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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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龚廷泰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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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119422
版次:1
商品编码:11847715
包装:精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782
字数:1082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第1卷)》深入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着力阐释19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和发展的革命性意义。此外,本卷还探讨了19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欧洲的传播和发展,分别介绍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德国、法国、意大利、俄国的传播与发展,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同时代的思想家考茨基、弗兰茨·梅林、保尔·拉法格、拉布里奥拉、普列汉诺夫等人的法律思想。

目录

总序 公丕祥龚廷泰
导论 法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历史轨迹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观的形成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深化过程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命运
马克思主义法学面临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时代价值
本卷的叙述结构
……
第一编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1835-1848年)
第二编 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1848-1871年)
第三编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法律思想
第四编 19世纪后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第五编 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欧洲的传播

精彩书摘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第1卷)》:
  从1842年秋到1843年3月,是马克思以《莱茵报》为论坛宣传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后期。这一时期,马克思更加深入地贴近社会政治生活,现实主义的思考使他开始脱离唯心主义法哲学的轴心,向唯物主义法学观迈进。从1842年10月15日起,马克思担任《莱茵报》的主编,在他的领导下,《莱茵报》革命民主主义倾向日益明显。
  这一时期马克思的代表性著述是他在1842年10月撰写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该文的写作对马克思法律观的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这篇论文是他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转变的逻辑开端。在这里,马克思不仅从盗窃罪人手论述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刑罚的立法尺度、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等问题,而且从法哲学的层面思考了法律的本体论问题,诸如法与利益的关系、法与权利的关系、法与国家的关系等等。同年12月18日,马克思撰写了又一篇法学力作——《论离婚法草案》。该文揭示了婚姻的本质是摆脱任性的一种伦理关系,指出了在一定条件下离婚现象的合理性,阐明了婚姻法的道德基础问题。这是马克思关于婚姻法的一篇重要文章。《摩塞尔记者的辩护》(1843年1月)是马克思离开《莱茵报》前在该报发表的最后一篇具有重要意义的战斗檄文。①在该文中马克思通过对摩塞尔地区农民经济状况的考察分析,意识到“各种关系”乃是国家生活现象的客观基础。这表明马克思开始以更接近于唯物主义的眼光来认识国家和法律现象。
  “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定罪量刑的客观标准在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下,地主贵族对农民大肆掠夺,广大农民贫困程度加剧。一些贫苦的穷人为了生计便砍伐林木作为生活的补充来源。早在1821年6月,普鲁士就出台了关于擅自砍伐林木和盗窃林木的法律,后来,又陆续通过了许多保护林木所有者利益的补充规定,无一不是旨在严厉惩罚盗窃林木行为。①可是,以贵族等级为主的林木所有者却认为惩罚措施还不够严厉,竟然要求把拾捡枯枝的行为也列为盗窃林木罪论处。威廉四世支持贵族等级的贪婪无耻,借口1821年的法律已经过时,把一个更加严厉的新法律提交省议会审议。在省议会的辩论过程中,贵族等级代表不仅完全赞同国王的新法律草案,而且千方百计地“深化”这个法律。1842年秋,新法律即将颁布的消息传到各地,引起民众的不安。就在这时,马克思挺身而出,在《莱茵报》上发表了《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在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中,马克思第一次遇到了要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的难事,②因为面对眼前的立法过程,他意识到法律并非必然是自由理性的体现,现实的立法实际上被物质利益所支配。
  莱茵省议会围绕林木盗窃法草案展开的辩论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盗窃林木的犯罪行为?议会中有城市代表反对把普通的违反森林条例的行为即一般违法行为归人“盗窃犯罪”的范畴,而贵族代表的意见却是,正因为偷取林木不算作盗窃犯罪,所以这种行为才经常发生——按照这个逻辑,经常发生的不法行为就应该以犯罪论处。控制着省议会的贵族代表不仅把违反森林条例的一般违法行为列为犯罪,甚至主张把拾捡枯树枝的行为也算作盗窃。于是,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深入分析了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的问题。
  ……

前言/序言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内容宏丰、科学严谨的庞大理论系统。“马克思的观点极其彻底而严整,这是马克思的对手也承认的,这些观点总起来就构成作为世界各文明国家工人运动的理论和纲领的现代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社会主义。”①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整个文明社会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这一历史进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逻辑力量。在人类思想史的进程中,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或非马克思主义思潮对马克思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攻击,以及打着马克思的旗号而歪曲马克思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内在逻辑,诸如此般,不绝如缕,恐怕没有哪一位思想家的思想像马克思及马克思主义那样受到如此严重的曲解。②然而,作为诞生于19世纪中叶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伟大的理论工具,马克思主义在将近两个世纪的剧烈变动的历史进程中,面对着来自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批评者的尖锐挑战,依然保持并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强大的理论生命力。③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宏大理论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当代中国法学界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在这里,重要的还是要下功夫认真、深入地钻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充分挖掘这份极为宝贵的理论遗产,鲜明地展示其巨大的理论逻辑力量和革命性意义,以便完整地、准确地、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精神,藉以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指导。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学基础理论工程。只有在这样的坚实基础上,我们才能富有成效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使之成为我们认识和探索法的现象的奥秘的伟大的认识工具。
