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操作全攻略係列:民事審判技能

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操作全攻略係列:民事審判技能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吳在存,劉玉民,馬軍 著,周繼軍 編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
  • 審判技能
  • 實務
  • 操作
  • 法律
  • 法學
  • 案例
  • 技巧
  • 訴訟策略
  • 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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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16203316
版次:1
商品編碼:11231057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操作全攻略係列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39
字數:37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是國傢的基本法律,是規範民事訴訟程序的基本規則。2012年最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修改法律條文80多處,涉及麵較為廣泛,涵蓋瞭從基本原則到全部訴訟程序以及執行程序的方方麵麵。這是在總結司法實踐經驗、藉鑒國外有益做法和吸收法學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民事審判製度作齣的跨越式改革,具有突破性和創新性。此次修改主要堅持瞭五個原則:一是秉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認真總結民事訴訟法的實踐經驗,針對實踐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維護司法公正;二是遵循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科學配置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三是強化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四是注重有效解決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五是對認識不一緻、目前還沒有把握的一些問題暫不作規定。在調解與訴訟相銜接機製完善方麵,增加瞭先行調解的規定,增加瞭民事訴訟法和人民調解法相銜接的規定。在進一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方麵,完善瞭起訴和受理程序,完善瞭開庭前準備程序,增加瞭公益訴訟製度,完善瞭保全製度,完善瞭裁判文書公開製度。

作者簡介

  周繼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一級高級法官。曆任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院長、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院長。
  
  吳在存,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曾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紀檢組組長、副院長。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實踐、法學理論研究和隊伍建設工作。作為課題負責人,參與並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法院重點調研課題10多項,獲奬18次,齣版法律專著10多部。
  
  劉玉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綜閤處負責人、副處長、一級法官、中央民族大學客座教授、法學博士、人民法院報北京記者站記者。已齣版法律和新聞著作115部,其中齣版《法製宣傳學》《民事證據規則操作實務與典型案例評析》等專著15部,主編《辦案藝術與技巧叢書》《用證據說話叢書》等著作14部,副主編《以案說法叢書》《農民維權叢書》《傢有少年叢書》等著作64部,參與國傢級和省部級項目4項,發錶法學理論文章34篇。獲得學術調研類奬項24個,新聞宣傳類奬項72個。
  
  馬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曆任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庭長。榮獲“全國優秀法官”“中國政法十大英傑”“北京市十佳法官”“北京市海澱區十大傑齣青年”等稱號。長期從事民事專業化審判,審理瞭大量房地産、建築工程、醫療事故、消費者産品責任、名譽權、肖像權、勞動爭議、網絡侵權等諸多類型的疑難案件。專著《法官的思維與技能》,參與編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與指導案例》《法官的邏輯》《醫療侵權案件認定與處理實務》《新聞侵權研究新論》等。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審判原則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法官中立原則
二、效率與效果並重原則
第二節 民事審判原則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誠實信用原則
二、自願和閤法調解原則
三、當事人處分權原則

第二章 民事訴訟立案技能
第一節 民事案件起訴的條件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民事案件立案的基本要求
二、民事案件起訴的法定條件
三、起訴狀應記明的事項
第二節 民事案件先行調解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先行調解的適用範圍
二、先行調解的適用條件
第三節 民事訴訟立案審查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民事案件立案審查的主要內容
二、人民法院審查起訴與決定受理的期限
三、人民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

第三章 開庭前準備技能
第一節 開庭前準備概述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庭前準備的含義
二、開庭前準備的目的
三、開庭前準備的主體
四、開庭前準備應掌握的要點
五、避免無備而審和先人為主
第二節 閱捲審查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閱捲審查的重要性
二、閱捲審查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開庭前工作部署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常規的庭前工作安排
二、安排庭前程序保障工作
三、追加必要的當事人
四、送達
五、排期
六、庭前訴訟保全
七、庭前先予執行
八、簽發調查令
九、對不同案件作齣處理
十、研究確定庭審重點內容
第四節 庭前證據交換
【規則要點】
【理解與適用】
一、證據交換的功能
……
第四章 開庭審理技能
第五章 簡易程序庭審技能
第六章 訴訟調解技能
第七章 裁判文書製作技能
第八章 特定類型案件的庭審技能
第九章 常見民事案件審理技能

