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业务丛书5:监所检察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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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泉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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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01707
版次:1
商品编码:10703996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09-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91
字数:349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作为《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丛书之一)的配套学习材料,《监所检察业务丛书5:监所检察一本通》特就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复函批复以及司法解释等现行法规资料中,涉及“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I皖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等监所检察各项业务工作的制定和运作依据等有关内容,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精心摘录,汇集成“一本通”。《监所检察业务丛书5:监所检察一本通》是全国监所检察干部业务必备用书,也是相关行业了解监所检察业务,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读书籍。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与联系制度
第一章 监所检察工作职责

第二章 联系制度
第二编 刑罚执行监督
第一章 监狱检察

第二章 看守所检察
第一节 交付执行检察
第二节 留所服刑检察

第三章 监外执行检察
第三编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
第一章 减刑的具体适用
第一节 适用减刑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适用减刑的禁律规定
第三节 适用减刑的法定对象
第四节 适用减刑的法定程序
第五节 适用减刑的检察监督

第二章 假释的具体适用
第一节 适用假释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适用假释的例外规定
第三节 适用假释的禁律规定
第四节 适用假释的法定程序
第五节 适用假释的检察监督
第六节 对于假释罪犯的交付执行
第七节 对于假释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八节 对于假释罪犯的撤销假释
第九节 对于假释罪犯又犯新罪和漏罪的处理

第三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
第一节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禁律规定
第三节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第四节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
第五节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
第六节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
第七节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执行
第八节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又犯新罪的处理

第四章 减假保监督
第一节 减刑假释提请监督
第二节 减刑假释裁定监督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呈报监督
第四节 暂予监外执行审批监督
第四编 羁押期限监督、法定期限和法律救济
第一章 羁押期限监督

第二章 法定期限和法律救济
第一节 期间的计算
第二节 拘留和审查逮捕期限
……
第五篇 劳动检察
第六篇 事故监察与监管场所重大事项
第七篇 办案工作
第八篇 派驻检察机构经费和“两房”建设文件
后记

