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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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埃斯贝克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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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93840
版次:1
商品编码:12000304
包装:平装
丛书名: 西方法律与宗教学术论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7-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63
字数:270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由“非国教信徒和政教分离:美利坚合众国早期的政教关系”和“不设立国教条款:对政府权力的结构性限制”两部分构成。前一部分讲述美国政教关系整个发展演变的历程,后一部分描述了美国当前建制化宗教与政府之间成熟的关系,当今实施的第yi修正案宗教条款既限制州政府又约束联邦政府。作者指出宪法第yi修正案宗教条款中两个子条款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宗教活动自由条款赋予每个人的宪法权利;而不设立国教条款旨在限制政府权力,宗旨是防止世俗政府的权力介入建制化宗教。

作者简介

卡尔·埃斯贝克(Carl H.Esbeck)
密苏里大学R.B.普林斯荣誉法学教授,伊莎贝拉·韦德&保罗·莱达荣誉法学教授,讲授宪法、宗教自由、公民权利、民事程序等课程。在宗教自由和政教关系领域著述颇丰。
1999~2002年,先后任美国司法部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副部长高级顾问。在司法部任职期间,领导一个特别工作组,帮助基于信仰的组织申请社会服务补助时不受歧视。

目录

第一篇非国教信徒和不设立国教——美利坚共和国早期的政教关系
一、引言
二、西方的双主权模式
(一)美国政教关系的确立
(二)欧陆的宗教改革
(三)英格兰的宗教改革
(四)第一次大觉醒时期的北美殖民地
(五)革命前政教关系的先行者
三、不设立国教:美国模式的出现
(一)不设立国教的背景(1774~1833年)
(二)圣公会丧失官方教会地位:中部和南部各州
(三)约翰?利兰(JohnLeland):反对国教的传道者
(四)公理会丧失官方教会地位:新英格兰
(五)莱曼?比彻(LymanBeecher):改宗的怀疑论者
(六)历史学家见证的政教关系
四、现代最高法院:空洞的条款与丰富的传统
五、结语
第二篇不设立国教条款:对政府权力的结构性限制
一、引言
二、“不设立国教条款”的结构
三、吸纳“不设立国教条款”引发的争论
四、“不设立国教条款”作为结构性条款的实例:诉讼资格、救济途径、
教会自治和非授权规则
(一)诉讼资格
(二)非霍菲尔德式救济
(三)教会自治
(四)非授权规则
五、双重目标:既要避免政府诱使宗教派系进入政治共同体,又要避免政府削弱宗教
(一)自愿型宗教
(二)有限政府
(三)公民宗教
(四)被俘的教会
六、“不设立国教条款”作为结构性条款的后果
(一)权衡宗教实践的重要性
(二)规制宗教组织
(三)宗教组织享有的豁免
(四)宗教言论
(五)政府资助宗教
七、确定政府与宗教的界限
(一)“宗教活动自由条款”与“不设立国教条款”之间的区分
(二)界限问题
八、结论

前言/序言

不设立国教和宗教自愿主义
(中文版序)

