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過去20年,中國網絡犯罪的特點和規律伴隨著網絡的代際演變發生瞭巨大的變化,尤其是網絡在犯罪中的地位幾乎是伴隨著網絡的代際演變經曆瞭同步演變,經曆瞭從“犯罪對象”、“犯罪工具”發展到“犯罪空間”的三個階段。網絡技術和網絡思維變革與網絡犯罪罪情的發展是相伴而生的。網絡對於傳統刑事立法起著無法迴避的弱化、異化、虛化作用,它對於刑事法律體係的衝擊和影響日益增大,已經不再局限於刑事立法的一般框架和範疇,轉而開始逐漸侵蝕它的基礎理論架構。本書研究的中心問題是,正視網絡空間刑事法律規則的整體不足,完善網絡犯罪的刑法應對體係,重視網絡空間的國傢安全,深刻理解網絡及其安全帶來的問題,更新公共安全和國傢安全等傳統安全觀念,在國內法律和國際策略上進行及時調整,最終達到打擊網絡犯罪、保護網絡安全的目的。     
作者簡介
     於誌剛,男,1973年生,洛陽人。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學士(1995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199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2001年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教,次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4年至2005年赴英國牛津大學做訪問學者,2005年破格晉升教授,2006年被遴選為博士生導師,同年開始兼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至今,2009年——2012年5月任研究生院副院長,2012年5月任教務處處長至今。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纔支持計劃,2010年獲北京市五四青年奬章,當選第11屆全國青聯委員,2013年受聘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專傢委員會委員。近20年來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錶學術論文200餘篇,齣版《傳統犯罪的網絡異化研究》等個人專著12部,閤著多部,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傢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傢社科基金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近20項。曾獲教育部高校優秀科研成果奬、霍英東青年教師奬、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奬、司法部科研成果奬等科研奬勵,以及寶鋼優秀教師奬、北京市優秀教學成果奬等教學奬勵。2010年11月,當選第六屆全國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郭旨龍男,1989年生,江西於都人,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現為國傢公派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嚮為網絡犯罪、非犯罪化、比較刑法。在《法律科學》(《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轉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等刊物發錶學術論文近20餘篇,齣版《信息時代犯罪定量標準的體係化構建》(中國法製齣版社年2013年版)等著作5部;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5項。     
目錄
   網絡犯罪與網絡安全的時代命題(代前言)
第一章 網絡犯罪的演變與立法、理論迴應的軌跡
第一節 網絡犯罪的發展階段和類型形成
一、前網絡時代的計算機犯罪與刑法應對:計算機軟件的齣現與保護
一、網絡犯罪的兩個前期發展階段:網絡作為“犯罪對象”和作為“犯罪工具”
三、解讀網絡犯罪的類型形成:以網絡犯罪的三個學理定義為敘事綫索
第二節  網絡犯罪立法和理論的應對探索
一、網絡作為犯罪對象與立法、理論的迴應
二、網絡作為犯罪工具與立法、理論的迴應
三、網絡作為犯罪空間與立法、理論的迴應
第二章  網絡思維的演變態勢與網絡犯罪的製裁思路
第一節 網絡思維的最新態勢和刑法睏境
一、網絡平颱思維與犯罪空間的生成:當前刑法麵臨的挑戰
二、雲技術思維與網絡犯罪的代際躍升:初現端倪的挑戰
第二節  網絡犯罪的法律地位與刑法方嚮
二、確立網絡犯罪的法律地位:以網絡犯罪的三種基本類型為邏輯起點
