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外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概论》以法理分析为视角对WTO/TBT协定、ISO/IEC指南2及主要国家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内涵和外延展开研究,系统梳理了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比和分析了国外强制性标准体系与技术法规体系的共同点及不同特征,阐述了国外技术法规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要素及相关理论,并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技术法规体系的实证研究对此做出论证。
《国外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概论》可作为我国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用书,尤其对从事国外标准化理论研究人员来说,更是一本必读的书籍。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国外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概述
第一节 国外强制性标准概述
一、强制性标准的产生及定义
二、强制性标准的发展
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应用
四、强制性标准的发展态势
第二节 国外技术法规概述
一、技术法规的产生与发展
二、技术法规的定义及分析
三、技术法规的制定原则
第二章 国外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分析
第一节 国外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基本关系
一、自愿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一、自愿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
三、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
四、基于风险评估的方法解析标准与法规
第二节 国外强制性标准的地位与作用
一、强制性标准的地位
二、强制性标准的作用
第三节 国外技术法规的地位与作用
一、技术法规的地位
二、技术法规的作用
三、技术法规的特点
第三章 国外技术法规体系理论研究
第一节 国外技术法规体系理论分析
一、技术法规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技术法规具有自身的构成要素
三、技术法规具有自身的特有目的
四、技术法规体系具有内部有机联系的特点
第二节 国外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要素
二、技术法规体系的特征
第四章 美国技术法规体系研究
第一节 美国技术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技术法规的性质和意义
二、技术法规在美国联邦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美国技术法规的制定机构及制定程序
一、技术法规的制定机构
二、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
第三节 美国技术法规得到自愿性标准的支持
一、技术法规与标准的不同性质及特点
二、法律推动技术法规中采用自愿性标准
三、政府采用自愿性标准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第四节 美国政府采用自愿性标准的效益分析
一、政府制定的法规类别分析
二、政府采用自愿性标准的效益分析
第五节 美国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特点
一、技术法规体系的构成
二、技术法规体系运行模式
第五章 欧盟技术法规体系研究
第六章 日本技术法规体系研究
第七章 美国、欧盟和日本技术法规体系的共性及不同特征分析
第八章 国外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发展中值得关注的方面
精彩书摘
自此之后,1991年、1996年和2004年,ISO和IEC又共同发布了ISO/IEC指南2的三个版本。这三个版本对“强制性标准”的定义与1986年版对“强制性标准”的定义一致,保持了定义的稳定性。但1996年版的ISO/IEC指南2对标题做了较大的修改,修改后的名称为《标准化和相关活动——一般词汇》,标题更简洁,表达更清晰。
还需要指出的是,与1983年版的定义相比,1986年版对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强调了两点,一是强调强制性标准是根据一般法规定强制实施的标准;二是强调了强制性标准是“被法规排他性引用强制实施的标准”。对比1983年版,1986年版增加了第二点,即“强制性标准”的形成过程和形成方式。同时,“强制性标准”这个定义也由原来出自于“标准与法规”类别中变成出自于“法规对标准的各种引用”类别中,仅从字面理解,前者的“标准”与“法规”是并列的两个概念,而后者,两者的关系是引用与被引用的关系。
2.强制性标准定义的内涵
通过对1983年版ISO/IEC指南2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和1986年版ISO/IEC指南2及之后关于“强制性标准”定义的分析可以发现,两个定义本质上没有变化,都强调了。强制性标准通过法规将遵守某项标准的要求规定为法定义务“,但修改后的定义增加了”被法规排他性引用“,增加了”强制性标准“的产生方式,内容更加具体,更易于实施。通过对修订后”强制性标准“定义的分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强制性标准的内涵:
第一,就性质而言,强制性标准包括被一般性法律强制实施的标准和被法规排他性引用的标准。根据ISO/IEC指南2对强制性标准的定义,不难看出,强制性标准是由于一般性法律的效力或法规的排他性引用,从而使该项标准具有了强制执行的特性,说明满足该项标准的有关要求是满足该项技术法规有关要求的唯一方法。换句话讲,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是由法律或技术法规赋予的。
