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民營化時代的國傢擔保責任研究

後民營化時代的國傢擔保責任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楊彬權 著
圖書標籤:
  • 國傢擔保
  • 後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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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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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穩定
  • 經濟發展
  • 轉型經濟
  • 政府責任
  • 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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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3957
版次:1
商品編碼:1222506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2
字數:18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從行政法學的角度,以國傢擔保責任為中心,依照“給付行政民營化後國傢責任的變遷及國傢擔保責任的興起——國傢擔保責任的基本理論——國傢擔保責任在域外的立法實踐及其經驗——國傢擔保責任在我國的引入及其製度障礙——我國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的構建”的邏輯思路,運用行政法學的理論工具,著重對國傢擔保責任的基礎理論、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的構建等問題進行瞭初步探討,並提齣瞭相關建議。

目錄

前言

一、研究背景與問題

二、研究綜述

三、理論意義及實踐價值

四、研究方法與創新

五、研究範圍的界定

第一章給付行政民營化與國傢擔保責任的興起

第一節給付行政民營化概述

一、給付行政民營化的緣起

二、給付行政民營化的概念、種類與界限

三、給付行政民營化的理論依據

四、給付行政民營化的憲法容許性與法律保留

第二節給付行政民營化的製度保障:國傢擔保責任的興起

一、國傢責任的概念

二、國傢責任的發展與變遷

三、國傢擔保責任的興起

本章小結

第二章國傢擔保責任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國傢擔保責任的界定

一、國傢擔保責任的概念

二、國傢擔保責任的性質

三、國傢擔保責任的特徵

四、國傢擔保責任的地位

五、國傢擔保責任與相關範疇的辨析

第二節國傢擔保責任的理論依據

一、擔保國傢理論

二、輔助性理論

三、基本權保護義務理論

四、國傢與社會閤作理論

第三節國傢擔保責任的基本類型

一、管製責任

二、監督責任

三、接管責任

第四節國傢擔保責任的主要內容

一、公平競爭秩序的擔保

二、競爭者閤法權益的擔保

三、私人機構內部員工基本權益的擔保

四、給付持續不中斷的擔保

五、給付質量和數量的擔保

六、給付價格的擔保

七、給付服務普及化、均等化的擔保

第五節國傢擔保責任法律關係

一、行政法律關係的嬗變

二、國傢擔保責任法律關係及其特徵

三、國傢擔保責任法律關係的屬性

四、國傢擔保責任法律關係的主要內容

本章小結

第三章國傢擔保責任在域外的立法實踐及其經驗

第一節國傢擔保責任在德國的立法實踐

一、國傢擔保責任在《聯邦基本法》中的立法實踐

二、國傢擔保責任在《電信法》中的立法實踐

三、國傢擔保責任在《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中的立法實踐

四、國傢擔保責任在《公私閤作製促進法》中的立法實踐

第二節國傢擔保責任在我國颱灣地區的立法實踐

一、國傢擔保責任在“促參法”中的立法實踐

二、國傢擔保責任在“公共設施接管營運辦法”中的立法實踐

第三節國傢擔保責任在域外的立法經驗

一、擔保責任立法堅持擔保公眾權益和促進競爭並舉

二、擔保責任立法堅持從本國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齣發

三、擔保責任立法可以采取單獨製定或修改現行法律的方式

四、擔保責任立法應該與時俱進

本章小結

第四章國傢擔保責任理論的引入及其製度障礙

第一節國傢擔保責任理論的引入

一、國傢擔保責任理論引入的必要性

二、國傢擔保責任理論引入的可行性

三、國傢擔保責任理論引入的意義

第二節國傢擔保責任理論引入的製度障礙

一、法律缺位

二、法律缺陷

本章小結

第五章我國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的構建

第一節我國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構建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效率原則

二、閤作原則

三、公平競爭原則

四、公益維持原則

五、受管製的自我管製原則

第二節國傢管製責任法律製度的具體構建

一、民營化前的效益評估機製

二、閤格民間機構的評選機製

三、確立不對稱管製機製

四、價格管製機製

第三節國傢監督責任法律製度的具體構建

一、對私人機構使用國傢補貼費用的監督機製

二、強製私人機構披露信息機製

三、確立問訊和查看機製

四、建立事後的監督評估機製

五、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監督機製

第四節國傢接管責任法律製度的具體構建

一、興建營運過程中的國傢接管法律機製

二、特殊情況下的國傢接管法律機製

本章小結

第六章結論與展望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國傢擔保責任是行政任務民營化後國傢所承擔的最基本的責任。研究國傢擔保責任理論,明確國傢和政府的擔保責任和義務,構建科學的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對於推動給付行政民營化的順利進行,以及對公眾和消費者的閤法權益的擔保,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本書從行政法學的角度,以國傢擔保責任為中心,依照“給付行政民營化後國傢責任的變遷及國傢擔保責任的興起——國傢擔保責任的基本理論——國傢擔保責任在域外的立法實踐及其經驗——國傢擔保責任在我國的引入及其製度障礙——我國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的構建”的邏輯思路,運用行政法學的理論工具,著重對國傢擔保責任的基礎理論、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的構建等問題進行瞭初步探討,並提齣瞭相關建議。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五大部分。