精彩書摘

  這裏舉一個例子,2006年3月1日公證法開始實施,此前公證法已頒布,按過去的程序,對公證內容不服的,可以嚮司法局申請撤銷公證,對司法局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公證法修改後改變瞭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公證法尚未實施時,當事人就到法院起訴,告公證處要求撤銷公證,這是公證法實施前作齣的公證行為,依據的法律法規都還是舊的,法院立案後,法官及時審查,在嚮當事人釋明無效的情況下,及時作齣裁定以不屬於法院主管為由駁迴起訴,但如果不細心就可能造成適用法律不當,將本不屬於法院主管的案件審理。對主管的審查,不僅限於剛收到案件,在此後的審判過程中,仍要認真審核,曾經有一起建設施工閤同案件,法官都要委托鑒定瞭,仔細審查閤同,纔發現雙方有約定的仲裁條款,這都是早期閱捲不細緻造成的,簡單審理,卻花瞭大量的時間做工作,但訴訟中閱捲發現尚可以補救,法官及時動員原告撤訴另行選擇仲裁。
  (四)審查案件的管轄和庭審審理範圍
  審理案件時的地域管轄、協議管轄、專屬管轄和級彆管轄都是一個法院是否有權審理某起糾紛的重要依據,當事人可以提齣管轄異議,法官也有權依職權審查管轄,由於管轄決定瞭各級人民法院的分工權限,而且管轄的法條相對較多,管轄當中發生的情況又較為復雜,所以通過閱捲對管轄的審查是初步審查,在發現管轄存疑時,要進一步瞭解案情,比如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效力問題,侵權結果發生地在何處的待證問題。還有在審判中,管轄也會因案情變化而發現新的問題,如經審查當事人實際經營地點與注冊地點不一緻,再有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時超過一審法院管轄標的額度,需要報請上一級法院。管轄不影響案件審判的,則不移送。案件經過審查,需要轉送管轄的,應該製作移送函,並將全部捲宗材料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法官還要通過閱捲審查是否不屬於自己庭審審理範圍的案件,目前在民事、商事和知識産權案件中這類問題比較突齣。因為上下級法院之間不同的業務口對一些問題的認識不同,而基本上又是上下級之間對口規範和統一,比如誤將買賣閤同中的産品質量案件和侵權的産品質量案件混淆,將不正當競爭和民事侵權混淆等,立案有時難以準確把握,但審判庭法官不及時閱捲把握,就會使一起案件在一個法院某個庭審瞭一段時間,又轉到另一個庭重新審,造成訴訟的遲延。當然,有一些案件不好把握,關鍵看當事人如何選擇訴訟角度,如某專傢齣席某場所時,其發言和圖片均被上網公布,於是專傢起訴,這就分彆有兩個不同的權利可以主張,一個是其發言內容的著作權;.另一個是其照片的肖像權,這就要由知識産權和民事人格權兩個領域分彆加以保護。
  ……
法律實務前沿探索:刑事訴訟程序與證據規則新動嚮 本書聚焦於當前刑事訴訟領域中,程序公正的最新要求、證據采信的前沿理論與實踐難題,旨在為廣大法律工作者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具有實操指導意義的分析框架與應對策略。 本書嚴格聚焦於刑事訴訟,不涉及民事法律的任何範疇,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內,將復雜的刑事司法問題剖析得清晰透徹。 --- 第一部分:刑事訴訟的結構性變革與程序正義的深化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近年來我國刑事訴訟製度在結構層麵發生的深刻變化,特彆是圍繞“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證明要求如何重塑瞭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各個環節。 第一章:以審判為中心理念的內在邏輯與外延影響 本章首先剖析瞭“以審判為中心”理念的法理基礎,闡明其並非僅僅是庭審程序的強化,而是對整個刑事訴訟證明體係的結構性重塑。重點分析瞭: 1. 證明責任的動態分配與轉換: 探討在新的訴訟框架下,控辯雙方在不同訴訟階段如何承擔和轉移證明責任,特彆是對於一些新型疑難案件,如何界定“存疑有利於被告人”原則的適用邊界。 2. 證據的法庭化要求與去“案捲化”傾嚮: 詳細論述瞭庭外形成的證據材料如何通過法庭質證纔能轉化為有效的定罪依據。剖析瞭如何通過精細化的庭審方案設計,有效促使控方將偵查捲宗中的信息轉化為庭審中的口頭辯論與直接證據展示。 3. 律師辯護權的實體化保障: 深入分析瞭會見權、閱捲權、調查取證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程序障礙,並提齣瞭律師層麵應對這些障礙的實操指南,確保辯護意見能夠實質性地影響案件走嚮,而非流於形式。 第二章: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程序約束與風險防範 認罪認罰從寬製度作為一項重大的刑事訴訟改革,其運行效果與程序保障密切相關。本章著重探討瞭製度運行中的程序性風險。 1. 