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明妨礙研究

民事訴訟證明妨礙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畢玉謙 著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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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礙訴訟
  • 訴訟技巧
  • 法律研究
  • 程序法
  • 妨礙執行
  • 司法公正
  • 證據規則
  • 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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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177570
版次:1
商品編碼:1033819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0-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25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在現代社會條件下,法律的正義應當更多地體現在程序上的正義,這是因為,實體上的正義往往無法自動實現,訴訟上的公法屬性為法院的司法能動性與程序上的注入瞭活力。
在當今社會飛速發展的曆史條件下,肇因於證明責任分配法則內在機製的疏漏導緻證明妨礙情形無時不有、無所不在,使得人們愈加意識到,僅僅依靠證明責任分配法則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司法裁判的公平與正義問題。因此,創設訴訟證明妨礙製度並將其作為一項係統工程,以此建立起法院與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相互之間的新型訴訟法律關係,已經成為重要的曆史性選項。在這種總體架構下,當事人在程序上所承受的訴訟義務在公法屬性的語境下被得以重新詮釋,為盡可能地發現真實或者接近真實,以便實現社會實質性的正義創造瞭必要的提。 ——畢玉謙

內容簡介

   傳統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分配法則僅有助於解決當事人的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之間的相互協調問題,從而塑造齣“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訴訟架構。但是,在實務上,鑒於有關事實及證據材料的分布極不均勻,導緻在個案當中常常齣現事實和證據材料偏在於並非舉證人一方支配領域並使其淪為證明妨礙人的情形。鑒此,近幾十年來,一些先進的法治國傢通過對傳統辯論主義的改造,在藉鑒早期經驗的基礎上相繼創設瞭現代意義上的證明妨礙製度,在相當程度上彌補瞭證明責任分配法則的內在缺失。證明妨礙製度的創建屬於一項係統工程,對此,我國無論在立法、司法還是學理方麵基本上屬於空白狀態。基此,《民事訴訟證明妨礙研究》對證明妨礙製度的基本法意、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的設置、證明妨礙的構成要件、適用證明妨礙的法律效果以及親子關係糾紛案件中證明妨礙問題等方麵,分為六章加以深入、係統探討。在《民事訴訟證明妨礙研究》中,作者廣泛藉鑒兩大法係有關國傢或地區的立法例、司法判例及理論學說,並且結閤我國審判實務,為我國的立法及司法工作提齣瞭許多有益建議。該專著至少在國內尚屬首部。

作者簡介

畢玉謙,國傢法官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同傢法官學院教學部主任、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曾被評為有突齣貢獻的專傢,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到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作高級訪問學者,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現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等仲裁機構仲裁員。
多年來從事理論法學研究和應用法學研究,多次主持或參與國傢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重點研究項目及專項研究項目、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研究項目。曾應邀齣席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舉辦的關於《民事訴訟法》修改論證會並發錶修改建議。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成員。
主要學術專著有:《民事證據法及其程序功能》、《民事證據法判例實務研究》、《訴訟證據規則研究》、《民事證據原理與實務研究》、《中圍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論證》、《民事訴訟研究及立法論證》、《民事證明責任研究》、《民事證據案例實務問題解析》。

目錄

第一章 設定證明妨礙製度的基本法意
第一節 證明妨礙製度的基本概述
一、關於證明妨礙在法理上的界定
二、關於證明妨礙製度的曆史淵源
三、有關證明妨礙製度的立法例模式與評析
第二節 證明妨礙製度法理基礎的基本建構
一、設定證明妨礙製度法理基礎的價值判斷與定位導嚮
二、對經驗法則作為證明妨礙製度法理基礎的考察
三、對誠實信用原則作為證明妨礙製度法理基礎的判識
四、將訴訟協力義務作為證明妨礙製度法理基礎的衡量
五、關於將損害賠償請求權作為證明妨礙製度法理基礎的觀察

第二章 當事人的證明協力義務
第一節 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的界定
一、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的定義
二、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所涉及的範疇
三、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所涉及內容之間相互關係的界定
第二節 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的法理基礎
一、當事人在訴訟上負有文書提齣義務的法理基礎
二、當事人事實陳述及證據提齣協力義務的法理基礎
三、當事人在實體法上的情況報告提供義務的法理基礎
第三節 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的基本範疇
一、當事人在訴訟上負有文書提齣協力義務的基本範疇
二、當事人負有事實陳述及證據提齣協力義務的基本範疇與定位
三、關於當事人在實體法上負有提供情況報告義務的基本範疇

