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民商法前沿(第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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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王文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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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9317
版次:1
商品编码:12248409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6-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188
字数:65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全国各地民商法大家作品云集,两岸民商法前沿动态全面呈现!
  du家大陆-台湾民商法比较研究!

内容简介

  本辑以“民商法的国际性与地域性”作为主题,系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的学术报告精选而成,这些论文总体上的特点均系以回应当前急剧发生的社会变迁为背景,就民法总则继续修改的问题做出了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状况》编委。撰写和出版《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chao越》、《法学的日常思维》、《法政学思:从撤退开始》等多部著作,其中《民法总论》(专著)(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2月版)获中国首届法律图书奖;发表《chao越现代国际法的盲点:寻求一种历史型解决——兽首拍卖事案评论》(2009)、《中国民商经济法治30年:市场经济与规则嬗变》(2009)、《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民法:纪念<民法通则>施行20周年》(2007)、《物权立法的合宪性问题》(2007)、《中国物权法制的变迁与展望》(2007)、《物权立法政策之辨》(2005)、《债的本质研究》(2005)、《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路》(2003)、《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2000)、《中国知识产权要论》(1999)、《法人本质及其构造研究》(1998)、《法律实在性讨论》(1998)、《罗马法的传统性及其法律方法》(1994)、《企业制度现代化问题:所有权实现第三种方式:》(1995)、《民事救济权简论》(1993)、《中国著作权目的及其均衡思想》(1993)等百余篇论文,刊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法律》(香港)、《月旦民商法杂志》(台湾)、St.Mary’sLawJournal(美国)等高水平法学期刊。
  王文杰: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特邀发言:民法典编纂进展】
两岸法学交流与民商法发展江平
民法典应该“怎么总、哪些则”苏永钦
民法典编纂与合同编的进展与期望王利明
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起草中的几个问题孙宪忠
民法典合同编修订思路和重点赵旭东
民法典物权编修订思路和重点尹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编)修订思路和重点夏吟兰
民法典继承编修订的思路和重点杨立新
民法典的观念【意】纳塔利诺·伊尔蒂
【专题策划:民商法的国际性与地域性】
揭开法人的神秘面纱
——兼论民事主体的法典化王文宇
电子通信的意思表示
——民商法的国际性与地域性陈荣传
从比较法观点看合同条款之解释黄立
台湾地区“不当得利法”的最新发展
——给付类型不当得利的适用与准用陈忠五
动产抵押权之现代化郑冠宇
论民法依据的独特性龙卫球
民法典的现代化使命:变革性与前瞻性
——兼评《民法总则(草案)》的现代性缺失孟勤国戴欣悦
民法基本原则怎样在民法总则中作出准确表达赵万一
《民法总则》代理立法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制度谢鸿飞
代理制度的地域性与国际性
——以两大法系代理制度之比较为视角汪渊智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研究于海涌
国际合同法最新发展:比较法视野下的《2010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李宇
合同法的国际性和中国创造
——以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制度为例罗昆
现代商人法与欧盟私法统一付俊伟
信息能力、媒介民意与民法典制定周煜
【民法总则专题研讨】
民法总则制定中的若干问题柳经纬
民法总则立法须重视制度创新朱广新
论《民法总则(草案)》与宪法规范的接轨申惠文
《民法总则》若干法律规范去留问题大数据分析
——以《民法通则》相应条文的司法适用大数据报告为基础王竹
