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製度基本上屬於“建構理性主義”的範疇,應當遵行現代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現代民事訴訟基礎理論:以現代正當程序和現代訴訟觀為研究視角》從“現代正當程序保障原理”和“現代訴訟觀(或二元訴訟觀)”的角度,試圖準確而係統地闡釋民事訴訟目的論、價值論、訴權論、標的論、安定論、關係論、行為論和既判力論等基礎理論,努力賦予其可適用的品性,旨在消除“從程序到程序”式的研究所産生的局限,從而建構體係化的民事訴訟基礎理論及程序製度。     
作者簡介
       邵明,1969年12月生,安徽閤肥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博士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和科研工作小組成員。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審判理論研究會審判監督理論專業委員會委員等。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法學、證據法學及司法製度。齣版《民事訴訟法理研究》(獨著,首屆中華優秀齣版物奬)、《民事訴訟法學》(獨著)、《正當程序中的實現真實》(獨著)、《現代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獨著)、《民事訴訟法》(閤著,國傢級規劃教材)等著作30餘部。在《中國法學》、《法學傢》、《政法論壇》、《中外法學》、《人民司法》等刊物發錶《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成就及其發展的若乾問題》、《論訴的利益》、《論我國和諧社會中的民事調解》、《論民事訴訟證據裁判原則》、《論民事訴訟程序參與原則》、《憲法視野中的民事訴訟正當程序》、《析現代民事證明責任的減免》、《論民事訴訟安定性原理》等學術論文60餘篇。主持和參與司法部重點項目、“985”自由探索項目、教育部規劃基金項目等省部級以上項目多項。     
內頁插圖
          目錄
   導論
一、現代民事訴訟基礎理論體係
二、法係視野中的民事訴訟基礎理論
(一)法係視野中的訴訟目的
(二)法係視野中的訴訟標的
(三)法係視野中的既判力
三、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研究視角之一:現代正當程序保障原理
(一)正當性與正當程序
(二)現代正當程序保障原理與民事訴權
(三)現代正當程序保障原理與民事訴訟程序價值
(四)現代正當程序保障原理與民事訴訟實體價值、目的和既判力
四、民事訴訟基礎理論研究視角之二:現代訴訟觀
(一)實體法一元觀與民事訴訟基礎理論
(二)訴訟法一元觀與民事訴訟基礎理論
(三)二元訴訟觀與民事訴訟基礎理論
第一章 民事訴訟“基石”理論一:訴訟目的論
一、民事訴訟目的之含義
二、民事訴訟目的之學術簡史
(一)一元說
(二)多元說
(三)民事訴訟目的學說之評析
(四)司法能動主義和司法限製主義
三、民事訴訟的多元目的
(一)多元目的
(二)多元論的根據
四、民事訴訟目的之立法論和解釋論意義
(一)民事訴訟目的之立法論意義
(二)民事訴訟目的之解釋論意義
第二章 民事訴訟“基石”理論二:訴訟價值論
一、民事訴訟價值的學術簡史和主要構成
(一)民事訴訟價值的學術簡史
(二)民事訴訟價值的主要構成
二、民事訴訟的程序價值
(一)程序公正
(二)程序效率
(三)程序公正與程序效率
三、民事訴訟的實體價值
(一)法院判決認定事實真實
(二)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正確
(三)執行名義得以執行
四、程序價值與實體價值
(一)程序價值與實體價值存在關聯性
(二)程序價值與實體價值各有獨立性
(三)程序價值與實體價值之衝突與權衡
第三章 民事訴訟“啓動”理論:民事訴權論
一、民事訴權的學術簡史
(一)訴權學說的産生原因和學術價值
(二)私法訴權說
(三)公法訴權說
(四)訴權否定說
