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在综合的意义上,从历史探寻和当下对策两个论域,试图对每个研究论题予以发掘和运思,作出处理和权衡,因此既有历史的探测和实证,亦兼有当下的分析和凝思,是历史清理和现实的结合。
民法学的基础研究,严格地说,是在一种力求全型研究思维下集制度、思想、实践和问题为一体的理论作业。这种研究风格,在民法先发国家,可谓世纪相传,为民法学者所热衷,既是极尽人生学问追求的一种方式,也是希冀学者思想理论有所建树的一种途径。在民法后发国家,这种研究尤有意义,它是一种在更具全面和更具综合的意义上继受和发展舶来民法的有效和必要方式。然而,这种研究却也是一种取其难者的学术训练和研究方式,几乎属于“磨砖作镜”的做法,有时似乎要做出点成果来,却又总是一触即倒,得全盘重来。尽管如此,民法研究者还是乐此不疲,因为研究旨趣往往胜于研究功利。正所谓意义尽在过程,乐趣也尽在过程。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作者自己从曾经发表过的基础型论文中,挑选其中具有关联者,按照主题分类,通过适当修订和加工,汇集而成。从研究风格来说,本书大抵属于民法学的基础研究范畴。本书在综合的意义上,从历史探寻和当下对策两个论域,试图对每个研究论题予以发掘和运思,作出处理和权衡,因此既有历史的探测和实证,亦兼有当下的分析和凝思,是历史清理与现实的结合。
全书由主体和附录构成。主体部分包括民法的观念基础、民法发展、主体理论、物权法理论和债法理论5个主题,共16个研究论题;附录部分则收录了与基础研究旨趣有关联的一篇法理学论文,涉及法律实在性或日客观性问题的讨论。
作者简介
龙卫球, 1968年生,江西人。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江西大学法学学士(1985--1989),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1--199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4—1998),美国富布莱特学者(1998--1999)。1993年12月至_2007年9月,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比较法研究》常务副主编等职务。著有《民法总论》(中法制出版社2001年初版、2002年第2版)、《法政学思:从撤退开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出版)等。
目录
第一部分 观念基础
壹 公法和私法的关系
一、认真对待公法和私法的区分关系
二、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源起
三、公法和私法区分的界标
四、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发展
五、我国当前应如何处理公法和私法的关系
贰 民事救济权制度简论
一、导言:民事权利的可救济性及自主化定式
二、民事救济权的特点和基本分类
三、民事救济权的行使期间问题
四、民事救济权和民事责任
五、民事救济权竞合与民事救济程序
六、结语:深化民法的自我实现功能
叁 罗马法的传统性和法律方法——兼论中国民法新传统
一、罗马法的传统性重述
二、罗马法的主要创造:成熟的法治传统
三、罗马法时代创造的法律方法
四、中国民法新传统
肆 民法典体系问题探讨
一、当下探讨民法典体系问题的意义
二、历史遗产中的民法体系知识
三、德国现代法学的民法体系观
四、制定中的中国民法典体系思考
第二部分 民法发展
伍 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民法——纪念《民法通则》施行20周年
一、“法治”的两个层面:形式的和实质的
二、20年来中国的民事立法
三、20年民事立法对法治进程的意义
四、中国民法的前景与展望
陆 中国市场经济法30年:规则嬗变与市场经济
一、30年来中国市场经济法的发展及其特点
二、30年来构建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三、30年中国市场经济法的观念和实践
四、WTO、全球化与中国市场经济法
五、中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与展望
第三部分 主体理论
柒 法律主体概念的基础性分析——兼论民法主体预定问题
一、导言
二、法律的二重性:规范性和概念性
三、法律基础概念传统理论之分歧:义务概念理论与权利概念理论
四、权利概念背后:法律主体性
五、民事主体立法政策的历史分析
捌 民法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及其超越
一、“民法主体预设论”的方法基础和论证过程
二、认识民法主体性结构的特殊意义
三、对传统民法的主体性结构基础的超越
玖 自然人人格权及其当代进路考察——兼论民法实证主义与宪法秩序
一、前言
二、自然人人格权的两种立法体例
三、自然人人格权制度的当代发展
四、我国自然人人格权制度及其发展
五、自然人死后人格保护问题
六、自然人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七、简单总结
拾 法人[主体性]本质及其基本构造研究——兼为拟制说的一点辩护
一、导言:法人主体是虚构的吗?
