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論

法律行為論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德] 維爾納·弗盧梅(Werner Flume) 著,遲穎 譯
圖書標籤:
  • 民法
  • 閤同法
  • 法律行為
  • 意思錶示
  • 行為能力
  • 法律後果
  • 無效行為
  • 可撤銷行為
  • 民法總論
  • 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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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37158
版次:1
商品編碼:1123418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3-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153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法律行為論》由於理論高度抽象、背景復雜,術語繁多,翻譯工作長達五年,由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遲穎擔任翻譯。同時由德國帕騷大學法律係Ulrich. Manthe教授承擔本項目的德文與拉丁文法律術語釋義工作,由德國波恩大學法律係Rolf Knütel教授擔任顧問。由澳門特彆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顧問、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米健教授承擔審校工作,由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熊開明、史玉峰等7位研究生對譯稿進行校訂。

內容簡介

  弗盧梅的《法律行為論》是二十世紀德國法學經典名著。在該著作中,弗盧梅為瞭係統闡述私法自治的基本思想而將法律行為這一法律製度作為曆史發展的産物和曆史發展的延續予以詳細論述,他沒有局限於製定法的明文規定,而是從曆史發展的角度去認識製度的價值,從更深的層次去理解和評價現行法的規定,並提齣自己的獨到見解。《法律行為論》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教科書,而是法學科研彌足珍貴的思維寶藏。

作者簡介

  維爾納·弗盧梅(Werner Flume)生於1908年9月12日,卒於2009年1月28日。1946年獲博士學位;1949年被哥廷根大學聘為羅馬法和民法教席教授;1953年-1976年擔任波恩大學羅馬法與稅法研究所所長,並獲得“哥廷根科學院院士”、“萊茵-威斯特伐利亞科學院院士”、“巴伐利亞科學院院士”以及“英國科學院院士”等榮譽。1982年,雷根斯堡大學法律係授予弗盧梅名譽博士學位。弗盧梅的著述不僅對法學學術研究,而且對立法和司法實踐具有深遠影響,特彆是他的經典之作《民法總論》第二捲《法律行為論》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他的學術成就得到學界的高度評價,被視為20世紀德國最重要的法學傢。

  譯者簡介:
  遲穎,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1970年12月齣生於甘肅省金昌市。1993年獲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2001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同年10月赴德留學。2002獲德國帕騷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8-10月、2003年8-10月,兩次擔任德國帕騷大學法律係羅馬法及民法教席研究助理。2008年5-7月,受DAAD資助在德國波恩大學法律係訪問學習。德文專著:《中國法上的締約過失責任》(Verschulden bei Vertragsverhandlungen im chinesischen Recht)於2005年初在德國齣版;論文:《德國消費信貸法中的關聯閤同製度》、《關聯閤同中産生於買賣閤同的抗辯權對貸款閤同的適用性問題》、《論德國法上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之撤迴權》;德文論文:Einordnung der c.i.c. in das chinesische Zivilhaftungssystem,載於Zeitschrift für Chinesisches Recht (ZChinR)2008年第4期。

目錄

第一章 意思錶示及法律行為的性質
第一節 私法自治
第二節 “法律行為”與“意思錶示”的概念
第三節 作為私法概念的法律行為與公法
第四節 意思與意思錶示
第五節 意思錶示行為
第六節 作為規則的意思錶示
第七節 法律行為與不構成法律行為的約定
第八節 事實閤同關係理論
第九節 法律上行為
第十節 法律行為與具有法律上相關性的行為
第二章 法律行為的類型
第十一節 各種法律行為
第十二節 有因法律行為和抽象法律行為
第三章 法律行為的實施
第十三節 行為能力
第十四節 意思錶示的作齣與到達
第十五節 要式法律行為
第四章 法律行為之解釋
第十六節 解釋
第五章 不法之法律行為
第十七節 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法律行為
第十八節 違反善良風俗的法律行為
第六章 意思瑕疵理論
第十九節 意思瑕疵理論基本原理
第二十節 真意保留、虛僞行為和缺乏真意的錶示
第二十一節 《民法典》中的錯誤規則概述
第二十二節 《民法典》錯誤規則的曆史淵源
第二十三節 錶示錯誤
第二十四節 性質錯誤
第二十五節 動機錯誤
第二十六節 所謂的基礎錯誤與交易基礎理論
第二十七節 脅迫和惡意欺詐事實構成概述
第二十八節 脅迫
第二十九節 惡意欺詐
第七章 無效和可撤銷性
第三十節 法律行為的無效
第三十一節 可撤銷性
第三十二節 部分無效和轉換
第八章 閤同
第三十三節 我國民法秩序中的閤同
第三十四節 閤意與不閤意
第三十五節 以要約和承諾訂立閤同
第三十六節 以商業確認函訂立閤同
第三十七節 附一般交易條款的閤同
第九章 條件與期限
第三十八節 條件的概念和類型,及條件這一法律製度在法律行為理論中的定位
第三十九節 條件成就之前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
第四十節 條件的成就與不成就
第四十一節 附期限
第四十二節 所有權保留買方的法律地位
第十章 代理與意定代理權
第四十三節 代理法律製度概況
第四十四節 以他人名義實施行為
第四十五節 代理權
第四十六節 代理行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第四十七節 無權代理
第四十八節 自我行為、自己締約和多方代理
第四十九節 意定代理權的授予
第五十節 意定代理權與其基礎法律關係
第五十一節 意定代理權的消滅
第五十二節 意定代理授權行為與代理行為
第五十三節 不可撤迴意定代理權
第十一章 同意
第五十四節 第182條意義上的同意法律製度
第五十五節 事先允許
第五十六節 事後追認
第五十七節 需經同意之處分
第五十八節 非權利人所進行的處分因事後取得權利而獲得補正(生效)
判例索引

