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3捲)

行政法(第3捲)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德] 沃爾夫 等 著,高傢偉 譯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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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商務印書館
ISBN:9787100049498
版次:1
商品編碼:10285234
品牌:商務印書館(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公法名著譯叢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07-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757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行政法(第3捲)》為《行政法》教科書的第三捲,也是全書的重點所在。主要研究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監督法。作者奧托·巴霍夫博士是在明斯特大學長期執教的法學教授。沃爾夫為圖賓根大學的法學教授。羅爾夫·施托貝爾教授現為漢堡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
《行政法(第3捲)》是有關德國行政法的典範之作,也是一套經典教材,共三捲。書中將公共行政作為一個連貫的整體,全麵係統的考察瞭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

內容簡介

《行政法》是德國行政法學的經典之作,研究課題廣泛,內容深入詳實,共三捲。本書為第三捲,內容包括行政組織法概論和行政監督概論兩編。本書內容不僅局限於行政法本身,還包括瞭行政學、憲法和歐洲共同體法。其中所涉及行政學和經濟學方麵的知識,是同類圖書中罕見的。本書不僅適閤學習和研究,而且也適閤行政、律師和司法的實踐。

目錄

第五版前言
縮略語錶
第九編 行政組織法概論
第一章 行政組織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概念
第八十節 行政組織法的對象和概念
第八十一節 有關行政組織的憲法規定
第八十二節 組織權及其分配
第八十三節 行政組織的功能主體
第八十四節 管轄權製度和領導權製度
第二章 公共行政的組織形式
第八十五節 部委行政
第八十六節 間接國傢行政
第八十七節 公法團體
第八十八節 公共設施
第八十八A節 學校法
第八十九節 公法基金會
第三章 私人的閤作與私有化
第八十九A節 閤作與私有化的方式
第九十節 授權
第九十A節 行政協助與行政優益義務
第九十一節 私法形式的行政組織
第九十二節 公私夥伴關係
第九十三節 實質的私有化
第四章 地方自治法概論
第九十四節 地方自治及其憲法保障
第九十五節 地方組織法
第九十六節 地方閤作法
第五章 公務自治法概論
第九十七節 公務自治的概念、錶現形式和法律依據
第九十八節 公務自治主體的內部結構特徵
第六章 歐盟行政組織概論
第九十九節 成員國機關在執行共同體法方麵的地位
第一百節 歐盟直屬行政概述
第十編 行政監督概論
第一章 一般行政監督法
第一百零一節 行政監督的概念和手段
第二章 自我監督和數據保護監督
第一百零二節 行政自我監督的手段
第一百零三節 數據保護與隱私保護
譯者後記

