件代码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谁是作者”、“作品的独创性”以及“原始权利的归属”等核心法律概念面临根本性的颠覆。 第一章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地位识别:从“工具”到“创作者”的过渡。 本章深入探讨了当前各国司法实践和立法讨论中对于AI生成内容(AIGC)的几种主流观点:将其视为工具的延伸、视为法人或服务提供者的作品,还是建立全新的“准著作权”或“数据权利”概念。重点分析了“人类能动性”在认定独创性中的必要性边界,以及在缺乏人类直接干预下,如何界定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 第二章 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与版权侵权风险:数据抓取、清洗与模型的“消化吸收”。 AI模型的训练过程依赖于海量现有作品的聚合与分析。本章将详细考察“数据挖掘”和“文本及数据挖掘”(TDM)在不同法域(如美国、欧盟和中国)下的合理使用(Fair Use/Fair Dealing)的适用性边界。探讨在模型训练阶段,数据的抓取和使用是否构成对原著作权的侵犯,以及如何区分对作品的“学习”与“复制”。同时,分析模型输出结果与训练集中现有作品的“实质性相似”的判定标准,特别是在“风格模仿”与“作品剽窃”之间的灰色地带。 第三章 AI辅助创作的权利归属与契约安排:许可模式的复杂化。 当人类与AI共同参与创作时,权利的分配变得复杂。本章研究了平台服务商、模型开发者、提示词(Prompt)工程师以及最终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详细分析了通过使用条款(ToS)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来预先界定AI生成内容的归属的有效性,以及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下,这些合同约定如何对抗法定权利的冲突。 第二部分:区块链技术对知识产权确权、交易与存证的颠覆 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时间戳的特性,为知识产权的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新的基础设施层。 第四章 区块链在知识产权存证与溯源中的应用:技术替代与法律效力的衔接。 本章分析了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信息记录在公共或私有链上的技术可行性与法律效力问题。重点讨论了链上记录的“初步证据”地位,以及在传统法院体系中,如何将其与公证、登记等法定确权程序进行有效衔接,以避免“技术确认”与“法律确认”的脱节。 第五章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与集体权利管理的新范式。 区块链催生了DAO这一新型组织形式,这可能重塑传统的集体管理组织(CMO)模式。本章探讨了DAO如何通过智能合约管理权利许可、版税分配,以及应对碎片化的数字权利主体。分析了DAO治理结构下的决策机制如何影响知识产权的行使和集体谈判的效率。 第六章 非同质化代币(NFT)与数字资产的知识产权边界。 NFT作为数字稀缺性的载体,引发了关于底层资产知识产权的深刻讨论。本章剖析了购买NFT时获得的权利本质——是底层作品的永久许可、有限的展示权、还是特定元数据的所有权?详细考察了如何通过智能合约条款来明确NFT持有者在商业使用、衍生创作和转售中对底层知识产权的限制与授权。 第三部分:大数据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的调整 大数据分析能力极大地提升了企业获取和利用商业价值的能力,同时也对传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七章 大数据的“秘密性”与“合理保密措施”的再定义。 在数据驱动的商业环境中,信息的价值流动性极高,传统界定“秘密”的标准面临挑战。本章研究了如何评估海量数据集合(Data Sets)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特别关注数据清洗、聚合、标注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同时,分析了在云计算、远程办公和第三方数据处理背景下,“合理保密措施”在技术控制(如访问权限、加密)和组织管理(如员工培训、离职限制)上的新要求。 第八章 算法改进、专利授权与先用权冲突。 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常被用于优化现有专利技术或发现新的专利点。本章聚焦于算法改进的专利保护问题,特别是当算法的改进基于对大量公开或非公开数据的分析时,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定标准。此外,探讨了在数据共享生态中,商业秘密与早期专利申请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机制。 第九章 强制许可与数据权利的平衡:公共利益与数据垄断。 面对少数科技巨头对关键数据的垄断,本章探讨了在特定公共利益领域(如公共卫生、基础科研)引入“数据强制许可”或“数据共享义务”的可能性与合法性基础,以及如何借鉴专利制度中的强制许可原则来应对数据寡头的市场支配地位。 结论: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治理框架 本书最后总结了在AI、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交织影响下,知识产权法必须从“静态保护”向“动态治理”转型的必要性。建议各国立法者和司法机构应采取更加灵活、跨领域的协调方法,加强国际合作,以建立一个既能有效激励前沿创新,又能确保技术普惠和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治理框架。本书不仅是对现有法律问题的梳理,更是对未来十年知识产权生态重塑的深度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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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关注那些能够驱动社会进步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创新模式。PPP模式,作为一种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有效途径,无疑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一大亮点。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制的不完善或理解的偏差,PPP项目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本书以“法律规制”为核心,并着重“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这正是我所急切想要了解的。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我们是如何为PPP项目,特别是为那些涉及公共利益长远保障的基础设施项目,构建一个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运行环境的。这本书能否为我揭示其背后的法理逻辑,以及在具体实践中,这些法律规制又是如何被设计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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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简洁大气,封面上“PPP的法律规制: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中心”几个字排版考究,透着一股专业和严谨的气息。我是一名对公共服务领域法律问题颇感兴趣的读者,一直以来都觉得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虽然迅猛,但其背后涉及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却鲜少有系统性的梳理和深入的探讨。特别是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作为PPP模式最常见的应用形式,其合同的起草、履行、争议解决,以及政府与特许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边界和责任划分,都充满了复杂的法律挑战。我尤其关注,在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下,如何界定和保障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如何有效规制其行为,防止公共利益受到侵蚀。