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宪法事例研究(3)》讲述了从内容上看:一本分析了2005年以前的39个宪法事例,第二本主要分析讨论了2006年发生的宪法事例23个,涉及整个整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掘了很多平时不大注意的现实宪法问题,这对于训练宪法思维是很有帮助的。
作者简介
韩大元,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律系讲师。
目录
话说中国的宪法事例及其分析方法(代序)
一、基本权利事例
宪法事例01:国家广电总局对重庆电视台选秀节目的停播令
【评析】选秀节目的停播与法人的基本权主体地位
宪法事例02:家属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事件
【评析】要用生命权至上理念来理解医疗法规
宪法事例03:上海市“群租房屋”整治事件
【评析】“群租”整治令与宪法上的隐私权
宪法事例04:三名农民工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评析】农民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宪政价值及其局限
宪法事例05: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评析】淄川选举改革的意义与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宪法事例06: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后安岭村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事件
【评析】一人一票还是一户一票
宪法事例07:马海涛诉李玉兰宅基地使用权案件
【评析Ⅰ】“画家村”案件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转让问题
【评析Ⅱ】公民财产权保障如何成为可能
宪法事例08: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
【评析】财产权保障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宪法事例09:福建省泉州市私立中学自主招生事件
【评析】受教育权关照下的办学自主权
宪法事例l0:湖北省最高额社会抚养费征收事件
【评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平等对待原则的拘束
宪法事例ll:薛道华诉四川省泸县公安局行政检查案
【评析】行政检查与公民的住宅权
宪法事例l2:厦门市PX项目缓建事件
【评析】厦门 PX项目事件与公民的环境权诉求
二、国家机构事例
宪法事例l3:福州汇宝塑胶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公路稽征局福州稽征所养路费
征收案
【评析I】不进行授权立法,是否构成行政立法不作为?
【评析Ⅱ】养路费的合法性之争
宪法事例l4:广东省东莞市政府“禁猪令”事件
【评析】“禁猪令”与地方政府对经济的规制权
宪法事例l5:朱素明诉昆明市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案
【评析】人民法院能否对基本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进行裁判?
宪法事例l6:山东滕州要求脱离枣庄市实行省管县
【评析】对“市管县”体制的宪法学拷问
宪法事例l7: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不批准许庆生担任郴州市检察长
【评析】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能否否决下级人大选举产生的检察长人选?
附录:外国宪法判例
美国
德国
日本
法国
俄罗斯
韩国
波兰
关键词索引
作者简介
精彩书摘
一、基本权利事例
一、问题的厘定
防止“选秀”节目低俗之风的《通报》和《通知》被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之一。专家点评称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言下之意它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但问题由此而生:《通报》和《通知》究竟限制了谁?广电总局的《通报》直接针对的是重庆电视台,而不是有关个人,当然它间接地使得“第一次心跳”的所有参与者都没有了用武之地;2007年9月15日《通知》虽然也对“选秀”节目的各个参与人,例如主持人、选手、嘉宾、评委等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但问题是广电总局的《通知》直接针对的依然不是上述人员,而是朝向这类节目的制作者——电台、电视台。广电总局《通知》的第1条就明确规定:“本通知管理内容包括各级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面向社会招募、组织选手参加的各类大赛、比赛、评奖、竞技及其他公布排名、获奖结果的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
换言之,广电总局《通报》和《通知》都是对电视台的限制,而不是对“个人”的限制。同时,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才是基本权利的主体,宪法并没有说“个人”也是基本权利主体。那么,电台、电视台等法人单位是否具有“公民”的宪法地位,享有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能够对国家权力的不当限制提出宪法挑战呢?这就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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