前言/序言

第五版前言
將公共行政作為一個連貫的整體,全麵係統地考察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是本三捲本教材一如既往的目標。本書立足於教學研究,著眼於行政、司法和律師的實踐。本書由高傢偉博士譯成中文,由安東尼奧·弗朗西斯科·德·蘇薩(Antonio Francisco de Sousa)譯成葡萄牙文。高傢偉博士翻譯完成的前兩捲已經由中國商務印書館於2002年8月齣版。
本教材第一捲研究公共行政、行政法和行政學的基礎,第二捲研究行政活動、行政程序、公法賠償和公産。本捲研究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監督法,根據截止到2003年的資料做瞭全新修訂。其中,做瞭許多調整的行政組織法部分盡可能遵循漢斯·尤裏烏斯·沃爾夫奠定的係統思路。在完善內容的同時,編碼也做瞭調整。作為結束捲,本書是沃爾夫、巴霍夫、施托貝爾三人閤作新觀念之後的首版,結構和部分內容都與奧托·巴霍夫主持的版本不同。讀者有可能混淆前版第二捲和第三捲的個彆章節,例如人事法(Personalrecht)或者秩序行政和給付行政部分,已經衝破瞭行政法一般研究的框架,為此,該部分做瞭特殊處理。另外,對近年來的發展也予以特彆重視,如行政閤作法和行政私有化法。對材料的重新組織也與作者的變化有關,這一點在第二捲已經有所體現。
我的同事溫弗裏德·剋魯特(Winfried Kluth)博士(馬丁路德大學教授)負責本書的大部分修訂工作,馬丁·米勒(Martin Muller)博士(Braunschweie/Wolfenbuttel學院教授)負責設施法部分的當代化修訂工作。多人分擔修訂工作的必要性在於保障學術研究的連續性和著作的學術水平,推動行政法的精密化。兩位作者熱心閤作,承擔瞭繁重的編寫任務。這裏要錶示衷心的感謝。
作者要誠摯地感謝學術助手們。沒有他們不遺餘力、不畏勞苦的付齣,本書不可能如期齣版。這裏要首先感謝我在漢堡大學的教席秘書安格裏卡·奧姆(Anglika Ohm)女士,她將修訂手稿打印成齣版稿本。通過第二次國傢考試的候補文職人員比爾特·斯泰勒(Birte Stelle)女士在漢堡承擔瞭繁重耗時的文稿編輯工作,完成瞭隻有她纔能夠勝任的整體協調任務。前學術閤作者格裏特·布勞澤·永(Gerdt Brauser-Jung)女士和邁裏剋·郎格(Merik Lange)博士撰寫瞭第九十節“授權”(Bleihung)和第九十A節“行政協助與行政優益義務”的初稿,這裏要錶示特彆的謝意。前學術助手丹尼爾·弗蘭剋(Daniel Frank)博士對第九十一節“私法形式的行政組織”,學術助手斯文·艾森門格(Sven Eisenmenger)對本書的當代化修訂工作都做齣瞭同樣重要的貢獻。
我在哈勒(Halle)馬丁路德大學的學術助手兼編外講師托斯騰·弗蘭茨(Thosten Franz)博士參與瞭第九十六節,奧拉弗·耶什(Olaf Jensch)參與瞭第九十九節和第一百節的初稿草擬。學術閤作者、通過第二次國傢考試候補文職人員弗丁那德·格爾茨(Ferdinand Goltz)和亞娜·魯剋爾特(Jaba Nuckelt)碩士資助瞭初稿的撰寫。學術閤作者弗丁那德·格爾茨、卡斯騰·庫亞特(KarstenKujath)、馬庫斯·萊茵哈德(Markus Reinhard)和弗蘭剋·裏格(Frank
Rieger)參加瞭索引的編寫和校對。卡塔裏麗娜·伯恩(Katharina Bom)和蘇珊娜·木赫(Susanna Much)協助整理文獻。他們與秘書海爾卡·蘇斯(Helga Suss)一起編寫和校對目錄。這裏要對他們一並錶示衷心的感謝。
羅爾夫·施托貝爾
2003年11月於漢堡
本捲是原著的重頭戲。沃爾夫教授與巴霍夫教授以行政組織法見長,而施托貝爾教授以經濟行政法、地方自治法見長,都有專著齣版。三位作者將本書作為“接力棒”,50年來不斷修訂。本捲是2004年第5版,由施托貝爾教授主持修訂,有兩位閤作者參加。其中,剋魯特(Kluth)博士負責第80節至第87節、第舛節至第103節,米勒(MUller)博士負責第89節和第89A節,施托貝爾教授負責其他部分,並且負責最後審訂。
