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 [The Logical Studies of Juridical Proof]

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 [The Logical Studies of Juridical Proof]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魏斌 著
圖書標籤:
  • 司法證明
  • 證據法
  • 法律邏輯
  • 論證理論
  • 法理學
  • 法律哲學
  • 邏輯學
  • 推理
  • 證明責任
  • 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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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70009
版次:1
商品編碼:12185363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The Logical Studies of Juridical Proof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41
字數:23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司法證明是訴訟活動的理性根基,它決定瞭案件事實能否得到理性地證明,一個好的司法證明既是定紛止爭的必要手段,也是保證法律正當性的必要前提。
  《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認為司法證明是在論辯的情境下展開的,隻有經過起訴方和應訴方的理性論辯,案件事實纔能越辯越明。從邏輯理性的視角看,司法證明是一個起訴方和應訴方提齣支持論證支持其主張,提齣反論證辯護其主張,從而試圖說服審判方接受其主張的論辯論證。在這一過程中審判方需要評估雙方論證,判定是否符閤相應的證明標準,是否滿足瞭說服責任。
  《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在人工智能與法的視域下,通過應用一種漸進式論辯的可計算模型,建構瞭一種分析和評估司法證明的邏輯理論。

作者簡介

  魏斌,男,江西南昌人,中山大學邏輯學博士,格羅寜根大學法學院聯閤培養博士(2011~2012年國傢留學基金委項目)。現為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後。主要研究興趣有人工智能與法、法律邏輯、法律方法論和可計算論辯理論。

目錄


前言
緒論 邏輯初域下的司法證明
第一節 司法證明理性思潮的演進
第二節 司法證明的邏輯方法
第三節 現狀與問題
第四節 研究框架和主要內容

第一章 司法證明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司法證明及其有關概念界定
一、司法證明的概念
二、司法證明的發生階段
三、司法證明的主體
四、司法證明的證明對象
五、司法證明的模式
六、司法證明與形式證明
第二節 證明責任
一、舉證責任
二、說服責任
第三節 證明標準
一、刑事司法證明標準
二、民事訴訟證明標準
小結

第二章 作為論辯式論證的司法證明
第一節 與訴訟製度改革相適應的司法證明概念
第二節 論辯的司法證明
一、論辯式論證的證明功能
二、司法證明的論辯特性
三、司法證明的新定義
第三節 司法證明的過程分析
一、法庭調查階段的論證構造
二、法庭辯論階段的論證攻擊
三、審判方的論證評估
第四節 論辯式論證的邏輯研究進路
一、非形式論證理論
二、人工智能與法
小結

第三章 司法證明的形式化模型
第一節 論辯式論證的框架
一、刻畫法律可廢止推理的論辯框架
二、刻畫司法三段論的演繹論辯框架
三、刻畫法律論證結構的ASPIC論辯框架
四、論辯和解釋的混閤理論
五、比較與評價
第二節 論辯式論證的語義
一、抽象論辯語義
二、多重賦值語義
三、標記論辯語義
四、比較與評價
小結

第四章 批判鏈語義及其批判
第一節 批判鏈語義
一、基本定義
二、新的攻擊——減弱攻擊
三、證成度的算法
第二節 批判鏈語義批判
一、反直觀問題
二、修正的算法
三、問題求解
四、司法證明的恰當語義
小結

第五章 司法證明的分析理論
第一節 帶強度的結構化論辯框架
第二節 司法證明的內部結構
一、證據論證類型
二、證據論證的組閤結構
三、補強論證
四、聚閤論證
第三節 司法證明的論辯結構
一、論證圖理論
二、批判性擴充
三、圖的同構性
小結

第六章 司法證明的評估理論
第一節 司法證明的內部結構評估
第二節 司法證明的論辯結構評估
第三節 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
一、微弱證據標準與舉證責任
二、民事證明標準與說服責任
三、刑事證明標準與說服責任
四、完整的證據鏈條
第四節 案例分析
一、瑞剋布勒姆刑事案分析
二、曹操墓爭議分析
小結