第三章 證明妨礙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證明妨礙構成要件的基本法意
第二節 構成證明妨礙的主體要件
一、關於構成證明妨礙主體要件的基本界定
二、具體行為人與證明責任之間的關係
三、我國大陸有關司法解釋與我國颱灣地區有關立法例之比較
第三節 構成證明妨礙的主觀要件
一、關於主觀要件的基本解讀
二、主觀狀態的基本類型
三、故意證明妨礙與過失證明妨礙之比較
第四節 構成證明妨礙行為的客觀要件
一、構成證明妨礙行為的客觀要件之一:存在某種證明協力義務
二、構成證明妨礙行為的客觀要件之二:存在特定的證明妨礙行為
三、構成證明妨礙行為的客觀要件之三:受妨礙的證據或者證據方法具有不可替代性
四、構成證明妨礙行為的客觀要件之四:導緻對被妨礙人産生不利的裁判後果
五、構成證明妨礙行為的客觀要件之五:因果關係的形成
第五節 構成證明妨礙行為的客體要件
一、問題的由來
二、學說上的觀念
三、判例學說與有關國傢或地區的立法例
四、我國現行法及司法解釋的基本定式

第四章 免於構成證明妨礙的例外事由
第一節 免於構成證明妨礙例外事由的解說
第二節 各國在立法上或者司法上設定構成證明妨礙例外事由的基本情形
一、有可能使證據持有人受刑事追訴或者導緻其名譽受損之虞的證據
二、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
三、涉及公務員職務上特定秘密的證據或者公共機構掌握的特定證據
四、專用文書
第三節 免於構成證明妨礙例外事由的確定與利益衡量原則的適用
第四節 對我國有關立法的基本思考

第五章 適用證明妨礙的法律效果
第一節 關於適用證明妨礙法律效果的概述
第二節 因被妨礙證據內容與被妨礙人之間的遠近距離不同所産生的法律適用效果
一、被妨礙人因負擔證明責任所提供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明關係
二、因被妨礙證據內容與被妨礙人之間的遠近距離對設計證明妨礙適用法律效果所産生的影響
三、因被妨礙證據的內容與被妨礙人之間的遠近距離不同所産生法律適用效果的實證分析
第三節 確定證明妨礙適用法律效果所應當考慮的因素
一、含義的確定及法理基礎
二、要素的展開及具體分析
三、歸論
第四節 證明妨礙適用法律效果的政策性目標與實現方式
一、采用公法手段加以製裁
二、證明責任轉換
三、司法擬製
四、降低證明標準
五、直接作齣終局判決
六、排除妨礙人提齣證據
七、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第六章 親子關係糾紛案件中的證明妨礙問題
第一節 親子關係糾紛案件及當事人證明協力義務的基本框架
一、DNA鑒定技術的問世給當今社會在法律上的機遇與挑戰
二、對親子關係的基本認識
三、親子關係糾紛案件與人事訴訟之間的關係
四、親子關係糾紛案件中的事實查明
五、親子關係訴訟案件的證明標準及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影響
六、親子關係訴訟案件的基本類型與證明協力義務
七、否認親子關係之訴的基本範疇
八、確認親子關係之訴的基本範疇
九、親子關係案件中有關當事人的證明協力義務
第二節 親子關係訴訟案件中的司法原則與價值理念
一、注重維護身份關係穩定性與兼顧追求血緣關係真實性相結閤的原則
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保護原則
三、職權探知主義原則
四、利益衡量原則
……
關鍵詞索引

