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證據規則的理論與實踐

傳聞證據規則的理論與實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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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69799
版次:1
商品編碼:12234452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8-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傳聞證據規則是英美證據法的核心和靈魂,但是目前對於傳聞概念、傳聞規則的實質以及中國是否要引進傳聞規則還沒有一個很恰當的認識。本書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成果,研究傳聞證據規則的各國理論與實踐應用狀況。具體來說,分專題闡述美國、英國、加拿大、香港傳聞證據規則的發展和變化;傳聞證據規則在、颱灣、日本的確立與發展變化;我國證人齣庭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作者簡介

劉玫 女,國傢“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研究人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曾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政法論壇》《比較法研究》《法學雜誌》等境內外刊物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項目多項。作為高級訪問學者曾赴加拿大、美國、英國、芬蘭、意大利、德國、法國、奧地利、俄羅斯等國傢和我國香港、澳門、颱灣等地區訪學、交流。

目錄

專題一傳聞證據規則概述 | 001

一、傳聞證據概述 | 001

二、傳聞證據規則 | 007

三、傳聞證據規則與我國刑事訴訟 | 024

專題二英國傳聞證據規則的立法和司法變化 | 031

一、立法變化的背景 | 031

二、新法規定的傳聞證據規則解讀 | 033

三、特殊保障措施 | 061

四、歐洲人權法的影響 | 063

五、結語 | 072

專題三美國傳聞規則的新發展 | 074

一、2000年後判例法的新發展 | 074

二、2000年後成文法的新發展 | 093

三、美國傳聞規則新發展述評 | 109

專題四美國“電子傳聞證據例外”的提齣及其預期影響 | 116

一、概述 | 116

二、“電子傳聞證據例外”的提齣背景 | 118

三、美國傳聞證據規則例外的曆史演進概況 | 123

四、“電子傳聞證據例外”的內容和要求 | 125

五、“電子傳聞證據例外”的預期影響 | 130

六、結語 | 133

專題五加拿大傳聞證據規則的發展軌跡及啓示

——以1990年R�眝�盞hann案件為起點 | 134

一、傳聞證據識彆的一般原則及其發展 | 135

二、傳聞可采性考查的發展階段與軌跡:以原則性方法(The Principled Approach)為綫索 | 141

三、加拿大傳聞證據規則發展狀況的簡評及啓示 | 156

專題六日本法中的傳聞證據規則 | 168

一、日本刑事訴訟法概述 | 168

二、日本傳聞證據規則的概述 | 170

三、日本傳聞證據規則的內容 | 172

四、傳聞證據規則的例外 | 176

五、傳聞證據規則的其他相關問題 | 189

專題七香港傳聞證據規則的變遷及發展趨勢 | 195

一、傳聞證據規則簡述 | 196

二、香港民事法律程序中傳聞證據規則的變遷 | 200

三、香港刑事訴訟程序中傳聞證據規則的發展 | 215

四、結語 | 250

專題八傳聞法則在颱灣 | 255

一、傳聞法則引入的背景 | 255

二、現行法律規定的基本架構 | 256

三、傳聞法則的實踐統計 | 259

四、本土化進程中的問題 | 273

五、結語 | 290

後記 | 292


精彩書摘

傳聞證據的虛假性。

首先,傳聞證據並非最佳證據。人對客觀事物的認知由多方麵的因素所主導,如記憶能力、觀察能力和理解能力等,不同的人又存在能力的不同。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鬍戈·曼斯特伯格(Hugo Munsterberg)曾經做過一個實驗,在未警告學生的情況下突然在教室裏開槍,再問剛纔發生瞭什麼情況,結果學生們的答案各異。該實驗錶明,即使是目擊證人的指證,也存在錯誤的可能。而傳聞證據是對原證據的轉述,其中不可避免地會摻雜轉述人的個人意識,能否還原原陳述人的意思值得懷疑。除個人客觀認知能力外,個體的誠實信用程度也有所不同。人是有感情的動物,做事情說話都包含一定的動機,在不同動機的驅使下,其陳述的可信性易打摺扣。


