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中国乡村治理呈现制度化转型的态势和现实背景下,《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研究》则基于对历史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梳理归纳、对当前实践中乡村治理模式的系统与比较分析,前瞻了未来中国乡村治理的三种有效模式,即压力与机遇并存的“乡政村治”模式、勃然兴起的社区化管理模式和全面城市化模式,并对未来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可能的选择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目录
《农村社会治理丛书》总序
导言
一、再识乡村
二、再论治理
第一章 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背景
第一节 全球经济、社会运行的总体态势
第二节 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压力与机遇
第三节 中国农村发展的阶段性内涵
第二章 乡村治理模式的中国演绎与国际经验
第一节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变迁
第二节 近代中国重构乡村治理模式的经验
第三节 新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及经验
第四节 西方主要国家乡村治理模式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当代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典例分析
第一节 社区重组式乡村治理模式
第二节 广泛参与式乡村治理模式
第三节 多元平衡式乡村治理模式
第四节 村代常设式乡村治理模式
第四章 乡村治理模式的要素考察
第一节 资源禀赋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制约
第二节 生产力发展水平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影响
第三节 政治制度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塑形
第四节 文化传统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影响
第五章 乡村治理模式的设计原则
第一节 乡村治理模式设计的法制原则
第二节 乡村治理模式设计遵循效率原则
第三节 乡村治理模式设计遵循多样性原则
第四节 乡村治理模式设计的发展原则
第六章 未来中国乡村治理三种模式前瞻
第一节 压力与机遇并存的“乡政村治”模式
第二节 勃然兴起的农村区化管理模式
第三节 典型意义的全面城市化模式
第七章 建构未来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以可持续发展为建构乡村治理模式的目标
第二节 以党的领导为建构乡村治理模式的指针
第三节 以民众的需求与创意为建构乡村治理模式的动力
第四节 以重修府际关系为建构乡村治理模式的保证
第五节 以优化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为建构乡村治理模式的抓手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拥有充足而又能独立支配的地方财政对于乡村地方政府来说,意义更加重大。主要原因在于: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到来,世界各国普遍出现了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的现象;与此相对应,乡村出现了衰败的现象。乡村衰败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人口转移带来税基减少以及随之而来的服务能力下降问题。针对这种现象,西方各国采取的措施大致有三种:一、增加地方政府的人口,以此拓宽税基,并合并地方政府;二、积极申请中央或上级政府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补贴;三、针对财政赤字大的情况,赋予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的权力,以此弥补。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选取一个国家的乡村地方政府财政结构来加以说明。为了使数据更有说服力,笔者选取日本为例,由于日本在发达国家中属于实行自治最晚的国家,如果日本能做到乡村地方财政的相对独立性,传统西方国家理应更是如此。
日本的政府体系从上到下依次为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其中市町村是基层政府。1953年《町村合并促进法》颁布之前,日本有市285个、町1967个、村7643个,合并后有市653个、町2006个、村591个。通过数据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无论合并前后,地方政府的绝大多数是由作为乡村地方政府的町村构成的,因此,市町村整体的财政收入结构、状况具有很大的代表性,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作为了解乡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问题的依据。
根据数据的情况,基层政府的税收收入从1955年全国17.5%的税收比例上升到了2003年25.3%的比例,由此可以看出,作为独立政府法人,市町村税收在日本全部税收中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反映了日本在税源分配上呈现出向基层政府倾斜的倾向。
在二战之前,这时的日本尚未建立财政转移制度,市町村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为地方税、地方债和地方其他收入,辅以少量国库及都道府县支出金。二战以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不足,日本建立了现代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此时的地方财政主要由限定用途的国、县支出金和不指定用途的地方交付税两部分构成,其中占大头的是后者。通过这种制度,既增强了市町村地方政府的财力,又能切实保证地方自治的实现。另外,市町村自主权不断强化,其表现之一就是地方税的稳定增长,地方债长期以来也一直被视作弥补地方政府公共投资不足的一个重要手段。
与富士见町这种纯粹乡村地方政府财政结构相比,市町村整体地方政府财政结构的特点是地方交付税作为不指定用途的国家转移支付已经成为其第一收入来源,而地方税在其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只能成为第二财源。地方交付税、地方让与税、国县支出金和町债构成的依存财源高达54.3010,已经超过了此前由地方税和地方其他收入构成的自主财源。
由此可见,乡村地方政府也可以成为独立法人,它们可以拥有独立财产,成为独立的征税单位;同时,与城市地方政府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由于乡村地方政府的税收能力相对较弱,国家应当加大对其的转移支付。它也可以学习城市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公债筹集来公共基础设施所需的大量资金,提高其公共管理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乡村治理民主化
保证地方自治在乡村地区的实现是乡村治理民主化的核心内容。所谓的地方自治,是指居住在国家特定区域的居民依据宪法或法律,对本地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自主决定和管理。它与传统国家的城乡治理模式有着质的差异:一方面,在城乡政治关系上,乡处于从属地位,统治者大多利用城市对广阔的乡村地方进行辐射、统治;另一方面,作为自治城市的一项特权,乡村居民根本就没有自主管理、自主监督地方事务的权利。因此,乡村地区的地方自治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要排除城市政权对乡村地区的领导,二要创新乡村居民自主治理当地事务的政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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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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