三、網絡思維的變革與刑法的調整方嚮
第三章  信息時代刑法分則的生命延續
第一節 信息社會刑法分則的時代轉型與路徑選擇
一、刑法分則的時代轉型:以分則條文的時代解釋為基礎和唯一路徑
二、網絡作為犯罪對象與“關鍵詞”的解釋
三、網絡作為犯罪工具與“關鍵詞”的增容
四、網絡作為犯罪空間與“關鍵詞”的共識
五、信息時代刑法分則條文中“關鍵詞”解釋的路徑選擇
第二節 “雙層社會”背景下的“場域”變遷與刑法應對1.5
一、網絡“場域”刑法適用的必要性
二、網絡“場域”刑法適用的可能性
三、網絡“場域”刑法適用的層次性
四、網絡“場域”“當眾、公然、當場”犯罪的認定
第四章  信息時代犯罪定量的規則構建
第一節 信息時代傳播行為的罪刑模式
一、信息傳播行為的傳統罪刑模式概覽
二、信息時代網絡傳播行為罪刑模式的參照係與突破點
三、網絡空間傳播行為罪刑模式的設定與適用
四、信息時代罪刑模式的發展理路:延伸適用與獨立發展
第二節 “雙層社會”與“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認定
一、“雙層社會”中犯罪定量標準體係的發展和評價規則
二、“雙層社會”視野中“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認定的睏惑與評析
三、“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認定思路:雙層社會的雙層定量標準體係
第三節  網絡信息傳播中的“實際被點擊數”標準的流變、適用及趨嚮
一、源流:“實際被點擊數”定量標準的來源、類屬與法理
二、適用:“實際被點擊數”定量標準的適用領域與具體判斷
三、未來:“實際被點擊數”定量標準的內部調適與外部重組
四、推廣:“被轉發次數”的適用、重組與人次標準的應有發展
第四節 信息時代犯罪定量規則體係的轉型路徑
一、信息時代定量標準體係轉型的理論化
二、信息時代定量標準指導案例的製度化
三、信息時代定量標準法律解釋的規範化
四、立法上迴應定量理論和實踐的常態化
第五章  網絡犯罪法律應對的策略樣本
第一節 網絡恐怖活動犯罪與中國法律應對
一、網絡恐怖活動犯罪的背景:信息時代的恐怖活動犯罪進入網絡空間
二、網絡恐怖活動犯罪的數據分析:基於100個隨機搜索案例的實證統計
三、 網絡恐怖活動犯罪分析凸顯刑法應對睏境
四、網絡恐怖活動犯罪法律應對策略的體係化構建
第二節 全媒體時代與製作、傳播虛假信息的製裁思路
一、全媒體産生的背景分析:媒體結構的時代變遷
二、全媒體的時代錶徵:信息生産和傳播機製的變革
三、尋釁滋事罪:製裁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時代選擇和過度“偏好”
四、全媒體時代製裁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基本思路與未來方嚮
第三節 網絡不正當競爭的刑事觀察角度和製裁思路
一、“神仙打架”:網絡巨頭“對掐”事件的刑法觀察
二、“漁翁得利”:技術“牛人”誘導用戶攻擊對手漁利的刑法觀察
三、“恃強淩弱”:“流量劫持”行為的分側麵刑法觀察
四、“相煎何急”:網絡用戶互相攻擊的刑法觀察
五、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製裁思路和策略發展
第六章  網絡安全的思維躍升與公共、國傢安全的法律實踐
第一節 網絡安全的內容體係與法律資源的投放方嚮
一、網絡安全的載體演變:網絡的演變態勢與安全問題的形成
二、網絡安全的內容發展與體係形成
三、中國網絡安全法律體係的缺失與補足
四、網絡安全立法的關鍵:網絡安全思維的全方位時代躍升
第二節  網絡安全與公共安全、國傢安全的嵌入態勢與應對策略
一、理論前提梳理:網絡安全的國傢重視與實體內容
二、觀念轉變之一:網絡安全與公共安全的交織結構
三、觀念轉變之二:網絡安全與國傢安全的扁平關係
四、法律實踐體係:網絡安全背景下公共安全、國傢安全的國傢保障
給技術套上公平的繮繩  避免技術撕裂社會(代後記)      
前言/序言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網絡刑法的邏輯與經驗》的圖書的簡介,該簡介內容完全獨立於您提供的書名,力求詳實、專業,且不帶有任何生成痕跡。  ---  《數字時代的法律哲學與製度重塑:一項跨學科的考察》  圖書簡介  導言:時代的洪流與法律的滯後  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人類社會正經曆著一場由信息技術革命驅動的深刻變革。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以及物聯網的廣泛滲透,不僅重塑瞭經濟結構和日常生活模式,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廣度,挑戰著既有的法律範式和治理體係。傳統的法律規範,植根於物理世界的經驗與傳統,麵對數字空間中瞬息萬變的互動、匿名性、跨越國界的流動性,展現齣明顯的張力與滯後。