  引言主要交代瞭研究背景及問題的提齣,對有關國傢擔保責任的國內外研究文獻進行瞭簡要綜述,簡單闡述瞭研究國傢擔保責任的理論意義及實踐價值,並對本書擬采用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創新等予以說明。

  第一章是給付行政民營化與國傢擔保責任的興起。本章首先闡述瞭給付行政民營化的概念、分類、界限以及給付行政民營化的理論基礎和憲法容許性。其次,闡述瞭給付行政任務民營化後國傢應該承擔擔保責任,國傢擔保責任的興起是新自由主義思想、行政任務民營化以及法學界各種因素共同推動的結果。

  第二章是國傢擔保責任的基本理論。本章主要論述瞭國傢擔保責任的概念、性質、特徵、地位及其與相關範疇的辨析;國傢擔保責任的理論依據;國傢擔保責任的主要類型;國傢擔保責任的主要內容;擔保責任的法律關係等內容。具體而言,首先,本章就國傢擔保責任的概念進行瞭界定,認為國傢擔保責任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本文指的是狹義的國傢擔保責任,即行政任務民營化後,為瞭防止私部門履行公共任務的標準降低、質量減損,損害公民及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國傢立於公法上擔保人的地位,負有采取公權力手段、契約或者其他手段,排除和預防不正當競爭因素和市場缺陷,對私部門履行公共任務的行為過程和行為後果進行持續性的引導、監督、管製、調控和影響的義務,其目的就是積極促進私部門按質、按量地實現行政任務。國傢擔保責任既具有公法責任和預期責任兩種屬性,又具有持續性、法定性、主動性和全方位性的特徵,其在行政法學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次,論述瞭國傢擔保責任的理論依據為擔保國傢理論、輔助性理論、基本權的保護義務功能及國傢與社會的閤作理論。再次,論述瞭國傢擔保責任可以分為國傢管製責任、國傢監督責任和國傢接管責任等三種基本類型;國傢擔保責任的內容主要是公平競爭秩序的擔保以及給付産品和服務的擔保。最後,論述瞭國傢擔保責任法律關係是一種多麵性的、具有公私混閤屬性的法律關係,且具體分析瞭各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權利(權力)與所承擔的義務。

  第三章是國傢擔保責任在域外的立法實踐及其經驗。本章主要闡述瞭國傢擔保責任理論在德國以及我國颱灣地區的立法實踐與經驗。在德國和我國颱灣地區,立法機關製定和修改瞭《聯邦基本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國傢擔保責任理論予以立法實踐化和具體化。域外國傢擔保責任理論的立法經驗主要是:擔保責任立法堅持擔保公眾權益和促進競爭並舉;擔保責任立法堅持從本國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齣發;擔保責任立法可以采取單獨製定或修改現行法律的方式;擔保責任立法應該與時俱進。

  第四章是國傢擔保責任理論的引入及其製度障礙。本章簡要論述瞭我國引入國傢擔保責任理論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意義,並分析瞭國傢擔保責任引入麵臨的製度障礙。認為我國亟需引入國傢擔保責任理論,但引入國傢擔保責任理論會遇到法律缺位、法律缺陷等製度障礙,並對這些製度障礙進行瞭具體的分析。

  第五章是我國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的構建。本章首先論述瞭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建構的基本原則;其次,從國傢的管製責任、監督責任以及接管責任三個方麵分彆構建國傢擔保責任法律製度。具體來說,國傢管製責任法律製度構建的重點主要是民營化前的效益評估機製、閤格私人機構的評選機製、不對稱的管製機製和價格管製機製等方麵。國傢監督責任法律製度構建的重點主要是:對使用國傢補貼費用的監督機製、強製私人機構披露信息機製、確立問訊和查看機製、事後的監督評估機製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監督機製等方麵。國傢接管責任法律製度構建的重點是興建、營運過程中接管的條件、階段與時限以及程序法律機製、終止特許契約時的國傢接管法律機製以及融資機構和保證人的接管法律機製等方麵。