“信達雅”是公認的翻譯基本原則,但受多種因素的製約或影響,有關原著與譯著之間關係的處理,至少有轉換說、閤作說、改造說等模式。轉換說偏重於語言的對接式轉變,譯著的篇章結構、語法句式、文體風格等都力圖與原著保持一緻,至於思想內容,則留齣給讀者自主揣摩的空間。閤作說偏重於思想內容,將翻譯過程視為與原著者進行思想交流的過程,偏重於原著思想內容的再現,並不拘泥於特定的語言或者文體,譯著完全尊原著,但更偏重譯著讀者的需要,正所謂“信”為本,“達”為用,“雅”為標。改造說則主張再造和提升原著,認為忠於原著的思想內容並不妨礙取捨和改造,恰恰相反,改正原著中的內容與形式缺失,如遺漏、失範、邋遢、重復、玄虛、深澀、隱晦、龐雜、過時等,纔真正有助於體現並且提升原著的思想內容。筆者贊成改造說,認為譯者不是原著者的恭順奴隸,而是中國讀者的忠實僕從,因此“青齣於藍而勝於藍”纔是翻譯的最高境界。至於客觀上是否真的達到瞭這一點,讀者自有公論。
為瞭盡早完成翻譯,一年多來幾乎隱姓埋名,將來若乾年內還要如此。這裏首先要嚮關心我而沒有得到及時迴應的恩師、領導、同事、學友錶示歉意,諒解之情,感激不盡。包萬超博士、陳小文博士、劉禹先生傾力幫助,眼光長遠,心知肚明。餘娟、王巍、張前峰、靳超、魏明月擔任學術秘書,不遺餘力。父母妻子親人承擔傢務,不謝恩情。篇幅不允許在這裏一一點名說到,隻可說:過客人,忘機友,知己伴,刎頸交,清涇濁渭,去馬來牛,來日方長。
自大道既隱,小道盛行,皋陶製法,周公作禮,中國法製走嚮瞭“禮法並用、德主刑輔”的發展道路;自董仲舒“罷黜百傢、獨尊儒術”以來,“外儒內法、內聖外王”逐漸成為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核心特徵,法術勢協調並重的中國法製“根性”由此塵埃落定;此後,秦皇漢武,唐宗宋祖,天驕風流,所幸“根性”未改。筆者在翻譯“入定”時發現,德國法之所以發達,無非是法術勢並重而已,公法領域尤其如此。法不足,術勢有餘者,必然落於粗俗、狡詐,沉淪於極端的個人主義、機會主義和無政府主義;法有餘,術勢不足者,必然失之於天真、迂腐,敗之於虛妄的理想主義、簡單的本本主義和機械主義。法術勢並重協調,應當是中國法學追求的理想狀態。共和百年,中國法製“沉舟側畔韆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但沉寂的“慧根”從來就沒有死亡,隻是暫時掩埋在“儒釋道”多元和諧的豐厚文化土壤裏“鼕眠”罷瞭。筆者堅信:中國法隻能是中國法,中國法隻能通過中國的話語並且在中國文化的語境裏得到真正的錶達,西方法學的話語不可能恰如其分地解釋中國法,西方法學的話語霸權在中國不可能長久。因此,中國現代法製在傳統“慧根”的基礎上長成參天大樹,善果壓枝,隻是時間問題。
最後捧齣心愛的般若波羅密多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捨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捨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蝰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心無掛礙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粲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密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厄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密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高傢偉
乙酉年長夏於北京昌平紋心閣
丙戌年長夏於海南三亞鬼榖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中國古代文學的圖書簡介,旨在全麵梳理和深入解讀魏晉南北朝至唐宋時期的文學思潮、代錶作傢及其核心作品,兼顧文學史的宏觀脈絡與文本的細微之處。 《風骨與變奏:魏晉隋唐宋代文學的流變與精神圖景》 捲首語: 文學是民族精神最深沉的載體,亦是時代脈搏最靈敏的記錄者。本書將帶領讀者穿越曆史的煙塵,重返那段群星璀璨、思想激蕩的文學黃金時代——從形神兼備的玄言詩到豪放飄逸的盛唐氣象,再到宋代文人“以學為詩”的理趣探索。這不是一部簡單的作傢作品匯編,而是一幅關於“美”如何被定義、文學如何承載時代憂患與個體覺醒的宏大畫捲。我們將探討曹植的“鬰鬱”如何醞釀齣後世文人的悲劇意識,陶淵明的“采菊”如何構建起士人心中的理想傢園,杜甫的沉鬱如何奠定中國詩歌的崇高地位,以及蘇軾的曠達如何成為文化精英麵對睏境時的精神庇護。 第一編:玄思與初醒——魏晉南北朝文學的轉型與開拓 本篇聚焦於漢末魏晉時期,一個舊秩序瓦解、新思想萌芽的時代。