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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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而期限是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中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从法律意义上讲,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该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关注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社会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当然,按照民事权利自治原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此外,法律就一些特殊期限进行了规定,第139条还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141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37.在公众责任险的实务理赔中,如消费者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发生摔倒受伤事故,在被保险人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前提下,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对上述情况,若企业(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已尽安全注意义务的,法院会判企业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评分感觉还是有那些用……
评分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而期限是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中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从法律意义上讲,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该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关注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社会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当然,按照民事权利自治原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此外,法律就一些特殊期限进行了规定,第139条还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141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37.在公众责任险的实务理赔中,如消费者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发生摔倒受伤事故,在被保险人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前提下,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对上述情况,若企业(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已尽安全注意义务的,法院会判企业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评分解答:消费者进入被保险人营业场所购物、消费,应当享受到安全、无障碍的服务,由于营业场所所达到的安全、无障碍程度因硬件、软件服务标准不尽一致,再加上每位消费者对安全、无障碍的要求程度不同,故难以绝对避免发生意外受伤事故。硬件设施较好、安全程度高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几率偏低,伤害程度亦相对较小;硬件设施相对不完善,安全程度偏低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几率会偏高,伤害程度亦相对重一些。何况被保险人也不能拒绝自我防范能力偏弱的消费者进入营业场所。因而,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尽安全注意义务,保险公司均不能拒绝赔偿。只要发生受伤事故,保险公司即应赔付。
评分有用呀=++++++++++++++++++++++++++++++++
评分个人感觉北京高院出这些书还是不错的。(五)赔偿诉讼的法定期限
评分优惠活动时买的,比较实惠
评分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已尽注意义务,消费者无视告知、警示,故意或者过失做出危险动作、步人危险区域,导致本人伤害后果的,被保险人可以减轻责任:如消费者不听劝告故意作为造成本人伤害的,应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以不低于80%为限;如消费者过失造成本人伤害的,虽然被保险人已作提醒、提示,被保险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双方各50%为宜。
评分只要遇到类似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如果人民法院未追加当事人,保险公司可以主动要求参加诉讼,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此时,保险公司的地位与雇主的地位并不一致,保险公司并非是非不明地一概承担责任,其也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故应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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