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

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 著
图书标签:
  • 司法考试
  • 法考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2018年法考
  • 新大纲
  • 辅导用书
  • 考点精讲
  • 模测
  • 新旧大纲对照
  • 法律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94557
版次:1
商品编码:12359807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8-05-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法规增减对照;新增重点解读;全新变动;命题趋势

内容简介

  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飞跃版2018法考新大纲AB册,A册】,紧扣法考大纲,浓缩知识精华。通过新旧大纲考点对照,昭示全新变动;通过对新增考点全面解析,阐释命题趋势;通过对过往真题全新演绎,引*思路重塑。


作者简介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内设负责考试用书出版的部门,成立多年来成功出版飞跃版考试辅导用书多个品种,以因为专业、所以卓越为宗旨,深得考生信赖。

目录

  第一部分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二部分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新增考点精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新增考点1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

  新增考点2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

  新增考点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

  新增考点4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

  新增考点5依法立法()

  法理学

  新增考点1人权()

  新增考点2立法技术(立法预测技术 立法规划技术 立法表达技术)()

  新增考点3比较解释()

  新增考点4反向推理()

  新增考点5当然推理()

  新增考点6法律漏洞的填补()

  新增考点7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新增考点8西方传统法律文化()

  新增考点9法系的划分标准 ()

  新增考点10法与道德的区别()

  宪法

  新增考点12018年《宪法修正案》()

  新增考点2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新增考点3宪法与社会的关系()

  新增考点4国家标志()

  新增考点5监察委员会()

  新增考点6我国宪法的修改()

  新增考点7宪法宣誓制度()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新增考点1法律顾问职业道德()

  新增考点2仲裁员职业道德()

  新增考点3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

  职业道德()

  中国法律史

  新增考点1“三宥”与“三赦”()

  新增考点2商鞅变法与法家思想的特点()

  新增考点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罚制度()

  新增考点4北齐的大理寺()

  新增考点5礼律合一()

  新增考点6绝卖、义绝、户绝()

  新增考点7督抚()

  新增考点8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新增考点9五权宪法理论()

  新增考点10《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新增考点11“六法全书”与判例、解释例()

  新增考点12《训政时期约法》()

  新增考点13“五五宪草”()

  新增考点14《中华民国民法》()

  新增考点15《中华民国刑法》()

  新增考点16“三级三审制”()

  刑法

  新增考点1减刑的效力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新增考点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新增考点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新增考点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新增考点5侮辱国歌罪()

  刑事诉讼法

  新增考点1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新增考点2辩护的内容与分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新增考点1不予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2018司法解释新明确了几种不受理案件)()

  新增考点2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2018司法解释新明确了几类原告)()

  新增考点3行政诉讼的被告(根据2018司法解释新明确了几类被告)()

  新增考点4再审案件的审理()

  民法

  新增考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裁判规则()

  商法

  新增考点1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新增考点2认缴资本制()

  新增考点3股东查阅权()

  新增考点4股东红利分配请求权()

  经济法

  新增考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增考点2监督检查()

  新增考点3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环境资源法

  新增考点1环境保护税制度()

  新增考点2自然资源的概述()

  新增考点3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新增考点4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现状()

  新增考点5森林法概述()

  新增考点6森林资源权属制度()

  新增考点7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新增考点8森林资源培育制度()

  新增考点9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新增考点10森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新增考点11矿产资源权属制度()

  新增考点1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新增考点13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新增考点1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新增考点2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

  新增考点3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构架()

  新增考点4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制度()

  新增考点5社会保险的险种()

  新增考点6军人保险()

  新增考点7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国际法

  新增考点1中国国籍法实践()

  国际经济法

  新增考点1CRS(共同申报准则)与境外账户信息交换()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新增考点1 支付令的送达()

  新增考点2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

  新增考点3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程序()

  第三部分精讲模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精彩书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新增考点1不予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2018司法解释新明确了几种不受理案件)【第十二章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

  1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对外性或者外部性,是可诉的行政行为的重要特征。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对内部所实施的行为,如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不属于可诉的行为。

  2行政过程性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常常要为作出行政行为进行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这些行为尚不具备*终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具有可诉性。故司法解释将“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

  3协助执行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是因为可诉的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机关基于自身意思表示作出的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并非行政机关自身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但是,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4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部层级监督属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管理的内部事务,这类行为不直接设定当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可诉行为。

  5信访处理行为

  信访处理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工作机构依据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

  新增考点2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2018司法解释新明确了几类原告)【第十四章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1合伙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原告确认。合伙组织分为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投诉举报者的原告资格。根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该规定在赋予投诉者的原告资格的同时,也作出了限制,限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者。与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关系或者与被投诉事项没有关联的“职业打假人”“投诉专业户”,不具有原告资格。

  3债权人的原告资格确认。《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3条规定:“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4非营利法人的原告资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5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原告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新增考点3行政诉讼的被告(根据2018司法解释新明确了几类被告)【第十四章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1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的被告资格。当事人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对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其职能部门为被告;对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开发区管理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