文學擺脫瞭兩漢辭賦的鋪張與經學的束縛,開始轉嚮對個體生命體驗和內心世界的深度挖掘。 一、建安風骨與文人自覺: 重點分析“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在文學史上的裏程碑意義。他們以慷慨悲涼的筆調,直抒胸臆,打破瞭漢樂府以來文人創作的諸多桎梏。特彆是對曹植《棄婦篇》《贈白馬王彪詩》等作品中“傷時感事,思念友朋”的獨特基調進行剖析,論證其如何成為後世士人文學的“原點”。同時,探討建安文學中對辭藻的錘煉與聲律的初步自覺。 二、玄學清談與文學的相濡以沫: 詳細考察“竹林七賢”在思想領域與文學創作上的交織。王弼、何晏的玄學如何影響瞭嵇康的散文(如《與山巨源絕交書》)與阮籍的詩歌。我們分析瞭玄學對個體精神自由的推崇,以及這種自由觀如何在山水詩的興起中找到錶現的齣口。重點解析山濤、潘嶽、左思等人在摹寫自然與城市景觀上所體現的藝術進步。 三、東晉田園詩的田園與寄托: 陶淵明的文學成就被置於時代背景下考察。他的詩歌不僅是田園生活的描摹,更是對魏晉以來士人政治參與睏境的深刻迴應。通過對《歸園田居》《飲酒》諸詩的精讀,揭示“真”與“僞”、“在野”與“在朝”的哲學對立,以及他如何以“樸拙”之筆開創瞭中國詩歌的另一高峰。 四、辭采的精進與南北的融閤: 南北朝時期,宮體文學(如謝靈運、謝朓的山水詩,以及南朝蕭梁的永明體)在格律與聲律上達到的精細化,被視為嚮唐代近體詩過渡的重要橋梁。同時,北朝民歌的粗獷與南朝的典雅在文學版圖上並存,構成瞭盛唐文學氣象的多元基礎。 第二編:壯闊與精微——唐代文學的雙重奏 唐代是中國古典詩歌的巔峰,本篇將分盛唐、中唐、晚唐三個階段,探討其藝術精神的演進與文人命運的起伏。 一、初唐的基調與近體詩的定型: 從初唐“初唐四傑”到上官儀的宮廷詩風,考察近體詩(律詩、絕句)格律的最終確立,為後世文學設定瞭嚴謹的藝術規範。 二、盛唐的恢弘與多元(開元天寶): 這是文學史上最光芒萬丈的時期。本部分重點分析“李杜”的並峙與差異: 李白: 浪漫主義的極緻體現,探討其詩歌中“仙氣”的來源,如何將道傢思想、遊俠精神與盛世氣象熔鑄一爐,形成雄奇奔放的個人風格。 杜甫: 現實主義的集大成者,深入剖析“詩史”的內涵,解析其對社會苦難的深切關懷,以及在藝術上如何通過“沉鬱頓挫”達到“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境界。 邊塞詩群: 以高適、岑參為代錶,分析他們如何將戰爭場景與異域風光融為一體,體現盛世下武功的浪漫想象。 王維、孟浩然: 禪思與自然意境的結閤,探討山水田園詩如何從謝靈運的“寫景”邁嚮“寫心”與“寫禪”。 三、中唐的轉摺與批判精神的迴歸: 安史之亂後,文學的基調轉嚮對時局的反思。重點分析韓愈與柳宗元的“古文運動”,不隻是對文體形式的革新,更是對儒傢“道統”的重塑與對散文精神力量的重估。白居易的“新樂府運動”,則標誌著文學主動介入社會政治的決心與平易近民的藝術追求。 四、晚唐的感傷與唯美: 李商隱、杜牧代錶瞭唐詩的最後輝煌。本部分細緻考察李商隱詩歌中典故的運用、意象的晦澀與情感的纏綿,探討其“無題詩”所摺射的時代壓抑和個體情感的復雜性。杜牧的七絕則展現齣一種清峻冷峭的感傷美學。 第三編:理性與意趣——宋代文學的深化與拓展 宋代文學繼承瞭唐代的成就,卻在思想上更趨於內斂和理性化,形成瞭獨特的文人趣味。 一、宋詞的興盛與體製的確立: 詞這種“艷科”如何被文人提升到與詩並駕齊驅的高度。 婉約派: 柳永對市井生活的描摹,以及李清照在女性視角下對生命流逝的細膩捕捉。 豪放派: 蘇軾是詞體的革新者,分析他如何以詩的境界入詞,打破詞的傳統題材和格律限製,開創瞭曠大雄渾的新風貌。 二、宋詩的“以學為詩”與理趣的探求: 宋代文人對唐詩的繼承采取瞭“以我為主”的態度。重點論述“江西詩派”的注重法度和典故,以及黃庭堅對杜甫的“換骨奪胎”的理論實踐。同時,探討宋詩如何將哲理、事理融入詩歌,形成一種理性和知性的美感。 三、散文的復興與“唐宋八大傢”: 宋代散文在歐陽修的倡導下,實現瞭對駢文的徹底勝利。本篇對蘇軾、歐陽修、曾鞏、王安石的散文風格進行對比分析,論證宋代散文如何以自然流暢的筆法,服務於議論、敘事與抒情,最終確立瞭中國古典散文的典範。 結語:流變中的精神永恒 全書最後將迴顧魏晉至宋代,中國文人始終在“齣世”與“入世”、“自由”與“規範”、“直抒”與“含蓄”之間尋求平衡的過程。正是這種永恒的張力,塑造瞭中國古典文學的無窮魅力。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清晰、深入、富有洞察力的解讀框架,理解這些偉大作品背後所蘊含的民族精神氣質。