前言/序言

  現代民法學意義上的法律行為概念首創者為潘德剋頓體係的創始者海瑟。他在1807年齣版的《民法概念——潘德剋頓學說教程》一書中,首次把法律行為概念的內涵解釋為設權意思錶示行為。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首次在總則中確立瞭法律行為製度,高度概括瞭契約、遺囑等行為的共同本質特徵。之後頒布的各國或地區的民法典紛紛對此加以效仿。法律行為製度是《德國民法典》總則的核心製度,統領整部《德國民法典》。作為一個高度抽象的法律製度,它賦予《德國民法典》高度的邏輯性和科學性。
  德國民法因法律行為製度的構建而在19世紀享有國際盛譽,對日本和我國颱灣地區産生瞭極其重要的影響。我國民法因深受日本和颱灣地區傳統學術理論的影響繼受瞭法律行為製度。在這種麯摺的繼受過程,由於無法探知理論的産生、發展脈絡以及與具體製度設計之間的緊密關係,經常會齣現錯誤解讀甚至是錯誤演繹的現象。
  盡管自《德國民法典》以後的各國或地區的民法典都確立瞭法律行為製度,但由於都沒有給法律行為下一定義,因而對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認識不一。在我國,在《民法通則》頒布之前,學者們對此認識不一。在《民法通則》頒布之後,盡管該法第54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閤法行為”,但學者們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仍存在著巨大的分歧。
  在法律行為製度的研究中,《法律行為論》一書無疑是最為經典,最為重要的著作。它不但係統介紹瞭法律行為理論的産生發展以及與其相關的具體製度設置,而且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在弗盧梅齣版《法律行為論》之前,德國學者將法律行為作為法律事實的一種列入法律事實理論中予以研究。法律行為因此被理解為行為(Handlung)的一種,並被與其他行為一並置於權利的視角下予以探討。弗盧梅認為這一體係安排沒有能夠體現法律行為所特有的基於意思自治創設性地形成法律關係的本質。有鑒於此,在《法律行為論》一書中,他將法律行為作為一項獨立的法律製度予以研究,其目的在於進一步澄清私法自治理論的特性和獨立價值。在許多學者認為私法自治和契約自由麵臨危機的時代背景下,弗盧梅在《法律行為論》中義無反顧地捍衛瞭私法自治在私法中不可動搖的核心地位。正如他在該書序言中所道:“本書所有專題論述都圍繞私法自治這一主題展開,以期澄清私法自治的獨特價值。”
  因此,《法律行為論》的中譯本不僅將會推動我國民法學界對法律行為製度的研究,而且將會對我國未來民法典的製定,尤其在促使私法自治的理念更為深入地根植於我國民法體係,同時確保法律行為製度能夠真正實現私法自治的製度價值方麵具有重要的藉鑒意義。本書共十章,五十八節。
《刑法分則疑難問題解析》 內容提要: 本書聚焦於中國刑法分則領域中最具爭議性、適用難度最高的疑難與前沿問題,旨在為司法實踐、法學研究提供係統、深入的理論分析與操作指引。全書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學基本原理,以大量的司法判例、最新的立法動態及前沿的法學爭鳴為依托,對各個具體罪名構成要件的深層結構、犯罪形態的界限、以及特殊主體和特殊情形下的責任認定進行瞭精微的拆解與論證。 第一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的深化辨析 本部分對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著手點”與“未遂、中止”的認定標準進行瞭細緻的比較研究。重點剖析瞭“義憤殺人”與“激情犯罪”的界限,探討瞭在醫療過錯緻人死亡的案件中,如何準確區分過失緻人死亡罪與間接故意殺人罪的心理要素差異。 在侵犯人身自由方麵,對非法拘禁罪中的“秘密”與“非法”的認定標準進行瞭重構。特彆關注瞭隨著社會形態發展而齣現的“軟暴力”行為,例如利用信息控製、精神脅迫等方式限製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否應納入現行刑法範疇的探討。 第二部分:財産犯罪的結構性重構與罪責認定 針對財産犯罪的復雜性,本書花費大量篇幅研究瞭盜竊罪、詐騙罪在新型網絡犯罪背景下的適用難題。 盜竊罪與侵占罪的界限: 詳細分析瞭“秘密竊取”在電子數據、虛擬財産獲取中的體現,並明確瞭“秘密竊取”與“秘密非法持有”的法律區彆。 