二、法人主体性的规范实证辨析
三、法人主体性的确立基础
有关拟制说方法论价值的一些讨论
四、法人内部构造与代表制技术
五、结语
拾壹 法人的主体性质再探讨
一、法人主体的法律性质问题的背景
二、学说上的对立:拟制说与实在说
三、德国制定法的态度:理论分歧的调和
四、法人主体性质问题再讨论
拾贰 合伙的多种形式和合伙立法
一、导言:合伙范畴和形式的差异性
二、合伙形式差异性的形成
三、不同合伙形式的比较:主要以大陆法系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为比较
四、我国《民法通则》起草时的一个动向
五、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合伙立法的展望
六、一点小结
第四部分 物权法理论
拾叁 物权法政策之辨:市场经济体的法权基础——略评《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物权法草案》讨论的意义和基点
二、《物权法》的应取政策:市场经济的法权基础
三、对《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简略述评
拾肆 物权立法的合宪性问题——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违宪之争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二、讨论关于“物权法案案违宪”批评的三个前提
三、认真讨论关于“物权法草案违宪”批评的三个意义
四、有关回应及其不足
五、我针对“物权法草案违宪”置疑的两个回应
六、一点补充:物权立法应在何种意义上尊重宪法?
七、几点结论:《物权法》起草的走向
拾伍 中国物权法制的变迁与展望——以立法检讨为视角
一、前言
二、《物权法》的框架特色与观念基础
三、《物权法》的主要创制及其简略评析
四、未来的展望:代结语
第五部分 债法理论
拾陆 债的本质研究:以债务人关系为起点
一、引言:澄清债的更为本质的知识
二、有关债的两种看似对立的界定方式
三、债的语词形式与内在规范
四、萨维尼有关债的本质认识及其论证基础
五、对《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的系统解读
六、代结语:债务人关系作为起点的意义
附录
拾柒 法律实在性讨论——兼为概念法学辩护
一、问题的提出:从对法律实在论的挑战说起
二、法律现实主义对司法客观性的否定
三、法学传统阵营对法律现实主义的各种回应
四、法律现实主义者的两个反诘
五、转换角度再回应——从“逻辑实证”到“客观实证
六、法律实在论的哲学辩护
七、余论:兼为概念法学辩护
主题词索引
精彩书摘
随着社会变迁和福利国家思想崛起,在国家任务由自由主义法治国转换为社会法治国的过程中,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和内容也开始发生变化,由单纯的干涉行政(借助警察权力和课税权力来达成国家行政目标),发展为服务行政或引导行政(同时借助在行政机构与个人或团体之间建立“指导与服务性”的法律关系来保障个人福祉)。
由此,20世纪以来,行政法领域发生了范围扩张,不仅表现为建筑法、规划法等剧增,也表现为行政任务扩张到“地方公共事业”,如水、电、交通等。这种剧增或扩张并不是以扩充国家行政权力为基础的,而是运用了新的行政形式。“措施性法律”应运而生,这种法律旨在妥善、有效且短期性规范民主工业社会发展的技术规定。作为新式的行政工具,法律与行政处分已经改变了其内涵,不再只是注重其外在的法律形式而已。
(五)私法的多样化和内部分离趋向
最后,随着私人社会生活的多样化,私法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私法内部也在不断发生分离。私法内部分离已经成为现代私法的一般特点。尽管在一些国家,例如瑞士、意大利和我国在观念上坚持私法统一原则,即坚持民商合一,但是在私法内部仍然掩映不住分离趋势,特别单行法不断涌现。在大多数国家,例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将私法分为两个部分:作为一般私法的民法和一些特别私法领域。
民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调整每一个“私法主体”都可参与的法律关系,其范围包括:对人格的保护,关于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的规定;一般财产法,包括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合同的规定、关于债务关系的产生、内容及终止的规定;损害赔偿归责的规定;继承法和亲属法。民法一般制定为民法典,但也包括对一些特殊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单行法律,例如《失踪法》、《分期付款法》、《住宅法》和《婚姻法》等,在后面这些领域,民法通过对承租人等进行特殊保护,更多地关注了权利分配的均衡与公平。
前言/序言
本书是由作者自己从曾经发表过的基础型论文中,挑选其中具有关联者,按照主题分类,通过适当修订和加工,汇集而成。从研究风格来说,本书大抵属于民法学的基础研究范畴。