用戶評價

評分

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行政法(第3捲)》為我提供瞭研究行政法前沿問題的一個重要視角。本書對當前行政法理論中一些頗具爭議的議題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例如,在行政許可的“自由裁量權”界限問題上,作者結閤瞭最新的司法實踐和學理爭鳴,提齣瞭其獨到的見解。我尤其對書中關於“信任保護原則”在行政法中的適用範圍和限製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理解和構建更加穩定、可預期的行政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本書對於大數據時代背景下行政監管的法律挑戰,如個人隱私保護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也進行瞭前瞻性的思考,並提齣瞭一些建設性的解決方案。這種理論深度和實踐關懷的結閤,使得本書不僅具有學術價值,也為政策製定者和法律實踐者提供瞭重要的參考。它促使我反思現有的法律框架是否能夠有效應對新技術帶來的挑戰,以及如何通過法律的更新來促進社會治理的現代化。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教科書,更是一次關於行政法未來發展方嚮的深度對話。

評分

作為一名剛接觸法律領域的學生,《行政法(第3捲)》對我來說,無疑是學習道路上的一塊基石。我非常喜歡這本書的編排方式,它從最基礎的行政主體和行政行為的概念講起,層層遞進,逐步深入到更復雜的行政爭議解決機製。我最欣賞的一點是,書中沒有直接給齣結論,而是引導我們去思考,去分析不同的觀點。例如,在講解行政閤同的時候,書中列舉瞭多種不同的理論解釋,並鼓勵我們結閤案例進行辨析。這樣的教學方式,讓我不再是被動地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地去理解和消化。書中的圖錶和案例分析也幫我梳理瞭復雜的法律關係。我常常會把書中的內容和課堂上老師講的內容進行對照,加深理解。雖然有時候會覺得一些概念比較抽象,但通過書中的解釋和例子,我能夠慢慢地把握住精髓。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學習法律不僅僅是記憶條文,更重要的是理解其背後的邏輯和精神。它為我打下瞭紮實的行政法基礎,讓我對未來的學習充滿瞭信心。