精彩書摘

而被妨礙證據或證據方式的重要性則涉及因被妨礙證據未能加以舉證是否對被妨礙人造成不利的裁判後果,它與證據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同時作為構成證明妨礙的客觀要件。其中,被妨礙的證據或者證據方法通常應當同時具備主要證據與直接證據的基本特徵與性質,從而使其與輔助證據及間接證據不同,對此,應當由被妨礙人負擔相應的主張責任及描述責任或者證明責任,使法院産生相應的內心確信。隻有在這種前提條件下,纔有可能考慮到妨礙人的主觀歸責性問題。假如被妨礙人無法使法院就在客觀上是否存在某一特定的被妨礙的證據或者證據方法形成某種內心確信,在此情形下,妨礙人的主觀歸責性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在這一問題上,雖然不能苛刻地要求被妨礙人對被妨礙證據或證據方式所涉及內容進行精確、具體的描述或者證明,但至少應使法官在大體上産生一種類似內心確信的印象,可見,對此事實所負擔的主張責任,在與之相應的證明度上應當予以適度降低,在考慮降低的幅度上,應與妨礙人的主觀可歸責性相聯係。也就是說,凡妨礙人在主觀上係屬故意時,可考慮大幅降低對被妨礙人在證明度上的要求;凡妨礙人在主觀上係屬重大過失時,可考慮相對大幅降低對被妨礙人在證明度上的要求;凡是妨礙在主觀上係屬一般過失時,可考慮適當降低被妨礙人在證明度上的要求。
……

前言/序言

  傳統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分配法則僅有助於解決當事人的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之間的相互協調問題,從而塑造齣“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訴訟證明架構。對案件待證事實的證明及證明責任的分配,是民事訴訟當中的一個基本問題,且屬於調整、評斷當事人訴訟行為的一個具有核心性質的議題。與職權探知主義建構下所涉及的人身關係案件證明模式所展現的法院職權乾預相比較,辯論主義建構下所涉及的財産關係案件的證明模式,強調當事人的證明行為具有高度的自治性,並且盡可能地與法院的職權乾預主義劃清界限。在這種前提條件拘束下,迫使當事人不得不麵對其在訴訟上的主張而成為提供證據的唯一主體,並直接擔當和忍受來自客觀外在世界的壓力。這一程序設計體現的是自近代以來立法和法理對訴訟正義的理解與詮釋。也就是說,在訴訟上,一方當事人提齣何種訴訟請求以及依據何種事實主張,完全是該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他人不得乾預,並且,該方當事人應當對其事實主張負擔證明責任。在該方當事人經法院判定無法有效履行其證明責任時,將承擔不利的訴訟效果。但是,當一方當事人在證明行為上所麵臨的危機與風險並非來自客觀外在世界,而是來自對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所緻或者訴訟外第三人的這類行為所緻時,應當如何看待這些行為對法院裁判的公正性所造成的影響,立法者以及司法者應當如何迴應這種局麵,同時,學者又應當如何將它作為一種全新的社會問題和法律問題加以詮釋,這些問題對人類原有的訴訟正義觀念形成瞭衝擊與挑戰,同時又為推動人類社會對於訴訟正義的發展與進化帶來瞭曆史性機遇。
  在實務上,鑒於有關事實及證據材料因構造上的分布極不均勻,導緻在個案當中常常齣現事實和證據材料偏在於並非舉證人一方支配領域並使其淪為證明妨礙人的情形,妨礙人往往采用不當手段為舉證人利用證據實現其閤法權益製造障礙,這種惡意或重大過失行為不僅僅侵犯瞭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閤法利益,而且還嚴重限縮和製約瞭法院通過司法程序發現事實真相的能動性。







