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张明楷 著 定 价:29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6月01日 装 帧:平装 ISBN:9787301172896 ●上编 犯罪构成体系
● 基本方法
● 一、从一元体系到多元体系
● 二、从单纯批判到相互借鉴
● 三、从纯粹说理到解决问题
● 四、从形式表述到实质内容
● 第二章 理论支柱
● 一、现行体系的成因
● 二、现行体系的缺陷
● 三、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的合理性
● 四、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的障碍
● 第三章 逻辑关系
● 一、刑法目的与构成要件的关系
● 二、违法与责任的关系
● 三、成立条件与阻却事由的关系
● 四、两阶层与三阶层的关系
●下编 构成要件要素
● 构成要件要素概述
● 一、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 二、构成要件要素的机能
●部分目录
内容简介
新中国成立后,刑法学直接引进了苏联的犯罪构成体系。这在当时不可避免,现在也无可厚非。林林总总的原因,使得一元的犯罪论体系(四要件体系)独存的局面,在很长时间内得以维持。但可以肯定和应当承认的是,在当今的中国,一元犯罪论体系独存的时代已经结束,这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不管是刑法学者还是司法人员,恐怕只能以平和心态迎接和面对多元犯罪论体系并存时代的到来。
学术是在相互批判中繁荣与发展的。不管是维护传统的四要件体系,还是采纳国外的某种犯罪论体系,抑或创立全新的犯罪论体系,都会批判对方犯罪论体系的缺陷。但是,单纯批判对方观点是不够的,自觉或者不自觉地编造对方并不存在的缺陷更不可取;各种学说在批判对方观点的同时,必须反省自己的观点,并借鉴乃至吸收对方的合理之处。
构建犯罪论体系时,既需要体系的思考,也需要问题的思考。一种犯罪论体系是否妥当,不仅取决于其论理性(逻辑性),而且取决于其等 张明楷 著 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优选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不错访问学者;出版个人专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
靠前章基本方法
严格地说,犯罪构成体系与犯罪论体系不是等同概念。虽然国外也有学者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讨论未遂犯与共犯,但多数学者都是在"有责性"之后讨论未遂犯与共犯。而且,几乎不可能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段讨论罪数问题。所以,属于犯罪论体系的内容,不一定纳人犯罪构成体系之内。但是,通常所称的犯罪构成体系,可谓犯罪论体系。一方面,犯罪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犯罪成立(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另一方面,在犯罪成立条件之后讨论未遂犯、共犯与罪数,是一种合理的安排。本书所称的犯罪构成体系,主要是指犯罪成立理论体系,因而在等同意义上使用犯罪构成体系与犯罪论体系这两个概念。
"总的来看,我们的犯罪构成理论,虽然对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有所修正,但基本上还没有突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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