民法学的基础研究,严格地说,是在一种力求全型研究思维下集制度、思想、实践和问题为一体的理论作业。这种研究风格,在民法先发国家,可谓世纪相传,为民法学者所热衷,既是极尽人生学问追求的一种方式,也是希冀学者思想理论有所建树的一种途径。在民法后发国家,这种研究尤有意义,它是一种在更具全面和更具综合的意义上继受和发展舶来民法的有效和必要方式。然而,这种研究却也是一种取其难者的学术训练和研究方式,几乎属于“磨砖作镜”的做法,投身其中者到头来多是发白了,笔秃了,还在望纸而叹。就是有几个幸运者,回首起来,往往也是投入多,产量少,有时似乎要做出点成果来,却又总是一触即倒,得全盘重来。尽管如此,民法研究者还是乐此不疲,因为研究旨趣往往胜于研究功利。正所谓意义尽在过程,乐趣也尽在过程。
从研究角度来说,民法学的基础研究,在今天可以划分为两大范围:一个是对工业化进入新时期之前的民法历史资源的整理和发掘。这一范围可归为民法传统问题。这些传统资源,或见诸表面的各式各样的制度文本、实践材料之中,或潜伏于社会、政治、历史的复杂情态变化及与之关联交织的各种重要学理的复杂进态之中。对此研究的功效,在于对既有的制度知识和制度思想作出有深度的阐释,是为建设与反思的一个教义基础。另一个是对工业化进入新时期之后的民法资源的现实考量和凝神运思。这一范围可归为民法现代化问题。
刑法原理与中国实践 本书导言: 刑法,作为国家权力的核心体现,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任。它不仅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本书《刑法原理与中国实践》旨在深入剖析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并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探讨这些原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与发展趋势。我们相信,对刑法的深刻理解,是每一个法律从业者乃至关心国家法治进程的公民的必修课。 第一部分:刑法基础理论的构建 本部分聚焦于刑法学的基石性概念和理论体系,为后续的犯罪构成分析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一章: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任务 刑法作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在于“谦抑性”与“强制性”的辩证统一。我们将首先界定刑法的核心概念,区分刑法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之间的界限。重点探讨刑法的“社会防卫”与“刑法谦抑原则”之间的张力。刑法的任务不仅仅是惩罚既往行为,更在于通过明确的法律界限,预先规制和引导社会行为,实现法益(Rechtsgut)的最大化保护。我们将详细分析刑法适用的“罪刑法定原则”(Nulla poena sine lege)的历史渊源与当代价值,特别是其在预防国家权力滥用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 本书将系统梳理支撑现代刑法体系运行的几大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深化理解: 探讨“法条明确性”的要求,以及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边界。分析类推解释在刑法领域的严格限制。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考察刑罚的教化、预防、报应三大功能,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分析量刑裁量基准的科学构建。 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 详细阐述中国刑法在空间维度上的效力范围,特别是涉外犯罪案件中,如何处理属地与属人的冲突,以及普遍管辖权的适用限制。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强调“刑法作为‘最后的手段’(Ultima Ratio)”,对其他法律规制手段的优先性考量。分析“刑法教义学”如何在限制公权力扩张中发挥作用。 第三章:犯罪论体系的解析 犯罪论是刑法教义学的核心战场,本书将采用经典的“三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作为分析框架,但同时审视其在复杂中国案件中的适用困境。 行为论: 深入探讨“行为”的界定,包括有意识的身体活动、不作为犯(Omission)的成立要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自动性与无意识行为的排除。 构成要件: 严格区分“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 客观层面: 重点剖析“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条件说与相当因果说的调和),以及客观归责理论的精细化运用,如风险升高、风险降低、信赖原则等。 