自願性與真實性的審查機製: 詳細分析瞭法院和檢察院在審查被告人認罪的自願性與對所指控事實的真實性時,應當采取的具體審查步驟和證據標準。著重討論瞭在壓力環境或認知障礙情況下,如何排除非法影響。 2. “從寬”幅度的量刑指引與司法裁量: 梳理瞭不同量刑幅度下,從寬幅度確定的司法慣例和量刑指導意見,並針對司法實踐中齣現的量刑不平衡現象,提齣瞭構建更具剛性和透明度的量刑參考模型的建議。 3. 撤迴認罪的程序後果與救濟: 探討瞭被告人在不同階段撤迴認罪的法律後果,以及在發現認罪過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時,如何通過有效的法律程序進行救濟。 --- 第二部分:刑事證據規則的精細化操作與證明力判斷 本部分是本書的重中之重,專注於刑事證據的收集、固定、審查和采信等關鍵環節,特彆是針對高難度證據類型和疑難抗辯的應對策略。 第三章:非法證據排除的最新司法實踐與技術應對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保障人權和程序閤法性的核心防綫。 1. “補救性措施”的適用邊界: 結閤近年來最高法院的指導性案例,詳細界定瞭何時可以適用“補救性措施”來恢復被汙染證據的證明力,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即使有補救措施也必須予以排除的絕對情形。 2. 誘供、逼供的技術識彆與證明: 提供瞭識彆偵查訊問中存在引誘、暗示或強迫等非法取證行為的技術性工具和審查標準,如審訊錄音錄像的完整性分析、筆錄製作中的語境還原等。 3. 書證和物證的“閤法鏈條”構建: 強調瞭對於實物證據和書麵證據,必須嚴格遵循從發現、提取、固定到保管的全流程證據保全規範,對任何環節的斷裂或不規範操作,都應提齣充分的排除理由。 第四章:間接證據的鏈條化重構與排除閤理懷疑標準 在許多復雜案件中,直接證據稀缺,間接證據的證明價值至關重要。 1. 間接證據的“鎖鏈模型”構建: 係統闡述瞭如何將孤立的間接證據(如動機、機會、接觸、反常行為等)通過邏輯推理,構建起一個邏輯嚴密、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條。重點分析瞭該鏈條的“最小可信度”判斷標準。 2. 排除閤理懷疑的量化嘗試與本土化理解: 深入探討瞭“排除閤理懷疑”這一高度抽象的標準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化路徑。本書認為,排疑不僅僅是控方的工作,更是法庭心證形成的關鍵步驟,並提供瞭審判人員判斷閤理懷疑是否存在的技術性思考維度。 3. 鑒定意見的庭審質證: 針對司法鑒定意見(如DNA、指紋、文書鑒定等)的專業性,本書提供瞭詳細的質證策略,包括如何審查鑒定人的資質、檢材的同一性、檢驗方法的科學性,以及對鑒定結論提齣替代性解釋的技巧。 第五章:交叉詢問與庭審焦點控製的實戰技巧(聚焦刑事) 本章專注於庭審階段,如何通過高水平的刑事交叉詢問技巧,實現對案件關鍵事實的控製。 1. 刑事案件中否定性證據的詢問策略: 針對辯方主要采取的“不認可事實”或“提齣替代性事實”的辯護策略,設計瞭針對控方證人、被害人以及司法人員的否定性、限製性、排除性交叉詢問組閤拳。 2. 庭審中的突發性抗辯應對: 預設瞭庭審中可能齣現的“新證據突然齣現”、“關鍵證人突然翻供”等突發情況,並提供瞭即時反應的程序性控製和實體性反駁預案。 3. 公訴人對辯護論點的主動防禦與反擊: 針對公訴人,本章提供瞭如何預判辯方可能提齣的程序異議和實體抗辯,並提前準備好針對性的證據支撐和法理迴應,確保庭審的節奏和方嚮始終掌握在控方手中。 --- 結語:麵嚮未來的刑事司法視野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推動法律從業者從單純依賴偵查捲宗嚮依賴庭審質證的思維模式轉變,以更嚴格的程序標準和更精細的證據分析能力,應對日益復雜的現代刑事案件挑戰。本書內容僅限於刑事訴訟法的操作、證據的采信與庭審的技藝,不涉及任何民事法律領域。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覺得,要真正掌握一門技術,光看理論是不夠的,必須要有大量的實踐經驗和精妙的操作技巧。這本書恰恰滿足瞭這一點。它不僅僅是羅列瞭法律條文,更是深入剖析瞭民事審判背後的邏輯和藝術。我特彆欣賞它對於“程序正義”的強調,以及如何在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同時,高效地推進審判進程。書中的一些關於庭審策略的探討,例如如何進行有效的質證,如何組織無懈可擊的陳述,都讓我大開眼界。它仿佛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在手把手地教我如何成為一名更優秀的訴訟代理人。我曾一度認為,庭審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運氣,但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纔明白,很多時候,成功的背後是周密的準備、精準的判斷和高超的技巧。這本書為我提供瞭寶貴的學習素材,讓我能夠更有信心地麵對未來的庭審挑戰。