其次,傳聞證據未經宣誓作齣。宣誓是英美法國傢法庭審判中一項重要的程序。基於信仰,宣誓被認同為嚮上帝作良心的保證,如若有假,要受上帝的懲罰,宣誓通過道德的潛在震懾防止齣庭證人作僞證。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03條規定,作證前要求每個證人聲明如實提供證詞,通過宣誓或雖不宣誓但以某種旨在喚醒證人良知和加深證人責任感的方式來進行。傳聞證據隻是齣庭陳述者轉述庭外陳述者的陳述,由於庭外陳述者並沒有在法庭上宣誓,其所作證言可能存在隨意性和虛假性。曼斯菲爾德勛爵(Lord Masfield)在判決中就曾經宣布:“按照一般原則,任何人所說的話必須是在雙方訴訟當事人麵前以宣誓說齣的,纔能作為證據。”不過,宣誓是否確有實際效用也引人質疑,如1972年英國法律改革委員會指齣:“宣誓無法防止法庭充斥大量的假證言。”後來,法律委員會對此作齣總結:“沒有明顯的證據錶明通過宣誓能夠確保證人證詞的真實性。”


再次,傳聞證據未經交叉詢問。交叉詢問,又稱反詢問,是指由一方當事人嚮另一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人提齣的詰問,一般是在提供證人的一方首先嚮自己的證人提問後進行的。英美法係實行對抗式訴訟模式,控辯雙方平等武裝,通過相互對抗共同揭示案件事實。交叉詢問是平等對抗的一個重要環節,交叉詢問允許控辯雙方嚮齣庭證人提齣問題,在不斷的詢問中探尋證言的真實性,發現證言虛假的地方,檢驗證人的品格,還原案件真實。美國證據法學傢華爾茲教授認為對證人進行交叉詢問能夠發現以下六種情況:感覺缺陷;證人的品格;證人的精神狀態;證人的重罪前科;該證人以前的自相矛盾的陳述;證人一方的利益或者偏見。傳聞證據的庭外陳述者並不齣庭,控辯雙方也就無法對其進行交叉詢問,不能在詢問的過程中進行觀察,從而檢驗其證言的真僞。正如有學者所言:“交叉詢問的機會是一項重要的安全措施,這是通常排除傳聞陳述的主要根據。”


最後,傳聞證據的庭外陳述者不齣庭。對抗式訴訟模式鼓勵控辯雙方積極對抗,這種對抗並不是在法庭上作秀,也不是控辯雙方的“自娛自樂”,而是要“演”給法官和陪審團看,最後由他們作齣裁判。如何保證法官和陪審團作齣正確的裁判,有學者指齣:“在英國,由於陪審團成員的非專業化,使法庭不得不建立起許多規則,以排除某些看來容易使不善於邏輯思維的人受到錯誤引導的證據。”“證據規則的發展看起來似乎受到這樣一種事實的影響:法官逐步發現,有些證據很容易為那些沒有經驗的陪審員所不適當地接受。因此,主要是在由陪審員們來衡量證據的情況下,證據規則纔得到反復的強調。而在法院單獨行使職權的時候(如在為被判定有罪的被告人確定刑罰時),那些未被按照嚴格的證據規則確立的事實也經常被考慮進去。”傳聞證據的庭外陳述者並不齣庭接受法官和陪審團的“審視”,他們無法對庭外陳述者進行理智和經驗上的判斷,僅僅憑著“二手”證言顯然會加大他們齣錯的概率。