民法上的国家政策
——兼论《民法通则》第6条之存废李敏
《民法总则(草案)》对权利客体规定的价值及应补充的问题杨立新
老年人监护制度建构之思考
——基于老年人监护的立法模式、原则与程序张伟
民法典视域下精神障碍者监护人报酬请求权研究刘炫麟
论信用权的民法定位陈宾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营利法人制度如何设置徐强胜
民法典编纂中的决议:法律属性、类型归属与立法评析瞿灵敏
论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构造龙俊
欺诈和错误理论在劳动合同领域的具体适用问题研究
——以劳动合同订立时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为例李文涛
“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总则中的构造
——兼评《民法总则》之规定冉克平
法律行为解消清算规则之体系统合
——兼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后发优势汤文平
法定代理行为效力归属之检讨郑晓剑
论因起诉及与起诉类似的事项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戴孟勇
诉讼时效效力模式之选择及立法完善
——兼评《民法总则草案》相关规定杨巍
【民法分则专题研讨】
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完善的建议刘保玉
民法典分则编纂建议
——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部分董学立
论中间型物权变动之多元要素解释方法陈永强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评释赵秀梅
善意取得之合同效力要件再检视
——基于《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展开姚明斌
陪葬文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兼论《文物保护法》第5条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范围章正璋
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权利配置法律问题研究
——从民法典编纂中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角度王铁雄
明清时期地权秩序的构造及其启示汪洋
新“三权分置”视域下的中国农地物权体系配置周玉辉
走出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的“公平”误区
——《物权法》第176条的解释论贺剑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分及担保财产的转让效力张保红刘洪华
商标平行进口的理论探讨与立法抉择卿越
契约无效之返还关系初探陈自强
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王千维
契约法上歧视行为之规范叶启洲
德国附随义务理论诞生的社会背景侯国跃
关系契约理论的法解释学意义王艳慧
消费者合同中价格条款的法律规制汪洋
电信服务合同类型化设计研究“电信服务合同”课题组
侵权法上的防御性请求权研究李超
论律师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之认定赵毅
为“惩罚性赔偿”正名许中缘夏沁
不实陈述与信息不揭露于民法规范适用之检讨何彦陞张钰光苏义渊
家户视角下的妇女土地权利保护耿卓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王雷
【商法与互联网法专题研讨】
2015年台湾地区“公司法”新订“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专节之评析林国全
中国村镇银行之法律定位与运作王文杰
中国商法渊源制度的解析与重构樊涛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蔡养军
论公司瑕疵决议效力的一元化回归朱晓娟
论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奖酬制度
——从中国大陆地区股权奖酬新制谈起刘承愚
论上市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牛子晗
论成员权及其法定化孙宏臣
公司侵权行为中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与适用
——以台湾地区的规定为例柯莉拉
网站留言与隐私权之侵害及个资法之违反
——台湾地区“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293号民事判决”徐婉宁
法律应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高富平
信息财产化与民法典编纂
——兼评《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
信息的规定刘金瑞
基础数据与增值数据的二元划分丁道勤
付费搜索广告治理中的平台责任问题刘晓春
互联网+对民法典编撰的影响朱巍
附录:首届至第六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会议议程