第七章 司法證明的庭審對話分析
第一節 庭審對話及其特點
第二節 基於對話邏輯的庭審對話模型
一、說服型對話係統
二、審判對話係統
第三節 基於漸進論辯語義的庭審對話係統
一、庭審對話中的論證評估
二、新會話行為和交流語言
第四節 案例分析
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
  第二節 論辯的司法證明
  《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認為,司法證明過程是一個起應審三方參與的論辯過程,也就是說司法證明是作為論辯式論證的。以刑事司法證明為例,論辯主要存在於辯論階段,其主要任務是對於案件的核心要點與雙方爭議的事實與法律問題進行辯駁與論證,從而證明經過法庭調查階段的證據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證明瞭待證事實。然而,法庭辯論不僅可以在專門的辯論階段進行,而且在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就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錶意見和互相辯論。這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的修訂過程中充分考慮到法庭調查環節存在質疑和辯護的閤理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8條就明確規定:“舉證方當庭齣示證據後,由對方進行辨認並發錶意見。控辯雙方可以互相質問、辯論。”一般認為,在法庭調查階段的辯論被稱為“分散辯論”,而辯論階段的辯論被稱為“集中辯論”。這兩種辯論的目的有所不同,一方麵,法庭調查階段主要是查明案件事實,辯論主要是圍繞證據的三性和需要被證明的案件事實來展開的,而辯論階段主要是針對案件事實中的主要爭議點和證據的證明力來展開辯論,而且還包括適用何種法律的辯論。另一方麵,法庭調查階段的辯論是針對某個證據或部分證據發錶意見,而辯論階段的辯論則是對存在爭議的證據或全案事實進行深入的辯論。
  “分散辯論”和“集中辯論”的進程依賴於審判方的協調,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方可能就案件事實或相關問題要求深入辯論,審判長通常會提示目前是法庭調查階段,而不是辯論階段,深入的辯論會安排在專門的法庭辯論階段進行。這意味著包含“集中辯論”的法庭辯論階段是司法證明的主要論辯情境。《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還規定瞭法庭辯論階段的論辯規則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29條規定,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①公訴人發言;②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③被告人自行辯護;④辯護人辯護;⑤控辯雙方進行辯論。這錶明控辯雙方可以依次發言,而後進行自由辯論,因而司法證明的論辯屬性主要體現在法庭辯論階段。由於法庭調查階段和法庭辯論階段的共同目標是發現和證成案件事實,這也是司法證明的目的所在,因而這兩個階段的特徵就代錶著司法證明的主要特徵。
  由此,審判中心主義視域下的司法證明區彆於審前階段的本質屬性就在於司法證明有論辯的情境,因而司法證明的內涵應當增加作為論辯式論證的屬性。一些學者也持有類似的觀點,張步文認為:“司法證明指事實主張者(一切案件中的當事人、公訴人)或反駁者(往往是另外的事實的主張者)在訴訟(特彆是庭審)中通過舉齣人證和物證的方式,對待證事實(訴爭事實)進行證明。”這種觀點蘊含瞭司法證明是一種主張者和反駁者之間對抗的論辯過程。
  ……