若要理解美国建制化宗教与世俗政府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公民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上,每个州都保留了相当大的主权。这意味着美国存在两个层面的政教关系:州与其人民和宗教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这些人民和宗教组织与联邦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有13个州先于联邦政府而存在。18世纪末,这些原初州中有许多州仍然设有官方教会或官方宗教。设立联邦政府的宪法于1787年起草,1788年年末成功获得通过。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9月提出了增补宪法的《权利法案》草案,草案中的许多内容1791年末获得批准。获得批准的10条修正案构成了《权利法案》,草案中的第三条后来成为“第一修正案”。从其规定来看,第一修正案限制了联邦政府针对教会内部事务的立法权(“国会不得立法设立宗教”),并赋予个人的宗教活动权利不受政府干涉[“国会不得立法……禁止(宗教)自由活动”]。
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条款一样,第一修正案只限制联邦政府。直到20世纪40年代,第一修正案关于宗教自由的两条规定才适用于各州。因此,长达一个半世纪,第一修正案只能限制联邦政府,各州都可以自由设定本州的政教制度。所以,在宗教自由和政教关系方面,各州有所不同,许多州和联邦政府之间也有差异。但是,每个司法区域都会对其他地区的法律产生影响,因此,这种区别也不应夸大。或许,最重要的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联邦政府触及宗教和宗教自由的事务非常罕见。所以,宗教自由很大程度上属于州法问题,因为只有州政府能在宗教事务上发挥影响,需要保护人民不受州政府的侵犯。
鉴于上述情况,美国禁止设立国教完全是州法事务,并且,确实有一些地区走在前面。但是,历史的发展逐渐偏离了国教问题,而是转向宗教自愿主义(religious voluntaryism)。“自愿主义”意味着宗教或是教会应当由从中获得启迪的人自愿支持。支持不能是出于非自愿,也就是说,世俗政府不能为宗教提供财政资助。政府不能资助宗教最初意味着不能为教会征税,也不能支付神职人员薪水,但从逻辑上来说,自愿主义还意味着禁止非财政性支持。诸如公立学校的祈祷和政府庆祝圣诞节,这些非财政性支持都长期存在。政府对宗教的这类支持在最近50年才得到法律的关注。
如果政府设立官方宗教的标志是依法征税资助教会,那么,最初的州按照下列顺序废除了官方宗教:北卡罗来纳(1776年),纽约(1779年),马里兰(1785年),弗吉尼亚(1786年),南卡罗来纳(1790年),佐治亚(1798年),康涅狄格(1818年),新罕布什尔(1819年)和马萨诸塞(1833年)。本书第一篇《非国教信徒和不设立国教——早期美利坚共和国的政教关系》(Dissent and Disestablishment: The Church-State Settlement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讲述了这一段发展演变的整个历史。
本书第二篇《不设立国教条款:对政府权力的结构性限制》(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as a Structural Restraint on Government Power)描述了美国当前建制化宗教与政府之间成熟的关系。今天实施的第一修正案,其两条规定都是既限制州政府又约束联邦政府。该修正案中有关宗教的两个子条款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宗教活动自由条款”(Free Exercise Clause)是“国会不得立法……禁止(宗教)自由活动”,这应理解为一项宪法权利,尽管其不是绝对权利,但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个人的宗教信仰和活动。对那些想要关注建制化宗教与世俗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人来说,应当关注“不设立国教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该条款规定“国会不得立法设立宗教”。法院适用该条款不是将其作为一项个人权利,而是作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联邦宪法分为权利条款和权力条款。权力条款是授予政府(或政府部门)某些权力,或是限制政府(或政府部门)行使某些权力。授予权力或限定权力通常属于宪法结构。权利条款和权力条款的运行方式不同。权利授予人民个人或群体。只有当权利被政府侵犯时,个人或群体才可以援引权利条款寻求救济。而限权条款是为了整个政治体的利益而限制政府。把“不设立国教条款”明确为限权条款(也就是“结构”条款)而非权利条款的意义重大,其最重要的影响是,教会成为自己主权的核心,享有自治权,在教会内部治理、神学定位以及神学纠纷的解决等事务上不受法律干涉。因此,“不设立国教条款”的宗旨是防止世俗政府的权力介入建制化宗教。因为宗教对人民的生活具有如此重要的影响力,国家政权不可避免地试图用宗教达到自己的目的,即使仅仅为在艰难中团结人民支持政府。宗教从而被利用了。“不设立国教条款”在世俗政府和宗教之间设定界限,保护宗教组织不受政府权力的腐蚀。
卡尔·埃斯贝克

