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與身份論的重構和應用

共犯與身份論的重構和應用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周嘯天 著
圖書標籤:
  • 犯罪學
  • 刑法學
  • 身份認同
  • 共犯理論
  • 法律哲學
  • 社會學
  • 心理學
  • 行為科學
  • 犯罪心理學
  • 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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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8893
版次:1
商品編碼:12348864
包裝:平裝
開本:A5
齣版時間:2017-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27
字數:41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共犯與身份論的重構和應用》以身份犯的共犯問題為齣發點,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其中存在的一對主要矛盾,即身份的連帶作用與獨立作用之間的矛盾。依照“違法身份連帶、責任身份個彆”的教義學原理,不僅能夠解決這一問題,還進一步證明,該教義學原理具有很強的實踐應用性,從而是我國解決身份犯共犯問題的應然理論選擇。

作者簡介

周嘯天,1984年生,陝西西安人。現為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分彆於西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清華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在日本東北大學學習交流一年。2012年,進入山東大學法學博士後流動站,2014年齣站。在核心期刊上發錶論文十數篇,正承擔或已承擔國傢*課題一項,省部級課題三項。

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問題起因與問題現狀
第二節研究意義與研究思路
第二章德日身份犯共犯的立法與學說考察
第一節德日立法演變與比較評析
第二節德日學說發展與比較評析
第三節小結
第三章身份基礎理論
第一節身份的概念與外延
第二節身份的分類
第三節身份本質既有觀點總結與批判
第四節義務犯理論的反思與批判
第五節身份本質自說的展開
第六節小結
第四章共犯相關理論再探討
第一節共犯體係的理論選擇
第二節“新雙層次區分說”的提齣
第三節正犯與共犯違法關係的厘定
第四節小 結
第五章身份犯共犯教義學原理的重構與應用
第一節既有觀點批判
第二節身份犯共犯教義學原理的重構
第三節身份犯共犯教義學原理的應用
第四節小結
第六章身份犯共犯其他相關問題的解決
第一節身份犯的間接正犯
第二節對消極身份者的共犯參與
第三節目的犯的共犯
第四節事後搶劫罪的共犯
第五節小結
第七章總結
第一節本書的基本研究結論
第二節本書可能的創新之處
第三節本書可能的不足
參考文獻
附錄
後記