法律的“邏輯”——即其內在的體係一緻性、概念的清晰性與原則的穩定性——正遭受前所未有的衝擊;而法律的“經驗”——即實踐中的有效適用、社會後果與製度反饋——則變得愈發復雜且難以預測。  本書《數字時代的法律哲學與製度重塑:一項跨學科的考察》,正是在這一曆史交匯點上,試圖對數字時代法律運行的底層邏輯進行一次係統的、批判性的審視與重構。它並非簡單地對現有法律條文進行注解或修補,而是力圖從更宏大的哲學基石齣發,探討技術進步對法律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論提齣的根本性挑戰,並由此推導齣製度層麵亟待實施的結構性變革。  第一部分:數字世界的本體論睏境與法律概念的解構  本書的開篇,聚焦於數字空間本身的本體論特性如何動搖瞭法律賴以存在的基石。我們首先探討瞭“主權”在網絡空間中的稀釋與重構。傳統國際法和國內法體係中對地域管轄權的依賴,在無邊界的數字互動麵前顯得捉襟見肘。作者深入剖析瞭“數字領土”的可能性與局限性,並分析瞭基於“連接點”和“效應發生地”的管轄權理論的實踐難題。  接著,對“主體性”的重新定義構成瞭核心議題。算法的決策權、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法律地位、以及數據“人格化”的趨勢,模糊瞭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實體的界限。本書通過對“電子人格”概念的梳理,探討瞭在高度自動化和智能化的環境中,責任的歸屬鏈條如何被拉伸、斷裂乃至重組。我們考察瞭由機器學習模型自主生成的法律文件和契約效力問題,揭示瞭傳統意思錶示理論在機器代理下的失效。  此外,本書還對“信息”與“財産”的本質進行瞭哲學層麵的反思。在數據被視為核心生産要素的今天,如何平衡“數據自由流動”與“個體權利保護”之間的內在矛盾?作者批判性地審視瞭知識産權法在應對數字復製與分發技術時的被動局麵,並提齣瞭一種基於“使用權”而非“所有權”的數字資産管理新框架。  第二部分:治理模式的演進與閤法性基礎的重塑  數字時代的治理不再是單一國傢權力的壟斷。本書的第二部分著眼於新興的、多層次的治理主體與機製,並對其閤法性基礎進行瞭深刻的檢驗。  “技術中立性”的神話破滅是本書一個關鍵的論點。作者強調,任何技術標準、協議或平颱規則,本質上都是一種價值的體現和權力的行使。因此,我們需要構建一套評估平颱治理決策閤法性的標準,超越簡單的“市場效率”或“用戶體驗”,而必須迴歸到程序正義、透明度和問責製的基本要求。  本書詳細分析瞭“軟法”在數字治理中的崛起,包括行業標準、社區規範以及平颱服務條款(ToS)。我們探討瞭這些非國傢性的規範如何有效填補國傢法律的真空,但同時也指齣瞭其固有的缺陷:缺乏強製力、易受商業利益驅動、以及公民參與機製的缺失。為應對此挑戰,本書提齣瞭一套“國傢-平颱閤作治理”的混閤模型,旨在通過外部監管和內部自我約束相結閤的方式,提高數字治理的韌性和公平性。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書對“去中心化”運動在法律領域的嘗試進行瞭詳盡的案例研究。從區塊鏈技術驅動的身份認證到智能閤約的自動執行,這些自下而上的治理實驗,挑戰瞭自上而下的強製性法律體係。作者辯證地看待瞭這種“代碼即法律”的思潮,指齣其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可能扼殺必要的法律靈活性和對例外情況的關懷。  第三部分:經驗的反思與製度的未來圖景  在理論探討的基礎上,本書的第三部分轉嚮對當前法律實踐的經驗性反思與未來製度的宏觀設計。  在個體權利領域,本書深入考察瞭“隱私權”在算法監控時代下的形變。我們認為,將隱私權固化為“知情同意”的模式已然過時。取而代之的,應是一種基於風險評估、目的限製和可解釋性的“數據主權”框架。本書引用瞭多個跨國數據泄露和濫用的案例,論證瞭現有數據保護法規在麵對復雜數據流時,其事後救濟的無力性。  在應對數字經濟中的市場失靈方麵,本書對反壟斷法進行瞭革新性的探討。傳統的反壟斷工具,如市場份額和價格壟斷,難以有效識彆和規製平颱經濟中“贏者通吃”的現象,特彆是那些通過網絡效應和數據鎖定形成的隱性壟斷。本書主張引入“互操作性要求”和“數據可攜帶性標準”作為新的監管工具,以降低市場進入壁壘,促進競爭。  最後,本書描繪瞭一個麵嚮未來的法律製度圖景:一個更具適應性、更強調風險預防、並能與技術發展同步演進的治理體係。這種體係需要培養一批具備復閤知識背景的法律人纔,能夠理解底層技術的運作機製,纔能真正做到“法律駕馭技術”,而非被技術所裹挾。本書呼籲法律教育和司法實踐必須進行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以迎接數字文明的全麵到來。  結語  《數字時代的法律哲學與製度重塑》旨在提供一個批判性的框架,幫助法律界人士、政策製定者以及技術創新者跳齣日常事務的泥沼,重新審視我們賴以生存的法律秩序在數字維度上麵臨的根本性挑戰。本書的價值不在於提供即刻可用的解決方案,而在於引導讀者進行一次深刻的、關乎法律未來形態的哲學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