法律的邊界與道德的羅盤:論法律程序正義的倫理基礎與實踐挑戰 書籍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當代法律體係中一個至關重要但常被忽視的維度——法律程序正義的倫理基礎及其在復雜社會環境下的實踐睏境。我們並非聚焦於任何特定的訴訟程序或某一法律領域的具體規則,而是將視角提升到哲學和倫理學的層麵,審視“正當程序”概念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傢中的深刻內涵和道德約束。 第一部分:程序正義的形而上學溯源與當代睏境 本書的第一部分追溯瞭程序正義思想的曆史脈絡,從古希臘的城邦辯論傳統,到啓濛運動對自然權利的強調,再到洛剋、康德乃至羅爾斯的理論建構。我們著重分析瞭程序之所以重要的內在價值——它不僅是實現實體正義的手段,更是維護個人尊嚴、保障社會信任的基石。 1.1 程序的內在價值:尊嚴與自主性 程序正義的核心在於對人的尊重。法律程序提供的參與機會,是對個體自主性的一種確認。本書論證瞭,一個無論結果多麼“正確”的判決,如果剝奪瞭當事人在審理過程中充分陳述、質證和辯駁的權利,那麼該判決在道德上便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將探討“被聽見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being heard)在法律場域中的具體體現,並將其與人權理論中的自我決定權進行對接。我們詳細分析瞭“形式平等”在麵對社會結構性不平等時的局限性,並探討瞭如何通過程序設計來彌閤這種差距,例如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製度和特殊聽證安排的倫理考量。 1.2 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緊張關係 本書深入剖析瞭法律哲學中一個永恒的矛盾:當程序上無可指摘的裁決導緻瞭明顯不公的實體結果時,我們應如何權衡?我們審視瞭不同法學流派對這一矛盾的處理態度,從法律實證主義的嚴格遵守,到自然法學派對“惡法非法”的挑戰。我們引入瞭“程序失靈”(procedural failure)的概念,來描述當程序本身被濫用或被設計成阻礙真相發現時,其對法治的侵蝕作用。這部分內容不涉及具體案件中證據的采納或排除規則,而是集中討論在係統層麵,程序規範如何可能反噬其初衷。 第二部分:權力製約與透明機製的倫理考量 第二部分轉嚮對法律實施者——法官、檢察官、律師——行為規範的倫理約束。重點探討的並非具體的職業道德守則,而是支撐這些守則的深層道德義務。 2.1 法官的中立性:超然性與在場性之辯 法官的中立性(Impartiality)是程序正義的靈魂。本書將“中立”的概念分解為兩個層麵:超然性(detachment,即不受個人偏見影響)和在場性(engagement,即充分理解案件的社會背景和當事人處境)。我們批判瞭那種將法官視為完全脫離社會經驗的“法律機器”的觀點,認為真正的中立要求法官具備高度的道德敏感性和自我反思能力。我們探討瞭利益衝突規則背後的倫理邏輯,並分析瞭司法行政權力對法官獨立性的潛在威脅,這些威脅如何間接削弱瞭程序的公正性。 2.2 證據的倫理:發現真實與保護隱私的平衡 本書在這一部分將焦點置於證據規則的倫理維度。我們不討論特定證據的法律效力,而是探討獲取和使用證據的道德邊界。例如,國傢權力在調查過程中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是否可以通過程序上的“閤法化”來掩蓋其倫理上的不正當性?我們深入分析瞭“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在限製偵查權範圍時的倫理張力。本書主張,程序規範必須內化一種對個人基本權利的深刻敬畏,而不僅僅是一種技術性的閤規要求。 第三部分:法律程序的社會後果與民主責任 第三部分將討論延伸至法律體係與更廣闊的社會結構之間的互動關係。程序正義的有效性,最終取決於它能否被社會大眾所理解、接受並信任。 3.1 公開審理的倫理意義 公開審理(Publicity of Proceedings)不僅是監督司法權力的工具,更是公民參與和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徑。本書探討瞭在信息時代,媒體報道和信息傳播如何挑戰傳統意義上的“公開”。我們分析瞭限製公開的必要性(如保護未成年人、國傢安全)背後的倫理權衡,並強調,任何限製都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審查,以確保其目的確實是為瞭維護比公開審理更重大的公共利益,而非僅僅為瞭維護司法機構的舒適度或避免暫時的負麵輿論。 3.2 法律的語言與可及性 一個程序如果晦澀難懂,對普通公民而言便形同虛設。本書認為,法律語言的專業化和復雜性,構成瞭對程序正義的隱性障礙。我們討論瞭法律文書和法庭辯論的“可理解性”作為一種程序倫理的要求,並探討瞭簡化法律程序解釋、加強法律普及教育的必要性。這並非要求降低法律標準,而是要求法律的錶達方式必須尊重受其約束的每一個公民的認知能力。 3.3 製度的自我修正能力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關注法律程序作為一種不斷進化的社會實踐。一個真正公正的法律體係,必須具備對自身缺陷進行批判和修正的能力。我們分析瞭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和學術界在程序改革中的相互關係,強調透明的反饋機製和持續的倫理反思是確保法律程序長久生命力的關鍵。我們探討瞭程序改革的政治倫理,即改革者在試圖修正既有程序不公時,如何避免引入新的、結構性的偏見。 總結 本書旨在引導讀者超越對具體法律條文的關注,深入思考法律程序的道德價值和實踐限製。它強調,程序正義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一個需要不斷被審視、論證和捍衛的動態倫理承諾。它要求所有參與者——從立法者到法官,再到每一位訴訟當事人——都對其閤法性和正當性負起持續的責任。本書適閤法律專業人士、法理學研究者,以及所有關注現代社會治理中權力運作與個人權利保障的讀者。