前言/序言

  司法證明是整個訴訟活動的中心環節,訴訟爭議或糾紛能否得到公平和正義的解決,取決於其所倚賴的司法證明是否是一個好的司法證明。在司法證明中,起訴方和應訴方為瞭各自的立場展開論辯,案件事實得以在雙方理性的論辯交鋒下越辯越明,這個過程促使案件事實得到最大限度的發現與展示並最終促成判決。本書認為:司法證明是作為論辯式論證(Dia-lectical Argumentation)的,它是一個起訴方和應訴方提齣支持論證支持其主張,提齣反論證辯護其主張(攻擊對方論證),試圖說服審判方接受其主張的論辯式論證,在這一過程中審判方需要評估雙方論證,判定是否符閤相應的證明標準,是否滿足瞭說服責任。
  本書的目的是給齣一種基於論辯可計算模型的分析和評估司法證明的理論,所采用的可計算模型分為論辯框架和論辯語義。論辯框架是基於結構化論辯框架ASPIC+的帶強度的證據論辯框架,它既可以錶達證據論證的組成結構,又能夠錶達證據論證的漸進屬性。論辯語義是在修正後的批判鏈語義的基礎上建構的刻畫論證漸進可接受性的漸進論辯語義,這種新語義是與前述帶強度的證據論辯框架相嵌套的,適用於刻畫司法證明的論辯和漸進特點。
  司法證明的分析理論研究瞭證據論證的結構,這包括證據論證的內部結構以及證據論證的論辯結構。司法證明的評估理論研究瞭證據論證的評價,這包括評估證據論證的內部結構和論辯結構,給齣瞭錶達證據論證可接受性的強度和證成度的算法,並且進一步地定義瞭證明標準和證明責任等。
  本書的研究框架如下:
  緒論梳理瞭司法證明理性思潮的演進過程,簡述瞭司法證明的邏輯方法,分析瞭當前邏輯學研究的現狀與問題,展示瞭本書的研究框架和主要內容。
  第一章介紹瞭司法證明的基本理論,主要包括司法證明的概念、證明主體、證明對象、證明模式、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還討論瞭它與形式證明的區彆。
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一部導論與探索 本書聚焦於法律實踐中證據的價值評估、論證結構的構建以及裁判者心智活動背後的推理模式,旨在為法律人提供一套嚴謹的、基於現代邏輯學和證據科學的分析框架。 司法證明(Judicial Proof),作為法律過程的核心機製,其目的在於通過既定的證據材料,在法律框架內確立或否認某一事實主張的真實性。本書並非專注於某一特定法律部門(如刑法或民商法)的實體規則,而是深入剖析證明活動本身的認識論基礎、規範性要求和內在的邏輯結構。我們拒絕將證明視為簡單的經驗纍積或直覺判斷,而是將其視為一種嚴密的、可被解構和檢驗的理性論證過程。 第一部分:證明的本體論與認識論基礎 本部分首先厘清司法證明在法律認識論中的位置。法律事實的認定,與純粹的自然科學探究不同,它受到證據的可得性、法律的特殊價值偏好(如無罪推定)以及社會政策的製約。 一、事實認定的邊界與局限: 我們探討瞭“真實性”在法律語境下的特殊含義。法律事實並非絕對的、形而上的真實,而是“法律上可確定的真實”。這要求我們將哲學的“真理觀”與法律的“可證明性”相分離,探討在證據不足或存在衝突時,法官應采取的認識態度,如可信度評估的標準域設定。 二、證據的錶徵與信息價值: 證據材料如何轉化為可供判斷的信息?本書詳述瞭證據從原始材料(如證人證言、物證、鑒定意見)到法律事實主張的符號轉化過程。重點分析瞭描述性證據與規範性證據(如法律條文的適用性)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量化或質化證據對某一待證事實的支持程度。我們藉鑒瞭信息論的某些概念,來評估不同證據類型的信息熵和冗餘度。 三、因果關係與法律歸責的邏輯: 司法實踐中,許多認定都依賴於對事件之間因果鏈條的重建。本書對純粹的自然因果律("But for" Test)與法律上的可歸責性因果關係進行瞭區分。我們引入瞭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分析,並結閤特定的法律風險分配原則(如近因原則),構建一套用於判斷事實聯係是否足以支撐法律後果的邏輯模型。 第二部分:論證的邏輯結構與推理範式 證明過程的精髓在於推理。本部分全麵檢視瞭支撐司法論證的各種邏輯工具和推理模式,強調構建一個可被外部審查的論證鏈條。 四、歸納推理在證據評估中的角色: 盡管法律傾嚮於演繹的確定性,但絕大多數事實認定依賴於歸納。我們深入分析瞭概率歸納(Inductive Generalization)在證據集閤中的應用,探討如何避免“以偏概全”的謬誤。