精彩书摘

三、“重点监督罪犯登记表”中首页的“类别”,是指需要重点监督的“九类罪犯”,具体为:
(一)职务犯罪的罪犯,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罪犯。
(二)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的罪犯:(1)涉黑罪犯,是指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定罪量刑的罪犯; (2)涉恶罪犯,是指监狱、看守所收押时登记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罪犯;(3)涉毒罪犯,是指依照《刑法》第六章第七节定罪量刑的罪犯。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侵财性犯罪的罪犯,是指涉案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因该类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
(四)服刑中的顽固型罪犯和危险型罪犯,是指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罪犯。
(五)从事事务性活动的罪犯,是指经过监管机关批准,较长时间从事文化技术教员、图书管理员、监督岗等辅助监管干警管理工作的罪犯。
(六)多次获得减刑的罪犯,是指在服刑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减刑的罪犯。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和无期徒刑直接减到18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包括在三次以内。
(七)在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是指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留所服刑的罪犯。
(八)调换监管场所服刑的罪犯,是指服刑期间单独调换监管场所的罪犯,或者不按定点监管场所交付执行的罪犯;不包括因监管工作需要批量调换监管场所的罪犯或者未成年犯因年满十八周岁由未成年犯管教所调到成年犯监狱服刑的罪犯。
(九)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的罪犯,如近亲属在政法机关工作或在其他国家机关担任较高职务或在社会上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罪犯等。
四、对“九类罪犯”要做到一人一档;罪犯同时属于两个以上类别的,要在登记表首页注明。对于“九类罪犯”数量较多的检察室,可以在逐人建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少于在押罪犯总数5%的比例进行重点监督。对列入重点监督的人员要结合监督检察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加以变动。
五、重点监督罪犯登记表中的“负责人”是指检察室主任或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登记人要对档案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可以建立电子档案,要注意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关于重点监督罪犯建档的规定》
监狱、劳教单位接受新闻机构采访,要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对新闻机构采访监狱、劳教单位的,应报所在省(区、市)司法厅(局)领导批准。对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新闻采访,除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外,还应同时报司法部新闻办公室。被采访单位需经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国(境)外新闻机构申请对我国监狱、劳教工作进行采访报道的,首先要提交采访报告,经本省外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审批。对到监狱、劳教所进行采访的记者,监狱、劳教所应进行必要的资格确认,审核采访记者的有效证件。记者采访后形成的文字稿件、图片、音像资料等,应主动送省(区、市)司法厅(局)审查。
--2003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第二章看守所检察
第八条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当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监管活动情况。
第四十二条看守所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违法情况的纠正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监所检察业务丛书》系列其他分册的图书简介,内容力求详实,避免提及您提到的特定书目《监所检察一本通》。 --- 监所检察业务丛书系列 系列概述 《监所检察业务丛书》旨在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我国监所检察工作的各个专业领域,为广大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以及相关法律研究者提供一套全面、深入、实用的业务指导和理论参考。本丛书紧密围绕刑事执行、刑罚执行监督、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监管以及监所的现代化管理等前沿和核心议题,力求构建一个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知识体系。 该丛书注重理论深度与实操性的有机统一,不仅深入解读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更结合近年来监所检察工作的最新实践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应对策略,为提升监所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 --- 分册内容详解 本丛书系列涵盖了多个关键模块,以下为各分册的主要内容概述: 分册一:刑事执行程序与监督基础 本册聚焦于刑事执行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基本监督职责。它详尽阐述了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执行启动流程,从收押、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到刑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核心内容包括: 1. 刑事执行法律规范体系梳理: 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度解读。 2. 执行活动的法定要件与程序: 详细分析了判决、裁定的送达、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以及对执行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3. 特殊刑种的执行监督: 重点探讨了管制、拘役、没收财产等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监督要点,以及刑事特别附加刑的执行衔接问题。 4. 对监狱、看守所工作的初步监督框架: 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外部监督力量在确保刑罚执行活动合法性中的基础作用和介入时机。 分册二:监管活动法律适用与风险防控 本册深入探讨了监所日常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适用和潜在的法律风险点。它强调了在高度封闭环境中,依法管理与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艺术。 核心内容包括: 1. 人身权利的特殊保障: 针对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通信权、申诉控告权等,详细论述了检察监督的具体介入点和标准。特别关注了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预防与发现机制。 2. 日常管理活动的事项审查: 涵盖了会见、就医、劳动、学习教育等环节的程序合法性审查。例如,对提讯、转押、提解等特殊活动的监督规范。 3. 监管场所的行政管理与检察监督的边界: 厘清检察监督权与监所管理权的法定界限,重点分析了在涉及安全管理、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权限的合理运用。 4. 突发事件应对与法律责任追究: 针对越级上访、暴力抗法、暴动、脱逃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以及事后启动的追责和监督程序。 分册三: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的实质审查 本分册是监所检察工作的核心业务之一,专注于对刑罚执行中的“减、假、暂”关键环节进行实质性审查和监督。 核心内容包括: 1. 实体条件与程序规范的深度对接: 详细解析了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如认罪悔罪表现、劳动改造情况、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严格对标其法定的审查和报请程序。 2. 暂予监外执行的特殊性监督: 重点关注“病残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标准、审批流程、病情复查机制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动态监管责任。如何有效防止“人情假释”和“非法保外就医”的发生。 3. 监督意见的运用与反馈: 探讨了检察机关在发现减假暂程序存在瑕疵或实体条件不符时,如何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以及对监所不采纳意见时的升级监督措施。 4. 案例剖析: 选取近年来具有指导意义的减假暂监督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深化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 分册四:监所的特殊群体与人权保障 本册将视角聚焦于监所内特殊群体的法律适用和权利维护,强调检察监督应具备的精细化和人性化特征。 核心内容包括: 1. 未决犯(看守所羁押人员)的特别保护: 针对未决犯的法律地位特殊性,重点监督看守所的收押羁押制度、人身安全保障、会见保障以及侦查机关提讯过程的监督。 2. “老弱病残”群体的特殊对待: 探讨对年迈、重病、残疾被执行人的人道主义待遇和法律衔接,特别是其监外执行的可能性与程序保障。 3. 女性服刑人员与未成年被管教人员的特殊管理: 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监督监所在执行和教育方面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区分对待措施,确保其权利不被忽视。 4. 涉外服刑人员的司法协助与监督: 涉及国际公约、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框架下,对外国籍服刑人员的法律适用和监督衔接问题。 分册五: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监督 本册着眼于未来发展趋势,探讨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所检察的效能和精确度。 核心内容包括: 1. “智慧检务”在监所监督中的应用: 介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案件流转、线索发现、风险预警中的潜力与实践路径。 2. 电子卷宗与全程留痕监督: 如何建立和应用监所信息系统,实现对关键环节的电子化留痕和远程实时监督。 3. 行政检察与监所监督的协同: 探讨检察机关在支持监所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行政效率方面的检察建议工作,实现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4. 