前言/序言


共同犯罪的場閤,一個重要問題是有關“共同犯罪與身份的問題”,其主要涉及有身份的人與沒有身份的人共同實施身份犯的場閤,該如何處理的問題。但在討論本問題之前,首先要確認的是,什麼是身份的問題。
對此,我國傳統學說均是從身份對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影響方式上進行區分,將身份區分為定罪身份與量刑身份,或者說真正身份和不真正身份。前者是指某些犯罪的主體所必須具備的要件,不具有這種身份,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如刑法第385條規定,受賄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傢工作人員,非國傢工作人員即便實施瞭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也不能構成刑法第385條所規定的受賄罪。從犯罪的本質是侵害法益的觀點來看,與無身份者相比,有身份者同被侵害的法益之間,關係更加密切,更容易對被保護的法益造成侵害。所謂量刑身份,又稱為影響刑罰輕重的身份或者不真正身份,它不影響定罪,但影響量刑的輕重,即該種身份屬於從重、從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根據。如刑法第243條所規定的誣告陷害罪,對犯罪主體並無特彆限製,一般人就可以實施該罪,但該條第2款規定:“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這裏,“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盡管不影響誣告陷害罪的成立,但卻是從重處罰的根據,因此,屬於量刑身份。
但是,上述定罪身份與量刑身份,或者說真正身份和不真正身份的區分並沒有說清楚身份的本質,即“身份”這種行為人一身專屬的特殊資格、特殊地位或者狀態是如何影響行為的性質和對行為人的量刑的?為瞭解決這一問題,在日本,以西田典之教授為代錶,提齣應當從身份到底如何對犯罪産生影響的實質上來研究身份,提倡所謂違法身份與責任身份的區分。
按照上述理解,所謂違法身份,是指對該條文所保護的法益能夠産生侵害的身份,這種身份是侵害法益的基礎,不具備該種身份就不能構成該種犯罪。就受賄罪而言,由於其所保護的法益是職務行為的公正性,而不具有國傢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從事公務,因此,其行為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對職務行為的公正性産生影響,因此,可以說,受賄罪中,“國傢工作人員”的身份是違法身份。從此意義上講,違法身份,實際上與定罪身份相似。
所謂責任身份,是指對刑法條文所規定的保護法益沒有影響,隻對責任的輕重具有影響的身份。具體來說,有身份和沒有該種身份的人在侵害法益方麵,沒有什麼區彆,但由於該身份的存在,卻會加重或者減輕對侵害法益行為的處罰。如我國刑法將“以牟利為目的”而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規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條),將沒有該目的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規定為“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4條),並對具有“牟利目的”的場閤規定瞭較重的法定刑。這裏,如果說“牟利目的”就是身份的話,則可以說將其歸入責任身份一類。又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和第270條所規定的侵占罪,都是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的犯罪,但因為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具備瞭“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的身份,使得其處罰要重於刑法第270條所規定的侵占罪。同樣,刑法第388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刑法第388條規定的受賄罪,都是通過其他國傢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但因為其主體是“國傢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國傢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而不是“國傢工作人員”,因此,其處罰比受賄罪要輕。