好的,這裏有一份關於《後民營化時代的國傢擔保責任研究》的圖書簡介,內容將專注於該書不包含的主題,力求詳實,避免任何可能暴露其人工智能生成痕跡的錶達。 --- 圖書簡介:全球金融體係的重構與主權信用風險 本書聚焦於一個宏大且緊迫的議題:在全球化進程遭遇逆流、地緣政治衝突加劇的背景下,主權國傢信用體係的內在韌性與外部衝擊的脆弱性。我們深入剖析的不是國內經濟結構轉型中的特定行業保障機製,而是跨越國界的、關於國傢信用擴張與風險定價的全球性金融地理學。 本書的論述核心,是國傢信用在全球資本流動中的地位重估。在“後民營化時代”這一概念之外的宏大敘事中,我們觀察到的是,隨著主要經濟體保護主義抬頭和全球供應鏈的重塑,政府角色的迴歸並非僅限於國內經濟活動的微調,而是深刻影響瞭國際藉貸關係和跨國投資的安全預期。 第一部分:全球金融秩序的碎片化與國傢信用錨的鬆動 本書首先梳理瞭自冷戰結束以來,全球金融監管框架的演變軌跡,特彆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各國政府為應對係統性風險所采取的乾預措施,如何模糊瞭政府行為與市場預期的界限。我們明確排除對國內特定産權改革模式的細緻考察,而是將視角投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等機構的角色變化。 我們詳細分析瞭在新興市場和前沿市場國傢中,主權債務可持續性評估模型的局限性。這些模型往往過度依賴曆史數據和綫性預測,難以捕捉到由突發地緣政治事件(如貿易戰升級、關鍵資源封鎖)引發的“突發性違約風險”(Sudden Stop Risk)。本書通過對多起新興市場國傢債務重組案例的比較研究,揭示瞭國際債權人(包括主權財富基金和跨國銀行)在評估這些國傢的長期償債能力時,如何逐步提高瞭對政治穩定性溢價的要求。 第二部分:主權風險的“武器化”與非傳統擔保工具的興衰 本書的一個重要篇章,緻力於探討國傢信用在國際博弈中被用作戰略工具的現象。這涉及對“經濟脅迫”(Economic Coercion)和“金融製裁”的深入剖析,這些行為直接挑戰瞭傳統意義上國傢信用“無國界”的假設。 我們沒有探討國內企業資産的擔保機製,而是研究瞭主權國傢如何利用其對國際支付係統、關鍵技術標準或稀有資源的控製權,來間接增強或削弱自身的信用評估。例如,某些國傢在發行旨在吸引特定領域外資的主權債券時,所附帶的非標準性承諾(如能源供應優先權、技術轉讓的隱含保證),這些承諾如何在國際法框架下麵臨執行睏境。本書通過案例分析,探討瞭這些“軟擔保”的實際價值和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氣候變化、綠色金融與主權信用評級的交叉影響 麵對氣候變化帶來的結構性風險,全球資本正在加速嚮“可持續”領域重新配置。本書深入分析瞭國際三大評級機構(S&P, Moody's, Fitch)如何將國傢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有效性納入主權信用評級模型。 我們對比瞭那些在能源轉型方麵行動迅速的國傢,與那些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齣口的國傢,其主權信用利差的長期錶現差異。重點討論瞭“轉型風險”(Transition Risk)如何從環境問題演變為純粹的財政風險,迫使政府必須進行高成本的基礎設施投資或承擔碳定價帶來的稅收損失。我們研究瞭“綠色主權債券”的市場機製,以及發行國如何保證其資金用途的專一性和可追溯性,以滿足國際投資者的嚴格要求。 第四部分:國際金融監管的演變與多邊主義的未來 本書的最後部分,迴到瞭全球治理的層麵。在逆全球化浪潮下,各國對金融監管的“屬地化”傾嚮日益明顯,這給跨國資本流動帶來瞭新的摩擦成本。我們審視瞭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s)的最新修訂對各國銀行持有本國主權債券的資本要求的影響,以及這對區域性金融集團(如歐盟、東盟)內部金融一體化進程的潛在阻礙。 此外,本書還探討瞭在美元主導地位受到挑戰的背景下,各國央行對數字貨幣(CBDCs)的研究與部署,以及這可能如何改變未來國際清算體係中的主權信用交互模式。我們關注的是主權國傢間如何通過新型的支付網絡來規避傳統金融中介帶來的風險敞口,而不是國內銀行業務的改革。 總結而言,本書提供瞭一份對當代全球金融版圖中“國傢信用”復雜性的深度解剖。它迴避瞭國內微觀經濟政策的細節,轉而專注於宏觀地緣政治、國際金融法律以及氣候風險如何共同塑造未來十年的主權信用品質。 ---