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

2015年12月4日
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关系 一、 导言:探寻神圣与世俗的交汇点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美国宪法框架下政教关系的复杂演变、核心原则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具体实践。美国,作为一个在建国之初便强调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的国度,其宪法文本所蕴含的关于国家与宗教的张力与平衡,一直是政治学、法学乃至社会学领域关注的焦点。本书不会回避这一议题的争议性与敏感性,而是力求从历史溯源、宪法条文解读、最高法院判例分析等多个维度,构建一个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体系。 二、 历史基石:从殖民地经验到制宪会议的权衡 要理解现代美国政教关系,必须回溯到殖民地时期的多元宗教图景。早期殖民地在宗教信仰上呈现出高度自治和多样性,从清教徒建立的“山巅之城”到贵格会在宾夕法尼亚的宽容实践,共同塑造了对国家干预宗教事务的警惕心理。 本书将详细梳理以下历史脉络: 1. 早期的教派冲突与迁徙: 分析不同教派因寻求信仰自由而产生的地域性聚集,以及他们在本土建立的准国家级宗教政策,为后来的全国性规范奠定了基础。 2. 启蒙运动的影响: 探讨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关于自然权利、政府权力的论述如何影响了美国开国元勋(Founding Fathers)对宗教问题的看法,特别是对“神圣自然法”与“世俗理性”之间关系的探讨。 3. 《权利法案》的诞生与确立: 重点解析《第一修正案》中“国教条款”(Establishment Clause)和“自由信教条款”(Free Exercise Clause)的起草过程。这两条看似简洁的条款,实则蕴含了制宪者在防止政府确立国教与保障个人信仰实践之间的微妙平衡。本书将对比詹姆斯·麦迪逊和托马斯·杰斐逊在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中的贡献,揭示其对联邦层面立法的深刻影响。 三、 宪法核心:对《第一修正案》的细致阐释 《第一修正案》是理解美国政教关系的基石。本书将超越简单的文本罗列,进入对两条关键条款的深度司法解读。 1. 国教条款(The Establishment Clause):政府“不应”做什么? 国教条款的核心在于禁止政府建立官方宗教或偏袒任何宗教。然而,“建立”的界限在哪里?本书将详细分析最高法院如何构建和应用一系列司法测试标准来界定这一界限: “认可”(Endorsement)测试: 政府行为是否向非信徒或少数宗教群体发出“他们不是圈内人”的信息?我们将审视涉及圣诞节场景展示、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等争议性案例。 “莱蒙”(Lemon)测试: 虽然该测试在近年来受到挑战,但其三要素(世俗目的、主要不促进也不禁止宗教、不导致政府过度卷入宗教事务)仍是分析的基础。本书将评估莱蒙测试在过去五十年中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历史与传统”(History and Tradition)的回归: 分析近年来最高法院在涉及祈祷、公共纪念碑等议题上,倾向于回归历史和传统实践,而非严格的世俗化标准的趋势。 2. 自由信教条款(The Free Exercise Clause):个人“可以”做什么? 该条款保障公民自由地实践其宗教信仰的权利。本书将探讨在实践中,这一自由权面临的限制条件: “紧密审查”(Strict Scrutiny)与“中立性”原则: 分析在政府法律(即使是针对宗教的)普遍适用的情况下,法院如何权衡宗教自由与公共利益。特别是对“佩科案”(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中“中立、普遍适用法律”原则的批判性考察及其在后来的立法修正(如《宗教自由恢复法》RFRA)中的地位。 有意的宗教歧视与豁免权: 讨论在特定情况下,宗教信仰者是否可以要求豁免遵守一般性法律(如安息日工作、疫苗接种等),以及法院在裁决此类请求时所依据的“实质性负担”标准。 四、 争议前沿:政教关系在公共领域的交锋 美国宪法在实际操作中并非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不断在特定领域与社会现实进行博弈。本书将聚焦以下几个最具争议的领域,展示政教关系的动态性: 1. 公共教育中的宗教表达: 官方祈祷与圣经阅读: 分析最高法院如何彻底禁止公立学校的强制性或官方主导的祈祷活动,但同时允许在非正式场合的个人或学生自发的宗教表达。 “智能设计论”与进化论之争: 探讨法院如何将要求在科学课中教授“智能设计论”视为违反国教条款的宗教灌输行为。 私立学校的政府资助: 深入研究“最高赞助人”(The Masterpiece Cakeshop)等案件,讨论政府在资助私立宗教学校、提供教育券时如何平衡援助宗教教育与维护政教分离的底线。 2. 政府象征与公共空间中的宗教符号: 从路易斯安那州的“十诫”展示案,到纪念碑上的十字架,本书将系统梳理法院在评估公共空间中的宗教符号时所依赖的“目的与效果”的分析框架,揭示文化战争背景下,对历史遗产的解释与对宪法原则的坚守之间的矛盾。 3. 宗教自由与反歧视法的冲突: 探讨当宗教机构或个人因其信仰拒绝向特定群体(如LGBTQ群体)提供服务或就业时,如何与世俗法律中的反歧视条款发生冲突。本书将分析近年来关于“良心上的反对”(Conscientious Objection)的司法争论的焦点。 五、 结论:持续的张力与未来的走向 美国政教关系是一种内生的、结构性的张力,而非一个可以被永久解决的问题。本书的结论部分将总结: 分离的层次性: 强调美国政教关系并非绝对的“高墙”(Jefferson’s Wall),而是一个多层次、依赖具体情境而不断调整的互动关系。 政治极化下的角色固化: 分析当代政治极化如何加剧了对国教条款和自由信教条款的不同解读,使得司法判决往往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 展望: 探讨科技发展、全球化以及日益多元化的信仰环境对未来政教关系可能产生的冲击,并预测最高法院在未来十年内可能关注的焦点议题。 本书以严谨的法理分析和丰富的案例研究为支撑,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既尊重历史渊源,又洞察当代实践的政教关系图景。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非常吸引人,深邃的蓝色背景上,金色的烫金字体勾勒出“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关系”几个大字,字体本身就带着一种庄重和历史感。我拿到这本书的时候,首先被它的厚度所震撼,这似乎预示着内容将是多么的详实和深入。我迫不及待地翻开了第一页,被它清晰的排版和精美的印刷所吸引。纸张的质感也非常棒,带着一种淡淡的书香,让人忍不住想一页页地翻阅下去。这本书的书脊部分也设计得非常考究,即使放在书架上,也能一眼认出它独特的气质。我对这本书的期待值很高,相信它能在某个特定的领域带给我前所未有的启发和知识。它似乎不仅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件艺术品,展现了出版者对内容和形式的双重追求,这在如今快节奏的生活中尤为难得,让人感受到一种沉静的力量。