本書便是藉鑒瞭日本刑法學中的有關身份犯的理論來重構我國的身份犯的共犯理論的。本書的主要觀點是,從不法與責任的二階層的犯罪論體係來看,身份完全能夠被區分並且融入到違法與責任兩個要件之中。從事實層麵來看,違法身份是侵害法益的事實前提,從規範層麵來看,違法身份因具備與法益之間的緊密聯係而對“引起結果的原因”具有現實支配;責任身份則與期待可能性以及預防必要性即可罰的責任有關。在違法的實質是法益侵害結果的客觀違法論之下,“違法連帶、責任個彆”本就是客觀違法論與主觀責任論所推導齣來的應然之理。據此,“違法身份連帶、責任身份個彆”的教義學原理得以證成。這種教義學原理的核心意義在於,參與違法身份犯的人成立違法身份犯的共犯,參與責任身份犯的人隻成立自身所觸犯罪名的犯罪。應當說,這個結論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價值。從理論層麵上講,其將身份犯共犯問題的研究由形式層麵深化到實質層麵,契閤瞭我國當下刑法學研究的潮流。這錶現在該書首次對違法身份、責任身份進行瞭明確的界定,並將其類型化,也首次係統性地構建瞭身份犯共犯的教義學原理。從應用層麵上講,其不僅能解決對違法身份犯、責任身份犯的相互共犯參與問題以及不同身份人的共同犯罪問題,還能夠解決對消極身份犯的共犯參與、目的犯的共犯問題以及事後搶劫罪的共犯問題。當然,因為違法身份、責任身份的區分是實質化的區分,所以其區分標準不及形式化區分那樣明確,因此,本書在如何進一步明確違法身份與責任身份的區分標準上,尚存在補充研究的空間。
本書作者、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嘯天博士,本科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碩士就讀於華東政法大學,受教於楊興培教授,在此期間便有學術論文發錶;博士階段就讀於清華大學,在我的名下指導。由於受我的研究方嚮和學術風格的影響,便自學瞭第二外語——日語,之後,作為聯閤培養博士研究生到日本東北大學法學部學習一年,研究“身份犯的共犯”課題。本書就是在其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加工而成的嘔心瀝血之作。
嘯天博士齣身於書香門第,有傢學淵源,其不僅有強烈的學術誌嚮,而且文辭錶達上也頗見功力,具有以學術為生的條件,這些在其極為嚴謹的學術論文當中就能窺豹一斑。同時,他天生聰穎,學習語言的本領極強,僅僅留日一年,便能熟練地使用日語,不僅能看,還能聽說。我在有日本學者過來的時候,常請他陪同。在聽說他僅學過一年日文之後,日本學者也為其口語之流利感到吃驚。現在,他已投身學界三年,小有成就,已經躋身於他這個年齡段的學者的前列。本書的問世,不僅能夠使本領域的研究更上層樓,而且也能讓他更加信心倍增,在學術道路上越走越遠。
衷心希望嘯天博士不忘初心,潛心學術,不斷有新的研究成果和大傢分享!
是為序!
黎宏
2017年7月9日於清華大學明理樓
好的,這是一份根據您的要求撰寫的圖書簡介,聚焦於《共犯與身份論的重構和應用》之外的、具有獨立深度和廣度的法律理論著作的簡介: --- 《法益侵犯與結構性正義:刑法前沿的理論革新與實踐張力》 引言:當犯罪學遭遇法哲學——超越既有框架的探尋 本書並非對既有刑法學核心命題的簡單梳理與羅列,而是旨在對當代刑法理論的基石——特彆是法益理論與定罪量刑中的結構性正義訴求——進行一次深刻的、具有顛覆性的重構。在全球化、技術飛速發展以及社會結構深刻變遷的背景下,傳統的刑法學範式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嘗試跳齣傳統“行為中心”或“責任中心”的綫性思維,轉嚮一種更具係統性和批判性的視角,探討犯罪行為在更宏大的社會、經濟和權力結構中所占據的位置,並試圖構建一套能更有效地迴應現代社會復雜風險的新型刑法理論框架。 第一部分:法益理論的重塑——從靜態客體到動態關係 長期以來,法益(Rechtsgut)被視為刑法保護的中心客體,但其界定往往陷於靜態的、物化式的理解。本書的第一部分將法益論置於社會關係和權力運作的動態場域中進行審視。 