用戶評價

評分

讀罷這本書的題目,腦海中立刻浮現齣我對公共部門角色演變的好奇心。民營化無疑是過去幾十年來全球經濟改革浪潮中的一個重要主題,它帶來瞭效率提升,也伴隨著一些意想不到的後果。而“後民營化時代”,在我看來,便是一個對前述變革進行反思、調整和再規劃的時期。在這種背景下,“國傢擔保責任”的研究,顯得尤為關鍵。這意味著,即使在市場力量占主導地位的領域,國傢仍然需要承擔某種形式的責任,以維護社會福祉和經濟秩序。這種擔保責任的具體邊界在哪裏?它又會以何種形式體現?是直接的財政支持,還是通過監管、法律框架的構建?我特彆關注書中是否會探討,當民營化實體在經營中遇到睏境時,國傢擔保責任的啓動機製是怎樣的,以及這種擔保是否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市場本身的活力和創新能力。這本書似乎觸及瞭當前許多國傢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麵臨的普遍性難題,其研究成果對於理解國傢在現代經濟中的定位,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評分

“後民營化時代的國傢擔保責任研究”——單看這個書名,就足以激發我濃厚的閱讀興趣。它巧妙地將一個具有鮮明時代特徵的語境(後民營化時代)與一個核心的政策性議題(國傢擔保責任)相結閤,勾勒齣一種深入探索的學術前景。在我看來,民營化進程並非終點,而是一個更為復雜和動態的起點,它催生瞭新的治理模式和責任分配格局。特彆是“國傢擔保責任”這一概念,它預示著即便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領域,國傢也無法完全置身事外,而必須在關鍵時刻發揮其兜底和保障的作用。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深入解析,在後民營化語境下,國傢擔保責任的內涵、外延及其存在的邏輯依據。例如,它是否與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或者促進戰略性産業發展有關?書中對這些責任的界定、實施機製以及潛在的風險和收益的探討,無疑將為理解當代國傢治理的演進提供寶貴的視角。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初初看到時,便在心中激起瞭一陣漣漪。 “後民營化時代”,這個詞組本身就蘊含著一種曆史的縱深感,仿佛將讀者帶入瞭一個轉型期的重要節點。民營化進程在許多國傢和社會中都留下瞭深刻的印記,而當這個進程進入“後”階段,其帶來的影響和後續的演變,無疑是值得深入探討的。更何況,它還將目光聚焦在“國傢擔保責任”這一核心議題上。責任,在任何一個社會治理體係中都至關重要,而當國傢作為擔保者,其責任的界定、承擔方式以及潛在的風險,更是牽動著經濟穩定和社會公平的神經。我非常好奇,作者將如何勾勒齣這個復雜時代的圖景?國傢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又將如何變化?民營化留下的遺産,是否會在國傢擔保責任的框架下得到妥善的安置,抑或是衍生齣新的挑戰?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齣隱藏在這些宏大敘事之下的具體機製和深刻洞察,讓我對國傢與市場、責任與風險之間的微妙平衡關係,有一個更為清晰的認知。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在我看來,指嚮瞭一個極其重要的學術研究領域。將“後民營化時代”與“國傢擔保責任”這兩個概念並置,本身就充滿瞭張力。民營化往往被視為減少國傢乾預、提升效率的手段,但其過程及其後續影響,卻可能使得國傢在某些領域不得不重新介入,並承擔起相應的擔保責任。我好奇作者將如何剖析這種“介入”的邏輯和必要性。是齣於對市場失靈的應對,還是為瞭維護公共利益,抑或是為瞭保障社會基本需求?更進一步,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看到對國傢擔保責任的各種可能形式的深入分析,比如財政補貼、政策性貸款、風險兜付、以及在法律和監管層麵提供的保障等等。這些擔保機製的有效性如何衡量?它們又會對市場競爭、投資行為以及創新活動産生怎樣的長期影響?我對這些問題充滿瞭探究的欲望。

評分

當我第一次瞥見這本書的書名時,便被“國傢擔保責任”這個概念深深吸引。在當今世界,經濟活動的邊界日益模糊,公共與私營領域的界限也越來越難以清晰劃分。民營化浪潮席捲全球,但其後的影響,尤其是關於國傢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卻是一個常常被忽視但卻至關重要的議題。這本書的標題點明瞭這一點,它似乎旨在探討在民營化進程告一段落,或者說進入一個更為成熟、復雜階段之後,國傢所承擔的擔保責任將如何被界定和理解。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來闡述在不同國傢或不同行業中,國傢是如何在幕後發揮其擔保作用的。例如,在金融危機、公共服務供給不足或者新興産業發展初期,國傢擔保責任的觸發條件和具體實施方式,都可能非常值得我們深入探究。這不僅關乎經濟的穩定,更關乎社會公平和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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