第二,就效力而言,标准的强制执行效力不是本身所固有的,其效力来源具有间接性。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ISO/IEC指南2的规定,标准的强制性效力来源有两种形式:一是一般法律将遵守标准的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定义务。标准本身是由标准制定主体协商制定,并由标准使用者自愿实施,但通过法规将遵守某项标准的要求规定为法定义务,从而使自愿性标准具备了强制执行力;二是某项法规对标准进行了排他性引用,即除此标准外,其他任何标准都不适合满足此法规规范的目标及目的。标准只有经过一般法的规定或法规的排他性引用后,才具备了强制执行力。
第三,就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而言,根据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可知,符合经一般法的规定或排他性引用的标准是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方式和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产品特征、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以及产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法规所引用的标准,才是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唯一方式。这是由于标准是以坚实可靠的科学技术和经验成果为基础,旨在促进达到最优社会效益,并且标准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将引用标准作为符合技术法规相关法定要求的方式和途径,不仅契合技术法规所要实现的”正当目标“的内在要求,更能确保技术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执行。
(三)强制性标准的国际法依据
国外一些国家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都以1SO/IEC指南2中的定义为基本依据。ISO/IEC指南2是ISO和IEC共同制定的,因此在国际标准化界具有权威性与广泛适应性。强制性标准应用于实践的国际法依据是WTO/TBT协定。
WTO/TBT协定第2.4条规定,”如需制定技术法规,而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应使用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国际标准或其中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为促进世界各国技术法规的协调和标准的国际化,WTO/TI3T协定将”协调一致原则“确定为一项核心原则.主要通过两个要求确保标准与技术法规的衔接:第一个要求,即”鼓励各成员依据现行的国际标准制定其国家的技术法规或法规中的有关部分“;第二个要求,即”鼓励各成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建议的工作。“根据此规定,国际标准应当作为制定技术法规的基础,而制定技术法规包括不引用标准和引用标准两种方式,按照ISO/IFC指南2对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当技术法规引用标准时,被引用的标准也就具备了强制性。
……
前言/序言
关于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长期以来倍受我国政府关注,这不仅关系到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关系到我国标准体制的发展,既涉及我国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事关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建设。
关于强制性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通过共同发布ISO/IEC指南2《标准化和相关活动——一般词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第2.4条通过两个要求支持了ISO/IEC关于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对于技术法规,WTO/TBT协定和ISO/IEC指南2也都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作为WTO/ISO和IEC的成员,许多国家都对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规给出了与ISO/IEC指南2和WTO/TBT协定定义基本一致的概念或规定。
就我国而言,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主要表现形式,不但发挥着技术法规的作用,并且得到了WTO及其成员的承认。但是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规与国外存在不同,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国外的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进行系统研究,充分认识国外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共同点及不同点,为完善中国技术法规体系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书系统地分析了WTO/TBT协定,IS0/IEC指南2及主要国家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规存在的法理、内涵、作用、定位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别对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技术法规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从法理的视角阐述了技术法规的地位和作用,首次提出了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理论,并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技术法规体系系统研究,论证了这一理论。
本书是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强制性标准与技术法规体系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