  本项成果系统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形成、发展和丰富的历史过程,反映了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到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苏俄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理论全貌。全书分为四卷:
  第一卷深入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着力阐释19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和发展的革命性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经历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从唯心主义法学观到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过程。1845年9月到1846年初,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作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次将社会的基本矛盾归之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并且由此出发,揭示法的现象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性,对法的现象的本质和特征等一系列法学领域的重大基本问题做出了科学的探讨,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已经形成。1848年2月出版的由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写作的《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纲领性文献,也是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光辉的重要著作,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公开问世,表明马克思主义法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848年欧洲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这场革命进行理论总结的过程中,陆续发表了一些论著,进一步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马克思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工作,创作了《资本论》及其手稿这样的鸿篇巨制,进而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推向新的理论高峰。进入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型民主和新型法制。在同拉萨尔主义的论战中,马克思发表了《哥达纲领批判》,深刻地分析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法权现象的性质。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到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逝世前夕,马克思以极大的精力研究世界范围内的古代公社历史,阅读了各种有关的学术著作,并对其中的一些著作作了精心摘要、评注、删节、改造和补充,这些著作被称为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在这些笔记中,马克思分析了古代社会法权关系的本质特征,揭示了国家和法的现象的历史起源的~般规律。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勇敢地捍卫了马克思的思想学说,并且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先后写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其他图书的详细简介,旨在提供丰富的内容,并避免提及您提供的书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第1卷)》: --- 《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的法律与社会镜像》 第一部分:楔形文字下的文明曙光 本书深入探究了人类历史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成文法典之一——《汉谟拉比法典》。这部刻于黑色玄武岩石碑上的法典,不仅是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瑰宝,更是理解古代社会结构、经济活动与司法理念的钥匙。我们将从历史背景入手,详述古巴比伦城邦的兴起,以及国王汉谟拉比如何通过统一两河流域的努力,催生了对统一法律规范的迫切需求。 一、法典的发现与文本解析 本卷首先聚焦于法典的考古发现过程,从1901年法国考古学家雅克·德·摩根在伊朗苏萨的挖掘,到今日该法典陈列于卢浮宫的盛况。随后,我们将对原文本进行细致入微的解读。法典由序言、正文(约282条法典)和结语三部分构成。序言庄严地宣告了汉谟拉比接受“诸神”的旨意来建立“正义”的统治,这为我们理解古代君权神授与法律的渊源提供了直接的文本证据。 正文部分按照主题进行了系统划分,涵盖了刑法、民法、商法乃至家庭法等多个领域。我们不只是罗列条文,而是尝试构建一个立体的古代法律图景。例如,在审判过程中,“神裁”与证据规则的并存,揭示了当时法学思想的复杂性。 二、古代社会的法律结构与阶级分野 《汉谟拉比法典》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其明确的等级制度。法典严格区分了三个主要的社会阶层:“阿维鲁姆”(自由人)、“穆什肯努姆”(依附人或平民)以及“瓦尔杜姆”(奴隶)。 本书将详细分析这种阶层划分如何渗透到每一个法律条文中。例如,针对同一项伤害行为,针对不同阶层人士的惩罚和赔偿金额存在巨大差异。这种“等价报复”原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不同阶层间的应用弹性,直观地展现了古代社会资源分配和权利保护的不平等性。我们探讨了这种法律上的差异化,是如何维护了汉谟拉比王朝的社会稳定,并确保了精英阶层的特权地位。 第二部分:经济生活与日常法律实践 法典中大量的条文直接关系到古巴比伦的日常经济运转,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的强力干预和规范。 一、农业、水利与土地所有权 两河流域的生命线在于灌溉系统。法典中有专门的条款处理与水利相关的纠纷,例如水渠维护不善导致的农田淹没或干旱,责任如何界定以及如何进行赔偿。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此外,土地的买卖、租赁、抵押等规定,勾勒出巴比伦发达的土地金融市场,以及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流转的控制。 二、商业活动与契约精神的萌芽 在贸易领域,法典确立了对货物质量、贷款利息、以及商业欺诈的惩罚措施。对于借贷行为,利息的上限被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高利贷的初步限制。我们分析了当时契约的订立形式,例如是否需要证人、印章的重要性,以及违约的后果。这些规定为后世商业法的形成提供了远古的参照点,展示了早期商品经济对法律规范提出的挑战与应对。 第三部分:家庭、婚姻与继承制度的解构 家庭是巴比伦社会的基本单位,法典对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尤其是对女性地位的探讨,是理解该法典复杂性的关键。 一、婚姻的法律形态 婚姻在当时被视为一种契约,而非纯粹的情感结合。本书详细阐述了“嫁妆”(通常归妇女所有,离婚时可带走)与“彩礼”(归男方家庭)的区别。法典规定了休妻的条件,例如妻子若不能生育或行为不检,丈夫可以解除婚约,但必须偿还部分财物。相反,如果丈夫有不忠行为,妻子可以要求获得补偿。我们辨析了这些条款在理论上的“男女平等”与在实际操作中的“父权主导”之间的张力。 二、继承与亲权 继承法主要围绕男性继承人展开,长子享有特定的优先权。