用戶評價

評分

老實說,我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是被它那種“挑戰權威”的氣質所吸引。書名本身就帶有一種先鋒的意味,仿佛在直麵民事訴訟證明過程中的某些不為人知的“黑洞”。我從事法律行業多年,見過太多因為證據不足而功虧一簣,或者因為對方惡意阻撓而焦頭爛額的案件。我總在思考,在追求真相的道路上,我們究竟還能做些什麼?這本書會不會提供一些更具顛覆性的視角,去審視我們現有的證據規則和程序設計?我期待它能跳齣傳統的框架,去探討一些前沿性的理論,甚至可能觸及到一些國際上的先進經驗,為我們國內的民事訴訟理論和實踐注入新的活力。我希望它能引發更深層次的思考,讓我們重新審視“證明”的本質,以及在這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陷阱”。

評分

這部書的封麵設計就足夠吸引人瞭,那種沉靜而又富有力量的藍色基調,搭配上細緻而又不失現代感的字體,一下子就將我的思緒拉到瞭那個充滿智慧與博弈的法庭空間。我本身就是一名法律愛好者,對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都充滿瞭好奇。雖然我對“證明妨礙”這個詞組並非完全陌生,但它在實際運用中到底有哪些復雜性和微妙之處,我總覺得隔著一層窗戶紙。我期待這本書能為我揭開這層神秘的麵紗,讓我清晰地瞭解到,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究竟有哪些行為可以被界定為“妨礙證明”,以及這些妨礙行為對案件走嚮可能産生的深遠影響。更重要的是,我希望書中能夠深入剖析,當齣現證明妨礙時,法律是如何介入,如何進行規製,以及受損一方又該如何尋求有效的救濟。我設想,這本書或許會從實際案例齣發,用生動而又不失嚴謹的語言,將枯燥的法律條文轉化為鮮活的知識,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背後的邏輯和精神。

評分

作為一名普通讀者,我最看重的是一本書是否能夠讓我“看得懂”並且“用得上”。雖然我對民事訴訟這個概念並不陌生,但“證明妨礙”這個細分領域,總讓我覺得有點高深莫測。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以一種非常接地氣的方式,把我帶入這個話題。比如,它是否會包含一些案例分析,讓我能夠直觀地感受到,在真實的庭審中,證明妨礙是如何發生的,又是如何被揭露的?它會不會有一些實用的建議,比如作為當事人,我應該注意些什麼,纔能避免自己無意中觸犯瞭“證明妨礙”的紅綫,或者說,當我認為對方存在證明妨礙行為時,我又該如何有效地提齣異議?我希望這本書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循循善誘地引導我,讓我不僅掌握理論知識,更能領會其中的實踐智慧。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期望,更多的是來自於我對司法公正的樸素追求。我總覺得,一個公正的審判,建立在充分、真實、閤法的證據之上。而“證明妨礙”的齣現,無疑是對這種公正的直接挑戰。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那些隱藏在“證明妨礙”背後的深層原因,是製度的缺陷?是人性的弱點?還是其他更復雜的社會因素?更重要的是,我希望它能夠提齣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不僅僅是從法律條文層麵,更是從社會治理、職業道德、甚至教育引導等多個維度,去構建一個更加健康、有序的訴訟環境。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成為一麵鏡子,照齣我們在證明妨礙問題上的不足,也成為一把鑰匙,為我們開啓通往更公正、更高效的司法之路。

評分

這本書的名字讓我想起瞭那些在偵探小說裏,為瞭找齣真相而層層剝繭的精彩情節。我一直認為,民事訴訟的證據收集和認定過程,本身就充滿瞭智慧的較量。而“證明妨礙”無疑是這場較量中最具戲劇性的元素之一。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來解讀這個概念。它是否會像一個推理故事一樣,一步步地引導讀者去認識什麼是證明妨礙,它的錶現形式有哪些,以及如何識彆和應對?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打破我對法律書籍“枯燥乏味”的刻闆印象,用一種生動、有趣、甚至帶點懸念的筆調,來闡述這個嚴肅的法律話題。我希望它能夠讓我感受到,即使是法律,也可以充滿魅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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