评分

我购买这本书的初衷,其实是被它所探讨的那个“关系”所吸引。在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时,宗教扮演的角色往往是复杂且微妙的。美国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的移民国家,其宪法中关于政教关系的条文,无疑是理解其社会运作和文化特质的关键。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深入了解美国宪法是如何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同时,又避免宗教势力过度干预世俗政治的。这种平衡的艺术,在很多国家都面临着挑战,而美国似乎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样本。我猜想这本书会从历史的维度,追溯这些条文的形成过程,解析其中蕴含的哲学思想和政治考量。同时,我也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说明这些条文在现实中的应用和争议,从而让我能够更立体地认识到政教关系在美国社会中的复杂性。

评分

作为一名对美国历史和法律都有浓厚兴趣的爱好者,我一直觉得“政教关系”这个话题是理解美国社会结构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切入点。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一些我之前从未接触过的观点和分析。我尤其好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国宪法中关于政教关系的解释是如何演变的?有没有一些里程碑式的判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本书会不会深入探讨“政教分离”原则的实际含义,以及它与“宗教自由”之间的张力?我对那些关于宗教团体如何在美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以及世俗政府如何处理与宗教事务的冲突的讨论特别感兴趣。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种更为精细化的视角,而不是简单地将问题标签化,而是能够揭示出其中蕴含的深刻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动态。

评分

最近在学习一些关于西方政治哲学的内容,偶然间看到了这本书的推荐。我对于“政教关系”这个议题一直抱有一种好奇而又有些困惑的态度。在美国这样一个人文主义思潮比较浓厚的国家,宗教的地位和影响力究竟是如何被宪法所规范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梳理,帮助我理解美国宪法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和达成的共识。我期待它能够详细阐述宪法中相关的条款,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解读,分析其背后的逻辑和价值取向。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带我走出对这个问题的模糊认知,去理解它在美国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实际角色,以及它如何影响着美国的政治决策和社会文化。

评分

我一直对美国独特的文化和社会模式充满好奇,而“政教关系”无疑是其中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方面。在很多其他文化背景下,宗教往往与国家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美国宪法在这方面似乎有着独特的定位。我非常希望能通过这本书,理解美国宪法是如何巧妙地处理宗教自由和世俗政府之间的关系的。这本书会不会深入探讨那些关于“政教分离”的经典辩论,以及这些辩论如何塑造了今天的美国社会?我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具有启发性的案例分析,让我看到宪法条文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解释和应用,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这种关系又呈现出怎样的变化。我相信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美国社会运作模式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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