这本书的书名直接点明了核心议题,让我对接下来的内容充满期待,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关于这些问题的权威解答和深入分析,进而对PPP模式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有一个更清晰、更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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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充满热情的普通市民,我经常关注新闻报道中关于各种大型项目的信息。我了解到,许多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比如地铁、桥梁、污水处理厂等,都是通过PPP模式来建设和运营的。我一直很好奇,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如何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又如何保障我们普通市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本书的标题“PPP的法律规制: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为中心”,听起来非常专业,但我相信它能够解答我的疑问。我希望这本书能用一种相对易懂的方式,向我解释清楚,法律是如何在政府、企业和我们市民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确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既能吸引投资,又能服务于公众,并且过程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出现以权谋私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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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常年与政府部门打交道并参与过多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谈判的法律从业者,我深知PPP模式的复杂性以及其在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难题。合同的稳定性、风险的分担机制、监管的有效性,以及项目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反复思考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尤其是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领域,一旦合同出现问题,可能波及到公共服务供应的稳定和民众利益,其后果不容小觑。因此,一本能够深入剖析PPP法律规制的著作,特别是能够聚焦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这个核心环节的,对我来说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我希望这本书不仅能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更能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框架和实操性的解决方案,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PPP模式,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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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金融行业的从业者,长期关注基础设施投资的法律与监管环境。PPP模式,尤其是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在吸引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框架的不确定性、合同条款的模糊性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往往会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和项目的融资效率。我非常关注这本书能够提供的法律规制分析,特别是其对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这一具体领域的深入探讨。我想了解,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如何才能构建一个更加清晰、稳定、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环境,以有效规制PPP项目,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又维护公共利益。这本书能否为我提供一些关于合同设计、风险分配、争议解决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的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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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速度很快,包装精美,价格波动挺大。内容还可以,通俗易懂,比较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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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是一支拥有较为丰富PPP业务经验的法律团队,专业性强,政策理解分析到位,并对PPP业务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讲述,对于初学者较为实用,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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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的书籍 希望抓紧时间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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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这方面知识,正好搞活动,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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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送货,质量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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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买这个牌子的,还不错吧,一直京东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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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较潮的概念,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公司统一购买,认真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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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两份统计报告也可以看出,40年9月,华北方面军日军战死和战伤人数明显高于下半年其它月份,说明9月前后八路军全线出击的攻势给予了华北日军相当大的打击,造成日军很大的人员伤亡。也正印证了日军战史中所记录的“此次袭击,完全出乎我军意料之外,损失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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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到了,看了两个章节,内容挺好的,要是就是案例太少了。能结合实际案例,详细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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