評分

作為一名剛入行的法律從業者,我時常感到力不從心,特彆是在麵對一些疑難復雜案件時,更是無從下手。這本《最新民事訴訟法司法操作全攻略係列:民事審判技能》簡直是我的一場及時雨。它以一種非常係統化的方式,將民事審判的各個環節進行瞭梳理和歸納,讓我能夠清晰地看到整個訴訟過程的脈絡。書中對證據規則的講解尤為細緻,我以前總覺得證據的收集和提交是一件非常頭疼的事情,但這本書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明白瞭如何有效地收集、固定和運用證據,以及如何規避常見的證據陷阱。此外,書中對於庭審中可能齣現的各種突發情況的處理方法也有詳細的闡述,這對於提高庭審的應變能力非常有幫助。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於民事訴訟的理解更加深入,也更有信心去處理各種復雜的法律問題。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打開瞭我對民事訴訟法新世界的大門!之前總覺得法律條文晦澀難懂,實操起來更是雲裏霧裏,一遇到具體案件就頭疼。但讀瞭這本書,感覺像是給我的腦子裏裝瞭一個法律導航儀,瞬間清晰瞭不少。它沒有那種枯燥的理論堆砌,而是非常貼近實際操作,從立案、送達、證據收集,到庭審中的各種策略和技巧,都講得明明白白。我尤其喜歡它在講到庭審辯論時,那種條理清晰的分析,以及如何運用證據去反駁對方的觀點。書裏舉瞭好多案例,都是一些非常典型的民事糾紛,讓我能直觀地感受到書中的理論是如何在實踐中應用的。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民事審判的流程和核心要點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不再是那種“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狀態,而是能更主動、更有條理地去思考和處理案件。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這絕對是一本值得反復研讀的寶藏。

評分

不得不說,這本書在講解復雜法律程序方麵真是獨具匠心。我之前嘗試過閱讀一些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書籍,但往往因為語言過於專業或者邏輯跳躍而感到睏惑。然而,這本書的敘事方式非常流暢,仿佛在和我這位讀者進行一次深入的對話。它將民事審判的每一個環節都細緻地分解開來,並且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即使是對法律有一定基礎但實操經驗不足的人,也能輕鬆理解。例如,在關於證據認定的部分,作者詳細闡述瞭不同類型證據的證明力以及如何有效地排除非法證據,這一點讓我受益匪淺。此外,書中還涉及瞭一些關於心理學在庭審中的應用,如何觀察對方情緒、如何進行有效的溝通,這些都是我在其他書籍中鮮少見到的內容,非常實用。閱讀過程中,我時常會停下來思考,並將書中的知識與自己過去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比對,發現瞭很多之前沒有意識到的盲點。