主观层面: 精确界定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并对“认知错误”与“意志错误”进行详尽的辨析。 违法性: 系统分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与限度。特别是对“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标准,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见解。 有责性: 探讨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以及违法阻却事由(如期待可能性)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第二部分:刑法分则的重点与实践难点 本部分将精选刑法分则中实践争议较大、理论深度较高的罪名进行专题分析,力求将抽象的原理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中。 第四章:侵害生命、身体健康罪的审视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重点探讨“致人死亡的故意”与“伤害致死”在主观上的细微差别。分析“间接故意杀人”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 安乐死与协助自杀的刑法评价: 结合中国现行法律框架,探讨生命伦理与刑法价值的冲突,分析现有法律对“帮助自杀”行为的规制与评价。 第五章:财产犯罪的重构:以经济犯罪为例 面对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和新型经济形态,传统财产犯罪的内涵正在发生变化。 盗窃罪、抢劫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强调“秘密窃取”、“暴力或胁迫”、“欺骗手段”这三个核心要件的精确把握。重点分析网络环境下的“隐性转移占有”行为应如何定性。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边界: 考察主体要件与“非法所有”的认定,特别是对“数额较大”标准的司法解释演变进行追踪。 金融犯罪的特殊性: 对非法集资、洗钱等新型金融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深入解读,强调对“金融秩序”这一特殊法益的保护。 第六章:职务犯罪与反腐败的刑法应对 反腐败斗争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探讨“利益”范围的扩张,以及“权钱交易”的隐性模式识别。分析“行贿罪”在特定情形下的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侧重于分析“国家利益”的具体指向,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当知道”的认定标准,强调对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引导。 第三部分:刑法前沿与未来展望 本部分着眼于当代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探讨刑法理论在应对新风险时的调适与发展。 第七章:共同犯罪理论的深化 共同犯罪是理解复杂社会犯罪的关键。 犯罪集团与犯罪组织的区分: 结合《刑法修正案》的变化,阐释“组织”的层级性与持续性特征,以及对“首要分子”的认定标准。 教唆犯与帮助犯的责任界限: 重点讨论教唆犯在教唆未遂或未被教唆者实施犯罪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第八章:未遂犯、中止犯与不予处罚 犯罪中止的认定: 强调“自动有效的积极行为”是中止犯成立的核心。分析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实行中止,其他共犯是否也应中止的复杂情况。 犯罪未遂的判断: 探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与“犯罪目的尚未实现”之间的界限,以及对未遂犯的从宽处罚原则的量化适用。 第九章:刑罚的执行与矫正 刑法的最终实现依赖于有效的刑罚执行体系。 自由刑的类型与目的: 分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改造罪犯方面的具体实践,并探讨限制人身自由的替代性刑罚(如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没收财产与附加刑: 探讨财产刑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斩断财源”作用,以及对犯罪所得的追缴与没收制度的完善。 结语: 本书的撰写,始终秉持着对刑法原理的严谨尊重与对中国司法实践的深刻关怀。我们期望读者在掌握刑法教义学精髓的同时,能够培养起批判性思维,以更科学、更人道的方式理解和适用刑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