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法规司司长李春田、原国际司司长金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张国华研究员、王平研究员,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沙林处长等的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的于婷婷、李莉莎、袁勤、景璐、王莘、许楠等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承担了大量的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时间和资料有限,以及作者学术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遗漏与谬误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跨文化管理视野下的全球供应链优化策略》 图书简介 在全球化浪潮日益加深的今天,企业间的竞争已不再局限于单一市场或本土领域,而是演变为一场涉及全球供应链的系统性较量。本著作《跨文化管理视野下的全球供应链优化策略》旨在深度剖析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商业环境中,如何有效整合文化差异、地缘政治因素与前沿技术,构建一个灵活、敏捷且具有韧性的全球供应链体系。本书并非探讨特定国家的法规细节,而是聚焦于宏观的管理哲学、战略布局以及跨文化沟通在供应链运作中的核心作用。 本书的探讨基础建立在一个核心洞察之上:供应链的效率与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管理主体对运营所在地的文化环境和价值体系的理解与适应能力。 传统的供应链管理(SCM)理论往往侧重于物流、库存控制和成本削减等量化指标,但这些指标的实现,极大地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信任的建立以及对风险认知的差异化处理。 第一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供应链重塑与文化维度 本部分首先对当前全球供应链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系统梳理,包括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冲突对物流网络的冲击,以及消费者对可持续性和透明度的日益增长的需求。我们认识到,这些挑战并非单纯的技术或成本问题,而是深刻植根于不同文化对“契约”、“时间”、“风险”和“关系”的不同理解。 文化模型在供应链中的应用: 详细阐述了霍夫斯泰德(Hofstede)的文化维度理论、特龙皮纳尔斯(Trompenaars)的文化维度等模型,如何具体映射到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质量控制流程的接受度等方面。例如,在强调“高语境”文化的国家,建立私人关系往往比严格的法律文本更能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信息的顺畅流动;而在“低语境”文化区域,清晰、明确的书面协议则是核心。 信任机制的构建与维护: 探讨了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如何从零开始建立跨组织间的信任。这包括对“准时”概念的不同解读(时间观),以及如何处理“面子”文化对质量反馈和问题暴露的影响。成功的供应链伙伴关系,建立在对彼此文化假设的敏感性之上。 第二部分:跨文化协作下的流程优化与风险应对 全球供应链的运作需要多个独立实体在不同时区、使用不同语言进行实时协同。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如何设计出能够适应这种异构环境的优化策略。 柔性制造与文化适应性: 分析了“精益生产”(Lean)和“敏捷制造”(Agile)在全球不同运营环境下的本土化调整。在某些文化中,过度强调消除所有冗余(精益的极致追求)可能被视为对员工安全感和工作保障的威胁,从而导致隐性的抵制。因此,流程的“精简”必须与当地的“稳定”需求相平衡。 信息共享与沟通障碍的克服: 聚焦于跨部门、跨国界信息流动的“语义障碍”。我们不仅讨论了语言翻译的准确性,更关注信息背后的意图和非言语沟通的有效性。针对远程团队的协作工具选择、会议文化差异(如谁可以发言、如何打断、决策的最终拍板人是谁)等实操问题进行了详尽的案例分析。 供应链韧性(Resilience)的文化视角: 韧性不仅仅是备用供应商的数量,更是对突发事件的集体心理准备。探讨了不同文化对待不确定性的态度(不确定性规避程度),如何影响企业在危机爆发时决策的速度和果断性。高不确定性规避的文化群体可能倾向于过度谨慎,从而错失快速响应的市场窗口。 第三部分:技术赋能与伦理治理的跨文化考量 随着工业物联网(IIoT)、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被深度集成到供应链中,它们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文化中的接受度及伦理边界成为新的管理焦点。 数据主权与隐私观念的冲突: 详细分析了数据跨境流动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的不同法律立场和文化基础。例如,某些地区将数据视为国家战略资产,而另一些地区则更倾向于将其视为个人或企业的私有财产。这直接影响了集中式数据平台的构建和实时可见性的实现。 自动化与劳动力关系的张力: 自动化是提高效率的关键,但在重视集体主义和稳定就业的文化中,快速的自动化部署可能引发劳工抗议和公众负面评价。本书提出了一种“渐进式技术采纳”的模型,强调在技术升级的同时,必须辅以充分的员工再培训和内部沟通,以维持社会许可(Social License to Operate)。 可持续性标准的文化解释: 探讨了“绿色供应链”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不同文化中的优先顺序。西方对环境和人权的强调,可能与某些发展中经济体对生存权和经济发展的优先排序存在冲突。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全球普适价值,又能被当地文化接受的可持续发展框架,是本章的核心议题。 结论与未来展望 本书总结认为,未来全球供应链的领导者将是那些能够超越传统运营视角的管理者——他们是“跨文化管理者”。优化不再是纯粹的算法问题,而是“人与文化适应性”的艺术。成功地在全球范围内运营,要求管理者具备高度的文化智商(CQ),能够设计出既能实现标准化效率,又能尊重地域差异和人文需求的“混合型”供应链架构。本书为高级管理人员、供应链战略规划师以及国际商务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必要的、超越技术层面的战略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