前言/序言

傳聞證據規則是英美證據法上“最古老、最復雜和最令人感到迷惑的一項證據排除規則” ,從誕生之初到現在,曆經若乾世紀的演進,其體係非常龐大。

傳聞證據規則是英美證據法中特有的證據概念,其所調整的是證據能力的問題,也就是決定證據是否有資格被呈現在陪審團麵前而接受控辯雙方質證。作為一項古老的證據規則,傳聞證據規則最早起源於英國,在16世紀就有其作用於司法審判的記載,到18世紀達到瞭鼎盛時期。經過瞭幾百年的發展,到如今傳聞證據規則已經成為英美法係證據規則體係中最重要的證據規則之一。


我國颱灣地區有學者也將傳聞證據分為廣義、狹義兩種。如有言傳聞證據“本有廣狹二義,從狹義言,係專指言詞而言,即證人並非陳述自己親身經曆之事實,而僅就他人在審判外所為之陳述(原供述),代為提齣以作自己之供述者而言;從廣義言,則除上述言詞外,書麵之陳述亦包括之,通常所謂傳聞證據,係指廣義而言,其範圍包括口頭陳述與書麵陳述”。此學者並沒有將行為納入傳聞證據的範圍內。



法律前沿的探索與思辨:民事訴訟程序法新論 引言:現代司法實踐的脈動 在全球法治化進程不斷深化的背景下,民事訴訟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維護公民私權的基石,其理論與實踐正經曆著深刻的變革。本著作《民事訴訟程序法新論》並非聚焦於某一特定證據規則的細枝末節,而是將視野投嚮整個民事訴訟的宏觀架構、前沿理論發展以及在當代司法實踐中麵臨的係統性挑戰。本書旨在以批判性的眼光,審視既有規範體係的閤理性,並探討適應快速變化的社會經濟結構和技術進步的創新性製度構建。 第一部分:程序正義的基石與重塑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程序正義的哲學基礎及其在現代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我們首先梳理瞭程序正義理論的發展脈絡,從早期的“對抗製”與“職權探知製”的二元對立,逐步過渡到強調“實質正義優先”的調和模式。然而,這種調和並非沒有張力。 一、訴訟理念的範式轉移:從“形式真實”到“實質真實”的張力 傳統訴訟理論強調程序的形式完整性,認為隻要程序閤法,認定結果便具有正當性。本書認為,在復雜的現代商業糾紛和高度專業化的技術爭議中,單純的形式主義已無法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我們探討瞭如何通過程序設計來積極引導當事人披露全部事實,並審視瞭法院依職權調查的界限。特彆關注瞭“證據開示製度”在我國特定法律環境下的適用睏境與未來優化路徑,認為其核心在於平衡當事人處分權與司法乾預權的邊界。 二、當事人主義的限度與能動司法 本書對“當事人主義”原則進行瞭深刻的反思。雖然現代訴訟傾嚮於最大化當事人的處分權,但在涉及弱勢群體(如消費者、中小企業)或信息嚴重不對稱的領域,過度強調當事人主義可能導緻實質上的不平等。我們詳細分析瞭各國在“能動司法”方麵的實踐經驗,包括法院在釋明權行使的深度、舉證責任的分配與轉移機製,以及如何通過程序設置來矯正因地位不平等導緻的訴訟結果偏差。這部分內容側重於程序規則如何成為實現實體公平的工具,而非僅僅是形式的遊戲。 三、司法公開與效率的平衡藝術 在信息時代,司法公開已成為程序透明性的核心要求。本書不僅討論瞭庭審直播、判決文書公開等現有製度的實踐效果,更聚焦於數字證據的爆炸式增長所帶來的新的公開難題。如何確保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可審查性,同時又避免過度公開造成商業秘密泄露或隱私侵犯,是本部分重點探討的議題。我們提齣瞭關於“分層級信息公開”的製度設想,以期在保障公眾知情權與保護當事人閤法權益之間找到新的平衡點。 第二部分:新類型爭議與程序應對 隨著社會經濟形態的演進,民事訴訟麵臨的標的物和糾紛性質日益復雜化。本部分專注於分析那些對現有訴訟程序提齣嚴峻挑戰的新興領域。 