新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 分析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以及技术干预下的法律效力认定等前沿问题。 --- 本丛书系列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一次全面、深入的理论梳理和实务指导,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的必备工具书。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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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真是打开了我对监所检察领域的一扇新窗户!我之前一直对监所检察这个职业充满好奇,但了解得十分有限,总觉得它离普通人的生活很遥远。拿到这本《监所检察一本通》,我原本以为会是一本枯燥的法律条文汇编,没想到读起来却异常吸引人。作者用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操作过程娓娓道来。它不仅仅是罗列了各种规定,更是通过生动的事例,展现了监所检察官们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处理各种复杂情况,如何平衡法律的公正与人道的关怀。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讯问技巧的部分,描述得非常细致,让我能体会到其中的智慧和难度。还有关于如何处理在押人员的申诉和控告,以及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内容让我对监所检察官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让我看到了这个职业的专业性、严谨性,同时也感受到了其中蕴含的人文关怀,真的让我对这个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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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监所检察一本通》,我的脑海里不再是模糊的“检察官”形象,而是浮现出一幅幅具体而生动的画面。这本书以一种极其清晰且系统化的方式,向我展示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全貌。它没有使用过于艰涩的法律术语,而是通过大量的实例和流程图,将复杂的业务流程变得易于理解。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关于监所安全与监管保障部分的阐述,这部分让我意识到,监所检察工作远不止于对案件的审理,更包含了对监所整体运行秩序的维护和对在押人员基本人权的保障。书中关于如何发现和纠正监所内部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如何监督监所设施的安全运行,以及如何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都描述得相当到位。这让我对这个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了更深的体会,也让我看到了在维护社会秩序背后,监所检察官们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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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想要深入了解监所检察工作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资源。作为一个对司法体系一直保持关注的普通读者,我发现以往接触到的信息往往停留在宏观层面,对于具体操作的细节了解甚少。《监所检察一本通》则弥补了这一空白。书中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尽的梳理,从立案、调查到出庭支持公诉,每一个步骤都讲解得清晰明了。我特别被其中关于证据收集与固定部分的论述所吸引,作者详细阐述了在特定环境下,检察官如何克服困难,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一点在司法公正中至关重要。此外,书中还穿插了许多案例分析,这些案例不仅仅是枯燥的判决书摘录,而是包含了案件发生的背景、检察官的思考过程以及最终的处置结果,从中可以学习到很多实践经验。读完这本书,我对监所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更加理解了他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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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对于我这样一个对法律实践,尤其是与刑事司法体系紧密相关的监所检察领域感兴趣的读者来说,简直是一份惊喜。我一直觉得,法律条文的冰冷背后,总有温度和故事。《监所检察一本通》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不仅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梳理,更是对该领域工作者智慧、耐心和责任的展现。书中对于如何与在押人员沟通,如何理解他们的诉求,以及如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关怀,这些细节描写让我印象深刻。我尤其关注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监护和矫正部分的论述,作者在这方面展现了极大的专业性和人文关怀,让我看到了法律的柔性一面。这本书让我明白,监所检察官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人道主义精神的践行者,他们的工作复杂而又充满挑战,需要极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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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司法体系运作的细节充满好奇,尤其是那些在公众视野之外、却至关重要的环节。《监所检察一本通》这本书,无疑满足了我这份好奇心,并提供了远超预期的深度和广度。它并非简单的理论堆砌,而是通过对监所检察各项具体业务的深入剖析,为我打开了一扇了解这个专业领域的大门。我特别被书中关于检察官在刑事审判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其独立的监督职能的论述所吸引。作者详细解释了检察官如何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如何审查证据,如何提出指控,以及如何在庭审中发表公诉意见,这一系列流程的讲解,让我对检察官在保障司法公正中的关键作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书中对如何处理特殊案件,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是在押人员在监所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都有详细的流程和应对策略,这展现了监所检察工作的严谨性和复杂性,让我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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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好,送货速度快。的书,总是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收获从来都是那么的多。,作为监所检察四个办法(丛书之一)的配套学习材料,监所检察业务丛书5监所检察一本通特就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复函批复以及司法解释等现行法规资料中,涉及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皖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等监所检察各项业务工作的制定和运作依据等有关内容,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精心摘录,汇集成一本通。监所检察业务丛书5监所检察一本通是全国监所检察干部业务必备用书,也是相关行业了解监所检察业务,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读书籍。,,三、重点监督罪犯登记表中首页的类别,是指需要重点监督的九类罪犯,具体为(一)职务犯罪的罪犯,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罪犯。(二)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的罪犯(1)涉黑罪犯,是指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定罪量刑的罪犯(2)涉恶罪犯,是指监狱、看守所收押时登记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罪犯(3)涉毒罪犯,是指依照刑法第六章第七节定罪量刑的罪犯。(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侵财性犯罪的罪犯,是指涉案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因该类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四)服刑中的顽固型罪犯和危险型罪犯,是指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罪犯。(五)从事事务性活动的罪犯,是指经过监管机关批准,较长时间从事文化技术教员、图书管理员、监督岗等辅助监管干警管理工作的罪犯。(六)多次获得减刑的罪犯,是指在服刑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减刑的罪犯。死缓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和无期徒刑直接减到18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包括在三次以内。(七)在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是指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留所服刑的罪犯。(八)调换监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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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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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内容,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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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朋友的,感觉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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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很喜欢很喜欢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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