1.1 風險社會的法益:從“既有狀態”到“未來可能性”的延伸 在風險社會中,許多犯罪行為的危害性並非即刻顯現,而是通過纍積效應或潛在的係統性崩潰來實現。本書提齣“潛在法益”的概念,探討如何有效識彆和預防那些尚未完全侵犯,但已對社會結構穩定構成威脅的行為。這要求我們重新界定“完成”與“未遂”的標準,尤其是在環境犯罪、金融欺詐和信息安全領域。我們深入剖析瞭“抽象危險犯”的界限,主張建立一個更精細化的危險評估模型,該模型必須充分考慮時間跨度、影響範圍以及行為主體在權力鏈條中的地位。 1.2 法益的社會建構性:批判性視角下的利益衡量 本書對法益的“客觀性”提齣瞭深刻的質疑。我們認為,任何被法律承認為“法益”的利益,都內含著特定的社會選擇和權力分配邏輯。通過對財産法益、名譽法益乃至生命法益在不同曆史階段的演變進行考察,本書揭示瞭法益在構建社會秩序時所扮演的意識形態角色。在此基礎上,我們探討瞭“輕微法益侵害”的界定難題,並主張引入一種基於“社會可接受性”和“公共利益再分配”的衡量標準,而非僅僅依賴於傳統的損害程度計算。 第二部分:刑法結構與規範張力——對責任原則的深層解構 本書的第二部分將焦點轉嚮刑法的核心結構——定罪和責任的認定機製,並著重考察這些機製在應對復雜、跨國界犯罪時的局限性。 2.1 “歸責的斷裂”:復雜鏈條中的因果關係與規範的斷裂 在現代復雜的生産、組織和決策鏈條中,單一行為者對最終結果的貢獻往往被稀釋或分散。本書緻力於研究“歸責的斷裂”(Attribution Gaps)。我們考察瞭“中介行為”在犯罪鏈條中的角色,並提齣瞭“結構性不作為”的概念,用以分析在權力高度集中的組織中,高級管理者或決策者在“默認”或“默許”某種危害發生時的刑法責任認定問題。這要求我們超越嚴格的“原因說”或“等價條件說”,轉嚮一種基於風險控製義務的分配模型。 2.2 規範的彈性與刑法的不確定性:故意與過失的邊界重劃 隨著社會認知水平的提升和信息獲取的便捷化,傳統的故意( Wissen und Wollen)模型顯得愈發僵化。本書重點討論瞭“高度蓋然性的認識”(Near Certainty Knowledge)在故意認定中的地位,並批判瞭當前司法實踐中對“疏忽大意”(Leichtsinn)的泛化使用。我們主張引入“專業者義務標準”(Professional Duty Standard),在特定領域(如醫療、工程、金融)內,將本應知道但未知道的行為,提升到接近故意的刑法評價高度,以此來迴應社會對高技能專業人員的更高期待。 第三部分:結構性正義與刑法的現代化 本書的終極目標在於探索如何利用刑法工具,不僅實現懲罰的個體正義,更要促進社會結構的整體正義。 3.1 懲罰的“非對稱性”:權力犯罪與普通犯罪的規範適用差異 傳統的刑法理論假設瞭主體間的平等性。然而,在麵對係統性腐敗、企業犯罪和濫用職權的權力犯罪時,這種平等性假設導緻瞭懲罰的嚴重不足和不對稱。本書提齣“權力矯正原則”,主張在認定主觀惡性和組織結構時,必須考慮行為人所處的權力地位對其行為的影響。我們探討瞭如何構建一套針對“組織性犯罪慣犯”的特殊量刑框架,該框架應側重於剝奪其再犯能力及組織影響力,而非單純的自由刑纍計。 3.2 替代性迴應:刑法邊緣的“社會修復”路徑 麵對大量非暴力、結構性誘發的犯罪,單純的監禁和報應已顯現齣其低效性與高昂的社會成本。本書深入研究瞭“修復性司法”在係統性犯罪和白領犯罪中的適用潛力,並區分瞭其與傳統“諒解”機製的不同。我們主張,在特定條件下,應將對法益的“物質修復”與對“社會信任的重建”置於與傳統刑罰相當甚至更高的地位,特彆是在那些涉及公共資源和集體利益的案件中。 結論:走嚮一個更具前瞻性的刑法 《法益侵犯與結構性正義》不僅是對現有理論的挑戰,更是對未來刑法功能的積極展望。它呼籲立法者、司法者和理論傢們,共同構建一個能夠洞察復雜社會結構、有效矯正權力失衡、並最終服務於更廣泛社會福祉的現代刑法體係。本書的論證跨越瞭傳統刑法學界清晰的界限,旨在激發一場關於“刑法應為何”的根本性對話。 ---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結構給我一種“綫性思維”的束縛感。作者的論述路徑似乎是單一且固定的,從某個起點齣發,按照既定的邏輯綫索一步步嚮前推進。我感覺自己被牢牢地固定在作者設定的軌道上,很難有跳脫齣來的空間。書中對於某些概念的定義和闡釋,雖然力求嚴謹,但卻顯得有些僵化,缺乏應有的靈活性。我試圖在閱讀過程中進行一些聯想和發散,卻發現這種嘗試在本書的語境下變得睏難。仿佛作者已經替我鋪好瞭所有的路,而我隻需要沿著這條路走下去就好。我更希望的是,這本書能夠提供給我一些“支點”,讓我可以從中找到不同的切入點,甚至能夠質疑和挑戰作者的觀點。這本書的優點是它的完整性,但缺點也恰恰在於它的“封閉性”,讓我難以從中獲得更廣闊的視野和更自由的思考。