精彩书摘

  两岸法学交流与民商法发展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前校长。
  我很高兴参加一年一度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这个两岸民商法会议。今天到会的台湾来的朋友都是权威的人士,很有代表性,其他各地来参加的也是英杰。很抱歉,本来给我的主题是“当前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制定的若干重要方面”,但是我考虑到自己没有太多参与此次民法典编纂的环节,今天想避开这个话题,而借助两岸民商法学家聚合的机会,在这儿主要讲一讲改革开放以来海峡两岸法学交流的一些基本情况,或者说讲一讲海峡两岸法学家之间的友谊,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大概有更多一些发言权。
  首先回顾一下交流的过程。30年前《民法通则》通过,到今天整整30年。《民法通则》通过之后的第二年,在香港搞了一个《民法通则》的讲习班,主办单位是澳门的一个大学,函授式的招生,当时报名的有香港的、澳门的,可能也有台湾的,当时港澳还没回归,台湾跟香港、澳门联系甚至比大陆更方便。我在这个班讲了课。后来,又到了1988年,我们在香港举办了一个《民法通则》两岸研讨会,首次出现两岸民商法学的会面,应该说这是一次正式的海峡两岸交流。从1987年开始,蒋经国先生开放了老兵可以回乡探亲,所以大量的台湾同胞回到了大陆,所以在香港举行《民法通则》的讨论会,应该说时机也很成熟,海峡两岸民商法学家在那里聚集。台湾方面,当然王泽鉴教授参加了。这是海峡两岸交流最早的一个途径,也可以说是启动了海峡两岸见面、互相讨论问题、互相讨论《民法通则》。
  紧接着,就是东吴大学校长章孝慈先生访问大陆,因为我们和东吴大学的交往那时候是最早的。章孝慈先生第一次和我见面的时候,推荐了他的两个学生做我的博士研究生,也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的两个老师,一个是黄阳寿,另一个是吴博文。因为是章孝慈先生的推荐,我也就接受了。两个人进来都没有经过正式的考试,我们当时对港澳台采取了开门政策。吴博文特别跟我讲起来,当时他陪章孝慈先生到广西去扫他母亲的墓,那个情景是很感人的。章孝慈先生在他母亲的墓前跪倒痛哭,当天又下雨,气氛很凄凉、很感人。后来章孝慈先生再次访问中国政法大学的时候不幸脑出血,后来紧急用飞机送回了台湾,这应该说是一个很不幸的遭遇。从这里开始,我们跟台湾的学者之间的交流,法学界的交流算是启动了。
  再就是1994年王文杰来大陆跟我读博士了,王文杰是我带的台湾博士生里的第一个。他读书期间三年都留在了大陆,潜心研究大陆法制的变化,在台湾法学界应该是第一人。他和龙卫球两个人是同期博士生,两个人从那个时候建立了良好的友谊。王文杰教授是非常努力的,他不仅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由于当时台湾不承认大陆博士,而后他又读了台湾政治大学的博士,两个博士,费了很大的力气。当时王文杰在进行博士答辩的时候,我把台湾的王泽鉴教授、赖源河教授都请来了,大陆地区有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谢怀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杨振山教授等。那次论文答辩场面是很盛大的,吸引了很多人来参加。这也是两岸学术交流一个很可喜的成就。从那时候到现在也有20多年了,现在王文杰头发也都白了。
  还有值得提的就是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谢怀栻教授。那个时候,谢怀栻老师很少有机会出境。我正好有一个项目,是公司法立法的研究,有一笔经费,要到台湾去考察,我就问他如何。谢怀栻教授就说,别的地区都无所谓,但台湾是非常想去的,为什么呢?他讲起,1942年他在重庆的中央政治学校读法律,毕业了之后分配到法院,正好日本投降,他是第一个被委派到台湾去接收司法的,并且发出了第一份判决,所以对台湾很有感情。他那次去台湾后,受到台湾学术界的尊重,而且也看了政治大学的校史,其中就有1942级的毕业照,里面有他,这是很亲切的。谢老跟台湾一直有非常深的情感,也有很深的友谊。
  后边,我有一次机会,可能在2003年左右又去了台湾,也给我很高的礼遇,让我去“司法院”讲课。当时翁岳生先生是院长,王泽鉴先生是大法官。那次我讲的是“中国民法典的草案”,2002年民法典草案上了一次常委会,其实那还是一个很粗略的草案,很难说是一个正式的文本,可是台湾方面人家人手一册,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可见,台湾当时,至少从“司法院”来说,很重视我们民法典的起草工作。
  我最后一次访问台湾,就是2014年了,那时候正是马英九第二次当选,我和北大卫方去了,去了之后马英九先生接见了我们两人,应该说这是对于大陆法学家的一个很高的礼遇了。我们一共谈了有40分钟,先是马先生介绍了一下台湾的法学情况,我讲了讲我们的法治状况。期间我也提到,我跟美国法学界科恩教授关系很不错,我们是同年的,他在台湾的中文名叫孔杰龙(音)。当时孔杰龙(科恩)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马英九和吕秀莲都是他的学生,毕业的时候他问马和吕,你们回去去哪儿啊?两人都说回台湾。科恩就说,一个回去会升官发财,一个回去就会坐监狱,果然吕回去不久就坐监狱了。说到这儿的时候,马先生特别插了一句,他为她的坐牢还做了一些工作,但她也不领情,她也不知道这回事。我们去台湾,马先生能够给我们40分钟的会见谈话,我把它理解为是海峡两岸作为法学家交流一个很高的层次。
  我为什么要回顾这一段历史呢?是因为我觉得海峡两岸法学界的交流来之不易。法学界之间的交流,大家出自对专业的热爱,为共同的法律问题而努力研究、商讨。我觉得我们现在大陆和台湾两岸的法学沟通和桥梁当中,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台湾政治大学之间,也就是在龙卫球和王文杰两个人身上体现了友谊,我感到很骄傲,因为他们两个都是我的博士生。我祝愿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能够不因为任何形势而受到中断或者阻碍,能够继续发展下去。年轻一代也应该体现这种友谊,更多地开展交流。两岸现在可以共同来往和交流,应该说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希望法学家的交流更加昌盛。谢谢大家!
  民法典应该“怎么总、哪些则”
  ……