  2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被告资格。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被告资格。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当事人对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狈课菡魇詹棵诺谋桓孀矢瘛J小⑾丶度嗣裾�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新增考点4再审案件的审理【第十五章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1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2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的申请期限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3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1)人民法院经过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审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审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全攻略:精研历年真题与前沿法学热点解析 图书信息: 书名: 2024年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全攻略:精研历年真题与前沿法学热点解析 适用人群: 计划参加2024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法考)的考生,尤其适合基础知识已相对牢固,需要进行系统化冲刺提升的考生。 核心特色: 紧扣最新司法解释与法律修订动态,深度剖析历年真题的命题思路,并引入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重大、前沿法学热点的独家解读。 --- 第一部分:缘起与定位——面向新时代的法考系统性突破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检验法律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金标准”,其内容更新速度与对实践能力的考察深度日益增加。本书的诞生,正是基于对近年来法考趋势的深刻洞察与对未来命题方向的精准预判。我们摒弃了传统教材的堆砌式叙述,专注于构建一个以“实战检验”和“前沿视野”为双驱动的备考体系。 本书并非简单地对既有法律条文进行罗列或对旧版大纲进行逐项注释。相反,我们着眼于 2024年考试大纲 可能呈现的新变化,特别是那些由新修订的法律、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所催生的 “弹性知识点”。 许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往往陷入对基础法条的机械记忆,而忽视了法条背后的立法精神、司法解释的细微差别,以及在复杂案例中如何进行法律思维的转换。本书正是针对这一痛点,提供了一套“向上突破”的解决方案。 --- 第二部分:核心内容模块深度解析 模块一:历年真题的“解构式”精研(2014-2023年度) 本书收录并详尽解析了自法考(含前身司法考试)自2014年以来的全部真题。但与市面上常见的“答案解析”不同,我们的解析聚焦于 “命题人思维” 的重构。 1. 考点模型还原: 对于每一道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我们不仅给出正确选项,更会精确指出该考点对应于《考试大纲》的哪一具体条款或哪一核心法律精神。我们绘制了“考点热力图”,直观展示同一法条在不同年份的考察侧重点变化(例如,从考察实体法的具体适用,转向考察程序衔接或冲突规范的运用)。 2. “陷阱识别”与“思维误区”: 针对常设的干扰项,我们设计了专门的“陷阱解析”板块,分析出题人设置该干扰项的常见逻辑,帮助考生建立起对“似是而非”选项的免疫力。 3. 案例分析的“模块化拆解”: 案例分析题的评分标准极为严苛。本书将经典案例拆解为“事实认定模块”、“法律适用模块”和“论证逻辑模块”。我们提供了多种符合阅卷标准的逻辑展开范式,教会考生如何在限定时间内构建严密、无懈可击的论证链条,而非仅仅罗列法条编号。 模块二:前沿法学热点与司法实践深度链接 法律知识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本书的独特价值在于,它紧密追踪了过去一年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涌现出的重大法学议题,这些议题极有可能成为2024年法考的“新增或重点考察方向”。 1. 前沿法条修订的深度解读: 针对近年来《公司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核心法律的重大修订(例如,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特定罪名的界定、新型证据规则的采纳等),本书不满足于告知“修订了什么”,而是深入分析“为什么修订”,以及“修订对原有法理体系带来的冲击和调整”。 2. 重大、典型案例的司法精神提炼: 本部分系统梳理了过去一年来具有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我们提炼出案例背后的司法裁判价值取向,特别是涉及新业态(如数据产权、平台责任)、新领域(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争议焦点,将其转化为可供测试的客观题和论述题素材。 3. 跨学科交叉知识的融合: 现代法律考试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日益提高。本书在特定章节(如行政法、知识产权法部分)中,融入了必要的经济学、社会学原理,用以解释特定法律制度的设计初衷和运行逻辑,提升考生对制度的宏观理解力。 模块三:法条精炼与记忆效率优化 我们深知,海量的法条是备考的难点。本书在理论讲解之后,嵌入了针对性的记忆工具: “高频关键词速查表”: 针对刑法分则、民法典合同编等模块,提炼出每个法条中最容易混淆或最核心的限定词、除外情形,形成便于快速复习的对比卡片。 “法条关系网”图谱: 以图形化的方式展示不同法律、不同部门法之间在特定问题上的竞合、吸收或冲突关系(例如,公法救济与私法救济的衔接点),避免考生在实战中因逻辑混淆而失分。 --- 第三部分:备考策略——从知道到会用的转化 本书不仅是知识的载体,更是一套完整的应试策略指南。我们提供了一套科学的时间管理和精力分配建议,旨在帮助考生将知识内化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1. 弱项强化训练: 结合历年真题的统计数据,我们标记出考生普遍得分率偏低的领域(如国际法、法理学中的特定哲学流派观点)。针对这些领域,设计了“专项突破训练”,确保考生能够有效地拉高短板。 2. 论述题的“立意高远”训练: 优秀的论述题答案不仅要求逻辑自洽,更要求体现对国家大政方针、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本书提供了一系列练习,指导考生如何在回答具体问题时,自然地融入如“法治统一”、“权利救济最大化”、“比例原则”等宏大立意。 总之,《2024年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全攻略:精研历年真题与前沿法学热点解析》是一本为志在2024年一次性通过考试的进阶型考生量身打造的“升级包”。它不重复基础知识的讲解,而是聚焦于如何通过精深分析、前沿追踪和实战演练,实现从“合格”到“卓越”的跨越。