一、集體訴訟機製的本土化構建 麵對大規模侵權和金融欺詐等群體性事件,傳統的“一人一案”模式效率低下且損害分散。本書詳細比較瞭英美法係的集團訴訟(Class Action)與大陸法係的代錶人訴訟製度的優劣,並基於我國國情,論述瞭構建一套既能有效整閤同類請求、避免重復審判,又能充分保障個體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中國特色集體訴訟”機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核心討論集中於“選擇退齣的程序設計”與“代錶人資格的審慎認定”。 二、技術賦能下的訴訟流程再造 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正在深刻地影響證據的形成、保全和認定。本書探討瞭“智能閤同”違約糾紛的管轄權確定、數據權屬爭議的證據鏈條構建,以及電子送達的效力認定標準。我們特彆分析瞭區塊鏈技術在證據保全中的應用潛力,並警示瞭過度依賴自動化決策可能帶來的程序偏見問題,強調技術工具必須服從於既定的法律精神。 三、跨國商事糾紛的程序協調 在全球化背景下,涉外民事訴訟的程序復雜性顯著增加。本書聚焦於國際司法協助的效率障礙,探討瞭域外證據的收集與采信問題。重點分析瞭《海牙公約》框架下程序文件的送達與證據調查的適用衝突,並提齣瞭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程序互助清單”的建議,旨在減少涉外訴訟的冗長程序成本,提升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確定性。 第三部分:裁判的質量與終局性 程序並非目的,程序的終極目標在於實現有效、可接受的裁判。本部分關注如何提升裁判的說理質量、增強判決的穩定性和終局性。 一、說理的深度與技術:判決的“可接受性” 本書認為,裁判的說理是程序正義的最終體現。我們摒棄瞭簡單的邏輯推理模式,轉而分析瞭規範解釋、事實認定與價值權衡在判決構建中的互動關係。重點分析瞭裁判者如何運用“衡量原則”來處理程序規範與實體利益之間的衝突,以及如何通過清晰、有力的論證來增強判決的說服力和公眾對司法的信任。 二、判決的既判力與情勢變更 關於判決的既判力問題,本書探討瞭在社會環境快速變化時,既判力邊界的僵化可能帶來的實質不公。我們詳細分析瞭“情勢變更原則”在不同法域(如閤同法、知識産權法)的適用邏輯,並審慎探討瞭在何種極端情況下,為瞭維護實質正義,程序法應當允許對已生效判決的“有限突破”,而不是簡單地依賴再審程序。 結論:麵嚮未來的民事訴訟理論框架 《民事訴訟程序法新論》力求超越對現有法律條文的注釋和對既有理論的簡單復述。它是一部旨在激發對民事訴訟製度進行係統性反思的著作,其核心關懷在於如何通過精妙的程序設計,建立一個更具韌性、更公平、更能有效迴應現代社會復雜需求的司法體係。本書為法學研究者、司法實務工作者及政策製定者提供瞭一個審視和重塑民事訴訟程序的全新理論框架。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很有吸引力,深邃的藍色背景搭配銀色的書名,散發齣一種嚴謹而又不失深度的學術氣息。我一直對法律的很多規則抱有好奇,特彆是那些在實際審判中起到關鍵作用的規則,而“傳聞證據”這個概念,雖然在影視劇裏經常聽到,但其背後的理論邏輯和實踐操作對我來說一直有些模糊。翻開書頁,我期待能從這本書中找到清晰的脈絡,瞭解傳聞證據到底是什麼,它為什麼會被限製使用,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又會被允許。我希望作者能用深入淺齣的語言,將那些晦澀的法律條文和判例背後的故事娓娓道來。尤其想知道,那些在法庭上看似簡單的“他說”和“她聽到”的證詞,是如何被層層篩選和質疑的,背後隱藏著怎樣的法律智慧和對公平正義的追求。我非常希望能通過這本書,對證據規則有一個更係統的認識,不僅僅是傳聞證據,也包括其他相關的證據類型,從而對整個訴訟過程有更深的理解。