前言/序言

  《两岸民商法前沿》的编辑和出版,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开启的两岸民商法紧密合作交流关系的重要延展。本论集配合一年一度两院合作举办的“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及时且不间断地汇集两岸民商法学者有关优秀研究成果,使之具有更正式的、便于长期发展的固化形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展开合作,推进两岸民商法革新。两院以务求前瞻为方向,每年就民商法当下发展之论题,携手打造“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组织两岸民商法精英,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对话交流,拉近两岸私法间距,汇集研究思路,推广前沿成果。最重要的是在“与时俱进”的聚光灯下,观察民商法时代特质,廓清新时期私法与当代社会结构耦合的全新关系,评估既有,刷新未来,重在建设,以期对促进两岸民商事学理、立法或司法加速转型尽绵薄之功。

  我们今天已处在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按照富于思想洞见的卢曼和托依布纳两位大师的说法,这是一个社会功能高度分化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从相对单纯的市民社会视界基础上发源和演化的民商法之诸传统,毫无悬念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挑战既在私人之间关系层面展开,更在制度、社会功能系统多方面显示出来,且不断发展扩大,刺痛着我们固守的传统私法理论、制度与规则神经。于是,如何使民商法顺应当下社会系统结构基本变化,特别是贴近蕴含于其中富于生机的目的需求,成为急迫的现实课题。

  我们希望,借助本论集的出版,能够呈现两岸民商法学者群体勇于搏击法学时代浪潮的恢弘气度,以及善于学习、不懈探索、不断自我升华的学术品质。有关民商法前沿研究至少可分为三个维度:世界的,建立在世界范围的思想或经验的比较互动基础上;区域化的,在世界一定区域范围具有特别坚实的实证基础和论证理由;中国特色的,系着力将民商法时代发展与中国建设实际展开移动式对接。我们相信,当亲爱的读者阅读和品味着一篇篇充满挑战和思考魅力的大作时,必定猛然而觉知,一个属于我们的民商法富矿时代,已然悄悄来临!