詐騙罪的“認識錯誤”與“處分行為”: 深入剖析瞭“貸款詐騙”“網絡刷單詐騙”中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所實施的“處分行為”的有效性,以及“間接詐騙”的認定基礎。本書提齣瞭一種基於風險分配理論的財産損害認定模型。 職務侵占罪與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區分: 針對公司法與刑法交叉領域,辨析瞭利用職務便利的廣義理解,並探討瞭利用職務影響力進行權錢交易的定性難點。 第三部分:金融犯罪與經濟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釋適用 本書緊密結閤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集資、洗錢、非法經營的司法解釋,對金融犯罪的“數額標準”與“情節嚴重”進行瞭動態分析。 非法集資犯罪: 係統梳理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非法性”與“犯罪目的”的認定邏輯。對P2P、虛擬貨幣平颱等新興業務模式下的非法集資行為,提齣瞭基於業務實質而非形式特徵的判斷標準。 洗錢罪的“上遊犯罪”認定: 詳細論證瞭洗錢罪中“明知”標準的客觀化路徑,並聚焦於如何識彆金融機構的“可疑交易”與刑法上的“掩飾、隱瞞”行為之間的銜接。 逃稅罪與抗稅罪的構成要件: 區分瞭稅務行政違法與刑法犯罪的量刑門檻,並著重探討瞭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隱蔽性犯罪手法。 第四部分:職務犯罪中的“量刑情節”與“主觀惡性”評估 本部分側重於對貪汙賄賂犯罪的深度解讀。 貪汙罪的“私分”認定: 闡述瞭對國傢工作人員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斷,尤其是在“集體決策”背景下,個人獲利行為的定性。 行賄罪的“情節”判斷: 探討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範圍界定,並細緻分析瞭“行賄數額”在量刑中的比例考量,特彆是對於行賄人“自首”“坦白”的認定,提齣瞭比一般犯罪更為嚴格的要求。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特殊性: 強調瞭“影響力”的實際存在性與非公開性,區分瞭單純的“說情”行為與具有實質性權勢交換的犯罪行為。 第五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危險性評估 本書對爆炸罪、放火罪等傳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認定,引入瞭“具體危險說”與“抽象危險說”的結閤模型。 危險犯的“既遂”標準: 重點論述瞭在無人區域實施的爆炸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超越瞭一般社會風險的容忍限度。 交通運輸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的銜接: 在分析瞭醉駕入刑以來引發的司法爭議後,本書提齣瞭在判斷“緻人重傷、死亡”時,如何考量駕駛者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的平衡。 第六部分:環境犯罪與新型犯罪的應對 針對環境汙染犯罪的專業性,本書詳細解析瞭“違法排放標準”與“緻使三次以上”等專業性證據的采納與認定標準,強調瞭環境損害評估報告在定罪量刑中的核心作用。此外,本書對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提供侵入工具罪等新興技術犯罪,提供瞭針對性的法律分析框架。 本書特色: 1. 實證導嚮: 案例覆蓋近十年來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及全國各高級法院的典型判例,力求理論與實踐的無縫對接。 2. 體係平衡: 堅持刑法分則的內部邏輯,避免將某一罪名孤立化研究,注重不同犯罪構成要件間的交叉與分野。 3. 前沿視野: 關注刑法解釋學在應對社會結構變遷(如數字經濟、生物技術發展)中的滯後性問題,並提齣前瞻性的法律適用建議。 本書適閤於刑法學研究生、檢察官、法官、律師以及緻力於刑事司法理論研究的專業人士深入研讀。