特彆是對統計證據和大規模行為模式的歸納推理,需要設立何種“可接受性門檻”。 五、演繹推理與三段論的限製: 法律論證中的演繹結構(如著名的亞裏士多德三段論)往往是扁平化的,即大前提(法律規範)是確定的,但小前提(待證事實)卻是不確定的。本書著重討論瞭“不確定前提”如何影響整個演繹鏈條的有效性,以及如何通過建立“概率性演繹”來彌補傳統演繹模型的不足。 六、溯因推理(Abduction)與最佳解釋的構建: 在證據碎片化的情況下,法官往往需要進行“溯因推理”——即在諸多可能性中,選擇“最能解釋現有證據的假設”。我們引入瞭科學哲學中關於“解釋力”的標準,來分析法官選擇特定事實敘事(Hypothesis)的內在標準,並探討如何防範“過度擬閤”的敘事陷阱。 七、類比推理在法律規範與事實認定中的雙重作用: 法律推理高度依賴類比,不僅是在適用法律規範時(法條之間的類比),更重要的是在事實的認知層麵(本案事實與先例事實的比較)。本書詳細剖析瞭類比推理的“相似性論證”結構,並揭示瞭區分“相關相似性”與“無關相似性”的邏輯陷阱。 第三部分:論證的可接受性標準與邏輯謬誤識彆 本部分將焦點從推理結構轉移到論證的規範性檢驗上,旨在為識彆無效或欺騙性論證提供工具。 八、論證的有效性與可靠性標準: 論證的有效性關注結構是否嚴謹,而可靠性則關注前提的真實性。本書詳細闡述瞭在司法語境下,如何設定論證的“有效性最低限度”。我們考察瞭“排除閤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和“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等不同證明標準,如何在邏輯上對應不同的論證支撐強度(Burden of Proof)。 九、常見的邏輯謬誤剖析與辨識: 司法論證極易受到非理性因素的乾擾。本書係統梳理瞭與證據評估和事實推斷相關的常見邏輯謬誤,包括:訴諸權威、訴諸情感、稻草人謬誤、循環論證(Begging the Question)、後此謬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以及組閤謬誤(Fallacy of Composition)。我們提供瞭針對性的法律案例分析,演示如何在庭審辯論和判決理由中識彆和規避這些缺陷。 十、敘事邏輯與反駁的藝術: 現代司法證明越來越重視“敘事性”。本書並不否定敘事的重要性,但強調“有邏輯支撐的敘事”與“純粹的虛構故事”之間的區彆。一個有效的法律敘事必須能夠承受住來自對立方對關鍵邏輯鏈條的係統性反駁。我們分析瞭反駁(Rebuttal)的邏輯要求,即反駁不僅要提齣替代解釋,更要針對原論證的核心前提或推理步驟進行精準的邏輯攻擊。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促使法律人超越經驗主義和直覺的局限,將司法證明視為一個嚴謹的、可被邏輯工具武裝和檢驗的理性工程。它為那些尋求深化對證據價值、論證嚴密性和裁判閤理性理解的法律學者、法官、律師和證據科學研究者,提供瞭一套不可或缺的分析工具箱。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氣質,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智者,在嚮我娓娓道來那些關於真相與公正的奧秘。我不是法律界的專業人士,但對社會公正有著樸素的追求,而司法證明正是實現公正的基礎。平日裏,我們總是關注案件的審判結果,卻很少去探究“證據”是如何一步步纍積,最終“證明”瞭某個事實的。這本書的名字《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就像一盞明燈,點亮瞭我對這個過程的好奇。我猜測,它可能會從最基礎的邏輯學原理齣發,講解如何在法律語境下運用這些原理。例如,在麵對看似矛盾的證據時,法官是如何通過邏輯推理去辨彆真僞的?又或者,在構建一個完整的證明鏈條時,需要遵循怎樣的步驟和原則?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係統性的框架,幫助我理解司法證明的內在規律,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用更清晰的邏輯去分析問題,做齣判斷。我期待它能教會我如何“看透”錶麵,去觸及事物本質的理性之光。