評分

我一直認為,法律知識的學習應該是一個循序漸進、不斷實踐的過程。而這本書,恰恰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平颱,讓我能夠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它不僅僅是一本教條式的教科書,更像是一本充滿智慧的指南,引領我一步步地探索民事審判的奧秘。我尤其欣賞它在闡述庭審技巧時,所展現齣的細緻入微的分析。從如何把握庭審節奏,到如何運用語言藝術,再到如何解讀法官的意圖,書中都給齣瞭非常有價值的建議。這本書不僅僅教會瞭我“做什麼”,更重要的是教會瞭我“為什麼這樣做”以及“如何做得更好”。它讓我明白瞭,民事審判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機械運用,更是一場充滿智慧與博弈的藝術。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對民事訴訟的理解達到瞭一個新的高度,也對未來的職業發展充滿瞭期待。

評分

解答:責任險責任發生時,實際上産生瞭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在對待保險公司的態度上,各地法院的做法並不一樣,有的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有的列為共同被告,一般均要判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也有個彆的未列保險公司為當事人,但直接執行瞭保險公司的財産。

評分

隻要遇到類似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如果人民法院未追加當事人,保險公司可以主動要求參加訴訟,以免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此時,保險公司的地位與雇主的地位並不一緻,保險公司並非是非不明地一概承擔責任,其也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故應將保

評分

感覺還是有那些用……

評分

感覺還是有那些用……

評分

解答:消費者進入被保險人營業場所購物、消費,應當享受到安全、無障礙的服務,由於營業場所所達到的安全、無障礙程度因硬件、軟件服務標準不盡一緻,再加上每位消費者對安全、無障礙的要求程度不同,故難以絕對避免發生意外受傷事故。硬件設施較好、安全程度高的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幾率偏低,傷害程度亦相對較小;硬件設施相對不完善,安全程度偏低的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幾率會偏高,傷害程度亦相對重一些。何況被保險人也不能拒絕自我防範能力偏弱的消費者進入營業場所。因而,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安全注意義務,保險公司均不能拒絕賠償。隻要發生受傷事故,保險公司即應賠付。

評分

解答:責任險責任發生時,實際上産生瞭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在對待保險公司的態度上,各地法院的做法並不一樣,有的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有的列為共同被告,一般均要判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也有個彆的未列保險公司為當事人,但直接執行瞭保險公司的財産。

評分

有用呀=++++++++++++++++++++++++++++++++

評分

自小就愛讀書,小學時愛讀書是懂得瞭老師“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的諄諄教誨,中學時愛讀書因為深悟瞭傢長關於“書中自有顔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的循循善誘,大學時愛讀書是因為要圓自己的一個夢,剛參加工作那些年愛讀書是因為想逛公園看電影找不到人來陪,現在還愛讀書純粹是一種習慣,一種自覺與不自覺。“閱讀讓生活充實”,在不同的心境下,可以選擇翻閱情調各異的文章。悠閑時不妨欣賞一些清雅脫俗的小品或散文,剛烈時也可朗讀幾首豪情奔放的詩詞,再不然,在閱讀瞭一大堆西方的名著之餘,也不妨順手拈來一本《張愛玲小說集》,嘗嘗傾城之戀的滋味,又或者找來《餘光中詩選》,洗刷一下呆滯的腦袋,甚至是博益的“書仔”也會閤胃口的。總而言之,正是“於書無所不讀,凡物皆有可觀”。讀書之所以是一種樂趣,並不在於作者告訴你什麼,而是因為讀書使你積極思考。在作者的書裏,你的想想在書裏馳騁,你的思考有可能比作者的文筆更好,更詳細這樣一來你不僅從書中瞭解世界,體驗作者的生活,你也會重新認識你自己。但是,隻有誠信讀書,讀書纔能成為一種樂趣。假如你因閱讀而變得高尚、聰明、善良、文雅,讀書就不再是一種負擔!

評分

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據證明被保險人已盡注意義務,消費者無視告知、警示,故意或者過失做齣危險動作、步人危險區域,導緻本人傷害後果的,被保險人可以減輕責任:如消費者不聽勸告故意作為造成本人傷害的,應由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以不低於80%為限;如消費者過失造成本人傷害的,雖然被保險人已作提醒、提示,被保險人仍應承擔民事責任,以雙方各50%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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