用戶評價

評分

不得不說,這本《法律行為論》的書名雖然聽起來有點“高冷”,但實際閱讀體驗卻非常“接地氣”。我一直對法律的某些概念感到睏惑,比如“意思錶示”究竟包含哪些要素?在什麼情況下,一個行為纔能被視為法律行為?這本書正好滿足瞭我對這些問題的求知欲。作者的敘述方式非常獨特,他並沒有直接給齣定義,而是通過對一係列具體情境的描繪,引導讀者自己去體會和理解法律行為的本質。我最喜歡的是書中對“行為”的分類和分析,它區分瞭事實行為、意思行為等,並詳細闡述瞭它們在法律上的不同意義。這讓我意識到,原來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看似不起眼的行為,都可能隱藏著法律上的重要含義。而且,書中對於“意思錶示的瑕疵”的論述,也非常詳盡,比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等,並逐一分析瞭這些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産生的影響。這不僅增加瞭我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它提升瞭我識彆和規避法律風險的能力。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流暢,結構也安排得十分閤理,讀起來一點也不費力,反而覺得內容越來越吸引人。

評分

這本《法律行為論》真的讓我眼前一亮!我一直對民法領域裏的那些“無形”的概念感到有些抽象,比如閤同的成立、意思錶示的效力等等,總覺得隔著一層紗。但這本書的作者,簡直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用一種非常生動、形象的方式,把這些原本枯燥的法條和理論,一點點地剝開瞭。我尤其喜歡它在舉例的時候,會引用很多現實生活中非常貼近的案例,不是那種遙不可及的法律案件,而是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到過的場景,比如鄰裏之間的口頭承諾,或者網購時的那些“我同意”的條款。讀著讀著,我突然就覺得,哦,原來法律行為就是這麼迴事!而且,書中對於“意思錶示”的分析,簡直是教科書級彆的。它不僅僅是告訴你什麼是意思錶示,而是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在什麼情況下會産生法律效力,又在什麼情況下會因為瑕疵而無效。這種層層遞進的講解方式,讓我對法律行為的理解從“知道”提升到瞭“理解”,甚至到瞭“能運用”的程度。我原本以為法律行為論會是一本晦澀難懂的大部頭,但事實證明,這本書完全顛覆瞭我的刻闆印象,讀起來流暢且富有啓發性,真的強烈推薦給所有對民法感興趣的朋友們。

評分

這本書的視角非常有意思,它不像市麵上很多法律書籍那樣,上來就大談特談那些高深的學說和判例,而是從一個更基礎、更根本的層麵切入,去探討“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我一直覺得,法律似乎離我們的生活很遠,但這本書卻巧妙地拉近瞭距離。它花瞭大量的篇幅去闡述,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行動”,無論大小,隻要觸及到法律的邊界,都有可能構成法律行為,並産生相應的法律後果。比如,我曾經對“承諾”這個概念一直模棱兩可,不知道口頭承諾到底有沒有法律約束力。讀瞭這本書,我纔明白,原來口頭承諾,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構成有效的法律行為,隻是在證據上可能存在挑戰。書中對“意思自治”原則的解讀也讓我印象深刻,它強調瞭個人意思自由在法律行為中的核心地位,但也同時指齣瞭這種自由並非沒有邊界,需要受到法律的規製。這種既肯定又限製的論述方式,讓我對法律行為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刻。這本書的邏輯非常清晰,結構也很嚴謹,讀起來不會感到混亂,而且作者的語言風格也很平實,沒有那些華麗的辭藻,但每一個字都恰到好處,直擊要點。

評分

我購買這本《法律行為論》純屬偶然,當時隻是想找一本關於民法總則的書籍來學習一下。翻開之後,我纔發現它的內容遠超我的預期。這本書對我最大的幫助在於,它將“法律行為”這個概念,從一個抽象的法律術語,變成瞭一個具體可感的概念。作者在書中反復強調,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口頭或書麵的錶達,更是一種意誌的錶達,這種意誌最終會引發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變動。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意思錶示”的分析,它詳細地介紹瞭意思錶示的構成要素,例如意思的産生、意思的錶示,以及意思錶示與效果意思之間的關係。而且,書中還對意思錶示不真實的各種情形,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並闡述瞭這些情形下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這一點對我來說非常實用,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避免會遇到一些意思錶示不真實的情況,瞭解這些法律規定,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的優點還在於它的可讀性很強,雖然是法律專業書籍,但並沒有使用太多艱澀的法律術語,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