評分

這本書的作者,在行政法領域無疑是一位深耕多年的學者,他的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也十分豐富。《行政法(第3捲)》正是他多年研究成果的結晶。我關注的重點在於書中關於“行政閤理性審查”的論述。作者在這一部分,深入剖析瞭行政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如何纔能做到“閤理”,而不僅僅是“閤法”。他列舉瞭大量法院在審查行政行為的閤理性時所依據的標準,例如是否符閤邏輯、是否與目的相適應、是否會産生不閤理的負擔等。這讓我深刻理解到,法律的要求不僅僅是形式上的閤規,更包含瞭實質上的公正和理性。同時,書中還探討瞭行政裁量權受到限製的邊界,以及如何避免行政權力濫用。這些內容對於正在準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的同行來說,無疑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它幫助我們從更深層次去理解行政法的精神,並在案件代理中,找到更精準的切入點,為當事人爭取到更大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超越瞭簡單的法律條文解釋,而是觸及瞭行政法最核心的價值追求。

評分

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我對法律的瞭解可能沒有那麼深入,但當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行政管理方麵的問題時,卻常常感到無助。《行政法(第3捲)》這本書,真的像是為我這樣的普通人打開瞭一扇窗。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書中關於“信息公開”的部分,它解釋瞭為什麼政府部門的信息應該嚮公眾公開,以及我們普通人如何通過信息公開來瞭解政府的決策過程。書中的語言非常通俗易懂,沒有那些晦澀難懂的法律術語,讓我能夠輕鬆地理解。我特彆喜歡書中舉的那些例子,比如在辦理某些證件的時候,我們有權知道辦理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遇到不閤理的收費,我們也有權利去質疑。這本書讓我明白,我們不是任人擺布的,我們有自己的權利,也有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它不僅僅是關於法律條文,更是一種權利意識的啓濛。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不再像以前那樣對政府的某些行為感到恐懼或無奈,而是多瞭一份瞭解和一份敢於發聲的勇氣。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讓法律走進瞭生活,讓普通人也能夠理解和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一直對我國行政法的發展保持高度關注。這次有幸拜讀瞭《行政法(第3捲)》,說實話,這本書給我帶來瞭許多新的啓發和思考。它並沒有停留在對既有理論的簡單梳理,而是深入探究瞭行政法在實踐中遇到的復雜問題,尤其是在第三捲中,作者對行政處罰的程序公正進行瞭深入剖析。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正當程序”原則的解讀,它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復述,更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使得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具體生動。例如,書中對證據收集的閤法性、告知義務的履行方式、以及聽證權利的保障等環節都進行瞭細緻的論述。這讓我深刻認識到,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每一個環節的規範操作都至關重要,它直接關係到行政相對人的閤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此外,書中還探討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糾正行政違法行為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過這些救濟途徑來強化行政機關的閤法性。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於我理解和運用行政法,尤其是在處理具體行政行為的閤法性審查方麵,提供瞭寶貴的指導。它讓我意識到,行政法的生命力在於實踐,而理解和掌握這些實踐中的細節,纔是真正領悟法律精髓的關鍵。

評分

這套書絕對是德國行政法的經典,值得一讀

評分

好好學習一下,非常不錯。

評分

這套譯叢裏麵的書還是都很不錯的,這套書寫得也比較細緻,但是並沒有把行政爭訟包括在內

評分

《行政法(第3捲)》是有關德國行政法的典範之作,也是一套經典教材,共三捲。書中將公共行政作為一個連貫的整體,全麵係統的考察瞭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則。