好的,这是一本不包含《两岸民商法前沿(第6辑)》内容的图书简介,力求详细、专业,且自然流畅。 --- 《法学前沿专题研究:比较法视野下的理论与实践革新》 本书简介 在当代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法学理论的创新与实践的对接,已成为各国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本辑《法学前沿专题研究》聚焦于多个具有全球视野和本土深远影响力的法律领域,通过汇集国内外顶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立法决策者以及法学研究人员提供一个高水准的学术对话平台,深入剖析当前法学领域面临的关键性挑战与未来发展趋势。 本书结构严谨,内容涵盖刑法、公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等多个重要分支,尤其侧重于对新兴技术、社会转型带来的法律规制难题的创新性探讨。全书共收录精选论文二十余篇,每篇均代表了相关领域最前沿的学术思潮与最精细的实证分析。 第一部分: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的新课题 本部分聚焦于当代刑法理论在应对社会结构性变化和技术迭代中的适应性与限制性。 一、数字时代的犯罪构成要件再审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刑法中的“行为”“故意”和“因果关系”等核心概念正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本辑深入探讨了深度伪造技术(Deepfake)在诽谤、诈骗等犯罪中的应用形态,并对现有《刑法》中关于“数据窃取”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界限进行了细致的划分。研究者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案例,提出了在去中心化网络环境下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主体资格与主观恶性的理论模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一篇论文详细分析了算法歧视与人工智能决策失误所引发的刑法责任归属问题,主张从传统的归责逻辑向基于风险控制的“可预见性责任”过渡。 二、量刑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张力 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如何实现量刑的精准化和个体化,是现代刑事司法面临的永恒难题。本部分收录了关于死刑替代性措施的比较研究,探讨了不同法域在适用终身监禁时所附带的改造与矫正机制的有效性。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程序保障,有学者从神经科学和发展心理学的角度,论证了刑事责任年龄与法律干预的黄金窗口期,提出了更为科学的司法干预路径,强调教育优先于惩罚的理念。 第二部分:公法与行政法治的现代化进程 本部分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公法领域的理论重构与制度创新。 一、行政许可的效率与正当性危机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行政许可的种类与数量持续增加,对效率与合法性的要求并存。本书收录了多篇关于行政许可数字化转型的分析。研究聚焦于行政审批中“数据共享”的法律边界,探讨了在“一网通办”背景下,如何保障公民的“数据主权”与行政的效率需求之间的平衡。有论文专门论述了行政裁量权的“柔性化”与“规范化”,提出了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引入“软法规范”作为辅助裁量标准的可能性,以减少个案中的不确定性。 二、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管理的法理基础 信息公开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本辑深入探讨了“公共利益豁免条款”的适用边界。通过对多个司法判例的溯因分析,研究者指出了在涉及商业秘密与重大公共安全决策的信息公开中,法院裁判逻辑的内在矛盾。此外,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提出了基于宪法解释的“紧急信息披露义务”,填补了传统行政程序法在此领域的空白。 第三部分:知识产权与前沿技术的融合 知识产权法作为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其前沿性研究至关重要。本部分侧重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争议 这是当前知识产权法领域最热的议题之一。本书收录了多篇从“作者中心主义”向“投入产出理论”过渡的深度研究。论文分析了国际上对于AI生成艺术品、文学作品的现有立法动向,并探讨了我国是否应设立“类作者权利”或将保护客体限定于“人类创造性贡献”的范围。该部分研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分析框架,以应对未来大量AI作品涌现的局面。 二、数据产权与数据交易的法律构造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其法律属性的界定直接影响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本辑的专题研究摒弃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窠臼,转而从“物权化”、“用益物权化”乃至“准财产权”的角度,构建了“数据集合的垄断保护”机制。重点论述了如何通过数据使用许可协议(Data Licensing)的设计,有效平衡数据的开放利用与数据提供者的投入回报,并提出了针对数据滥用行为的有效救济途径。 第四部分:国际私法与跨境商事争议解决 在全球贸易与人员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法律冲突的解决成为国际法实践的重中之重。 一、跨境数据流动与法律适用冲突 随着全球化数据合规要求的提高,企业在不同法域间处理个人信息时面临严峻的法律适用选择难题。本部分深入分析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在新数据保护背景下的适用性。研究人员对比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于“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在数据侵权案件中的倾向性,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审慎的管辖权条款设计指南。 二、国际仲裁中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本部分对“透明仲裁”(Transparency in Arbitration)的理念进行了深入探讨。针对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存在的程序保密性与公众对重大争议结果知情权之间的矛盾,研究者考察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机构的最新规则修订,并提出了在涉及主权财富基金或国家利益的重大投资争端中,如何构建一个既能保护商业机密,又能确保程序公正性的信息披露框架。 --- 本书集合了多学科、跨领域的深度思考,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前瞻的法学图景,是理解当代中国乃至全球法治发展脉络的必备参考读物。它不仅是学术交流的成果,更是对未来法律制度完善的积极献言。