用户评价

评分

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今年决心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准备过程中,我发现很多辅导材料要么内容陈旧,要么过于泛泛而谈,很难精准地抓住考试的核心。直到我偶然发现了这本《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我才觉得我的备考之路终于有了方向。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它对新旧大纲的对照分析,这对于我这种需要全面了解考试变化的人来说,简直是救命稻草。它详细列出了哪些知识点被调整、哪些被删除、哪些是新增的,并且对新增的考点进行了详尽的解析。我特别喜欢它在解析新增考点时,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概念,而是会追溯其理论渊源、分析其法律适用,甚至还会联系实际案例进行说明,这让我对这些新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本书的模拟测试部分,题目质量相当高,完全模拟了真实考试的风格和难度,让我能够提前感受考试的压力,并找出自己的知识盲区。每一次模考后的复盘,都能让我对自己的复习进度有更清晰的认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指引着我如何在浩瀚的法律知识海洋中高效航行。

评分

这本书简直就是为我量身定做的!作为一名备考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真正帮我理清思路、把握重点的辅导用书。市面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资料,看得我眼花缭乱,既怕错过关键知识点,又怕被无关信息淹没。当我在书店看到这本《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时,我立刻被它的“新旧大纲对照与新增考点精讲模测”这个副标题吸引了。我深知,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动是备考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新增考点,往往是出题人的“偏爱”。而这本书记载的正是最权威、最及时的信息。拿到书后,我迫不及待地翻阅起来。首先,它的排版设计非常人性化,重点内容突出,逻辑清晰,让人一目了然。其次,新增考点的精讲部分,讲解得深入浅出,不仅点明了新增内容的要义,还结合了历年真题的考察方向,让我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复习的侧重点。更令我惊喜的是,书中的模拟测试题,质量非常高,紧扣考试大纲,并且设置了合理的难度梯度,让我能够充分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总而言之,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备考的信心倍增,感觉找到了通往成功的“导航仪”。

评分

说实话,备考司法考试是一场艰辛的旅程,尤其是在大纲年年微调的情况下,总感觉有很多东西需要重新学习。我之前用过好几本辅导书,但都觉得不够系统,信息也比较零散。直到我发现了这本《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我才感觉到我找到了“对的那本书”。这本书最让我赞赏的是它对新旧大纲的详细梳理和对比,它不是简单地告诉你“今年新增了什么”,而是会深入剖析这些变化背后可能的原因和对考试范围的影响。这使得我能够从一个更高的层面去理解考试的变化,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书里面对新增考点的讲解,也是非常专业且深入的,它会解释这些新增内容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且提供很多思考的角度,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概念层面。我尤其喜欢它提供的模拟测验,这些测验题目设计的非常有水平,紧密围绕着新增考点和考试的最新趋势,做完之后,我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这本书真的帮助我节省了大量的时间,让我能够更集中精力地攻克那些最关键、最有价值的知识点。

评分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备考经验的考生,我深知一本好的辅导书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重要性。今年,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入手了这本《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让我惊喜的是,它确实超出了我的预期。这本书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它对新旧大纲的细致梳理和对照。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列出差异,而是会详细分析每一个变化点,例如某个知识点的侧重点调整,或者某个新加入的考点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意义。这种深度分析,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大纲变化的原因和目的,从而更有效地调整自己的复习策略。在新增考点的精讲部分,它做得非常出色,不仅仅是理论上的阐述,还会结合大量的案例和司法实践,让我能够真正理解这些新增知识的实际应用。而且,书中配套的模拟测试题,题目的质量非常高,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考试的难度和出题风格,每次做完模考,我都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弥补。这本书真的让我感觉备考更有针对性,也更有信心了。

评分

对于很多考生来说,司法考试的复习就像是在一场信息洪流中摸索,很容易迷失方向,尤其是在大纲更新的情况下。我就是其中之一,去年备考的时候就因为对大纲变动的把握不足而错失良机。今年,我吸取了教训,专门寻找了一本能够全面解析新大纲的辅导书。这本《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大纲辅导用书》真的让我眼前一亮。它非常细致地将2018年的新大纲与往年的旧大纲进行了逐条对照,明确标注了哪些是新增的内容,哪些是调整的内容,哪些是保留的内容。这种清晰的对比,让我能够迅速定位到最新的学习重点,避免了在过时知识上浪费过多时间。而且,对于那些新增的考点,书中提供的讲解非常到位,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还结合了相关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甚至会对这些新增考点可能的出题方向进行预测,这对于我们考生来说,无疑是宝贵的“内幕消息”。另外,书中的模拟测试题,难度适中,覆盖面广,能够帮助我检验自己对新增考点的掌握程度,也让我对自己的整体复习情况有一个客观的评估。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