同时,法典对遗嘱的效力给予承认,但同时也设定了对未成年子女的保障条款。关于收养制度,法典也进行了规范,确保被收养者在特定条件下能享有一定的继承权,这在古代社会中是较为先进的制度设计。 第四部分:法律思想的遗产与影响 《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力远超其所处的时代和地理范围。 一、从“神意”到“法治”的过渡 法典的序言和结语强调了法律来源于神祇的授权,这使得法律具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威性。然而,法典中详尽、系统、以案例为基础的条文结构,本身就体现了从模糊的宗教裁决向理性化、可预测的法律体系过渡的努力。它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尝试用世俗化的、可重复的规则来管理复杂的社会关系。 二、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尽管《汉谟拉比法典》本身并非希腊或罗马法律的直接源头,但它作为早期完整法律体系的典范,深刻影响了近东地区的后续法律发展,并在以色列人的《摩西五经》中留下了明显的思想回响。本书的结论部分将总结该法典所蕴含的关于公平、惩罚与社会秩序的核心理念,及其在人类文明史中不可磨灭的地位。通过对这部古老文本的重读,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作为人类文明基石的作用。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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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简约而沉静,有一种厚重感扑面而来,让人不自觉地就联想到了书中所蕴含的深邃思想。我一直对历史上的各种思想流派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是那些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的理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影响了世界格局的学说,其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更是吸引着我。我试图从这本书中,去理解那些在历史长河中闪耀的思想火花,去探寻那些曾经激荡人心的理论构建。我期待它能够带领我穿越时空,去亲历那些思想的诞生与演进,去感受那些伟大的头脑是如何思考社会、法律与人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清晰而富有逻辑的方式,为我展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如何从无到有,如何从萌芽到发展,又如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地域,呈现出不同的风貌。我更希望能从中找到一些关于“为什么”的答案,比如,为什么某些思想会产生?它们又是如何回应当时社会提出的问题的?这些问题,在翻开书本之前,已经在我的脑海中勾勒出一幅幅期待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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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一股学究气扑面而来,但这并非是那种枯燥乏味的刻板印象。相反,我从中感受到了某种严谨与力量。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以一种非常扎实的研究基础,为我呈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完整图景。这不仅仅是关于理论的介绍,更重要的是,我希望它能够深入挖掘那些思想是如何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产生、发展和被应用的。我希望它能够为我解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对不同的社会问题,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是如何演变,又如何被不同的实践所检验和修正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面镜子,让我看到那些思想在历史长河中的身影,它们如何回应着时代的呼唤,又如何影响着后世的思考。我期待它能够提供给我的是一种深入的洞察,一种对事物本质的把握,而不是停留在表面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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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选择这本书,很大程度上是被它“通史”这两个字所吸引。这不仅仅是一部关于某个具体理论的探讨,更像是要为我勾勒出一幅波澜壮阔的画卷。我希望它能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我沿着历史的轨迹,一步一步地探索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演变以及它所经历的各种挑战和变革。我期待它能够超越简单的知识罗列,而是能够深入剖析,去揭示隐藏在那些理论背后的社会土壤、历史条件以及思想家的思考逻辑。我希望这本书能够让我明白,那些看似抽象的法律概念,是如何与现实的社会斗争、阶级关系紧密相连的。我更希望能看到,作者是如何梳理复杂的思想谱系,将那些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学者的观点巧妙地串联起来,形成一条清晰而连贯的叙事线。这种“通史”的视角,让我对这本书充满了期待,仿佛要打开一扇通往过去的大门,去聆听那些伟大的思想家们的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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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我便被它所承载的厚重感所吸引。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成为我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一扇窗口,让我得以一窥其深邃而复杂的内在世界。我希望它能够为我梳理清楚,从马克思主义的早期萌芽,到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演变,再到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与创新,这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我期待书中能够有对关键人物、核心概念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的细致分析,帮助我理解这些思想是如何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互作用,又是如何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的。我希望这本书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能引发我对于法律、权力、社会公正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入思考,让我能够以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当代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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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乍一听,似乎是那种需要非常专业背景才能阅读的著作。然而,我却从中嗅到了一种超越专业壁垒的召唤。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像一座桥梁,将我与那些曾经震撼世界的思想连接起来。我期待它能够以一种相对平易近人的方式,为我解读那些可能显得晦涩难懂的法律理论,让我明白它们是如何渗透到社会结构、政治制度乃至日常生活中的。我希望它能帮助我理解,这些思想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沉浮,又如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带给我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让我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并且能够引发我进一步的思考,去探究它对于当今社会仍然具有哪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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