評分

一直以來,我都對法律的邏輯嚴謹性以及其背後的思辨過程感到著迷。這本書的書名,立刻吸引瞭我,因為它觸及到瞭一個在刑事和民事訴訟中都至關重要的概念:“傳聞證據”。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淺齣地為我解答,究竟什麼是傳聞證據?它為什麼會被法律嚴格規製?其核心的價值在於何處?我想瞭解,在法庭上,那些非親口陳述的證詞,是如何被區分和處理的,以及那些例外情況,例如“自認”或者“當時緊迫陳述”,是如何被引入,又是如何被法院審慎考量的。這本書如果能提供一些不同國傢或地區在傳聞證據規則上的比較,那就更好瞭,能夠讓我站在更廣闊的視野上去理解這項規則的普適性和獨特性。我期待能通過這本書,對證據的收集、提交以及審查過程有更深刻的認識,從而提升我對法律程序的理解能力,也更能理解法官在審判中的審慎態度。

評分

我對法律理論的興趣,更多地體現在它如何服務於現實的公正。傳聞證據規則,在我看來,就是法律為瞭保障司法公正而設下的一道重要屏障。這本書的書名,直接點明瞭它對這一核心規則的關注,這讓我非常期待。我希望作者能夠從法學理論的源頭,解釋傳聞證據規則的哲學基礎和曆史演進。例如,為什麼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在可信度上存在差異?為什麼法庭更傾嚮於相信親身經曆的證人證詞?此外,我也非常關注這本書在“實踐”層麵的闡述。在不同的司法體係下,傳聞證據規則是否有所不同?在中國,這項規則是如何被具體應用的?有沒有一些具有指導意義的判例,能夠讓我們看到這些規則在實際案件中的具體操作和影響?我希望這本書不僅僅是理論的堆砌,更能為讀者提供一個清晰的視角,去理解法官、律師和陪審團(如果適用的話)是如何運用這些規則來構建案件,並最終做齣公正裁決的。

評分

我一直對刑事訴訟中的證據運用非常感興趣,總覺得那裏充滿瞭博弈與智慧。特彆是“傳聞證據”這個概念,在我看來,它就像一把雙刃劍,既可能揭示真相,也可能誤導審判。這本書的書名,讓我立刻聯想到那些在庭審中,辯護律師如何刁鑽地質疑控方證據,或者控方如何巧妙地引入某些看似“不直接”的證據的場景。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傳聞證據的各種類型,例如在庭審之外的陳述、事後迴憶、甚至是某些書麵文件中的內容,是如何在法庭上被審視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作者能夠詳細闡述傳聞證據規則的核心目的——保護被告人的辯護權,確保證人能夠接受交叉詢問,以及防止證據被濫用。我想知道,在那些非常復雜或特殊的情況下,比如證人已經死亡、失蹤或者受到威脅時,傳聞證據是如何被妥善處理的,以及有哪些例外情況允許其被采信。這本書如果能提供一些經典的案例分析,那就更好瞭,讓我能直觀地感受到理論在實踐中的運用。

評分

作為一名對社會運作機製保持高度關注的人,我總是在尋找那些能夠解釋現象背後邏輯的書籍。這本書的書名,恰恰點齣瞭一個我一直好奇的法律領域:“傳聞證據”。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在保障真相揭示和防止誤判之間尋求平衡的關鍵環節。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不僅僅停留在概念的介紹,更要深入探討其背後的理論依據,例如,為什麼直接證言通常比間接證言更具說服力?為什麼證人必須齣庭接受交叉詢問?我更看重其“實踐”的維度,希望作者能通過豐富的案例,展示傳聞證據規則在實際庭審中的應用。比如,在一些復雜的案件中,如何界定哪些屬於傳聞證據,哪些屬於例外?如果某些關鍵證人無法齣庭,傳聞證據又該如何被處理?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讓我能夠理解這項規則如何影響案件的走嚮,以及它在維護司法公正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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