評分

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最先被吸引的是它所傳達齣的學術氣質。厚重而又不失典雅的設計,讓人立刻聯想到那些在圖書館裏,靜靜等待被發現的寶藏。我是一名非法律專業的普通讀者,但對社會運行的底層邏輯一直有著濃厚的興趣,而司法證明無疑是其中最關鍵也是最復雜的一環。我常常會在新聞中看到各種案件的審判,但往往對判決的依據感到模糊,不明白那些證據是如何被采納,又如何被排除的。這本書的齣現,恰好填補瞭我在這方麵的知識空白。我設想,它會像一位循循善誘的導師,用清晰的邏輯和生動的案例,引導我一步步走進司法證明的世界。它或許會探討不同類型的證據,比如物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等,以及它們各自的證明力強弱。更讓我期待的是,它能否解釋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律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存在一些普遍適用的邏輯原則,能夠幫助我們理解和構建有效的司法證明?我對它充滿期待,希望能從中獲得一種超越日常認知的法律智慧。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給我一種沉靜而思辨的感覺,深藍色的背景搭配著金色的書名,仿佛在訴說著司法證明背後嚴謹而深刻的理性之光。我一直對法律推理的過程充滿好奇,尤其是那些看似微小卻決定案件走嚮的關鍵證據,它們是如何被一步步提煉、分析,最終匯聚成有力的證明鏈條的?這本書的標題“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恰好觸碰到瞭我的興趣點。雖然我還沒有機會深入閱讀,但僅從書名和初步的印象來看,它似乎不僅僅是一本枯燥的法條匯編,更可能是一次關於司法證明“為何”和“如何”的深度探索。我期待它能為我揭示那些隱藏在判決背後的思維邏輯,讓我理解法官是如何運用理性去權衡事實、判斷證據,並最終做齣公正裁決的。也許,它還會讓我看到,在冰冷的法律條文背後,也蘊含著人類對真理不懈追求的智慧和力量。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不僅僅是從“結果”去看待司法,更能從“過程”去理解司法,去感受其中的精妙與嚴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散發齣一種莊重而深邃的學術光芒,讓我對其中蘊含的內容充滿遐想。我一直對“證據”在法律中的作用感到著迷,它既是連接事實與判決的橋梁,又是衡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標尺。然而,在日常的認知中,我們往往隻看到結果,卻對證據是如何被層層篩選、分析,並最終形成定論的過程知之甚少。這本書的標題——“司法證明的邏輯研究”,正好觸及瞭我內心深處的求知欲。我期待它能夠為我揭示司法證明背後那嚴謹的邏輯脈絡,讓我理解法官和律師是如何運用邏輯工具去構建、反駁和評估證據的。或許,書中還會探討不同哲學流派對司法證明的影響,抑或是介紹一些經典的邏輯謬誤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齣現的案例。我希望,通過這本書的學習,我能獲得一種更深刻的洞察力,去理解司法證明的復雜性,去欣賞其中蘊含的理性智慧,從而對法律的公正性有更堅定的認識。

評分

我被這本書的書名所散發齣的嚴謹氣息深深吸引。它不是那種嘩眾取寵的暢銷書,而是帶著一股沉甸甸的學術分量。作為一名對社會運作機製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我一直認為,司法證明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實現公平正義的關鍵。然而,現實中的司法過程往往是復雜而隱秘的,我很難完全理解其中的邏輯。這本書,恰似一本探索司法證明“心髒”的指南,它可能深入剖析那些構成證明的基石,例如證據的收集、審查、采納等環節,以及其中蘊含的邏輯推理。我設想,書中會充斥著各種案例分析,通過這些具體的例子,來闡釋抽象的邏輯原理。我希望這本書能讓我明白,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堆砌,而是通過一係列嚴謹的邏輯推演,去逼近真相,實現正義。或許,它還能讓我瞭解到,在司法實踐中,邏輯的力量是如何超越情感,成為判斷是非的最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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