二、現代民事訴權的內涵
(一)民事訴權是當事人嚮國傢法院請求的公權
……
第四章 民事訴訟“客體”理論:訴訟標的論
第五章 民事訴訟“安定”和“過程”理論:訴訟安定論與訴訟關係論、訴訟行為論
第六章 民事訴訟“終結”理論:既判力論
主要參考文獻
術語索引  
後記      
精彩書摘
       (三)民事訴訟目的學說之評析
    在此,筆者主要討論一元論各目的說,至於多元說將在下文具體評析。
    最早産生的私權保護說(或權利保護說),有其立論根據,主要有:(1)民事訴訟作為國傢禁止自力救濟的代價或替代物,國傢承擔著通過民事訴訟保護個人私權或民事權利的職責;(2)在實體成文法主義下,在“規範齣發型”訴訟或“判決的包含性模式”的國傢或地區,理所當然地形成瞭私權保護說或權利保護說的目的論,並且這種目的論與“私法一元論”的訴訟觀是一緻;(3)在民事實體法日益完備的今天,根據維護閤法權益和法院依法審判的法治原則,民事訴訟仍然應當保護受到侵害的閤法權益,這依然是受害者或民事訴訟利用者的正當訴求。
    私法秩序維持說(又稱法秩序維持說)主要是從國傢的立場來考察民事訴訟目的問題,忽視或淡化瞭當事人利用民事訴訟的利益追求,將保護私權看做是民事訴訟在客觀上所起的作用,主張個人權利和自由讓位於維護社會秩序的國傢目的。筆者認為,私法秩序維持說在主張國傢在民事訴訟方麵的目的追求,有其現實性和閤理性;但有本末倒置之嫌,因為在現代法治社會,國民以納稅等方式維持國傢機關(包括法院)正常運行,從中國傢負有保護國民之責,包括以民事訴訟嚮國民提供(訴訟)救濟的職責,國傢建立民事訴訟製度應當首先迎閤當事人的訴訟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私權保護說(或權利保護說)抓住瞭問題的根本。
    解決糾紛說在擁有完備實體法體係的情景中閤理性受到一些學者的懷疑,並且此說的曆史根據在現代民事實體法日益完備的時代並不能充分支持現代民事訴訟目的論,而且此說包括依法解決糾紛說實際上是民事爭訟程序的目的論而不適用於民事非訟程序。但是,筆者認為,解決糾紛說和依法解決糾紛說與私權保護說(或權利保護說)實際上是一物兩麵的關係,並且均著眼於當事人的立場。當民事糾紛發生後,糾紛主體通過行使訴權將該項糾紛引入審判程序請求法院解決,則有請求法院閤法或正當解決糾紛或平息糾紛的訴求,法院根據真實的案件事實和實體法規範或原理作齣判決,既解決瞭糾紛又保護瞭閤法權益。即使民事調解製度、仲裁製度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製(ADR)也有解決糾紛的功能,也不能由此排除民事訴訟具有解決糾紛的功能和目的。因此,“(依法)解決糾紛”是可以納入(現代)民事訴訟目的論的範疇。 
    ……      
前言/序言
       
				 
				
				
					《比較法視野下的民事訴訟製度演進與未來》  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全球主要法域民事訴訟製度的發展脈絡、核心理念及其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全書聚焦於跨國比較研究的視角,而非局限於某一特定國傢的法律體係,力求勾勒齣全球民事訴訟理論與實踐交織演進的宏大圖景。  第一部分:曆史溯源與製度基礎的重塑  本部分考察瞭西方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在民事訴訟傳統上的分化與趨同。首先,詳細迴顧瞭羅馬法在程序設計上的遺産,特彆是其對私權救濟模式的奠基性影響。接著,深入分析瞭19世紀中葉歐洲大陸國傢(如德國、法國)在“法典化”浪潮中,如何將實體法與程序法進行結構性重組,確立瞭以職權探知為基礎的早期民事訴訟框架。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本書著重探討瞭英美普通法係中“對抗製”的穩固性及其在工業化進程中的適應性調整。特彆關注瞭衡平法院(Courts of Equity)與普通法法院的融閤過程,以及這一融閤對證據規則和司法能動性的長期影響。  在曆史的縱深中,我們探討瞭司法權的閤法性基礎如何從君主授予逐步轉嚮基於民主授權的法治原則。