用户评价

评分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正在攻读民商法方向的研究生,一直致力于对两岸民商法发展进行比较研究。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我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支持。它的内容非常丰富,涵盖了民商法的诸多重要领域,并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能够及时反映两岸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最新动态。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一些前沿性问题的探讨,例如,数字经济对传统民商法理论的挑战,以及两岸对此的回应;或者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如何在新兴的商业模式下,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这些都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而本书的作者们显然对此有着深入的思考和独到的见解。书中引用的参考文献也非常详实,为我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本书的质量和深度,绝对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

评分

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抱着一种好奇的心态,想看看“两岸民商法前沿”究竟能带来些什么新东西。翻开来,果然没有让我失望。它不像一本枯燥的教科书,而是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学者,娓娓道来,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解释得既清晰又深刻。我尤其喜欢其中关于合同解释和履行的问题,作者对一些具体合同条款的分析,结合了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让我对如何理解和适用合同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财产法的部分,对于一些物权变动上的争议,以及如何处理跨境财产纠纷,都有非常精辟的论述。最让我感到惊喜的是,书中还触及了一些比较少为人关注的领域,比如在海商法方面,两岸在航运合同、海上货物运输责任等方面的差异和协调。这种跨越性的研究,展现了作者团队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广阔的视野。读完这本书,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对两岸民商法的发展有了更立体、更深刻的认知,仿佛整个大陆和台湾的法律脉络都清晰地呈现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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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严谨而有深度的学术著作,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关注两岸法制发展的人来说,简直是及时雨。本书的视角非常开阔,不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法律领域,而是将民商法置于两岸关系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这点尤为难得。其中关于合同法部分,作者对近年来两岸在电子合同、跨境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特别是对于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在合同履行中的影响,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我尤其欣赏他对不同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何协调两岸在商标、专利等领域的认定和救济机制,这对于我们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来说,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而且,书中也探讨了在继承法、物权法等传统民法领域,两岸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异同,这对于理解两岸民众在财产权利认知上的差异,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都有着重要的启发。读完后,感觉我对两岸民商法体系的理解又上了一个台阶,对于未来的法律实践和研究都有了更清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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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对法律抱有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一直很关注两岸的交流和发展。这本书的出现,就像为我打开了一扇窗,让我能够以一种更专业、更深入的视角去了解两岸在民商法领域正在发生着什么。它没有像很多法律科普读物那样,用过于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法律,而是保留了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同时也巧妙地避免了枯燥乏味。在阅读的过程中,我能感受到作者团队在资料搜集、理论构建上的用心。例如,书中对于担保物权制度在两岸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演变,以及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的作用,进行了细致的论述。这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此外,书中对于侵权责任的比较分析,也让我对“谁该为谁的损失负责”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复杂、跨界的侵权行为时,两岸法律是如何考量和裁决的,这部分内容对我来说非常具有启发性。

评分

作为一名在大陆工作的台商,我一直非常关注两岸法律的对接和实际应用。这本书的内容,可以说是我目前为止看到的最贴近实务、最有参考价值的著作之一。它不仅仅是理论的探讨,更多的是对实践中出现问题的深入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公司法部分,书中详细分析了在两岸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股权结构设计、公司治理、以及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并结合了最新的司法判例,给出了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这些需要经常处理两岸法律事务的经营者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另外,书中对于海峡两岸在破产清算、强制执行等程序性法律的比较,也让我对如何在不同法域下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总而言之,这本书为我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指引,也让我对两岸法治的融合发展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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