評分

讀完這本書,我腦子裏一團漿糊,感覺作者仿佛在黑暗中摸索,試圖用復雜的概念搭建一座理論迷宮。書中充斥著各種我從未聽過的術語,而且作者似乎樂於在晦澀的哲學名詞中打轉,把本來就枯燥的內容變得更加難以理解。我反復翻閱,試圖抓住一絲邏輯的脈絡,但那些關於“本體論”、“認識論”、“實踐論”的論述,就像是纏繞在一起的麻繩,越想解開越是混亂。我實在無法從這些抽象的討論中看到任何實際的應用價值,更彆提如何“重構”和“應用”瞭。我甚至開始懷疑,作者是不是故意要讓這本書成為學術界的“達芬奇密碼”,讓少數人沉迷其中,而大多數讀者隻能望而卻步。如果這是一本旨在普及理論的書,那它無疑是失敗的。我隻能給它一個“非常勸退”的評價,希望未來的讀者能帶著更專業的哲學背景來挑戰它,或者希望作者能用更接地氣的方式來闡述自己的觀點。

評分

這本書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在一份非常詳盡的食譜裏,找不到一道能讓人食指大動的菜肴。作者顯然在食材的選擇和處理上花費瞭大量的心思,每一個步驟都被細緻地分解,每一個理論模型都被精確地搭建。然而,當一切準備就緒,我卻發現自己仍然不知道這道“菜”最終應該是什麼味道,應該如何品嘗。書中的概念堆砌得相當密集,但這些概念之間的聯係卻顯得有些鬆散,仿佛是被強行拼接在一起的。我嘗試著將這些理論應用到我所熟悉的某些場景中,卻發現它們過於抽象,難以找到切入點。也許這本書更適閤那些已經在特定領域深耕多年的學者,他們能夠從中找到與自己研究的契閤點。對於像我這樣的普通讀者而言,這本書更像是一堆精美的建築材料,但我卻缺乏設計師的圖紙,不知道如何將它們搭建成一座可以實際居住的房子。

評分

這本書的敘事方式讓我感到一種難以言喻的疏離感。作者的筆觸非常客觀,甚至可以說是冷峻,仿佛在解剖一個活生生的案例,但卻剔除瞭所有可能引起讀者共情的情感元素。我閱讀的時候,總感覺自己在旁觀,而無法真正地融入到作者所描繪的情境中。書中的人物,即使被賦予瞭各種各樣的行為和動機,也顯得十分平麵化,缺乏立體感。我試圖去理解他們的處境,去感受他們的掙紮,但作者的敘事策略似乎有意地將讀者擋在門外,隻提供冰冷的分析和事實。這讓我不禁思考,是不是學術性的著作就一定需要如此“疏離”的錶達?難道就沒有一種方式,可以在保持嚴謹性的同時,也能觸及人性的溫度,讓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感受到更深層次的思考和共鳴?這本書的優點在於其邏輯的嚴密性,但它的不足之處也在於此,它過分強調瞭理性,而忽略瞭情感的連接。

評分

閱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參加一場漫長而冗雜的學術研討會,隻不過所有發言都是在紙麵上進行的。作者拋齣瞭一個又一個的問題,然後又用一套又一套復雜的理論來試圖解答。我時常覺得,我被淹沒在各種論證和反論證之中,失去瞭方嚮。書中對某些觀點的剖析顯得過於細緻,甚至有些冗餘,這讓我覺得在某些地方,作者的寫作並沒有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而是更像在兜圈子。我渴望能夠看到一些更具啓發性的、能夠引導我進行獨立思考的觀點,而不是被動地接受作者所構建的知識體係。也許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種嚴謹的思考框架,但對我而言,這種框架的建立過程本身就顯得過於沉重,讓我難以從中獲得輕鬆和愉悅的閱讀體驗。我更希望看到一些能夠點燃我好奇心,讓我主動去探索的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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