評分

這裏要對助手錶示深切的感謝,沒有他們辛苦和不遺餘力的工作,本書不可能按期齣版。首先應當感謝我的秘書梅勒·羅斯德意徹(Merle Rossdeutscher)女士,她懷著極大的耐心打印手稿並且校對。學術閤作者本納德·迪特勒(Bernhard Kittler)先生承擔瞭繁重費時的編輯工作,在可能的範圍內參與瞭本書的全部過程,其中特彆是縮寫和現行法規的煩瑣校對工作。學術閤作者韋伯剋·格爾丁(Wiebke Gerking)先生提供瞭巨大的支持,他的編輯工作及時而又齣色,負責索引的修訂、因特網地址的添加和編碼的更改。在“電子數據處理和行政”方麵應當感謝學術閤作者斯泰芬·巴爾斯(Stefan Bals)先生,他還從“現代控製模式”角度提供瞭材料。學術閤作者格裏特·布勞澤-永(Gerrit Brauser—Jung)負責重新編排每章開頭的文獻,參與瞭部分縮寫的校對。助教馬丁·米勒(Martin Müller)博士提供瞭荷蘭行政法的材料,審校瞭文獻和第33節第2至4部分的內容。學生助手托比阿斯·愛恩斯特(Tobias Ernst)先生和茵佳·墨爾迪剋(Inga Mohrdieck)女士在編寫索引、因特網查詢法規和法規校對方麵提供瞭閤作,特彆是材料的復印工作。所有的學術閤夥都參與瞭手稿的書寫和打印校對,都為本書付齣瞭勞動。剛薩勒茲-瓦拉斯·伊辦奈茨(Gonzalez—Varas Ibanez)教授、德·梅勒雷斯·佩雷拉(de Meirelles Pereira)博士、汶·烏·雷(Won Woo Lee)博士和帕納迪澳蒂斯·斯彼裏阿剋斯(Panagiotis Spiliakos)審校瞭第16章的文獻。最後要感謝與我頗有隔閡的妻子以及貝剋齣版社的布剋哈德·舒爾茨(Burkhard Schulz)先生。他熱心和耐心地參與瞭本書的齣版過程,提供瞭一切可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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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第一捲研究行政、行政法和行政學的基礎,第二捲研究行政活動、行政程序、國傢賠償和公産,第三捲研究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監督法。第一捲經全麵修訂於1999年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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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行政權作為執行權,若在行政執法時沒有一定的彈性自主空間,勢必難以適應變化多端的社會情境,故客觀上要求行政機關擁有相當的自由 決定權限進行閤目的性判斷,以實現個案正義,從而導齣“行政保留”的理念。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基於效能最大化的考量,發揮其主動積極的特質,運 用立法者所授與的自由決定空間,閤理運用行政資源達成行政目的。在事務的處理上,行政機關須有臨機應變、敏速機宜的措施,明確具體的責任歸屬,以保障其判 斷之正確、慎重與公正。行政權積極主動的性質使得行政部門擁有憲法容許下最大範圍的行政組織權與執行權,負擔起現代福利國傢的行政多樣化、復雜化的需求, 從而導齣行政機關負有有效執行第一綫的施政任務。從正當性基礎來看,行政權往往比司法權具有較高的民主正當性,何況行政機關掌握豐富的資訊信息與專業的問 題視角,自然容易實現立法目標並作齣閤理的決定。另外,行政程序相較於司法程序,更有效率及時作齣決定,也容易吸納多元利益主體的參與以作成政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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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第一捲研究行政、行政法和行政學的基礎,第二捲研究行政活動、行政程序、國傢賠償和公産,第三捲研究行政組織法和行政監督法。第一捲經全麵修訂於1999年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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