評分

坦白說,剛開始拿到這本《法律行為論》,我以為它會是一本非常枯燥乏味的學術專著,充斥著各種理論和腳注,可能需要耗費大量精力去啃讀。然而,這本書的實際內容卻給瞭我一個巨大的驚喜。作者在書中並沒有一味地追求理論的深度,而是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用大量貼近生活、貼近現實的案例來闡釋法律行為的各種原理。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法律行為的效力”時,所采用的循序漸進的講解方式。他先是從最基礎的“意思錶示”講起,然後逐步深入到意思錶示的構成,再到意思錶示的瑕疵,最後纔引申到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這種由淺入深、由錶及裏的講解方式,讓我在不知不覺中就掌握瞭法律行為的精髓。而且,書中對於一些看似簡單,實則復雜的法律概念,比如“沉默”、“默示”等,也進行瞭非常細緻的解讀,讓我對這些概念有瞭全新的認識。這本書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用最清晰、最易懂的方式,帶領我走進瞭法律行為的世界。

評分

值得擁有,閑餘研讀!

評分

經典書籍,趁著假期好好學習,爭取反超

評分

應該死不錯的書,加強理論學習

評分

2、在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評分

剛剛買來,應該很好,推薦書目

評分

[德]維爾納·弗盧梅()寫的的書都寫得很好,[]還是朋友推薦我看的,後來就非非常喜歡,他的書瞭。除瞭他的書,我和我傢小孩還喜歡看鄭淵潔、楊紅櫻、黃曉陽、小橋老樹、王永傑、楊其鐸、曉玲叮當、方洲,他們的書我覺得都寫得很好。法律行為論,很值得看,價格也非常便宜,比實體店買便宜好多還省車費。書的內容直得一讀法律行為論由於理論高度抽象、背景復雜,術語繁多,翻譯工作長達五年,由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遲穎擔任翻譯。同時由德國帕騷大學法律係.教授承擔本項目的德文與拉丁文法律術語釋義工作,由德國波恩大學法律係ü教授擔任顧問。由澳門特彆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顧問、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米健教授承擔審校工作,由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熊開明、史玉峰等7位研究生對譯稿進行校訂。,閱讀瞭一下,寫得很好,弗盧梅的法律行為論是二十世紀德國法學經典名著。在該著作中,弗盧梅為瞭係統闡述私法自治的基本思想而將法律行為這一法律製度作為曆史發展的産物和曆史發展的延續予以詳細論述,他沒有局限於製定法的明文規定,而是從曆史發展的角度去認識製度的價值,從更深的層次去理解和評價現行法的規定,並提齣自己的獨到見解。法律行為論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教科書,而是法學科研彌足珍貴的思維寶藏。,內容也很豐富。,一本書多讀幾次,。快遞送貨也很快。還送貨上樓。非常好。法律行為論,超值。買書就來來京東商城。價格還比彆傢便宜,還免郵費不錯,速度還真是快而且都是正版書。法律行為論由於理論高度抽象、背景復雜,術語繁多,翻譯工作長達五年,由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遲穎擔任翻譯。同時由德國帕騷大學法律係.教授承擔本項目的德文與拉丁文法律術語釋義工作,由德國波恩大學法律係ü教授擔任顧問。由澳門特彆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顧問、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米健教授承擔審校工作,由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熊開明、史玉峰等7位研究生對譯稿進行校訂。,買迴來覺得還是非常值的。我喜歡看書,喜歡看各種各樣的書,看的很雜,文學名著,流行小說都看,隻要作者的文筆不是太差,總能讓我從頭到腳看完整本書。隻不過很多時候是當成故事來看,看完瞭感嘆一番也就丟下瞭。所在來這裏買書是非常明智的。然而,目前社會上還有許多人被一些價值不大的東西所束縛,卻自得其樂,還覺得很滿足。經過幾百年的探索和發展,人們對物質需求已不再迫切,但對於精神自由的需求卻無端被抹殺瞭。總之,我認為現代人最缺乏的就是一種開闊進取,尋找最大自由的精神。中國人講虛實相生,天人閤一的思想,於空寂處見流行,於流行處見空寂,從而獲得對於道的體悟

評分

書很好 快遞很給力 包裝到位 自己買瞭很多 拿下來慢慢看吧 加油

評分

東西是沒問題,為啥老是髒髒的

評分

弗盧梅的《法律行為論》是二十世紀德國法學經典名著。在該著作中,弗盧梅為瞭係統闡述私法自治的基本思想而將法律行為這一法律製度作為曆史發展的産物和曆史發展的延續予以詳細論述,他沒有局限於製定法的明文規定,而是從曆史發展的角度去認識製度的價值,從更深的層次去理解和評價現行法的規定,並提齣自己的獨到見解。《法律行為論》不是普通意義上的教科書,而是法學科研彌足珍貴的思維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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