在此過程中,民事訴訟如何從單純的私權糾紛解決工具,演變為國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機製。本書特彆剖析瞭“訴訟權利”概念在不同曆史階段的內涵變化,從早期的“起訴自由”到現代的“獲得有效救濟的權利”。  第二部分:現代民事訴訟的核心理念比較  本部分聚焦於當代影響全球民事訴訟實踐的幾個關鍵理論支柱。  首先是訴訟經濟與效率的追求。全球範圍內,麵對案件數量的爆炸性增長和司法資源的稀缺性,各國無不緻力於提高訴訟效率。本書比較瞭不同司法體係中采用的“案件事實清單管理”、“集中審理製度”以及“替代性爭議解決機製”(ADR)的引入和強製性。我們詳細分析瞭ADR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接納程度,及其對傳統訴訟程序的衝擊與補充。特彆對比瞭調解、仲裁、快速審判程序在程序保障與效率達成方麵的平衡策略。  其次是司法能動性與當事人主義的張力。盡管許多國傢宣稱堅持“處分原則”,但在證據開示、事實認定乃至法律適用方麵,司法權的乾預程度在不斷變化。本書細緻比較瞭德奧體係下法官的主導型角色與美國聯邦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主導型證據調查模式的差異。我們探討瞭在復雜技術案件和群體訴訟中,法官為確保裁判公正性而采取的“積極管理”策略,以及這種策略如何挑戰傳統上對當事人自治的絕對尊重。  再者,證據規則的現代化。本書深入研究瞭證據開示製度(Discovery)在英美法係中的精細化發展,以及大陸法係在引入“證據請求權”和“證據保全”製度時的審慎態度。我們重點分析瞭電子證據的復雜性對傳統證據規則帶來的挑戰,以及各國在證據可采性、關聯性和證明力評估標準上的最新立法和判例動嚮。  第三部分:特殊訴訟領域的製度創新  本書將研究視野投嚮瞭突破傳統民事訴訟框架的幾個前沿領域。  群體訴訟與代錶訴訟的結構性差異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題之一。我們詳細考察瞭美國證券訴訟中對“代錶人”資格的嚴格要求,以及在歐洲和拉丁美洲推行的“指令式集體訴訟”模式。比較的重點在於,如何在保障個體訴訟權利的同時,有效整閤大量相似的訴訟請求,實現司法資源的集中利用。  知識産權和反壟斷領域的專業化審判被視為現代司法分工的必然趨勢。本書分析瞭專業法院(如知識産權法庭、反壟斷法庭)在專業知識積纍、證據認定速度和判決可預測性方麵所展現的優勢,並對比瞭專業化審判對普通民事審判體係的溢齣效應。  此外,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機製被置於全球化背景下進行審視。本書分析瞭《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公約》(SJAC)對跨境執行的影響,並比較瞭國際商事法庭(如國際商事法庭)作為一種新型司法解決平颱的潛力與局限。  第四部分:麵嚮未來的挑戰與理論展望  最後,本部分探討瞭信息技術革命對民事訴訟的深遠影響,並對未來趨勢進行展望。  司法人工智能(AI)的應用,包括案件管理、法律檢索乃至輔助裁判建議,正引發深刻的倫理和實踐討論。本書評估瞭AI技術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麵的潛力,同時也警示瞭“算法黑箱”可能對司法公正和透明度構成的潛在威脅。  全球化背景下的司法互助與承認執行麵臨新的障礙。隨著跨境數據流動和數字資産的增加,如何在新規則下確保域外判決的有效承認與執行,成為國際私法的核心難題。本書提齣瞭對現有雙邊或多邊條約體係進行現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分析。  本書最終得齣結論:現代民事訴訟製度正處於一個關鍵的十字路口,需要在維護古典訴訟價值(如程序正義與當事人自治)的同時,積極吸納技術創新與全球治理的新要求,以確保法律體係能夠持續有效地服務於復雜多變的現代社會。本書為法律學者、實務工作者和政策製定者提供瞭一套多維度的、具有批判性的比較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